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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60367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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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76 卫信康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7-11│ 5.53│ 2.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09│ 4.05│ 4635.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27│ 4.44│ 697.0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丹青二期创新医│ ---│ ---│ ---│ 1194.33│ ---│ 人民币│ │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苏州华盖一臻股权投│ ---│ ---│ ---│ 6300.39│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 8000.00万│ ---│ 7973.11万│ 100.00│ ---│ 2021-08-14│ │设项目 │ │ │ │ │ │ │ ├─────────┼──────┼─────┼─────┼─────┼─────┼──────┤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 1124.71万│ 0.00│ 1124.71万│ 100.00│ ---│ 2024-04-12│ │项目(甘氨胆酸) │ │ │ │ │ │ │ ├─────────┼──────┼─────┼─────┼─────┼─────┼──────┤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 3000.00万│ ---│ 1124.71万│ 100.00│ ---│ 2024-04-12│ │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 4703.54万│ ---│ 4546.32万│ 100.00│ ---│ 2020-08-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 4500.00万│ ---│ 172.07万│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 3500.00万│ ---│ 748.16万│ 100.00│ ---│ 2021-08-14│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2059.40万│ 1.51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钟丽娟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营租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钟丽娟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营租入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1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4│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满足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生 产经营发展需要,拟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 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 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 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等)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各家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担保总额度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 司,包括新设立或者收购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本次担保预计不包括对资产负 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具体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以下分 红条件及上限的前提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一、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在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现金流充裕,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2854914.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212781512.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4351615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32334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7782026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 41373479.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 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1373479.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71%。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41373479.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60.71%。 2.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28267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 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面对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理财资金和预期收益 产生影响。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造 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仅限购买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 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2026年5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 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治理水平 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夯实经营根基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行业发展挑战,公司锚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坚持稳中 提质总基调,以“价值深耕”为核心,在营销、研发、供应、运营管理等多维度夯实能力、突 破创新,公司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整体经营保持稳健运行,各项经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 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6亿元,同比下降1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 3亿元,同比下降5.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92亿元,同比下降4.62%。 2026年,公司将继续顺应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基于目前的研发技术优势,强化竞争 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向围手术期及儿科用药方 向发展,力争提供更多创新性的、可及的治疗方案,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与发展效能,持续推动 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持续健全回报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2025 年6月,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82.03万元(含税);2025年11月,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 55.32万元(含税),切实让投资者分享到公司发展红利。 2026年,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坚持以股东中长期利益为核心导向, 积极构建稳健可持续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将发展成果持续转化为股东的实际收益,切实增强投 资者获得感,进一步赢得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与股东的双向赋能、构 建健康的投资生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深化创新驱动,积蓄发展动能 2025年,公司深度融入国家医改大局,以推动药品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研发投入持续加码 ,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巩固仿制药核心竞争优势;多渠道拓展产品来源,优化管线结构 ,完善产品矩阵;以“仿制+改良+创新”渐进式路径,稳步布局创新药研发;厚植研发人才“ 沃土”,健全激励考核机制,激发全员创新活力。公司3个产品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复方氨基 酸注射液(18AAIX)、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3个产品通过一 致性评价:门冬氨酸钾注射液、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4个产品取 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琥珀酰明胶注射液、琥珀酰明胶电解质醋酸钠注射液、酮洛芬贴 剂、利多卡因丁卡因乳膏。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加强技术积累,在优势领域深挖护城河(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形成差异化、高壁垒的产品群;巩固公司在静脉维生素、静脉微量元素 、静脉电解质、静脉氨基酸、静脉补铁剂等领域的市场地位,加快推进同类产品的市场布局和 协同;发掘新的差异化细分赛道产品,践行“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在研一批,立项一批”的 研发思路;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模式,加快推进新获批产品的市场布局,逐步积 累培养做创新药的能力和储备产品。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 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娟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媛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3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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