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02 纵横通信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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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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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纵横科技有限公│ ---│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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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纵横八方新能源│ ---│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州纵横广通科技有│ ---│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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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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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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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建设技术服│ 2.11亿│ 1.11亿│ 2.19亿│ 104.02│ 871.71万│ ---│
│务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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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10.64万│ 1796.61万│ 2143.47万│ 4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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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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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锋 3000.00万 14.58 48.17 2024-10-15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 448.00万 4.00 --- 2019-03-27
伙)
林爱华 510.00万 2.48 62.11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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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58.00万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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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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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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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8.17 │质押占总股本(%) │14.58 │
├────────┼──────────────┴────────┴──────────────┤
│股东名称 │苏维锋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3 │质押截止日 │2025-10-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苏维锋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
│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苏维锋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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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2-28 │质押股数(万股) │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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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2.11 │质押占总股本(%) │2.48 │
├────────┼──────────────┴────────┴──────────────┤
│股东名称 │林爱华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6 │质押截止日 │2024-12-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6日林爱华质押了51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17 │质押股数(万股) │3086.42 │
├────────┼──────────────┼────────┼──────────────┤
│质押占所持股(%) │49.55 │质押占总股本(%)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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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苏维锋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3 │质押截止日 │2024-10-11 │
├────────┼──────────────┼────────┼──────────────┤
│实际解押日 │2024-04-08 │解押股数(万股) │3086.42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3日苏维锋质押了3086.42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苏维锋解除质押86.4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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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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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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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
8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185元/股
),已触发“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纵
横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纵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纵
横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纵横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纵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185元/股),已满足“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纵横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589元/张,计算过程如
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5%×232/365=1.58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589=101.589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纵横
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1.589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
271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
有“纵横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589元人民币(税前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纵横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
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对于持有“纵横转债”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
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589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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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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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
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
16.185元/股),已触发“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纵横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纵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纵横
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纵横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4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纵横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7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
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7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
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纵横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至
2026年4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4.49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
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
纵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8.64元/股。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纵横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由18.64元/股向下修正为12.5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
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起由12.51元/股调整为12.45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0-036、2021-034、2022-032、2023-031、2023-066、2024-033、2024-038)。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185元/股),已触发“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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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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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纵横
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7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
截至2023年6月26日,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园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纵横转债575800张,约占纵横
转债发行总量的21.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纵横通信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37)。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接到林园投资通知,林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2024年10月21日共持有纵横转债207130张,约占纵横转债发行总
量的7.67%,较上次公告比例减少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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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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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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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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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持有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228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苏维锋先生本次质押展期
股份数为300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17%,占
公司总股本的14.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为7200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本次苏维锋先生股份质押后,苏维锋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合计35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48.7
5%,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苏维锋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的通知。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3日,苏维锋先生将其所持有的308642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4年4月8日,苏维锋先生将其质押的86
4200股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苏维锋先生质押公司股份数量
为30000000股,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1日。
2.本次质押展期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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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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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8月6日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登记数量:20.00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登记人数:1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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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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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37.94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66
.50万份,合计拟行权204.44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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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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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11日
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份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纵横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一
批)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5.3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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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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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行权价格:11.96元/份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80.964万份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
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12.02-0.06=11.96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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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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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行权价格:15.41元/份
调整后行权价格:15.35元/份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
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15.41-0.06=15.35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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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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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由11967287.46元(含税)调整为11928599.46元(含税),调整后2023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31%。
调整原因: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致使享有分配
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由199454791股减少为198809991股。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杭州纵横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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