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05 珀莱雅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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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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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1-03│ 15.34│ 6.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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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12│ 17.95│ 1967.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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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2│ 17.95│ 477.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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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1-12-08│ 100.00│ 7.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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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5│ 78.56│ 1.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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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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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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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 3.39亿│ 0.00│ 3.47亿│ 102.50│ 2.98亿│ ---│
│设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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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 1.95亿│ 0.00│ 1.97亿│ 101.2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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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9050.00万│ 2426.02万│ 8380.19万│ 95.22│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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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8亿│ 0.00│ 1.26亿│ 10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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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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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2 │交易金额(元)│3.5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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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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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花知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2.547│标的类型 │股权 │
│ │9%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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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珀莱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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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杨子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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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珀莱雅(海南)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海南)”),于2026年5月21日与自然人杨子枫先生,签订了《 │
│ │关于深圳花知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
│ │议”),珀莱雅(海南)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杨子枫先生持有的深圳花知晓│
│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知晓公司”或“标的公司”)12.5479%的股权,交易金额│
│ │为351,142,798元。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珀莱雅(海南)持有花 │
│ │知晓公司51%的股权,花知晓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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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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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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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6月18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
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
息如下:
名称: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9665033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侯军呈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伍佰玖拾柒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保健食
品生产;食品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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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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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
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含预留)由60.90元/股调整为59.7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1、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
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
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
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含预留)由60.90元/股调整为59.70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尚
未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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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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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6月1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5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395975998股为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
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2518207.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为31.5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开始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6年7
月14日),公司的总股本已由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395975998股变动为395976049股。根据有
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6年7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21日
)期间,“珀莱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实施2025年
度权益分派时“珀莱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202448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由2210825股变动为423531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6年7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3959
760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235312股后的股本为391740737股,以此为基
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0088884.40元(含税)。本次变动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
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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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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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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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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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珀莱转债”)
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珀莱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15
日出具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珀莱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
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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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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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8日
至2026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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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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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珀莱雅(海南)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海南)”),于2026年5月21日与自然人杨子枫先生,签订了《
关于深圳花知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
”),珀莱雅(海南)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杨子枫先生持有的深圳花知晓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知晓公司”或“标的公司”)12.5479%的股权,交易金额为3511
42798元。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珀莱雅(海南)持有花知晓公司51%
的股权,花知晓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
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投资进展,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花知晓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珀莱雅(海南)持有花知
晓公司38.4521%股权。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司多品牌、多品类战略布局、丰富
公司的彩妆品类矩阵,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珀莱雅(海南),于2026年5月21日与自然人杨子
枫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珀莱雅(海南)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杨子枫先
生持有的花知晓公司12.5479%的股权,交易金额为351142798元。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珀莱雅(海南)持有花知晓公司51%的股权,花知晓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深圳花知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花知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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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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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的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20
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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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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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
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审议期限内
可滚动使用,且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
受托方,拟购买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审议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即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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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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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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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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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
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的债务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预计
额度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
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3、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担保计划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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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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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的岗位责任、价值、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公司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
持股计划等方式,对董事实施中长期激励。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年度固定津贴构成,每人15万元/年(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月
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价值、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公司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
持股计划等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
(四)其他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
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和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
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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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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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则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
括2025年年度拟派发金额、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52.58%。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1677028.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5975998股
为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25182
07.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55%。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则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
括2025年年度拟派发金额、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52.5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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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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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方玉友先生持有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9625258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15.0578%(以公司2026年4月2日总股本计算);本次新增司法冻结股数157850
00股,占方玉友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6.4737%,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9864%,继续司法
冻结股数17041269股,占方玉友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8.580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30
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玉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股数32826269股,占方玉友先生所
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5.054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2900%。
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玉友先生的通知,其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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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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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8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1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3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69.95元/股,最低价为69.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19331.00元(不含印
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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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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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9665033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侯军呈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陆佰万伍仟壹佰捌拾贰元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保健食
品生产;食品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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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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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8月25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
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
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34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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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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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
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2)。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
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
行上市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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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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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实施完成,根据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013元/股调整为52.213元/股;鉴于授
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44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344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
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
、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
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将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4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344股。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00元
现金股利(含税)。因公司公开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开始转股,根据总股
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
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53.013元/股调整
为52.21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34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44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上述29344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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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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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
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
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
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
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
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21/documents/sehk25103001769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21/documents/sehk25103001770.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
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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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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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
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96247646股为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5229456.80元(含税),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48%。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4)。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开始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5年10
月9日),公司的总股本已由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396247646股变动为396005292股。根据有关
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5年10月1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0月16日
)期间,“珀莱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珀莱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8)。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00元现金红利(含税
)。截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3960052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
10825股后的股本为39379446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5035573.60元(含税
)。本次变动后,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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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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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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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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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
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
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
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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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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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
致同意选举王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王顺国先生将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
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顺国: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6月至2
015年10月在公司从事行政事务,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担任公司工程总经理助理,2019年3
月至今担任公司采购一部包装开发工程师,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兼任珀莱雅(海南
)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珀莱雅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欧蜜思贸易有限公司监
事、宁波珀莱雅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州优资莱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维洛可化妆
品有限公司监事、徐州珀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一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惊蛰化
妆品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格珞芮斯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珀莱雅(浙江)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
湖州牛客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彩棠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汤愈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宁
波可诗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科瑞肤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彩棠形象设计艺术有限公司监
事、悦芙媞(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秘镜思语(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美丽
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王顺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顺国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顺国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王顺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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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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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707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07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共计解除限售570752股限制性股票。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9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9月5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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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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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752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4%。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共计解除限售570752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7月26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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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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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00元现金股利(含税)。因公司公开发行的“珀莱转债
”自2022年6月14日起开始转股,根据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调
整方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78.56元/股,因公司于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至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8.56元/股调整
为53.013元/股。
1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或未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为53.013元/股,本次
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将预计为1555613.47元。
2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且于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将由53.013元/股调整为52.213元/股(
53.013-0.80=52.213元/股),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将预计为1532138.27元。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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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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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
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4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6,005,182股减少至395,975,838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396,005,182元减少至人民币395,975,83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王小燕
4、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5、传真号码:0571-873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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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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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母公司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79513057.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96247646股为
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5229456
.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48%。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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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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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44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7月26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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