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76 卫信康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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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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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丹青二期创新医│ ---│ ---│ ---│ ---│ ---│ 人民币│
│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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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盖一臻股权投│ ---│ ---│ ---│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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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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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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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 8000.00万│ ---│ 7973.11万│ 99.66│ ---│ 2021-08-14│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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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 3157.22万│ 0.00│ 1124.71万│ 35.62│ ---│ 2024-12-31│
│项目(甘氨胆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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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 3000.00万│ ---│ 1124.71万│ 35.62│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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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 4703.54万│ ---│ 4546.32万│ 100.00│ ---│ 2020-08-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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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 4500.00万│ ---│ 172.07万│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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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 3500.00万│ ---│ 748.16万│ 100.00│ ---│ 2021-08-14│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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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1.3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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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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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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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钟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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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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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营租入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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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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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钟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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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营租入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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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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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7-20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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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67 │质押占总股本(%)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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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钟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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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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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9-06 │质押截止日 │202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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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7-21 │解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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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钟丽娟女士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 │
│ │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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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钟丽娟女士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 │
│ │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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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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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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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卫信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通知,经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控股股东已完成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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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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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卫信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524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7%;本
次解除质押5390000股后,西藏卫信康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2023年11月17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西藏卫信康投资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完成解
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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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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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生产企业山西普德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德药业”)参与了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
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等(以下简称“联盟地区”)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联盟集采
”)的投标,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30日发布的《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
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司与普德药业的合作生产产品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拟中选本次
联盟集采。
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本次联盟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
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
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
仍应按中选价足量供应,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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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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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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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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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
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
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历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
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另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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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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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
(二)证券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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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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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向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综合授信及用信
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
保,期限为两年,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
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具体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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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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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
(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最高额度。
(三)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
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
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理财产品的
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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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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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392896638.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2.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5161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102262952.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为57.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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