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50 彤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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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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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6-14│ 12.32│ 6.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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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1-01-26│ 100.00│ 7.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17│ 29.26│ 9054.7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3│ 14.88│ 7094.7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17│ 14.90│ 353.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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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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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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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华 │ 16768.51│ ---│ 96.33│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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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旭电子 │ 13205.89│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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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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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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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42.07万│ 2342.07万│ 2342.0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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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可生物降 │ 4.81亿│ ---│ 4.81亿│ 100.00│ ---│ 2023-06-27│
│解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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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t/a橡胶助剂扩│ 1.48亿│ ---│ 1.48亿│ 100.00│ ---│ 2022-12-25│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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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扩建 │ 4895.00万│ 1241.79万│ 2552.93万│ 100.00│ ---│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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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 1.12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342.07万│ 2342.0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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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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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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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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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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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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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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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 │
│ │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前,彤程电子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金额为20000│
│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变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一、增资方案概况 │
│ │ (一)增资基本情况 │
│ │ 彤程电子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
│ │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为增强彤程电子的资金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自有 │
│ │资金向彤程电子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
│ │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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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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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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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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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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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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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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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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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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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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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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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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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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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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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
1875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787249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
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
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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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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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1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于2025年6月3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以及于2026年6月1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0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2026年4月18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13.04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33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3,334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82,748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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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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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3,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3,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
02%。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7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
售期于2026年7月1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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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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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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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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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后的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选举一名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志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峰先生已
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符合《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相关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陈志峰先生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
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志峰(主任委员)、ZhangYun、冯耀岭。
除上述调整外,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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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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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约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7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
售期将于2026年7月16日届满。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
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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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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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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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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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11434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宇彤投资计划于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434623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
2026年6月4日,公司收到宇彤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6
月4日,宇彤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43462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8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宇彤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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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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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俞尧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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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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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重璞女士
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重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尧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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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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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该额度涵盖原有担保展
期、续保情形,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
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80000万元。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担
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含本年度新设、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合计不超
过5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
内,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该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
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以上各被担保公司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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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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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将由616,082,970股变更为616,069,636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16,082,970元变更为人民币616,069,63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6月2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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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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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并拟实施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已得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ZhangYun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
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
(六)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
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七)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八)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
(九)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工作调整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3,334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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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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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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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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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
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
增)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
集团总部担保授信、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对集团总部担保授信,在
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外,还可以用项目
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
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
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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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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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利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549729.9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99502976.22元。为积极响应政策倡导,回馈投资者信任,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61608297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19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6540526.
5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54.4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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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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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
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汤哲辉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
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房地产
业等。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魏小雨女士,于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商务服务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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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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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25002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于2025年6月3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基于上述情况
,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2、2025年12月16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13.54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2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5002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60958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1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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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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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6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26年2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内容可能会适时作出
更新和变动。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
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
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
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187/documents/sehk2602080004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187/documents/sehk2602080004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
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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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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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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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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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
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
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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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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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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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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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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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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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2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
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
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鉴于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该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
详见《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2025年6月3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新材20
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P=P0-V=14.8
8元/股-0.59元/股-0.25元/股-0.50元/股=13.5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
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若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338527.0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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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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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5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500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500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30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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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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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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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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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
5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于2025年6月3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
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9)。
2、2025年8月28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13.54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33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63458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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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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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1550000元(1550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572320.0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14日
“彤程转债”摘牌日:2025年11月14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2
2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443元/股
),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彤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彤程
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彤程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
23日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彤程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
事宜,并在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披露了8次关于实施“彤程转债”赎回暨摘牌
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1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彤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44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292/365=1.4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4=101.44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14日
5、“彤程转债”摘牌日: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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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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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REDAVENUEINVESTMENTGROUP
LIMITED之一致行动人VirginHoldings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8016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
25年11月13日总股本616141306股计算,下同)的13.0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3755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本次办理解除质押业务后,VirginHoldingsL
imited所持质押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质押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VirginHoldingsLimited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办理了股份
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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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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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彤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彤
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44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彤
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1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彤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44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292/365=1.44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100+1.44=101.44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彤程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彤程转债”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彤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
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14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彤程转债”数额。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1月10日(“彤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
交易日,2025年11月10日为“彤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11月13日(“彤程转债
”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5年11月13日为“彤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11月14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彤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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