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77 奇精机械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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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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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18│ 21.13│ 3.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31│ 14.67│ 6128.25万│
├───────────┼───────────┼───────────┼───────────┤
│可转债 │ 2018-12-14│ 100.00│ 3.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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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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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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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50万件汽车动│ ---│ 1204.45万│ 3819.10万│ ---│ ---│ ---│
│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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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600万件汽车 │ 2.10亿│ 476.73万│ 2.02亿│ 101.44│ 956.88万│ ---│
│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 │ │ │ │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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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70万套波轮洗 │ 6500.00万│ 1206.92万│ 3709.71万│ ---│ ---│ ---│
│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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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30万套波轮洗 │ ---│ 11.56万│ 1471.13万│ ---│ ---│ ---│
│衣机离合器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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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万套滚筒洗 │ 5500.00万│ 678.84万│ 2753.20万│ ---│ ---│ ---│
│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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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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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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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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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大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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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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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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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大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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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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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周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
周陈先生作为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另外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起止日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一致。
职工董事简历:
周陈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历任上海南洋电机厂数控
机床操作员,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喜利得(上海)有限公司厂长、喜利得集团有限
公司(列支敦士登)全球采购经理、喜利得(上海)有限公司采购总监,易福门电子亚洲私人有限
公司(新加坡)董事、总经理。 2013年4月起加入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奇精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工业机械事业部总经理,兼任玺轩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目前,周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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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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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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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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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奇精工业(泰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精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2、根据银行授信要求,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奇精工业向银
行申请增加的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事宜的担保
协议,实际使用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3、奇精工业以其全部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各家银行申请合计5.75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保
理、信用证业务等融资方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期间向各家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7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保理、信用证业务等融资方式。增加后,公司
及子公司已审批的2025年度授信总额为14.5亿元。
(二)本次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各银行进行沟通,公司及子公司奇精工业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各家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合计3.2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保理、信用
证业务等融资方式。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公司拟为奇精工业本次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
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授信总额为17.7亿元。
上述期限内,授信和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公
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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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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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
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12,855.3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
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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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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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
消监事会事项之时,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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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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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8日,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精工业(泰
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精工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为奇精工业提供人民币2000万
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2025年7月28日起到2026年7月27日。
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奇精工业向招商银
行宁波分行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奇精工业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奇精工业为公司在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的保证责任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奇
精工业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
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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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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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造业(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
份(603201)、瑞纳智能(301129)、晶方科技(60300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广余,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长信科技(300088)、精达股份(600577)、泓淋电力(30143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常润股份(603201)、森泰股份(301429)、八方股份(60348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过铜陵有色(000630)、铜冠铜箔(301217)、富森美(00281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广余、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项目质量复核人庞
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
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
3.32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5.40万元(含税),均与上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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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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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韦”)、奇精工业(泰国)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精工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博思韦向银行申
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奇精工业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实际使用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等具体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上述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博思韦、奇精工业以其各自全部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各家银行申请合
计5.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
函、票据、保理、信用证业务等融资方式。
(二)本次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各银行进行沟通,公司及子公司博思韦、奇精
工业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各家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合
计8.7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保理
、信用证业务等融资方式。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公司拟为博思韦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
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奇精工业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本次增加后,公司2025年度授信总额度为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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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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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6364932.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2600865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总
额为48150216.25元,占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2.46%,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9%,超过30%。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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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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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
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
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的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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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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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发行的“奇精转债”已于2024年12
月13日到期,2024年12月16日完成本息兑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期间共有604600
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453513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453513股,总股本由1921
47352股增加至192600865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梅旭辉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贰佰陆拾万零捌佰陆拾伍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
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
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东路1号;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367号;浙江省宁波市宁
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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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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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确认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212441.79元在2024年度予以
核销。具体情况如下:一、核销的应收账款概况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合计7212441.
79元予以核销,上述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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