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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60360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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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05 珀莱雅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 3.39亿│ 1.13亿│ 3.47亿│ 102.50│ 2.65亿│ ---│ │设项目(一期) │ │ │ │ │ │ │ ├─────────┼──────┼─────┼─────┼─────┼─────┼──────┤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 1.95亿│ 647.35万│ 1.97亿│ 101.29│ ---│ ---│ │目 │ │ │ │ │ │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9050.00万│ 2810.72万│ 5954.17万│ 67.65│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亿│ 34.15万│ 1.26亿│ 101.76│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 产品;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议期限内可滚动使 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 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 预期。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 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议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 受托方,拟购买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40618780.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1.9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6247555股 为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89037 08.7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1%。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53038949.37元(不含印花税、佣 金等交易费用)。 如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2024年年度拟派发金额以及2024年度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8│其他事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 衍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78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75%;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负责人王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97%。(因公司发行 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 月7日,本公告以截至2025年3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即396247606股为准)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金衍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569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4%,占金衍华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王莉女士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91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0149%,占王莉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2024-12-27│其他事项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2日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9665033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侯军呈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陆佰贰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壹元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保健食 品生产;食品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4-10-2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45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45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共计解除限售604548股限制性股票。 ──────┬────────────────────────────────── 2024-10-21│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2650股;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 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42股。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 6月实施完成,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113元/股调整为54 .203元/股;鉴于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 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 间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 、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 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将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业务人员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各业务单元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业绩实际完成数 额(S)与预设基准业绩指标(A)对比来确定各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S≥A的 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100%,S<A的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0%”。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结果未达到预设基准业绩指 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 。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9.10元现金股利 (含税)。因公司公开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开始转股,根据总股本变动情 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55.113元/股调整为5 4.20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9992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47068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2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992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上述509992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4-08-28│股权回购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7月26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350股限 制性股票。 8、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为8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811398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92股 限制性股票。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 2024-08-28│价格调整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7月26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350股限 制性股票。 8、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为8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811398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92股 限制性股票。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 2024-08-28│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 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 992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6,756,973股减少至396,246,981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396,756,973元减少至人民币396,246,98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 2、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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