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02 纵横通信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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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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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纵横科技有限公│ ---│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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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纵横八方新能源│ ---│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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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纵横广通科技有│ ---│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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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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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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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建设技术服│ 2.11亿│ 1.11亿│ 2.19亿│ 104.02│ 871.71万│ ---│
│务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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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10.64万│ 1796.61万│ 2143.47万│ 4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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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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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锋 3000.00万 14.58 48.17 2024-10-15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 448.00万 4.00 --- 2019-03-27
伙)
林爱华 510.00万 2.22 62.11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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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58.00万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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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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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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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8.17 │质押占总股本(%)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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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苏维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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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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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13 │质押截止日 │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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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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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苏维锋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
│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苏维锋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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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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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8 │质押股数(万股) │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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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2.11 │质押占总股本(%)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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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爱华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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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6 │质押截止日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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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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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6日林爱华质押了51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林爱华女士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17 │质押股数(万股) │308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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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55 │质押占总股本(%)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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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苏维锋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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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13 │质押截止日 │202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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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08 │解押股数(万股) │308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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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3日苏维锋质押了3086.42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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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苏维锋解除质押86.4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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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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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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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持有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2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本次质押展期
股份数为51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51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11%,占公
司总股本的2.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为7200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1%。本次林爱华女士股份质押展期后,苏维锋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合计35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48
.75%,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林爱华女士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于2023年12月26日将持有的本公司5100000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2.48%)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12月26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5日,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2024年12月25日,林爱华女士将上述股份5100000股质押
展期,展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5日,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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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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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54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54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
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68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1.00万份,激励对象为48人,
并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杭州纵横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1)。2023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00万份,激励
对象为7人。
7、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杭州纵横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8、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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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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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12月9日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数量:50.00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人数:1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2、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OA系统
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5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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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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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1420000元(14200张)
赎回兑付金额:1442563.8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5日
“纵横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5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满足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
8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185元/股
),已满足“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纵横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纵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纵横
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
纵横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纵横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纵横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并于2024年
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披露十次关于实施“纵横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纵横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589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5%×232/365=1.58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589=101.589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5日
5、“纵横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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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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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股东濮
澍持有公司股份49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濮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在任意连续90天内,濮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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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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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日:2024年11月20日
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份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1
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5.3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
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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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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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
8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185元/股
),已触发“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纵
横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纵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纵
横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纵横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纵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185元/股),已满足“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纵横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589元/张,计算过程如
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5%×232/365=1.58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589=101.589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纵横
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1.589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
271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
有“纵横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589元人民币(税前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纵横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
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对于持有“纵横转债”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
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589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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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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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
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
16.185元/股),已触发“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纵横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纵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纵横
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纵横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4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纵横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7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
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7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
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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