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06 东方电缆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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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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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 │ 14000.00│ ---│ ---│ 8831.77│ ---│ 人民币│
├─────────┼─────┼─────┼─────┼─────┼──────┼──────┤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 ---│ ---│ 100.00│ 11865.29│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 ---│ ---│ 100.00│ 162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ORIENT CABLE(NBO │ ---│ ---│ 100.00│ 451.72│ ---│ 人民币│
│) EUROPEB.V.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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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 ---│ ---│ 45.00│ 2998.42│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 ---│ ---│ 49.00│ 1330.03│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浙江苍华海上风电科│ ---│ ---│ 14.29│ 494.15│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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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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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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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 5.46亿│ 1.08亿│ 5.56亿│ 101.71│ 1.86亿│ ---│
│统应用示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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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0亿│ 400.00│ 2.40亿│ 1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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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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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交易金额(元)│499.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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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英镑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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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Xlinks First Limited约2.4%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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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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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Xlinks First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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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境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认购英国Xlinks First Limited(以│
│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Xlinks First”)公司约2.4%股权,投资总金额4,999,380.51英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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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23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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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英镑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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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XLCC Limited约8.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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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XLCC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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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拟通过境外直接投资的方│
│ │式认购英国XLCC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XLCC”)公司约8.5%股权,投资总金│
│ │额10,000,00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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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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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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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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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9%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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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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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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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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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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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4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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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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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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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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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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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
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
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
事业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
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公司坚持“团队致胜的文化、持续创新的精神、行稳致远的理念”的文化基因,牢牢抓住
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持续聚焦高端制造、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多年来积极承担
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主动把企业发展同社会民生项目发展融为一体,实现企业与社会的
和谐共赢。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实施包括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
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医疗卫生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
0万元,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实施捐赠相关事项,本
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该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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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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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
9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
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及计提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
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19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2021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
额为6207964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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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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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
境外子公司:香港东方国际有限公司
OrientInternational(HK)Ltd.
境外孙公司:东方电缆(英国)有限公司
OrientCable(NBOUK)Ltd.
(以上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拟投资总金额:750万英镑(约人民币69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
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国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子公司
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3、境外子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
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设立背景
当前,全球正掀起海上风电开发热潮,发展海上风电被视为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战略
支撑。GWEC在《2024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预计2024-2033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
达到410GW。海上风电是未来全球范围内度电成本最低的清洁能源之一,在政策支持和成本下
降的驱动之下,未来十年,全球海上风电市场将迎来显著扩张。
英国海上风电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占据重要地位,其规模之大、增长之快使其成为全球能源
转型的关键领域之一。依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WindEnergyCouncil,GWEC)2024年发布的
《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指出,英国在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中占据了显著份额,并预计在未
来几年中持续增长。
随着国内海上风电产业链的高速发展,我国海底电缆制造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已经具
备与其同台竞技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为此,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电缆”)在“十四五”发展规则中明确提出国际化发展战略。此次通过设立境外公
司,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海外投资及产业发展架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充分利
用国内外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国际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贴近客户,开展多
元化技术人才及技术合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子公司”),并在英国设立由其全资控股的东方电缆(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国孙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的总金额为750万英镑(约人民币6900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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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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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
拟投资总金额:人民币5538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系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实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
,具体情况以后续实施为准。
2、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长期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超高压电缆和海缆、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海陆工程服务
和运维四大系统解决方案,重点推进新材料、新技术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研发、合作,吸引高端
科技人才,加快产业化应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项目总
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55382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详见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
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该宗土地《国有建设使用权
出让合同》已于2023年11月底签订完成。
项目建设地位于宁波甬江科创区,该区域依托甬江两岸自然地理优势,整合了宁波丰富的
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致力于成为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核心区。宁波甬江科创区-研发总部港-
创新总部集群是整个科创区的智慧大脑和共享平台。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区小港街道,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陈
山路,北至规划振兴西路。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08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1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
积约5309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7006平方米。
5、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由公司全额出资建设,并负责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建设等。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预计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竣工,
具体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资金来源: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项目建设方案集中央研究院、总部于一体,依托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公司的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院士工作站、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与各高校的深度合作,持续加大相关研发投入,打造具备研发、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新质生
产力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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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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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阎孟昆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阎孟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阎孟昆先生同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
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阎孟昆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阎孟昆先生将仍按照相关规定继
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阎孟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阎孟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杨黎明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杨黎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次变更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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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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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
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4]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0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0IMS
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关于20
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
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反映的问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和要求进
行了分析,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吸取教训,认
真总结,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的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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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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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渤海东方海缆(山东)有限公司
投资总金额:人民币2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取得当地主管机构的批准及登记注册,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经营管理及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投资收益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十四五”产业体
系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高端海缆及特种海洋装备产品的制造水平,增强产品竞争优势
,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拟以2亿元自有资金在山东省烟台莱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
方电缆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签署相关文件、实施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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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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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
通过。
在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
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改善治理,持续优化经营
、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强化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及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扎实
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推动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专注主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着力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奋力
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利用数字化精细化成本管控、积极推行排产管理提升、优化库存,进一步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启动ESG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ESG可持续发展目标》,构建ESG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
为全球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在未来,公司将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发挥科
技创新引领作用,面向全球提供创新的海陆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不断构建东方特色的创新发
展体系,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企业运营的全过程中。聚焦为客户、伙伴及产业链上下游创造
价值,为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行业范例,推动产业和经济创新转型。积极回应社会期望,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
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将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发展紧密相连。
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均实施现金分红,2021-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超过7亿元,2023年度权
益分派已在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在坚持历年持续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未来,公司在保证主
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加大现金分红比例,
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等有关规定,持续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实施进展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
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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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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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项目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拟在山东省烟台莱州市投资建设高端海缆系统北方产业基地项目(暂定名)
协议对方名称:莱州市人民政府
拟投资总额:约15亿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后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际
投资金额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
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
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
、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
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
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协议中的投资金
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项目建设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一定
的项目实施风险和业务经营管理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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