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18 杭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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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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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0│ 11.65│ 5.73亿│
├───────────┼───────────┼───────────┼───────────┤
│增发 │ 2016-08-18│ 13.56│ 6.19亿│
├───────────┼───────────┼───────────┼───────────┤
│可转债 │ 2018-03-06│ 100.00│ 7.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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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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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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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 13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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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 │ ---│ ---│ ---│ 18800.00│ 2431.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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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 ---│ ---│ 15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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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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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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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 6.35亿│ 5061.62万│ 4.60亿│ 72.49│ 3712.91万│ ---│
│司年产38,000km特种│ │ │ │ │ │ │
│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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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 4.50亿│ 0.00│ 4.05亿│ 90.00│ ---│ ---│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 │ │ │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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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芯公里特 │ 3.30亿│ 0.00│ 3.16亿│ 99.97│ ---│ ---│
│种光纤产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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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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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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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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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参股企业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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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货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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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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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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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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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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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货物、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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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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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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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参股企业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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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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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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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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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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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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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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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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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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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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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参股企业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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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货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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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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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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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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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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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货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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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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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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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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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参股企业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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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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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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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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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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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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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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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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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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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浙江杭电实│ 1.20亿│人民币 │2021-01-13│2030-12-13│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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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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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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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8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1.4659%,其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及其
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股东及董高减
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富春江通信集团于2026年4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公司股份3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6%;于2026年4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1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任意
连续90日内,大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
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富春江通信集团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91375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其中7月23日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383756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82751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
7月22日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767512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
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富春江通信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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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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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
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
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
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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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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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效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简化公司担保手
续办理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办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主体: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额度:预计2026年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最高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因申办融资业务而产生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贷款
等。
5.担保及授权期限:以上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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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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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
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
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
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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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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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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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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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2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
元,合计审计费用162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上一期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
2026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
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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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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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
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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