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50 彤程新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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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林成山 │ 14269.82│ ---│ ---│ 0.00│ ---│ 人民币│
├─────────┼─────┼─────┼─────┼─────┼──────┼──────┤
│北京科华 │ 9080.50│ ---│ 70.53│ ---│ ---│ 人民币│
├─────────┼─────┼─────┼─────┼─────┼──────┼──────┤
│浦林成山控股有限公│ 4774.22│ ---│ 5.13│ ---│ 9462.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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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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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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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可生物降 │ 4.81亿│ ---│ 4.81亿│ 100.00│ ---│ 2023-06-27│
│解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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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t/a橡胶助剂扩│ 1.48亿│ ---│ 1.48亿│ 100.00│ ---│ 2022-12-25│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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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扩建 │ 4895.00万│ 110.18万│ 1421.32万│ 2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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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 1.1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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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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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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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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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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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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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04 │
├──────┼────────────────────────────────────────┤
│关联方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职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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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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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gin Holdings Limited 4000.00万 6.72 47.26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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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0万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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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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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31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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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7.26 │质押占总股本(%) │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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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Virgin Holdings Limited │
├────────┼──────────────────────────────────────┤
│质押方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27 │质押截止日 │2026-10-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7日VirginHoldingsLimited质押了4000.00万股给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5-23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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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20 │质押占总股本(%) │0.67 │
├────────┼──────────────┴────────┴──────────────┤
│股东名称 │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22 │质押截止日 │2024-05-21 │
├────────┼──────────────┼────────┼──────────────┤
│实际解押日 │2023-11-09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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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2日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40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11月09日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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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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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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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333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333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
、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18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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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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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
次会议认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334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
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
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鉴于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该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
详见《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P=P0-V=14.8
8元/股-0.59元/股-0.25元/股=14.0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
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4.04元/股。若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468009.3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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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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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
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
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
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鉴于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该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
详见《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P=P0-V=14.8
8元/股-0.59元/股-0.25元/股=14.0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
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4.04元/股。若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1404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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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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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
、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9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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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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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
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
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效
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是全球领先的新材料综合服务
商,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材料、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全生物降解材料三大业务板块。2024年
上半年,公司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中高端光刻胶产品占比,继续巩固和拓展电子材料业务
,同时聚焦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主业,稳健经营,并积极推进全生物降解材料业务,实现了
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63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1%,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31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5%。
对于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业务,公司将继续夯实核心竞争力,抓住轮胎行业景气度,持
续深耕国内轮胎厂需求,同时加大国际市场推进力度;对于电子材料业务,公司将继续依托旗
下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合集团内外资源,打造涵盖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试
剂、显示面板光刻胶、PI材料及电子类树脂等各类产品的电子化学品产业化平台,进一步巩固
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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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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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75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75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
象共1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95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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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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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8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7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
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
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17日
2、预留授予数量:23.7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0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实际授予数量
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的预留授予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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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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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利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116137.97元,截至
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4039714.88元(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为积极响应政策倡导,回馈投资者信任,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5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839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
19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8959493.2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47.57%。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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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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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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