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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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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28 清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29│ 5.57│ 3.50亿│ ├───────────┼───────────┼───────────┼───────────┤ │可转债 │ 2025-04-08│ 100.00│ 4.9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门市清阳新能源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 3.32亿│ 1631.73万│ 1631.73万│ 4.91│ ---│ ---│ │工厂项目 │ │ │ │ │ │ │ ├─────────┼──────┼─────┼─────┼─────┼─────┼──────┤ │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 1800.00万│ 118.94万│ 118.94万│ 6.61│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3亿│ 1.43亿│ 1.43亿│ 100.02│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30 │ ├──────┼────────────────────────────────────────┤ │关联方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同一企业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 │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 │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考虑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具│ │ │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及支持其业务发展等综合因素,公│ │ │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圆统一证券发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收益凭│ │ │证。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使用暂时闲置 │ │ │募集资金购买金圆统一证券发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在上述期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 │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现金管理方式:公司拟购买金圆统一证券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收益凭证 │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 │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 │ │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 │的关联交易 │ │ │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 │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 │ │元(含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 │ │ │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金额│ │ │11400.00万元。 │ │ │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内,考虑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 │ │一证券”)具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及支持其业务发展等│ │ │综合因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圆统一证券发行│ │ │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 │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 │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 │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 │ │关联交易情况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 │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或“该集团”)分别持有金圆统一│ │ │证券与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1%的股份及100%的股份,两家公司同受金圆集团控制。同时 │ │ │,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1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圆统一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8日 │ │ │ 法定代表人:薛荷 │ │ │ 组织机构代码:91350200MA3436ER9E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 │ │1单元A之九 │ │ │ 主要股东: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 │ │9%股权 │ │ │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 │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 │ │ │ 金圆统一证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圆统│ │ │一证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经营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志成 848.00万 3.10 51.93 2020-05-21 王小明 522.00万 1.91 43.60 2025-04-15 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6.00万 0.86 --- 2018-10-17 ───────────────────────────────────────────────── 合计 1606.00万 5.8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4-15 │质押股数(万股) │38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71 │质押占总股本(%) │1.41 │ ├────────┼──────────────┴────────┴──────────────┤ │股东名称 │王小明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2 │质押截止日 │2026-04-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小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对之前已质 │ │ │押的5720000股股份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延期回购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3-22 │质押股数(万股) │43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4.17 │质押占总股本(%) │1.60 │ ├────────┼──────────────┴────────┴──────────────┤ │股东名称 │王小明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2 │质押截止日 │2025-04-11 │ ├────────┼──────────────┼────────┼──────────────┤ │实际解押日 │2025-04-11 │解押股数(万股) │437.00 │ ├────────┼──────────────┴────────┴──────────────┤ │质押说明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11日王小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16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54 │质押占总股本(%) │0.49 │ ├────────┼──────────────┴────────┴──────────────┤ │股东名称 │王小明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4 │质押截止日 │2026-04-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4日王小明质押了135.0万股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5年04月11日王小明质押了522.0万股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Clenergy G│K/S Obton │ 8107.74万│人民币 │2020-10-31│2025-04-30│连带责任│否 │否 │ │lobal Proj│Solenergi │ │ │ │ │担保 │ │ │ │ects GmbH │Turner │ │ │ │ │ │ │ │ ├─────┼─────┼─────┼────┼─────┼─────┼────┼───┼───┤ │Clenergy G│FRV Solar │ 685.48万│人民币 │2020-11-09│2025-11-08│连带责任│否 │否 │ │lobal Proj│Holdings I│ │ │ │ │担保 │ │ │ │ects GmbH │ B.V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9│其他事项 ──────┴────────────────────────────────── 前次清源转债评级结果:A+,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清源转债评级结果:A+,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清源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清源转债”前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 “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2025年7月29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6年7月28日出具了《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清源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 评级结果较前次无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2026-07-29│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6年5月,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金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等10位合伙人共同设立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认缴出资总 额为2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8.63%。该基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依法备案 ,合规运营。该基金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AE A1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对外投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本次对外投资拟清算的原因 由于宏观经济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找 到合适的标的。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回笼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合伙人权益得 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经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 同意对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后续将根据《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终止、解散与 清算的相关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北京金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清算人启动基金清算程序 。普通合伙人将代表本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成后正式解散。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拟清算 等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2026-07-16│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8)。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9),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 为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完成编制,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6]361Z0461号】。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44 .00%;且以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00%;均未达到2025年 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截至2026年4月28日,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 因此,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7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7250股;其中, 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共2人,对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00股;因公司2025年度 业绩不达标而进行回购注销的共72人,对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5450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654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851725),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 2026-07-11│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00 万元到2,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077.77万元到6,877.77万元,同比减少70.0 4%到79.26%。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600.00万元到2,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197.22万元到6,997.22 万元,同比减少72.08%到81.39%。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00 万元到2,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077.77万元到6,877.77万元,同比减少70.0 4%到79.26%。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600.00万元到2,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197.22万元到6,997.22 万元,同比减少72.08%到81.39%。 ──────┬────────────────────────────────── 2026-05-30│对外投资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2000.00万元,占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比例为18.63%。 目前,该投资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投资回收期较长 的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济周期和政策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格 局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本金损失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与参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共青城金木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2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8.63%。该基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 投资基金,依法备案,合规运营。该基金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该基金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5-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郭晓 梅女士、宋兵先生、贾春浩先生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梦瑶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出席4人,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清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清 源(厦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清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ClenergyInternational(HK)Lim ited)等24家全资子公司及二级、三级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 担保期限: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担保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清源科 技(天津)有限公司、包头市清源易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ClenergyDeutschlandGmbH、上海 清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潮鸣(泰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嘉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晶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蚌埠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新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宿迁市君宇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清晖新能源有限公司、泉州新安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政和县清阳新 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130075.06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71%。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为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 公司、清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清源(厦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清源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ClenergyInternational(HK)Limited)等24家全资子公司及二级、三级全资子公司在银 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含存 量),其中包含将在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到期及新增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连 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2026-04-30│股权回购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未达成以及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2026-04-30│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44.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此外,由于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46.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7310 3656股的0.17%,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6.7250万元。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 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 号、1009号 电话:0592-3110089 传真:0592-5782298 邮箱:ir@clenergy.com.cn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为客观公允 反映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 围内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资产减 值损失。公司对2025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20 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24,203,130.10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6,133,41 0.95元,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8,069,719.15元。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与监督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长期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始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回报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 展。在综合研判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核心因素的基础上,充分统筹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特征、 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 安排。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在制定过程中 充分考虑并听取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稳健经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公司采取现金分红、 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前文所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 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种类: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业务等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业务金额: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8,500万美元 (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币种),且采用杠杆交易的保证金或担保额在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 过折合85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币种)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客户违约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随着近年来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 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 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 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情况。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8,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及其他币种),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 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采用杠杆交易的保证金或担保额在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 不超过折合85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币种)。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货 币互换、双币种存款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 产的组合。 本次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6-04-30│委托理财 ──────┴──────────────────────────────────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障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 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和授权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投资产品的资金应主要投资于境内外 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例如国债、央票、金融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 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单个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次现金管 理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 期限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期限一致。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管理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二、开展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库存股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4552112.60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库存股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3103656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 的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 司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7900股后的股本272925756股,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35807.51元(含税) 。公司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基础上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外,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4542850.00元 。2025年度,公司拟合计分红金额16278657.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28.34%。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俊超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余道前,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宝珠,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俊超、签字注册会计师余道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宝珠近三年内未曾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收费为160万元(含税),与2024年度持平 。2026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 2026-04-30│银行授信 ──────┴────────────────────────────────── 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公司拟向多家银行分 支机构申请新增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亿元(含存量),其中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4.00亿元,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电站投资需求,节约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审批成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多家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新增融资额度,累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亿元(含存量),其 中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亿元,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 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公司拟将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 (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号、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工业房地产为公 司向农业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银行与 各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国内外信用证、国内 外保函、衍生品等。 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该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3-11│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清源國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國際”)持有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548407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控股股东HONGDANIEL先生持有公司81407607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29.8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859560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7%。清源國際为HONGDANIEL先生控股76.56%的公司。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清源國際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源國際持有公司40709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清源國際及 HONGDANIEL先生累计持有公司85478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收到清源國際出具的《关于减持清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计划结束的告知函》。 ──────┬────────────────────────────────── 2026-01-10│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HONGDANIEL先生持有清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81,407,607股股份,占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9.81%;控股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清源國際有限公司持有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48,407股股份,占清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的1.67%;清源國際有限公司为HONGDANIEL先生控股76.56%的公司。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清源國際有限公司计划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4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清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77,500股,占披露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0.17%。若此期间公司 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于2026年1月9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清源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國際”)出具的《关于减持清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 2026-01-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中需要设立职 工代表董事的职务,且兼任高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过董事总数的1/ 2”。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不会导致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该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有效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曹长森先生(简历请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曹长森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七名。本 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2025-11-15│其他事项 ──────┴────────────────────────────────── 一、控股股东可转债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 25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 上述可转债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清源转债”,证券代码“113 694”。 公司控股股东HONGDANIEL先生配售148732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9.75%。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HONGDANIEL先生的通知:截至2025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合 计减持“清源转债”685440张,占发行总量的13.71%。 ──────┬────────────────────────────────── 2025-10-28│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7)。 2、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8),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清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出现非负面离职 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离职,其已不满足继续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条 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60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327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851725),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 2025-09-02│其他事项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2025-08-30│委托理财 ──────┴────────────────────────────────── 交易概述: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考虑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具有较为 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及支持其业务发展等综合因素,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圆统一证券发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本次现 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金圆统一证券发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在上述期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 超过5000万元。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方式:公司拟购买金圆统一证券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收益凭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 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 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 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清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金额11400.00万元 。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内,考虑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 证券”)具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及支持其业务发展等综合 因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圆统一证券发行的保本 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回报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 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 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或“该集团”)分别持有金圆统一证 券与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1%的股份及100%的股份,两家公司同受金圆集团控制。同时,厦 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1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圆统一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薛荷 组织机构代码:91350200MA3436ER9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 单元A之九 主要股东: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 股权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 金圆统一证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圆统一 证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经营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2025-08-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清源(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晶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蚌埠清源新能 源有限公司、ClenergyGlobalProjectsGmbH、厦门韦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全资子公司及 二级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410.00万元,已为前述5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担保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杭州晶 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蚌埠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ClenergyGlobalProjectsGmbH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402.19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9.54%。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为清源(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杭 州晶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韦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清源能源有限公司、ClenergyGlob alProjectsGmbH等5家全资子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合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410.00万元。该预计担保授权事项自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2025-08-30│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由于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6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46,26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股份注销 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3,147,360股变更为273,101,1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 减少46,26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3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 号、1009号 电话:0592-3110089 传真:0592-5782298 邮箱:ir@clenergy.com.cn ──────┬────────────────────────────────── 2025-08-30│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由于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 将其持有的共计462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出现非负面离职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 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一、回 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0.66元实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8059058.60元,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6.50-0.066=6.434元/股。 因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6.43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297636.84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 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46260股, 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626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 2025-08-30│银行授信 ──────┴────────────────────────────────── 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多家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新增融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累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亿元(含存量),其中流动资金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 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电站投资需求, 节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审批成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公司拟在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8.00亿元基础上,再新增4.00亿元的融资额度,累计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亿元(含存量),其中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 元,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银行与 各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国内外信用证、国内 外保函、衍生品等。 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该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新增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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