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98 引力传媒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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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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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19│ 7.20│ 2.1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1-28│ 10.51│ 4659.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8│ 6.23│ 37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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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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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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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广告业务运营资│ 1.81亿│ 0.00│ 1.81亿│ 100.00│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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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广告业务运营资│ 3033.43万│ 2973.40万│ 2973.40万│ ---│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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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营销策略系统集│ 3132.50万│ 14.10万│ 99.07万│ 3.60│ ---│ ---│
│成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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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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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0 │转让比例(%)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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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61亿 │转让价格(元)│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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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5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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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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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转让比例(%)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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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94亿 │转让价格(元)│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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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5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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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罗衍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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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偕沣305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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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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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0 │交易金额(元)│1.6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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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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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无限售流通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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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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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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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8月12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控股股东一 │
│ │致行动人蒋丽与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桥基金”)签署了《股份转│
│ │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 │
│ │转让给泉桥基金。每股转让价格为10.76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6,140.00万元(大写:│
│ │壹亿陆仟壹佰肆拾万元整)。 │
│ │ 近日,公司收到蒋丽女士及泉桥基金的通知,上述股份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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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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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衍记 500.00万 1.86 5.04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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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万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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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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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7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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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0.00 │质押占总股本(%)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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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合创盛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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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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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5 │质押截止日 │2026-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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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1-24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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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5日北京合创盛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000.0万股给北京中│
│ │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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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24日北京合创盛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解除质押10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
│ │日,合创盛世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不存在后续再质押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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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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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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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中关村科技│ 3000.00万│人民币 │2019-01-01│2021-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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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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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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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1人将于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等待期满前离职,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
至目前,上述10.00万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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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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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年4月26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
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1,700万元至-1,9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1,800万元。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105,075.90元,2024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
7,280,929.19元。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
市场预期。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7条、第5.1.1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罗衍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潘欣欣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晓颖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
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穆雅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
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
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异议,主要异议理由如下。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一是公司按照以往惯例对业绩进行判断,后期因为条件变动导致
数据出现偏差,以致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不存在违规主观故意;二是及时调整了公
司财务报表,并发布了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期间公司股价未出现重大波动,对市场影响较小
。此外,时任董事会秘书穆雅斌还提出,其在业绩预告编制阶段多次与董事长及财务部门沟通
,要求谨慎核算。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一是
公司未按规定在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能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违规事实清楚,
其提出市场影响较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二是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回款政策变化等并非公司
事前无法预计的突发事项,公司未能合理审慎估计市场客户变化对业绩影响,仅参照往年情况
测算业绩,所称不存在主观故意、后期条件变动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三是穆雅斌作为信息披
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对公司业绩预告情况保持合理关注,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经营业
绩情况,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就业绩预告事项作出针对性、实质性履职措施,直至临近公
司年报披露日才补充发布业绩预亏公告,其所称已采取履职措施、及时督促更正等异议理由不
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
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衍记、时任总经理潘欣欣、时任财务总监王晓颖
、时任董事会秘书穆雅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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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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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9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数量:130.00万份;行权价格:9.97元/份;
本次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2、2024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3、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 2024年8月1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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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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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将于股票期权第
一批次等待期满前离职,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为260.0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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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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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现金补偿22276000元,违约金1334332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性结果,该案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
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2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关于公司起诉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亮及艾孟涛的民事
传票及诉讼材料,本次重大诉讼案号:(2024)京0105民初77965号,案由:股权转让纠纷,开
庭时间:2025年05月15日,开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诉状内容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黄亮;被告三:艾孟涛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22276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人民
币13343324元;
(2)判令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保留追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请求的权利。
3、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与2018年2月5日签订两份《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引力传媒”收购被告一“宁波致趣”持有的“上海致趣”的全部股权
。上述协议中被告一、被告二对2017年至2020年的目标集团经营业绩利润作出承诺(下称“利
润补偿期”),约定如若利润补偿期的业绩利润未达合同约定标准,被告一、被告二应支付给
引力传媒现金补偿及违约金。截至起诉之日,宁波致趣和黄亮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现金补偿款
项。
被告三艾孟涛为宁波致趣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宁波致趣签署了上述全部
协议,艾孟涛应对宁波致趣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上述债务发生于黄亮与
艾孟涛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艾孟涛应对黄亮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二)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将于2025年5月15日开庭,公司会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以及执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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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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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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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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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引力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准确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应收账款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原延续账龄分析法下的固定比例,变更为每年末根据实际迁徙率计算的
变动比例。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估计,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
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
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
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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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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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8105075.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7596
92.28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
来发展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且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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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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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
绩未在业绩预告披露范围内。随着市场政策的变化,与原预计政策存在部分偏差,公司2024年
度预计出现亏损。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1700万元到-1900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600万元到-18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700万元至-
1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
计为-1600万元至-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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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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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49,260,783.32元人民币;补贴奖励1,693
,980.00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性结果,该案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
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效趣
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趣”)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及诉讼
材料,本次重大诉讼案号:(2024)京0105民初24126号,案由:股权转让纠纷,开庭时间:202
5年03月24日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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