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29 利通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12-12│ 19.29│ 4.19亿│
├───────────┼───────────┼───────────┼───────────┤
│增发 │ 2021-12-06│ 17.31│ 5.1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8│ 11.70│ 4715.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7│ 11.61│ 1277.1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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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博盈 │ 5000.01│ ---│ 100.00│ ---│ ---│ 人民币│
├─────────┼─────┼─────┼─────┼─────┼──────┼──────┤
│南京金宁微波有限公│ 3987.01│ ---│ 42.47│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江苏利通投资有限公│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江苏富乐德半导体科│ 1010.00│ ---│ 0.8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利通控股(新加坡)│ 426.45│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9940.25│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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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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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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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 │ 2.00亿│ ---│ 1.94亿│ 100.00│ 804.35万│ ---│
│电视结构件智能化(│ │ │ │ │ │ │
│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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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 1.10亿│ 602.21万│ 9685.61万│ 100.00│-4520.96万│ ---│
│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 │ │ │ │ │ │ │
│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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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 1.10亿│ 5.63万│ 6338.40万│ 100.00│ -560.29万│ ---│
│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 │ │ │ │ │ │ │
│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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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130.42万│ ---│ 9131.74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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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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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树伟 2100.00万 8.08 22.13 202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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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00.00万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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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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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1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13 │质押占总股本(%) │8.11 │
├────────┼──────────────┴────────┴──────────────┤
│股东名称 │邵树伟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09 │质押截止日 │2025-05-08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08 │解押股数(万股) │21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09日邵树伟质押了21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08日邵树伟解除质押21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4-24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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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13 │质押占总股本(%) │8.11 │
├────────┼──────────────┴────────┴──────────────┤
│股东名称 │邵树伟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22 │质押截止日 │2026-04-2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22日邵树伟质押了21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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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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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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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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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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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1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1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2025年4月27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6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4月6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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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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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世纪利通是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其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15095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
保。担保总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50.80%。
本次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为世纪利通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
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
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
于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
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
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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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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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
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
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
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
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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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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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4月27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
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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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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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
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
防范和化解部分大宗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
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现将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
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
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
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在2024年度,公司热卷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11,041.96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1,752.90万元,期间最
高持仓合约金额为1,994.90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期货保证金349.40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205.79万元。年度内公司期货合约交易账面
收益总额为-1,085,650元(其中增加存货成本1,726,550元,计入投资收益640,900元),占公
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4.41%。
二、本次拟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
业务稳步发展。
拟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如下:
1、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三、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
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
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
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
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
,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为有
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继
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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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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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以上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中的统计
范围为董监高任期内,且不包括本期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593.51万元。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
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
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
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
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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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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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
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
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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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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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991.59万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
股份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863万股
为基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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