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37 镇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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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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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坤科技有限公│ 0.00│ ---│ 100.00│ 2510.00│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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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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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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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扩建工│ 2600.00万│ 1139.37万│ 2695.39万│ 100.59│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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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总承包业务│ 2.86亿│ 5305.34万│ 3.00亿│ 104.91│ ---│ ---│
│营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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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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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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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
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
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0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499249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3
678373股变更为238685877股,注册资本由243678373元变更为238685877元。具体内容详见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已于2024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
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已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宁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376891X
名称: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冯鲁苗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捌佰陆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柒元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营业期限:2005年01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监理;工程咨询;工程审价;工程招投标
代理;工程测量;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自有房
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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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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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镇海股份”)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
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
股本约1.026%-2.05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2)。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首次回购股份1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镇海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9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
,回购最高价格8.0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62元/股,回购均价7.2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63
59825.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
21-054)。
三、股份注销实施安排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
公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2020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且需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股份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镇海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9)、《镇海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3)、《镇海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注销股份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
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28269)已回购的股份4992496股,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
更登记手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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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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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为进一步整合及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镇海石化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分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
销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927248904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2楼205H室
5、负责人:钱志海
6、成立日期:2006-08-24
7、营业期限:2006-08-24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接受隶属企业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分公
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分公
司注销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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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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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0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4992496股,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243678373股变更为238685877股,注册资本将由243678373元变更为238685877元
。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
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2020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
原2020年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
股本约
1.026%-2.05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9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
,回购最高价格8.0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62元/股,回购均价7.2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63
59825.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将2020年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
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
资者信心。除上述变更内容外,2020年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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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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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
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9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实施注销上述股份4992496股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243678373股变更为23868587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4-87917820
5、传真:0574-87917800
6、联系邮箱:zpec@izpec.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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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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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
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项目执行中心下设施工管理部、采购管理部、造价费控部。
二、撤销采购设备部、造价中心,并将其业务、职能、人员一并划归项目执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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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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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天健审[2024]729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880736.80元。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
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
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243678373股,扣减公司证券回购专户中的4992496股,以23868
587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29164.01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30.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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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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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固定收益类或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循
环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产品受货币政策、
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
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
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
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
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
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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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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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其中,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总额不超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
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等。以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财务总监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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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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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EPC总承包建设的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九
标段)(以下简称“高端新材料项目九标段”或“本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9日顺利实现机
械竣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
2022年1月5日,公司参与了高端新材料项目九标段的公开招标。2022年1月6日,招标人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公示了高端新材料项目九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公司与中
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
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EPC总承包项目(九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1月10日,中国石化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
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EPC总承包项目(九标段)中标公告》,公司与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
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被确定为中标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
材料产业集群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及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
司签署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详见公司于2
022年4月12日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九标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2)。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工程,是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工程,是天津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国石化推进“4+2”
世界级炼化基地布局的重大行动。项目投产后年产120万吨乙烯,并可提供大量高端化、差异
化新材料,是一个典型的创新驱动高端产业集群。本公司EPC总承包的高端新材料项目九标段
包括:13/4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3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个主项。
本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公司以“安全工程、精品工程、标杆工程”为目标,以“开局即
决战、起步即冲刺”的状态,冒严寒、顶烈日、斗酷暑,用智慧和汗水圆满完成了工程设计、
物资采购及现场施工工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全面受控,推动项目高质量建设。
本项目的机械竣工是公司持续推进化工装置工程建设能力提升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巩固公
司在MTBE/丁烯-1、芳烃抽提装置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将提升公司在乙烯深加工、高端新材料
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项目机械竣工后,公司将持续做好现场服务,协助装置开车试运行;
派出资深技术人员参与开车指导与服务,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确保装置投产成功。
高端新材料项目九标段从机械竣工到全面投产尚需一定时间,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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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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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对宁波市
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海股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
202333101592,有效期三年(即2023年至2025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个年度(即2023年度、20
24年度、2025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2023年度财务核算。因
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降
低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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