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16 韩建河山 更新日期:2025-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6-03│ 11.35│ 3.59亿│
├───────────┼───────────┼───────────┼───────────┤
│增发 │ 2021-07-20│ 4.36│ 3.7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5│ 2.63│ 2616.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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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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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河南泽中管业工程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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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源水六局华浙韩│ ---│ ---│ 100.00│ ---│ ---│ 人民币│
│建管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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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韩建河山管廊开│ ---│ ---│ 100.00│ ---│ ---│ 人民币│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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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 ---│ ---│ 100.00│ ---│ ---│ 人民币│
│备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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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赞比 │ ---│ ---│ 100.00│ ---│ ---│ 人民币│
│亚>有限公司 │ │ │ │ │ │ │
├─────────┼─────┼─────┼─────┼─────┼──────┼──────┤
│韩建河山(河北)环│ ---│ ---│ 100.00│ ---│ ---│ 人民币│
│境治理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河山鸿运物流有│ ---│ ---│ 49.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 ---│ ---│ 4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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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合众建材30%股 │ ---│ 0.00│ 8160.00万│ 100.00│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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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预应力钢筒│ ---│ 0.00│ 8902.82万│ 74.19│ -50.48万│ ---│
│混凝土管(PCCP)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北海诚德镍业132+18│ ---│ 65.57万│ 4011.36万│ 66.86│ ---│ ---│
│0烧结脱硝EPC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1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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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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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0 │
├──────┼────────────────────────────────────────┤
│关联方 │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 │
│ │下属分公司于2024年度接受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提供│
│ │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交易金额合计65630000.00元,鲲鹏建设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 │
│ │有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
│ │充确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前期未能及│
│ │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分公司”)、北京韩建河│
│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准东分公司”)基于经营生产需要在2024年度│
│ │分别接受鲲鹏建设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服务,最终结算交易金额为65630000.00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田玉 │
│ │涛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同时田玉涛与公司董事长田玉波为兄弟│
│ │关系,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三 │
│ │)项规定,截至目前田玉涛持有鲲鹏建设100%股权,因此鲲鹏建设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
│ │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四层419室 │
│ │ 3、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
│ │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 5、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
│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MKE1XD │
│ │ 7、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家居装饰及设计;园林绿化施工; │
│ │园林绿化服务;园林绿化设计。 │
│ │ 8、法定代表人:张全海 │
│ │ 9、股权结构:田玉涛持股100%,为鲲鹏建设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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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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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1.15亿 29.36 85.92 2025-09-06
─────────────────────────────────────────────────
合计 1.15亿 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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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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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6 │质押股数(万股) │3599.09 │
├────────┼──────────────┼────────┼──────────────┤
│质押占所持股(%) │26.92 │质押占总股本(%) │9.20 │
├────────┼──────────────┴────────┴──────────────┤
│股东名称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04日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599.0852万股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世纪坛支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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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6-29 │质押股数(万股) │3599.09 │
├────────┼──────────────┼────────┼──────────────┤
│质押占所持股(%) │26.92 │质押占总股本(%)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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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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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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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9-04 │解押股数(万股) │359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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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7日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599.0852万股给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 │
│ │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04日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599.085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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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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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韩建河│北京中关村│ 500.00万│人民币 │2023-01-13│2026-01-12│连带责任│是 │否 │
│山管业股份│科技融资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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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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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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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韩建河
山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5年10月13日,公
司收到了招标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以人民币206796333元中标“中国核
建中核华兴基础设施事业部陆域取排水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常规采购(标段一)(招标项目
编号:BRR25-ZB3-ZB-020-011-001)”,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华兴基础设施事业部陆域取排水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常规
采购(标段一)(招标项目编号:BRR25-ZB3-ZB-020-011-001);
2、招标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206796333元(人民币);
5、中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供货、检验、试验、包装、装车、运输
(含卸货)、交货、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等内容;
6、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部陆域取排水管线工程项目现场,
招标人指定地点;
7、交货期:分批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施工进度规划进行排产,具体交付情况根据
甲方实际交货通知要求交付;
8、质量标准:符合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9、公司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价格为人民币206796333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29%,该项
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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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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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财务核算不规范。广西某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
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
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2、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10月26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1.22
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
3、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1月20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与同一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合计6,56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波、董事会秘书孙雪、时任财务总监魏良彬和张海峰系上述事项
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充分吸取教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将就相
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充分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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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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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
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不符
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
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
试时未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子公司秦
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于2019年签订合同,承揽广西
贵港环保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2019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
成本。后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清青环保拆除其设备,并向广
西贵港返还已支付工程款4320万元及利息。公司将在2019年确认的该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
业成本进行冲销,并相应的调整2019年度至2023年度的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
同负债等报表科目。上述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度调减净利润1842.14万元,占调整前金额
的30%;2020年度调增净利润2737.18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86.78%,2021年度调增净利润268.
6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9.38%,2022年度调增净利润603.6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绝对值的1.6
7%,2023年度调增净利润
195.4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0.63%。
(二)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
经查明,2022年10月26日以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1.22亿元,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临时报告,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
(三)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鲲鹏兴业建设(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控制的
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2024年1月20日以来,公司下属分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与鲲鹏建设
发生关联交易6563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
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关联交易,影响投资
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第1.4条、第2.1.7条、第6.3.7条、第6.3.1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2.1.1条、第2.1.4条
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
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魏良彬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
书孙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应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
第4.4.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
条、第4.4.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
.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魏
良彬、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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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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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5年9月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韩建河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现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
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25日为授予日,以2
.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9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了前述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时存在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
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2)。截至本公告日,前述410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7、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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