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16 韩建河山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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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河南泽中管业工程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湖北源水六局华浙韩│ ---│ ---│ 100.00│ ---│ ---│ 人民币│
│建管业有限公司 │ │ │ │ │ │ │
├─────────┼─────┼─────┼─────┼─────┼──────┼──────┤
│河南韩建河山管廊开│ ---│ ---│ 100.00│ ---│ ---│ 人民币│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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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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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 ---│ ---│ 100.00│ ---│ ---│ 人民币│
│备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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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赞比 │ ---│ ---│ 100.00│ ---│ ---│ 人民币│
│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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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河北)环│ ---│ ---│ 100.00│ ---│ ---│ 人民币│
│境治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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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山鸿运物流有│ ---│ ---│ 49.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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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 ---│ ---│ 4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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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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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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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合众建材30%股 │ 8160.00万│ ---│ 8160.00万│ 100.00│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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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预应力钢筒│ 1.25亿│ ---│ 8902.82万│ 74.19│ -45.04万│ ---│
│混凝土管(PCCP)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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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诚德镍业132+18│ 6500.00万│ ---│ 3945.79万│ 65.76│ ---│ ---│
│0烧结脱硝EPC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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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6亿│ ---│ 1.1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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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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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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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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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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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 │
│ │下属分公司于2024年度接受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提供│
│ │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交易金额合计65630000.00元,鲲鹏建设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 │
│ │有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
│ │充确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前期未能及│
│ │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分公司”)、北京韩建河│
│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准东分公司”)基于经营生产需要在2024年度│
│ │分别接受鲲鹏建设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服务,最终结算交易金额为65630000.00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田玉 │
│ │涛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同时田玉涛与公司董事长田玉波为兄弟│
│ │关系,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三 │
│ │)项规定,截至目前田玉涛持有鲲鹏建设100%股权,因此鲲鹏建设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
│ │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四层419室 │
│ │ 3、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
│ │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 5、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
│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MKE1XD │
│ │ 7、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家居装饰及设计;园林绿化施工; │
│ │园林绿化服务;园林绿化设计。 │
│ │ 8、法定代表人:张全海 │
│ │ 9、股权结构:田玉涛持股100%,为鲲鹏建设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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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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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1.15亿 29.36 85.92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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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5亿 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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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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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质押股数(万股) │359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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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92 │质押占总股本(%)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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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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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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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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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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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7日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599.0852万股给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 │
│ │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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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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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北京中关村│ 500.00万│人民币 │2023-01-13│2026-01-12│连带责任│否 │否 │
│山管业股份│科技融资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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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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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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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
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5.6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3664.13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15.62万元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
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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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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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
)下属分公司于2024年度接受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提供
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交易金额合计65630000.00元,鲲鹏建设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
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充
确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前期未能及时履
行审批程序并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分公司”)、北京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准东分公司”)基于经营生产需要在2024年度分别
接受鲲鹏建设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服务,最终结算交易金额为6563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田玉涛
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同时田玉涛与公司董事长田玉波为兄弟关系
,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定,截至目前田玉涛持有鲲鹏建设100%股权,因此鲲鹏建设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四层419室
3、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MKE1XD
7、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家居装饰及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园
林绿化服务;园林绿化设计。
8、法定代表人:张全海
9、股权结构:田玉涛持股100%,为鲲鹏建设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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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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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因离职、离岗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标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0%或
净利润大于0。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BJAA21B0049号
《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较2022年营业收入减少4.41%且2023年净利润为负,公
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65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即为2.6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及来源
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0783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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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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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对象: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
解除反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子公司秦皇岛市清
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为24个月,委托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此笔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反担保相关
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反担保解除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了中关村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声明》,鉴于清青环
保已依据《授信协议》约定将其项下的借款500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同时清青环保在《
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业务亦结清,中关村担保公司确认韩建河山在《最高额反担
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含担保额度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69%,上市公司为子公司已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4%。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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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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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进展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子公司秦皇岛市清
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贵港”)就清青环保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发生纠纷,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2024)桂08民终1387号并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2月6日、8月22日、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9、2024-036、2024-046)。
近日,清青环保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桂08
02执3482号),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4)桂08民终1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
区人民法院责令清青环保履行:1、向广西贵港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及利息(
利息计算详见判决书);2、拆除清青环保承包范围内的2x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设备;
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56235元,申请执行费11
0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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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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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韩建河山”)签署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795024426.18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整合
同价格,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
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
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1),确定公司中标“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Ⅰ标”。公司近日收到了业主方
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795024426.18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
易属于招标人通过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
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无需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韩建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3、经查询,该工程业主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不掌握招标单位财务资料。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买方):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卖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现地建厂、PCCP管材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服务等。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签约合同价(含税):795024426.18元人民币;
3.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的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
整合同价格。
3.3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4、供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设备
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
产计划,2025年4月20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始供货,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最终
根据监理批准的供管结束日期为准)。
5、交付
承包人应在供货期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材料的交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
人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发收
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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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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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参与国内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管(PCCP)采购项目的竞标。近日,公司收到该工程业主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
中标该工程第Ⅰ标段,中标价格人民币795,024,426.18元。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名称: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Ⅰ标;
2、招标人: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795,024,426.18元;
4、供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设备
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
产计划,2025年4月20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始供货,计划供管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5、工程质量: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价格为人民币795,024,426.18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9.22%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供货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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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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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预计2024年半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2600万元;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00
万元到-26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
万元到-2600万元,2024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26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亏是否适当和
审慎出具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58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1.99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21.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1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中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业务占比最大,新中
标项目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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