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50 彤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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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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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6-14│ 12.32│ 6.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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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1-01-26│ 100.00│ 7.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17│ 29.26│ 9054.7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3│ 14.88│ 7094.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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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17│ 14.90│ 353.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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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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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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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华 │ 16768.51│ ---│ 96.33│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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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旭电子 │ 13205.89│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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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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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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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42.07万│ 2342.07万│ 2342.0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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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可生物降 │ 4.81亿│ ---│ 4.81亿│ 100.00│ ---│ 2023-06-27│
│解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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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t/a橡胶助剂扩│ 1.48亿│ ---│ 1.48亿│ 100.00│ ---│ 2022-12-25│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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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扩建 │ 4895.00万│ 1241.79万│ 2552.93万│ 100.00│ ---│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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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 1.12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342.07万│ 2342.0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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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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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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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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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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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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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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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 │
│ │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前,彤程电子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金额为20000│
│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变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一、增资方案概况 │
│ │ (一)增资基本情况 │
│ │ 彤程电子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
│ │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为增强彤程电子的资金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自有 │
│ │资金向彤程电子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
│ │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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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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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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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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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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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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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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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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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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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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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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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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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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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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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后的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选举一名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志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峰先生已
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符合《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相关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陈志峰先生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
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志峰(主任委员)、ZhangYun、冯耀岭。
除上述调整外,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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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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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约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7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
售期将于2026年7月16日届满。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
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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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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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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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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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11434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宇彤投资计划于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434623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
2026年6月4日,公司收到宇彤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6
月4日,宇彤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43462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8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宇彤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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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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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俞尧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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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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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重璞女士
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重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尧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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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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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该额度涵盖原有担保展
期、续保情形,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
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80000万元。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担
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含本年度新设、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合计不超
过5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
内,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该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
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以上各被担保公司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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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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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将由616,082,970股变更为616,069,636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16,082,970元变更为人民币616,069,63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6月2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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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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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并拟实施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已得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ZhangYun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
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
(六)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
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七)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八)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
(九)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工作调整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3,334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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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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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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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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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
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
增)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
集团总部担保授信、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对集团总部担保授信,在
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外,还可以用项目
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
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
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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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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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利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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