资本运作☆ ◇603578 三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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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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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2-22│ 12.26│ 2.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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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05│ 9.37│ 1451.58万│
├───────────┼───────────┼───────────┼───────────┤
│可转债 │ 2019-05-31│ 100.00│ 1.83亿│
├───────────┼───────────┼───────────┼───────────┤
│增发 │ 2026-03-04│ 10.73│ 5.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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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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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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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复星汉灵活对冲一│ 606.00│ ---│ ---│ 718.40│ ---│ 人民币│
│号一期私募证券投资│ │ │ │ │ │ │
│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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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阔广厦60号中证50│ 595.90│ ---│ ---│ 0.00│ ---│ 人民币│
│0指增私募证券投资 │ │ │ │ │ │ │
│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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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泰 │ ---│ ---│ 80.00│ ---│ -27296.5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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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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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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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15万平方米深 │ 1.83亿│ 1137.36万│ 1.39亿│ ---│ 6822.40万│ ---│
│加工玻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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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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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交易金额(元)│4920.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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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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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相关石英砂生产场地上的相关备品备│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件、石英砂提纯用原材料等部分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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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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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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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拟将其拥有的相关石英砂生产场地上的相关备品备件、│
│ │石英砂提纯用原材料等部分资产一次性出售给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
│ │矿业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价格以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9,205│
│ │,482.98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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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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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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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华金泰(山东)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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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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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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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固封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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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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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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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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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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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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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成运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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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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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厂内外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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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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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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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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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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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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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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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临沂大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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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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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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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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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华金泰(山东)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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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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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动力(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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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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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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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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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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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向关联人代收代缴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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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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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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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华金泰(山东)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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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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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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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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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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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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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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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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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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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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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成运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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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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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厂内外运输及特种│
│ │ │ │车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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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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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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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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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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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临沂大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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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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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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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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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华金泰(山东)燃气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动力(天然气)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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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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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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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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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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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拟将其拥有的相关石英砂生产场地上的相关备品备件、│
│ │石英砂提纯用原材料等部分资产一次性出售给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
│ │矿业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价格以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9,205│
│ │,482.98元(含税) │
│ │ 金玺泰矿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外,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金玺泰矿│
│ │业公司发生了1次关联交易(即经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 │通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向金玺泰矿业公司出租部分资产事项,租期2年,年租金为8│
│ │820万元/年)。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国华金泰资│
│ │产运营价值最大化,经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 │于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国华金泰将其名下拥有的石英砂生产线相│
│ │关土地、厂房、生产线、生产设备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储存矿石及生产物资场地以经营租赁│
│ │方式出租给金玺泰矿业公司,租期2年。(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11月18日 │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编号分别为2025-054、2025-057的公告)国华金泰已将上述│
│ │资产出租给了金玺泰矿业公司的情况下,在租期内,国华金泰自身将不具备石英砂生产的条│
│ │件和能力,因此石英砂生产线场地上的相关备品备件、石英砂提纯用原材料、相关在途物资│
│ │、成品砂等资产国华金泰将无需再利用进行生产,场地之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尾砂、│
│ │尾泥、建筑砂等资产也需要处理以便腾出场地。 │
│ │ 因此为方便现场管理,降低国华金泰相关资产的管理成本,国华金泰拟将石英砂生产线│
│ │场地上的相关备品备件、石英砂提纯用原材料、相关在途物资、成品砂、副产品尾砂、尾泥│
│ │、建筑砂等资产一次性出售给金玺泰矿业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价格以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价│
│ │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9,205,482.98元(含税)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本次交易于2025年12月10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金璐、黄运通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
│ │本次交易也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 │议审议通过。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 │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外,在过去12个月 │
│ │ 内,公司与金玺泰矿业公司发生了1次关联交易(即经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 │
│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向金玺泰矿业公司出租部分资产事│
│ │项,租期2年,年租金为8820万元/年)。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
│ │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
│ │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金玺泰矿业公司为公司控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
│ │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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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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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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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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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
│ │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拟将其名下拥有的石英砂生产线相关│
│ │土地、厂房、生产线、生产设备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储存矿石及生产物资场地以经营租赁方│
│ │式出租给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矿业公司”),租期2年,本次租赁 │
│ │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本次出租资产的月租金为735万元/月,即│
│ │年租金为8820万元/年。 │
│ │ 本次交易对方金玺泰矿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金玺泰矿业│
│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国华│
│ │金泰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国华金泰拟将其名下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金玺│
│ │泰矿业公司,租赁期限为2年,本次租赁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 │
│ │本次出租资产的月租金为735万元/月,即年租金为8820万元/年。本次国华金泰拟出租的资 │
│ │产范围如下: │
│ │ (1)石英砂生产线相关土地(占地1008.66亩)、厂房、生产线、生产设备及其相应附│
│ │属设施; │
│ │ (2)储存矿石及生产物资场地(占地1637.96亩)。 │
│ │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 │避表决。在前述董事会审议之前,本次交易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 │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 │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与本次关联│
│ │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本次出租资产事项的交易对方金玺泰矿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玺泰矿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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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玺泰有限公司 4387.00万 18.74 55.37 2026-05-29
杨敏 2351.00万 13.04 55.90 2025-06-27
杨阿永 518.70万 2.22 15.02 2026-05-22
─────────────────────────────────────────────────
合计 7256.70万 34.00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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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9 │质押股数(万股) │70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86 │质押占总股本(%) │3.00 │
├────────┼──────────────┴────────┴──────────────┤
│股东名称 │金玺泰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金玺泰有限公司质押了702.0万股给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质押股数(万股) │25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2.06 │质押占总股本(%) │10.85 │
├────────┼──────────────┴────────┴──────────────┤
│股东名称 │金玺泰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7日金玺泰有限公司质押了2540.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质押股数(万股) │114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45 │质押占总股本(%) │4.89 │
├────────┼──────────────┴────────┴──────────────┤
│股东名称 │金玺泰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江****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14 │质押截止日 │2026-10-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14日金玺泰有限公司质押了1145.0万股给浙江****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27 │质押股数(万股) │55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10 │质押占总股本(%) │3.06 │
├────────┼──────────────┴────────┴──────────────┤
│股东名称 │杨敏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5 │质押截止日 │2028-06-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 │
│ │知函》,杨敏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5-31 │质押股数(万股) │518.7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02 │质押占总股本(%) │2.87 │
├────────┼──────────────┴────────┴──────────────┤
│股东名称 │杨阿永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29 │质押截止日 │2028-05-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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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29日杨阿永质押了518.7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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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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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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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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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50万元到-2250万元,预计2026年
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40万元到-243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50万元到-2250万元,
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
40万元到-243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
稳定的盈利能力;由于光伏行业未有明显改善,整个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中,2026年以来
光伏玻璃价格延续下行趋势,公司的光伏玻璃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使得公司合并报表业绩预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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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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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金尚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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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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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
的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国华金泰拟用自
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东宏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
个月,实际融资金额和成本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办
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
为其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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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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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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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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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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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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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玺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持有公司股份79,229,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5%。本次
金玺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0,000股进行了质押。本次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玺
泰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3,8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37%,占公司总股本的18.74%
。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金玺泰的通知,获悉金玺泰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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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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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伟胜”)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为年利率3.5%。借款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3年。相应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青岛伟胜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参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为年利率3.5%。借款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相应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
公司青岛伟胜提供借款的议案》,因青岛伟胜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主要为支持青岛伟胜的发展,解决其正常资金周转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其提供借款,本次
提供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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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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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
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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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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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部分案件未考虑延迟支付
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下同)合计为16568.49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42%。
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
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起,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16568.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如下:
一、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6568.49万元,其中累
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9229.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累计已
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733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0%。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为7998.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
金额为856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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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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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
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2026年5月15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4680427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
部出售完毕。(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编号为2026-030的公告)
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后,现本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已均为货币资金,因此本持股计
划已达到规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条件。
(二)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同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后续本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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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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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会先生已于2026年5月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的编号为2026-029的公告),故公司需补选1名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范静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范静波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的当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范静波女士
同时接替李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范静波女士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范静波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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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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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金尚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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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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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阿永先生共持有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52248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4.75%。杨阿永先生本次解除质押2860000股后,剩余累计质押股份5187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5.02%,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杨阿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敏先生、崔颖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5772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2.7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杨阿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3.73%
,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质押解除后,杨阿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2869700
0股,占杨阿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37.47%,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获悉杨阿永先生已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德清支行的286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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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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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3年10月16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
(二)202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68042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
户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7.53元/股。本持股计划的锁定
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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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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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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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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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玺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持有公司股份79229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5%。本次金
玺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400000股进行了质押。本次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玺泰累
计质押公司股份368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6.51%,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金玺泰的通知,获悉金玺泰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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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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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等相关事项。
(二)202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68042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
户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7.53元/股。本持股计划的锁定
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六)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七)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
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八)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2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93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第三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
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三星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三星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已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分三
期将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第一、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指标均已在对应年份达成,对应股票也已进行了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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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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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浙江三星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浙江三星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部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
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形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金形式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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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242852104.0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
评估和减值测试,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4285210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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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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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6万元(不含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不含税),合计14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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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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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满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潜
在资金压力,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根据相关金融
机构要求,公司将以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融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或视相关金融机构
的要求,公司相关关联方继续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
反担保。
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其他类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等,具体
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
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进行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
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融资事宜。
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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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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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6年度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包括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包括子公
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在公司领取薪酬。原则上,在年度审计
财务报告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年度发放额度不得高于上一年的
发放金额,且在以后年度中同样适用。
(2)未在公司(包括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
贴。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
(二)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包括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
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原则上,在年
度审计财务报告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发放额度不得高于上一年的
发放金额,且在以后年度中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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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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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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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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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169641405.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1508425
.76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同时综合考虑到行业
现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
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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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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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玺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持有公司股份79,229,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5%。本次
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玺泰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4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14.45%,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金玺泰的通知,获悉金玺泰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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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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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尚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金尚尚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董事长仝小飞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6年3月27日向公司提交了
书面辞职报告,辞去了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等一切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时生效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金尚尚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尚尚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离任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
二、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情况
鉴于上述仝小飞先生的辞职生效,公司需选举产生新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同意选举金尚尚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情况
鉴于上述仝小飞先生的辞职生效,公司需补选1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金尚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陈明友先生的简历
陈明友:男,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从1995年7月-2
018年6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第614研究所会计主管、江苏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
2018年7月至今在上海东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明友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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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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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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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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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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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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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仝小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仝小飞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辞职后,仝小飞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上述仝小飞先生辞职已生效,由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空缺1名非独立董事,需进行补
选。因此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高效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
尚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金尚尚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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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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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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