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76 卫信康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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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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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丹青二期创新医│ ---│ ---│ ---│ 3023.47│ ---│ 人民币│
│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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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盖一臻股权投│ ---│ ---│ ---│ 4674.53│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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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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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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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 8000.00万│ ---│ 7973.11万│ 100.00│ ---│ 2021-08-14│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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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 1124.71万│ 0.00│ 1124.71万│ 100.00│ ---│ 2024-04-12│
│项目(甘氨胆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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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 3000.00万│ ---│ 1124.71万│ 100.00│ ---│ 2024-04-12│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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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 4703.54万│ ---│ 4546.32万│ 100.00│ ---│ 2020-08-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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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 4500.00万│ ---│ 172.07万│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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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 3500.00万│ ---│ 748.16万│ 100.00│ ---│ 2021-08-14│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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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1.31亿│ 8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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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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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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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钟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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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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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营租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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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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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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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钟丽娟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营租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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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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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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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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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洋浦京泰药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注
册资本、行业类型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海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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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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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
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
﹞30号)和《关于对冯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20年4月将4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
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冯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冯涛: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存在以下问题:
卫信康于2020年4月将4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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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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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低于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2.1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
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96%,成交最高价为10.95元/股,成
交最低价为9.72元/股,成交均价为10.6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9983682.50元
(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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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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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洋浦京泰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洋浦京泰”)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
发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ml:1g(按C12H22CaO14计)
申请类型:补充申请
受理号:CYHB2350637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408
上市许可持有人:洋浦京泰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本品通过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适用于急性低钙血症、镁中毒、氟中毒。
经查询,该产品除洋浦京泰外,国内还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利民药业
(济南)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等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洋浦京泰该药品的
一致性评价申请于2023年8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截至2024年10月,洋浦京泰就该药品开展
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约人民币301.43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2023年、2024年1-6月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在我国城市公立医院、县
级公立医院终端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额分别为4.93亿元、2.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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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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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
24﹞33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医制药”)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在协议期内续约纳入《
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情况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
剂型:注射剂
药品分类代码:XB05BA
药品分类:血液和造血器官药-血液代用品和灌注液-静脉注射液-胃肠外营养液药品分类
编号:乙类63
协议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备注:限与肠外营养药物配合使用时支付,单独使用不予支付
是否为独家品种:是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为含有13种维生素的复合维生素注射剂,适用于接受肠外营
养的11周岁以下患者维生素缺乏的预防。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为临床提供一种能符合
医学共识的小儿专用肠外维生素制剂,是公司基于患者需求进行差异化布局的重点产品。经检
索,目前国内尚无其他企业生产该产品。2023年,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550.70万元,占公司
当期营业收入的3.44%;2024年前三季度,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243.23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
收入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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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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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低于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2.1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1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60%,最高成交价为9.9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9.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41919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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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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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医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白医制药撤回复方氨基酸(16)双肽(1)注射液注册
申请。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复方氨基酸(16)双肽(1)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3
申报内容:国内化药仿制药申请生产
申请人: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2400801、CYHS2400802
审批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以及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关于申请撤回
复方氨基酸(16)双肽(1)注射液注册申请的函》,同意本品(复方氨基酸(16)双肽(1)注射液)
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复方氨基酸(16)双肽(1)注射液可作为全肠外营养支持的一部分,适用于无法经口或肠内
途径摄入营养,营养摄入不足或存在禁忌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氨基酸营养支持。本品可用于急
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尤其是接受透析治疗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当患者在透析中需要肠
外营养支持时,本品也可用于透析中的氨基酸营养支持。原研产品为FreseniusKabi开发的Com
poundAminoAcids(16)andDipeptides(1)Injection/Nephrotect,该品种目前国内未上市,国
外上市国家有德国、奥地利、匈牙利、西班牙等。
该药品注册申请于2024年3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本次注册申请撤回后,公司将根据政
策及技术要求变化,对研究资料进行完善提高后重新申报。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该药品累计研发投入约人民币677.75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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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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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医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核准签发的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
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0ml、250ml、500ml
申请类型:补充申请
受理号:CYHB2350360、CYHB2350361、CYHB2350359、CYHB2350358、CYHB2350362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689202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399、国药准字H20193400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
47262
上市许可持有人: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100m
l规格的补充申请,核发药品批准文件;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为多种电解质组成的复方制剂,适用于治疗伴随或预期出现酸中
毒的等渗性脱水,补充细胞外液的丢失。该药品原研产品为德国贝朗的“SterofundinISO”,
2003年10月在德国获批上市,2012年11月中国批准进口。经查询,中国大陆已批准上市的复方
电解质注射液(Ⅱ)生产企业共有8家,包括赤峰源生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6家生产企业通过(视同通过
)一致性评价。
白医制药自2021年启动该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申请于2023年4月获
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截至2024年9月,白医制药就该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约人民
币573.26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2024年1-6月复方电解质注射剂(含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复方电解
质注射液(II)、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在我国城市、县级、社区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
疗机构的销售额约为1.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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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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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257189.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2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
本435161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496163.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98%。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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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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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医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核准签发的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
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500ml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
受理号:CYHB2440005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0022
上市许可持有人: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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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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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卫诚康”或“被许可人”)于2024年9月27日与AFT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FT”)签署了《独占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根据协议,AFT授予中卫诚康一项独占许可,中卫诚康可在许可区域内(中国大陆,不包
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开发、销售和商业化等适用于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儿童适应症)的对
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注射液。
根据协议约定,中卫诚康向AFT支付独占许可费及特许权使用费。其中独占许可费最高至1
25万美元,包括第一个里程碑首付款、开发里程碑付款、销售里程碑付款;特许权使用费不高
于专利权限内产品净销售额的10%。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
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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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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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59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59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批
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
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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