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29 利通电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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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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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12-12│ 19.29│ 4.19亿│
├───────────┼───────────┼───────────┼───────────┤
│增发 │ 2021-12-06│ 17.31│ 5.1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8│ 11.70│ 4715.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7│ 11.61│ 1277.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5│ 12.55│ 2698.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2│ 12.55│ 376.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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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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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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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 │ 3010.00│ ---│ ---│ 13012.9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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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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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 │ ---│ ---│ 1.94亿│ 100.00│ 804.35万│ ---│
│电视结构件智能化(│ │ │ │ │ │ │
│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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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 ---│ 602.21万│ 9685.61万│ 100.00│-4520.96万│ ---│
│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 │ │ │ │ │ │ │
│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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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 ---│ 5.63万│ 6338.40万│ 100.00│ -560.29万│ ---│
│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 │ │ │ │ │ │ │
│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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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9131.74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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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补流 │ ---│ ---│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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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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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2 │
├──────┼────────────────────────────────────────┤
│关联方 │RafaySystems,Inc.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49%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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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
│ │司海纳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利通”)拟与RafaySystems,Inc.,(以下简│
│ │称“Rafay”)签订软件授权许可协议,在许可期限及许可区域范围内,海纳利通作为经销 │
│ │商,可将Rafay授权许可的相关软件与自身算力产品进行集成、嵌入或捆绑组合,形成综合 │
│ │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终端客户。海纳利通按照软件分许可收入的一定比例向Rafay支付软件许 │
│ │可费。在许可期限内,本次许可为独占、不可转让且可撤销的许可。 │
│ │ 鉴于Rafay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海纳利通持股49%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该合作构成关联│
│ │交易。 │
│ │ 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Rafay或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 │
│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但由于协议未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此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
│ │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Rafay成立于2017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森尼韦尔,是一家专注于基础设施编排与工作 │
│ │流自动化的软件公司,致力于打破传统硬件与现代化开发之间的壁垒。Rafay主要股东包括F│
│ │orgePointCapital、CostanoaVentures等硅谷知名风投机构,累计募资额超3000万美元。更│
│ │多信息请访问:https://rafay.co。Rafay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海纳利通持股49%的股东,为公│
│ │司关联方,该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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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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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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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之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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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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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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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利航智能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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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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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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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航智能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云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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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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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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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航智能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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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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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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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航智能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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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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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云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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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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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邵树伟 2100.00万 8.01 22.13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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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00.00万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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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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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13 │质押占总股本(%) │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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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邵树伟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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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4-27 │质押截止日 │2027-04-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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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7日邵树伟质押了21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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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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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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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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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26232
万股。公司职工董事夏长征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利通智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22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457%;高级管理人员钱
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通过利通智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320股,合计持有2103
2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802%。夏长征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钱旭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及转增后持股、可减持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回购股份除外)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7日实施完成,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965774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10440.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6232万
股变更为36672.80万股。
受本次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影响,相关人员持股数量及原预披露减持可减持数量同步按转增
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夏长征先生通过利通智巧间接持股调整为535080股,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0.1459%;其
原计划通过利通智巧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5500股,受本次转增股本影响,调整后可减
持数量不超过133700股。
2.钱旭先生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已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0
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直接持股75000股经转增后调整为105000股
,通过利通智巧间接持股转增后调整为154448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448
股,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0.0707%;其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直接持股25000股、通过利通智
巧集中竞价减持27500股,合计不超过52500股,按转增比例折算后理论可减持总额不超过6350
0股,其中直接持股的25000股已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减持完毕,剩余通过利通智巧可
减持股份转增后调整为38500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7月21日。截至2026年7月21日,本次股份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夏长征先生结合自身安排及市场行情,计划期内未实施减持;钱旭先生已通
过集中竞价减持直接持股250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钱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44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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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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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夏长征先生主持,本议会议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
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丁阿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许立群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
管理人员李强先生、史旭平先生、钱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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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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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0.00万元到7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9892.08万元到6989
2.08万元,同比增加1172.53%到1368.31%。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500.00
万元到66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0329.07万元到61629.07万元,同比增加973.
31%到1191.8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0.00
万元到7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9892.08万元到69892.08万元,同比增加1172
.53%到1368.31%。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500.00万
元到66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0329.07万元到61629.07万元,同比增加973.31
%到1191.84%。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8585.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7.92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70.93万元(二)每股收益:0.2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6年上半年,公司各类算力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其中算力经销业务增长显著。算力业务
营收与盈利同比大幅提升,是经营业绩同比预增的主要原因。
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管控,提高生产效率,板块亏损持续收窄。叠加股
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股权处置收益同比大幅增加,共同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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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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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海纳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利通”)拟与RafaySystems,Inc.,(以下简称“
Rafay”)签订软件授权许可协议,在许可期限及许可区域范围内,海纳利通作为经销商,可
将Rafay授权许可的相关软件与自身算力产品进行集成、嵌入或捆绑组合,形成综合产品或服
务提供给终端客户。海纳利通按照软件分许可收入的一定比例向Rafay支付软件许可费。在许
可期限内,本次许可为独占、不可转让且可撤销的许可。
鉴于Rafay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海纳利通持股49%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该合作构成关联交
易。
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Rafay或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
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但由于协议未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此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Rafay成立于2017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森尼韦尔,是一家专注于基础设施编排与工作流
自动化的软件公司,致力于打破传统硬件与现代化开发之间的壁垒。Rafay主要股东包括Forge
PointCapital、CostanoaVentures等硅谷知名风投机构,累计募资额超3000万美元。更多信息
请访问:https://rafay.co。Rafay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海纳利通持股49%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该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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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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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
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利通”)、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通控股(新加坡)”)、LETACTCLOUDPTE.LTD.(以下简称“LETACTCLOUD”)、宜兴奕铭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奕铭”);世纪利通、利通控股(新加坡)及宜兴奕铭是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世纪利通是世纪利通100%的控
股公司,LETACTCLOUD是利通控股(新加坡)100%的控股公司。
担保额度调整情况:公司原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本次拟
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调整后2026年度公司为上述五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预
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已发生的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提供的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9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7.58%。本次五家被担保对象中,被担保主体宜兴奕铭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存在一
定偿债压力。公司将持续跟踪各子公司经营、现金流及负债情况,严格管控担保风险,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相关财务风险。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算力业务拓展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子公司算
力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公司在前期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基础上,拟新增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本次调整完成后,2026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利
通控股(新加坡)、LETACTCLOUD及宜兴奕铭五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
20亿元。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上述五家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统筹调配担保
额度,用于为上述公司办理银行借款、综合授信、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经营性履约担保等
各类融资及经营相关担保业务。具体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
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
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为子公司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为匹配各子公司算力业务开展资金配套需求,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
26年度为上述五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新增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等五家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
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五家子公司
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协
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针对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后续世纪利通等五家子公司根据
资金需求办理融资、授信、经营性担保业务时,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
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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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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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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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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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新增后,公司及
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本次新增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
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经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约定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现有综合授
信额度的基础上,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
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本次新增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审批
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机构,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
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
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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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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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邵树伟(主任委员)、路小军、道峰
审计委员会:熊焰韧(主任委员)、蒋海军、丁阿静
提名委员会:路小军(主任委员)、邵树伟、蒋海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海军(主任委员)、熊焰韧、夏长征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熊焰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拟调整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为更好的让职工董事履行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公司拟调整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熊焰韧(主任委员)、蒋海军、夏长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海军(主任委员)、熊焰韧、吕雪锋
三、调整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邵树伟(主任委员)、路小军、道峰
审计委员会:熊焰韧(主任委员)、蒋海军、夏长征
提名委员会:路小军(主任委员)、邵树伟、蒋海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海军(主任委员)、熊焰韧、吕雪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熊焰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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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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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概述
此前,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301297,以下简称“富乐德”)拟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
2025年6月27日,富乐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132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2025年7月23日,富乐德发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交易完成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持有富乐德发行股份
数量3215897股。
二、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富乐德股价由2026年3月31日的32.95元/股上涨至2026年6月30日的61.24元/股。经测算,
截至2026年6月30日收盘,公司在2026年3月31日确认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30日确认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097.77万元。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利润909
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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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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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夏长征先生、吕雪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夏长征先生、吕雪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夏长征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起就职于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兼任安徽博盈监事,2020年5月起至2025年11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被提名为职工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5年
1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雪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
被提名为职工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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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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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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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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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冰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248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48%;高级管理人员施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336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76%。杨冰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施佶先生股
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减持期间,杨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62000股,当前
持股数量18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2%。减持期间,施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公司204000股,当前持股数量629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99%。
杨冰先生、施佶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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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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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7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7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6日。
2026年4月26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
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9、2026年4月26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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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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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9489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36.17%。本次质押数量为210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
数量的比例22.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1%。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21000000股,占
其直接持股数量的比例22.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1%。
截至本公告日,邵树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合计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116919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7%。本次质押后,邵树伟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
为21000000股,占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的比例17.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1%。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办理部
分股份质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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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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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
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利通”),世纪利通是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世纪利通是世纪利通100%的控股公司(注册地: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世纪利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95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
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保。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11.20%。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为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申请信
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
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
担保总额以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
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
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
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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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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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述审议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
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含)5亿元人
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网站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6)。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
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具体内容如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
注〔2025〕MTN1225号),通知书称: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公司本次注册基础品
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主承销。2026年3月27日,公司已完成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
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发行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票面利率为2.50%,起息日为2026年3月27日。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
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本次审议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已
发行额度)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额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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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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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
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
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
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
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当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
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
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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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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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为保障独立董事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
120,000元/人/年(含税)调整为150,000元/人/年(含税)。董事会采纳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提议,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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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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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6
年5月1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
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及2名职工董
事,任期三年。现提名邵树伟先生、道峰先生、邵秋萍女士、丁阿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其中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
进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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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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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6
年5月1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
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及2名职工董
事,任期三年。提名路小军先生、熊焰韧女士、蒋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路
小军先生、熊焰韧女士、蒋海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
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
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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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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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以及外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
的保证金规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
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
风险提示: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仓位监控风险及技
术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前期期货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
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
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
实物交割的方式。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平抑汇率变动
导致的汇兑损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
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拟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期货、期权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5、目的: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
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
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6、必要性: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
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
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
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
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
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
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及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机制,进
一步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
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远期锁汇产品。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
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
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5、目的及必要性:近年以来,公司海外业务占比逐渐增加,而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
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
,平抑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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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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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拟将一批自有
算力设备出售给A公司,并与A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了筹集算力业务新项目资金、优化公司自有算力设备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益,世纪利
通拟将一批自有算力设备出售给A公司,出售价格以资产账面净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
2010.15万元(不含税)。资产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且世纪利通确定收到全部货款后,转移至A
客户。
该批算力设备在处置前,其形成的算力资源已全部出租给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向下游客户
提供算力云服务的稳定性,在下游客户的剩余租赁期内,世纪利通再以每月支付租金的方式从
A公司经营性租回该批算力设备,月租金根据市场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上述分批交付
算力设备的剩余租赁期为20-29个月,世纪利通需向A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为44249.35万元(不
含税)。
双方的设备销售协议和经营性租赁协议将同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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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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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2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4月26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
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9、2026年4月26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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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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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
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
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
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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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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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
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
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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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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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
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审批
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机构,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
、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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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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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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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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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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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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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
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
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414.90万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
份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6232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6102万股
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657.74万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01%,9657.74万元均从2025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
润中提取。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当日公司总股本26232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6102万股为基数
测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6672.80万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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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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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9489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36.17%。本次解除质押数量21000000股,占其直接持
股数量的比例22.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1%。
截至本公告日,邵树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合计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116919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7%。本次解质押后,邵树伟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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