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06 东方电缆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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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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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 │ 14000.00│ ---│ ---│ 8589.06│ 188.7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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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 ---│ ---│ 100.00│ 11865.29│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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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 ---│ ---│ 100.00│ 152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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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 ---│ ---│ 100.00│ 10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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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 CABLE(NBO │ ---│ ---│ 100.00│ 298.80│ ---│ 人民币│
│) EUROPE B.V.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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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 ---│ ---│ 45.00│ 3111.79│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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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 ---│ ---│ 49.00│ 1235.54│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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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华海上风电科│ ---│ ---│ 14.29│ 501.30│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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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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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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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 5.46亿│ 1.08亿│ 5.56亿│ 101.71│ 1.86亿│ ---│
│统应用示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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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0亿│ 400.00│ 2.40亿│ 1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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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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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交易金额(元)│499.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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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英镑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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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Xlinks First Limited约2.4%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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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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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Xlinks First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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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境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认购英国Xlinks First Limited(以│
│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Xlinks First”)公司约2.4%股权,投资总金额4,999,380.51英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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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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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英镑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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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XLCC Limited约8.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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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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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XLCC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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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拟通过境外直接投资的方│
│ │式认购英国XLCC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XLCC”)公司约8.5%股权,投资总金│
│ │额10,000,00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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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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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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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商务金融│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用地(地块名称:北仑区BLXB04-02-│ │ │
│ │08a地块)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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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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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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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位于宁波市北仑区│
│ │小港街道商务金融用地(地块名称:北仑区BLXB04-02-08a地块)使用权的竞拍,出让起始 │
│ │总价8406.20万元。 │
│ │ 一、交易概述 │
│ │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北仑区BLXB04-02-08a地块的国有 │
│ │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为满足公司未来高端研发及产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需求,│
│ │公司拟参与该地块的竞拍作为公司投资建设中央研究院及总部管理用地,本次竞拍挂牌起始│
│ │价为人民币8406.20万元(具体竞拍金额以成交价格为准,能否竞拍成功尚具有不确定性) │
│ │。 │
│ │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竞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控│
│ │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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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4 │交易金额(元)│1.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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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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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的工业用│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面积为2049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 │ │
│ │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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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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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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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拟以11986.884万元的价格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缆”)的土地进行│
│ │收储。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拟与舟山市自然资│
│ │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定海分局拟收回位于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的工业用地,面积为2049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
│ │地使用权,土地收回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1986.884万元。 │
│ │ 本次收储的交易标的位于舟山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04904│
│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产权证号:定国用(2016)第060013│
│ │6号产权证明。账面原值为79144170.00元,账面净值为67668081.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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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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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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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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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9%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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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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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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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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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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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4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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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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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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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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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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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3月25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的比
例为0.03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7.34元/股,最低价为47.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18059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的比例为0.03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7.34元/股
,最低价为47.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059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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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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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在2024年继续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新基
建等要重战略机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在国际、
国内重大市场、重点项目开拓中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新能源海上风电领域和高端陆缆系统
领域。铜、铅是公司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和铅的价格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
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4年仍开展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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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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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管理架构,提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海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注销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注销企业名称: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MA28K4788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兴园路1号314室
6、法定代表人:张悦
7、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
8、经营范围: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缆、飞缆
、海洋软管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与技
术服务;海洋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光缆、智能电缆、特种电缆、中高压电
缆及其附件的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水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
9、股权结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最近一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截止期末,东方海缆总资产12015.78万元,总负
债5163.92万元,净资产6851.86万元。2023年度未发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10.38万元,净
利润-310.38万元。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本着专注、精简、
节约、高效的组织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拟注销该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自2016年7月注册设立,至今未发生实际经营。2023年11月13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2
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东方
海缆与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舟山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收回位于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的工业用地,面积为204904平方米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回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1986.884万元。目前土地收储工作已
完成。
三、拟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全资子公司自设立至今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
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
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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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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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净利润967819822.2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7819822.2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4243644.0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
时,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战略需要与经营业绩,结合海外投资、产业基地建设等未来业
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提出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
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774243644.09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309471915.60元。本次派发现金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30.94%。
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3464771728.49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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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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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
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
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
前)。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
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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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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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
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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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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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授予)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
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
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
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授
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授予)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按修订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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