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79 华体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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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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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09│ 9.44│ 2.0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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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22│ 13.47│ 1333.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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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6-14│ 21.26│ 1881.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19│ 21.26│ 42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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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3-31│ 100.00│ 2.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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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10-27│ 9.72│ 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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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1│ 13.75│ 1892.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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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01│ 13.75│ 3.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1│ 13.75│ 270.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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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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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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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 2.00亿│ 3034.46万│ 8751.46万│ 43.76│ ---│ 2025-02-2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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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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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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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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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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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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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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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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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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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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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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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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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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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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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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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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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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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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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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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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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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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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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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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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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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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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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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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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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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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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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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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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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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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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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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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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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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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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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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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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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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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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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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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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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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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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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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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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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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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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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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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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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熹 1612.09万 11.35 68.88 2022-05-30
梁钰祥 1067.44万 6.54 56.48 2023-12-12
王绍蓉 116.12万 0.71 7.44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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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95.65万 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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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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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02 │质押股数(万股) │1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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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44 │质押占总股本(%) │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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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绍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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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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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5-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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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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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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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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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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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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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华体智城系│ ---│人民币 │2018-07-03│2019-06-12│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明科技股份│统集成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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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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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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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因项目推进及运营不及预期,空港项目公司尚未完成原《特许
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余建设内容,经空港项目公司与双流区综合执法局协商一致,双方就特许
经营权调减的有关事宜,特订立补充协议。
对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将相应调减,建设项目将终止,特许经营权范围将相应调整,空港项目公司因项目建设规模变
更,需要支付384万元建设超期延误金。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
一、原合同概述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四川华
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体
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成都空港交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全资子公司
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项目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
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双流区综合执法局”)签订了《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
路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原《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2、项目金额:估算投资为29901.70万元
3、实施内容
(1)改建部分:本项目需拆除现状路灯约13929柱,新建智慧路灯约13929柱。
(2)新建部分:安装充电桩158个、安装LED显示屏1006个、安装箱式变压器25台、安装
井盖监测系统750套、安装5套桥梁监测系统。
4、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为十五年。
5、空港项目公司承诺向双流区综合执法局缴纳本项目特许经营出让金621万元,项目范围
内路灯残值215万元,项目前期费用(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评估、法务咨
询等)102.5万元,合计938.5万元,如空港项目公司逾期未缴纳上述费用,本合同无效,由此
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空港项目公司承担。
二、原合同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空港项目公司共建成3892柱智慧路灯、102个充电桩和55个LED显示屏
并投入运营,累计投入金额为6390.59万元(其中包含:特许经营出让金621万、项目前期科研
编制、实施方案编制、评估、法务咨询等102.5万、项目范围内路灯及附属设施残值回收金215
万)。
三、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
因项目推进及运营不及预期,空港项目公司尚未完成原《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余建设
内容,经空港项目公司(乙方)与双流区综合执法局(甲方)协商一致,双方就特许经营权调
减的有关事宜,特订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特许经营权范围的调整
1、项目建设规模由13929柱路灯、158个充电桩、1006个LED显示屏、箱式变压器25台、井
盖监测系统750套、桥梁监测系统5套调减到3892柱路灯、102个充电桩和55个LED显示屏,由乙
方继续运营维护已投资建成的智慧路灯。
2、乙方自愿放弃剩余10037柱路灯、56个充电桩、951个LED显示屏、箱式变压器25台、井
盖监测系统750套、桥梁监测系统5套的特许经营权,甲方无偿收回该部分的特许经营权。
3、乙方承诺,乙方已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部分,应按照原《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继续
履行相关义务。
4、乙方承诺对于已经交纳的特许经营出让金621万元、路灯残值费215万元,以及项目前
期费用102.5万元,共计938.5万元,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该938.5万元费用及后期拆除路灯的
残值。
5、除前述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
(二)特许经营权期限
1、原《特许经营合同》第5.2.2条约定,智慧城市(智慧路灯)特许经营期自原《特许经
营合同》生效之日起为15年。智慧城市(智慧路灯)特许经营权缩减后,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期限截止时间仍与原《特许经营合同》时间一致,截止时间为2034年6月23日。
2、特许经营权的规模调减至3892柱路灯、102个充电桩和55个LED显示屏,在特许经营权
期限到期后,乙方应按照原《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将上述项目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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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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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数量: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2025年第二季度行
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96470股,约占公司本次行权总量的7.57%;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行
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575389股,约占公司本次行权总量的60.67%。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
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企业微
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
次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9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元/份,期权简称为华体
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410、1000000411、1000000412。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
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行权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92人,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共有18名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且完成股份过
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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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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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根据协议,本次为元启同程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7,735,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元启同程及其实控人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
反担保。如元启同程及其实控人未足额履行反担保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熹先生以一般
保证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补充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拟与四川元启同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启同程”)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公司向元
启同程销售合同金额为91,001,688元(含税)的重卡超充站项目相关的液冷超充设备。元启同程
因资金原因向浙银金租融资91,001,688元,用于支付购买公司设备价款,并一次性向浙银金租
首付租金13,651,688元。为保障浙银金租债权的实现,公司将向浙银金租提供一定的合作风险
金,该笔合作风险金金额为7,735,000元,计算公式为(租赁物买卖合同金额91,001,688元-首
付租金13,651,688元)*10%。公司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以合作风险金金额为限。(二)内部决
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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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其他事项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6.9011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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