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69 灵康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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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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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20│ 11.70│ 7.03亿│
├───────────┼───────────┼───────────┼───────────┤
│可转债 │ 2020-12-01│ 100.00│ 5.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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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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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灵康生物医药科│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首都大健康产业(北│ ---│ ---│ 4.79│ ---│ ---│ 人民币│
│京)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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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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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 5.18亿│ ---│ 7133.52万│ 13.78│ ---│ ---│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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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 2.69亿│ ---│ 7250.88万│ 99.11│ 110.46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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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 1.17亿│ ---│ 2940.19万│ 100.00│ -75.38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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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物流中心项目 │ 1.01亿│ ---│ 9225.1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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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53.2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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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803.80万│ ---│ 2614.3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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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系统建设项目 │ 6725.00万│ ---│ 1214.3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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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64.60万│ ---│ 4.7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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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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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00.00万 7.49 15.90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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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400.00万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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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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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质押股数(万股) │5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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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90 │质押占总股本(%) │7.49 │
├────────┼──────────────┴────────┴──────────────┤
│股东名称 │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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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1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2日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400.00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杭州湖墅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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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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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12 │质押股数(万股) │11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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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48 │质押占总股本(%)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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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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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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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9-22 │质押截止日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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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0日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26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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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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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质押股数(万股) │1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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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15 │质押占总股本(%)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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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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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27 │质押截止日 │202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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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2-10 │解押股数(万股) │1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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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7日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750.00万股给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10日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965.9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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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9-25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6 │质押占总股本(%)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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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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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7-12-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0日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0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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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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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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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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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灵康制药”)参加了由河南省牵头,对34种药品开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投
标工作,根据“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于2026年8月11日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的《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公告(八)》,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产品注射用石杉碱甲
(商品名:瑞立速)中选本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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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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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
300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左右。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左右。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000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4,2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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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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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灵康转债”信用等
级为“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灵康转债”信用等
级为“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本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灵康转债”)进行
了2026年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灵康转债”信
用等级为“A-”。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
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5日
出具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灵康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同时维持“灵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
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及“灵康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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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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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
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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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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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灵康药业”)不超过3亿元;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康”)不超过2亿元
;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不超过1亿元。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需要提供担保金额:海南灵康不超过2亿元;浙江灵康不超过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
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浙
江灵康)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
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3亿元综
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中: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为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
司担保最高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拟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笔
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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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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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实施存续分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立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合理分配资源,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
康”)进行存续分立,浙江灵康继续存续,同时公司将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浙江灵康部分土
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及相关债务。
本次分立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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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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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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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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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灵康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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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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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1145549
97.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1128522.48元,公司202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
05683520.09元。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
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
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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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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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已回购股份: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8915893股股份将被注销。
注销股份时间:2026年4月22日。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1246136股变更为71233024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721246136元变更为712330243元。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拟回购数量为2380952股至4761904股。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和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2-012)。2022年3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
份,并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3年1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915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2%
,成交最低价格为5.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8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384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账户部分股份注销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收到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提出担保的要求,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也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
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
4月22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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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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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尚未使用的8,915,893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721,246,136股变更为712,330,243股,公司注册资
本预计将由721,246,136元变更为712,330,243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关于变更股份用途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915,893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
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
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即2026年3月6日)起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
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5、电子邮箱:ir@lingkang.com.cn
6、邮编:31002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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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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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
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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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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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
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
披露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以及于2025年12月25
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吴军(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
师吴军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于伟先生(项目合伙人)、张财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
更后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于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张财峰先生。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在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财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曾主持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审
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于伟、张财峰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于伟、张财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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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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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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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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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用途变更情况: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
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89158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4%。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
的8915893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拟回购数量为2380952股至4761904股。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和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2-012)。(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2022年3月2
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8)。
2023年1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915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2%
,成交最低价格为5.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8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384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8915893股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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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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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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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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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
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亏2.88%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亏18.41%
左右。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00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亏2.88%左右。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亏18.41%
左右。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5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
比下降3.89%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
45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下降6.64%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销售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导致经营业绩亏损。报告期内,
随着药品集采政策持续推进,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努力将产品市场覆盖率与产品价格形成
最佳合理机制,由于抗感染类部分产品处于集采新旧标期过渡阶段、中标品种价格下降等因素
导致该大类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0%左右;由于国内心脑血管类产品逐渐获批上市,市场
需求的扩大与产品日渐增多形成竞争效应,导致该大类收入下降30%左右;产能利用率偏低,
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相对较高,闲置产能停工损失直接计入成本对整体
利润形成较大压力;公司充分利用销售体系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医药代理及流通业务,以做大
做强公司规模,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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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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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
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以市场为导向,提质降本,深挖存量,拓展新量;强化资本运作,
继续加大在“大健康”产业的布局,延伸在“大健康”领域产业链,加速企业产业升级和市场
拓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公司积极抢抓新一轮国采及国采到期续约机遇,推动中选国采品种的市场放量,保障好中
选国采品种在中选区域的产品供应;密切关注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做好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判
,积极响应政策并制定相应策略措施;公司独家剂型品种注射用石杉碱甲在治疗轻度认知障碍
和阿尔茨海默病方面显示出了显著的疗效,公司将深入推进注射用石杉碱甲的国家医保谈判工
作;强化潜力品种开发,深挖产品价值,提升产品市场覆盖率,持续加强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同时确保产品持续稳定供应,聚焦集团化民营医院和专科民营医院市场的开发;为更好适应
行业政策发展,公司将充分利用销售体系优势,积极探索向医药流通板块转型,以做大做强公
司规模;做好新上市产品的市场开拓,通过自主研发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打造新的
战略支撑品种;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积极推动数字化、智能化与各产业环
节的融合发展,强化技术赋能,加强新技术在药物研发、生产优化、数据分析及药物警戒等方
面的应用,推动研发、生产技术不断创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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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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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
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
法、有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
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陶小刚先生、副总经理刘力明先
生、副总经理吕军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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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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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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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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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33965.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7.09%,灵康控股累计质押公司
股票数量为10365.9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52%,占公司总股本的14.37%。
截至目前,灵康控股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25年11月14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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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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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8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
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联采办发布的《全国
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灵康制药产品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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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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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刘力明先生(简
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刘力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刘力明简历:
刘力明,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执业药师、工程师。
2007年6月至2017年5月历任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QA经理、设备管理部
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3月至今历任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现任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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