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07 京华激光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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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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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 │ 2.98亿│ ---│ 1.68亿│ 101.37│ ---│ ---│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 │ │ │ │ │ │
│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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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 3360.00万│ 17.50万│ 3507.27万│ 104.38│ ---│ ---│
│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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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 ---│ ---│ 1.39亿│ 99.19│ 4457.75万│ ---│
│公司股权收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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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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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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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告:2021-029、2021-030
)。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投资建设的“智能防
伪包装材料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机器设备安装调试、产线试运营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于近
期正式投产。项目投产后瑞明科技具备年产2万吨智能防伪包装纸、3000吨智能防伪包装膜的
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瑞明科技充分发挥自身在UV铂金浮雕方面的技术优势,不断扩大在酒类包装、日
用消费品包装及文创产品等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随着业务量的增长,瑞明科技现
有产能已无法对业务的增量部分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现存的产能问题,利于进一步提升瑞明科技的市场
占有率及市场影响力。瑞明科技的酒类包装、日用消费品包装及文创产品业务与公司的烟草包
装业务形成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公司整体的业务和产品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
步提升。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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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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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1,217,429.2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379,500,71
3.83元,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为178,516,8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5,703,360.00元(含税)。本次
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86.6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
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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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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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因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于2024年3月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4)。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
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谢高翔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谢高翔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
,接替袁坚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高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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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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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华激光”)于2024年4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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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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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1838324.57元。公司2023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516800股,以
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35550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金
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3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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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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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京华激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编号:2023-008)。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金刚锋(
项目合伙人)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杨建平接替金刚
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杨建平(项目合伙人)、周燕波,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章归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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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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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3009932,发证日期为20
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为三年;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4002218,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京华科技、瑞明科技自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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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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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授权金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
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种类
委托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或存款类产品。
4、购买期限
公司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需在有效期届满之前根据相应金额提请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6、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
事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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