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57 春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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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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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7-18│ 18.46│ 3.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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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11│ 12.21│ 3368.1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0│ 11.91│ 842.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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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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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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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 ---│ 0.00│ 1.59亿│ 100.42│ 1257.65万│ ---│
│设项目-金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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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 ---│ 0.00│ 4887.66万│ 82.50│ -602.02万│ ---│
│设项目-越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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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 ---│ 0.00│ 7675.13万│ 126.96│ 1565.24万│ ---│
│项目-金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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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 ---│ 0.00│ 7040.33万│ 85.86│ 96.88万│ ---│
│项目-马来西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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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59.86万│ 0.00│ 4630.11万│ 13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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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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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交易金额(元)│549.3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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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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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吉祥路南侧、上│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供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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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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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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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全资子公司│
│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竞得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吉祥│
│ │路南侧、上供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竞得价为549.3625万元,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 │面积约为21800.1平方米。 │
│ │ (一)出让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二)地块编号:苏吴国土2023-WG-25号; │
│ │ (三)宗地面积:21800.1平方米; │
│ │ (四)宗地位置: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吉祥路南侧、上供路东侧;(五)宗地用途:工 │
│ │业用地; │
│ │ (六)出让年限:30年。 │
│ │ 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建设周期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合同》载明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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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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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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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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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该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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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加工、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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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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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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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该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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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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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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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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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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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该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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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加工、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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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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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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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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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该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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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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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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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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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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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持有该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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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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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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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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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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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持有该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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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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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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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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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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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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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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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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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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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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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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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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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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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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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 430.00万 3.18 46.47 2025-10-11
陈弘旋 270.00万 2.00 64.29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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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0.00万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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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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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质押股数(万股) │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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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47 │质押占总股本(%)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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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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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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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0-09 │质押截止日 │2026-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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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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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陈凯质押了43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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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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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7 │质押股数(万股)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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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4.29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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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弘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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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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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9-25 │质押截止日 │2026-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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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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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5日陈弘旋质押了27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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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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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0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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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04 │质押占总股本(%)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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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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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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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3-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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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9-30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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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8日陈凯质押了500万股给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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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30日陈凯解除质押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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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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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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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4月10日,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800万元到-115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00万元到-1450
万元。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但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2.1.1条、第2.1.7条、第5.1.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正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陈凯作为公司经营管理
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吕敬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明骏作为公
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
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
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正明、时任总经理陈凯、时任财务总监
吕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明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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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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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光科技”)前次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本次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公司”)、苏州凯弘橡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凯弘公司”)、SUNTONEINDUSTRYVIETNAMCOLTD(以下简称“越南IND
USTRY公司”)、TENGYUEELECTRICAPPLIANCE(以下简称“越南TENGYUE公司”)继续提供融资
担保。
1、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内保外贷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本次计划为苏州尚腾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越南INDUSTRY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为越
南TENGYUE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3、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4、上述对外担保,具体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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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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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随着公
司境外业务的持续拓展,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有效规避和应对
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
满足融资需求,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拟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
业务情况为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必
要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
产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也可采
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等。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
交易对象: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与公司基础业务交易期限相匹配,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
动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
体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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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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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0
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
等。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
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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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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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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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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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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