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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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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55 朗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8108.78│ 57.52│ 人民币│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 │ │ │ │ │ │ │款 │ │ │ │ │ │ │ ├─────────┼─────┼─────┼─────┼─────┼──────┼──────┤ │应收融资款-应收银 │ ---│ ---│ ---│ 4697.37│ ---│ 人民币│ │行承兑汇票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动力系统和制动│ 7294.03万│ 287.82万│ 3551.89万│ 48.70│ 116.48万│ ---│ │系统橡胶零部件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 │汽车用O型圈生产项 │ 2587.44万│ 706.24万│ 1746.79万│ 67.51│ 78.41万│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495.54万│ 38.75万│ 442.49万│ 9.84│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28│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 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资信状况及财务 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的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资信状 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722040.42元。经董 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106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9500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份数量为1050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52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43.63%。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95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对后续资金的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 2024-05-1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和2024年5月1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朗博密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常 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106000000股的比例为0.2830%,购买的最高价为18.20元/股、最低价为17.88元/股,已支 付的总金额为541159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5-11│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前次公告中关于回购期限从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的表述 错误,实际公司回购起止日应为2024年2月8日至5月7日)。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18.5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000000股的比例为0.2170%,回购成交的价格为12.84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000000股的比例为0.1132%,回购成交的平均价格为13.76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1643.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2024年5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000000股的比例为0.1827%,回购成交的平均价格为16.54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452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4、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合计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000000股的比例为0.330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 交价为13.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4元/股,回购金额46048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5、截至2024年5月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共54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129%;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2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2.8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8093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 2024-05-09│价格调整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具体内 容: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0037522.67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951025.3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742万元(含税 ),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7.03%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 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格不超过13.88元/股,回购期限从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4)。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实发生的次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000000股的比例 为0.2170%,回购成交的价格为12.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00.00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 ──────┬────────────────────────────────── 2024-03-06│其他事项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4-02-09│其他事项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 建国、范小凤、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 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国、范小凤、张国忠: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2023年3月2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关于 控制权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 、范小凤及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 向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山投资)、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帕欣荣)、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良元)、海 南德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亚创投)转让所持朗博科技5724万股股票 ,占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上述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2023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戚建国、范小凤、君泰投资与骏山 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间的股份转让分别出具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函。根据相关股 份转让协议,让受让方应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函等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受让方骏山投 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均未按约付款且截至2023年7月14日逾期超过30日。 2023年5月26日,戚建国向上海良元发出《催促函》,要求上海良元向上交所递交股份协 议转让确认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逾期 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上海良元一直未向上交所递交材料,且截至2023年 6月26日逾期超过30日。 上述事项均属于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但公司直到2023年8月3日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条,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戚建国、范小凤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其 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国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汇集应予披露的信息并 报告董事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监 、高相关法规的培训,督促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 作,规范运行,以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运行。 ──────┬────────────────────────────────── 2024-02-09│股权回购 ──────┴──────────────────────────────────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高于 人民币1500万元进行回购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2.05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68%,不高于108.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 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 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8│其他事项 ──────┴────────────────────────────────── 经查明,2023年3月2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披 露关于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及戚建国控制的常州市金 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君泰)作为转让方,拟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 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山投资)、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帕欣荣)、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元资产)、海南 德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亚创投)分别转让公司总股本的26%、10%、 10%和8%。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戚建国、范小凤变更为伍忠良、李海,控股 股东将由戚建国变更为骏山投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应在取得相关合规确认函等全 部条件均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全款,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 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 2023年8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称,受让方中骏山投资、奥帕欣荣、 德亚创投已取得合规确认函,付款较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所延迟。受让方中良元资产未提交股 份转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取得合规确认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9月22日发 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和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控制 权转让推进缓慢的具体原因,并充分提示方案是否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10月10日,公司披 露关于终止控制权变更交易的公告称,因受让方未及时提交合规确认相关材料和履行付款义务 ,转让方决定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交易。 根据公司公告披露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期间主要沟通情况,受让方中骏山投资、奥帕欣荣、 德亚创投已于2023年6月7日取得合规确认函,当日全部付款条件已满足,应于6月14日前应一 次性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全款。至7月14日,逾期付款已超过30日,控股股东等转让方有权终止 或解除协议,此时即应当及时披露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但公司于8 月3日才披露进展公告,且未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沟通进展事项,风险提示不充分。 9月17日,控股股东等转让方首次发出交易终止通知,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10月1 0日才披露交易终止公告,控制权转让进展披露不及时。 综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关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 的重大事项,应当根据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事项,以明确市场预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转让方,前期披露公告称拟实施控制权转让事项,在受让方未 及时提交合规确认材料和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交易终止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 公司相关进展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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