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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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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79 华体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6-09│ 9.44│ 2.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22│ 13.47│ 1333.5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6-14│ 21.26│ 1881.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19│ 21.26│ 425.20万│ ├───────────┼───────────┼───────────┼───────────┤ │可转债 │ 2020-03-31│ 100.00│ 2.01亿│ ├───────────┼───────────┼───────────┼───────────┤ │增发 │ 2022-10-27│ 9.72│ 2.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1│ 13.75│ 1892.7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01│ 13.75│ 3.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1│ 13.75│ 270.15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 2.00亿│ 3600.49万│ 1.24亿│ 81.60│-1154.38万│ 2025-08-31│ │目 │ │ │ │ │ │ │ ├─────────┼──────┼─────┼─────┼─────┼─────┼──────┤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 1.51亿│ 3600.49万│ 1.24亿│ 81.60│-1154.38万│ 2025-08-31│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6-10 │转让比例(%) │5.50 │ ├──────┼────────────────┼──────┼────────────────┤ │交易金额(元)│1.47亿 │转让价格(元)│15.05 │ ├──────┼────────────────┼──────┼────────────────┤ │转让股数(股)│977.27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王绍蓉 │ ├──────┼────────────────────────────────────────┤ │受让方 │罗健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6-10 │交易金额(元)│1.4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售流通股9,772,742股股份 │ │ │ ├──────┼────────────────┴──────┴────────────────┤ │买方 │罗健 │ ├──────┼────────────────────────────────────────┤ │卖方 │王绍蓉 │ ├──────┼────────────────────────────────────────┤ │交易概述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王│ │ │绍蓉女士与罗健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罗健先生转让其所持│ │ │有的华体科技无限售流通股9,772,742股股份,占华体科技总股本的5.50%,转让价格为15.0│ │ │5元/股,转让对价147,079,767.10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30 │ ├──────┼────────────────────────────────────────┤ │关联方 │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30 │ ├──────┼────────────────────────────────────────┤ │关联方 │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30 │ ├──────┼────────────────────────────────────────┤ │关联方 │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30 │ ├──────┼────────────────────────────────────────┤ │关联方 │环天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川华体照│四川元启同│ 773.50万│人民币 │2025-06-30│--- │一般担保│否 │否 │ │明科技股份│程新能源科│ │ │ │ │ │ │ │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30│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调解结案,收到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8704381.3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涉 及的应收账款按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调解预计收回的18704381.38元款项,公司将 依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001368.81元将在实际收到时予以 转回,最终金额尚需审计机构确认,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绿道集团”或“被告一”)及其他联合体签订了《成都市环 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社会合资合作方投资建设及 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一并未依约向 原告支付回购价款,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一支 付欠付款项249236272.90元及相应利息等,合计249792035.17元,并请求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投资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 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撤回对兴城投资集团的起诉。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府绿道集团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天府绿道集团支付公司回购款18704381.38元,支付方式:于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255 3166.73元,于2026年8月30日前支付8075607.33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8075607.32元。 2、若天府绿道集团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按约足额履行,则视为全部剩 余未付款项到期,公司有权立即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134026.29元,减半收取计67013元,由公司承担。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 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与天府绿道集团调解协议 除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天府绿道集团签订了《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 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社会合资合作方投资建设及服务采购合同调解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除18704381.38元已确认无争议款项以外,公司与天府绿道集团尚有部分产值金额暂未 最终确认(包括完工验收未审核计价部分以及未验收未审核计价部分);双方承诺自调解协议 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组织专班开展后续工作,具体规划如下: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 前向天府绿道集团提供未确认产值部分全部项目资料,天府绿道集团自收到上述资料起1个月 内完成量价核定工作。若天府绿道集团审核后确需公司补充完善资料,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2、公司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天府绿道集团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3、本协议仅针对双方确认的18704381.38元款项达成阶段性和解,不视为公司放弃剩余未 审核结算款项的全部实体权利,亦不视为任何一方对原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放弃和变更。双方 未决事项在各方未另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原合同执行,剩余款项结算确认后,公司有权 另行主张。 ──────┬────────────────────────────────── 2026-07-16│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49792035.1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8%。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4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26)川01民初784号),现将诉讼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被告一:成都天 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绿道集团”或“被告一”) 被告二: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投资集团”或“被告二”) 二、案件事实、请求及理由 被告一天府绿道集团因“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与公司及其他联合体签 订了《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社会合资合 作方投资建设及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全额出资并负责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基础 平台软件及系统软件的开发、研制,项目完成后被告一对项目进行回购。合同签订后,原告已 依约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一并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截至2026年6月10 日,被告一尚欠原告249236272.90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6年7月7日向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案件目前已正式立案,进入审理程序。被告二兴城投资集团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 ,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天府绿道集团支付原告249236272.90元,以及从2026年6月11日起,按 照年利率6.1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融资成本,暂计算至2026年6月24日为555762. 27元。 (二)判令被告二兴城投资集团对被告一天府绿道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均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暂计:249792035.17元) ──────┬────────────────────────────────── 2026-07-15│其他事项 ──────┴──────────────────────────────────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00万元到-3000.00万元。 3.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0.00 万元到-24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 .00万元到-3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0.00万 元到-24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0.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748.07万元。 (二)每股收益:-0.152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受市场环境影响,竞争加剧,导致产品综合毛利率及盈利能力下降,同时因人员结构 调整产生较大费用支出,公司预计本期亏损。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锂矿加工业务受锂矿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将点价采购和点价销售的控制权转移后至点 价期间的期货价格变动,按相关规定计入了当期损益。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上年同期及报告期内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亏没有重大影响。 ──────┬────────────────────────────────── 2026-07-14│其他事项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应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4.76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30日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公司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股票期权 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 2026-06-30│其他事项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4.76万份股票 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企业微 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 次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9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元/份,期权简称为华体 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410、1000000411、1000000412。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 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5.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20 25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应87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189.66万份股票期权应由 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194.76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6-10│股权转让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王绍蓉女士与罗健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罗健先生转让其所持 有的华体科技无限售流通股9772742股股份,占华体科技总股本的5.50%,转让价格为15.05元/ 股,转让对价147079767.10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双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罗健先 生承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罗健先生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现金购买资产等方式将罗健 先生控制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将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 完成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受让方对公司长期价值和未来发展的认可而发 生的股份变动,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2026-06-09│股权质押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熹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2340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7%。本次梁熹先生解除质押16120924股,占其所持股份 的68.88%;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9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 。本次梁钰祥先生解除质押1067436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6.48%;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33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本次 王绍蓉女士解除质押116118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目前持股总数为53337742股,累 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 ──────┬────────────────────────────────── 2026-06-02│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27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026年5 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60052M; 2、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壹亿柒仟柒佰陆拾捌万陆仟贰佰壹拾柒元整;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1日; 6、法定代表人:梁熹; 7、住所: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物联网 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软件外包服务;停车场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发 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 ──────┬────────────────────────────────── 2026-05-22│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 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满博宁先生因外地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徐洁女士列席了会议;财务总监蓝振中先生、副总经理杨杰先生列席了会 议。 ──────┬────────────────────────────────── 2026-05-07│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33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33563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绍蓉女士减持完成。在此期间,王绍蓉 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5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减 持总金额为65668303.08元。 ──────┬────────────────────────────────── 2026-04-28│对外担保 ──────┴────────────────────────────────── 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智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华体绿 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绿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新型储能技术(四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体储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6年,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其 中为华体智城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华体绿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德阳华智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华体 储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749979.83元。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华体绿能、华体储能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预计为 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 公司、华体智城、华体绿能、德阳华智、华体储能预计2026年度向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 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成都银行、农商银行、贵阳银 行、工商银行、民生租赁、浙银租赁等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5亿元的 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贷款、短期流贷、融资租赁;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 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 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 务审计服务和202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 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 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 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中如下: 2.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8632232.81元,转销各 项减值准备共计9662392.55元。 (一)计提和转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 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止2025年12月 31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45548502.49元,其他应收款期初坏账准备6523581.72元 ,计提坏账准备1594317.01元(扣减收回坏账准备28540.20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8117898. 73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28000.00元,因报表重分类变动-8879659.80元;应收账款期 初坏账准备217698184.00元,坏账准备新增36216958.68元,核销17962.65元,因报表重分类 变动9972745.70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263869925.73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期初减值准备 0.00元,坏账准备新增7423156.20元,期末减值准备金额7423156.20元;长期应收款期初减值 准备0.00元,坏账准备新增442070.60元,期末减值准备金额442070.60元。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25728136.83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71805734.88元,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2575822.74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故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行业现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 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04-01│其他事项 ──────┴────────────────────────────────── 到期兑付数量:338060张 到期兑付总金额:37186600元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31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31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公开发行了2088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2088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华体转债”,债券代码“113574”。 (二)到期兑付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体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体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体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体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相关兑付事项如下: 1、兑付登记日:2026年3月30日 2、兑付对象:截至2026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体转债”全体持有人。 3、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31日 二、可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转股情况 “华体转债”自2020年10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0日,“华 体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174992000元,累计转股数量为12935790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 司发行股份总额的9.05%;未转股的“华体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3806000元,占“华体转债” 发行总量的16.19%。 (二)股本变动情况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共有人民币139479000元“华体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转股数量为10339096股。 ──────┬────────────────────────────────── 2026-03-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华体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可转债到期日/兑付登记日:2026年3月30日 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31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31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25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30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华体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华体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公开发行了2088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2088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华体转债”,债券代码“11357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华 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华体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华体转债”将于2026年3月26日开始停 止交易,3月25日为“华体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华体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华体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华体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13.49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 2026-03-07│诉讼事项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诉讼案件合计金额为101,551,09 7.8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6%;其中,主动诉讼维权累计求偿金额合计为75 ,117,061.33元,被动诉讼被要求累计赔偿金额合计为26,434,036.5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部分 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诉讼案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发生的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12个月累计发生诉讼案件合计金额为101,551,097.8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 6%;其中,主动诉讼维权累计求偿金额合计为75,117,061.33元,被动诉讼被要求累计赔偿金 额合计为26,434,036.50元。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案号为(2026)川0116民初3290号。 1、有关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理由概要 被告因承建“2019年世警会开幕式场馆及成都机场高速(双流段)光彩绿化工程”项目, 与原告及第三人达成合意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上述工程中的提升光彩 亮化等工程施工作业。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并已通过竣工 验收,但被告并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并且一直以没有确定接收单位为由,至今未办理项 目移交手续,导致原告在运行维护期满后至今仍在持续投入人力及资金,对项目进行运行维护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3,163,804.21元,被告应及时向原告支付,超过合同 约定运行维护期后的维护费用被告也应及时向原告支付。 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及拖延办理移交手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其应当承担 逾期付款损失及原告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人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为联合体成员,其负责案涉项目的设计工作,第 三人的设计图纸可以体现原告的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依据《民事 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助于法院查清事实。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3,163,804.21元及以20,169,979.63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1日起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93,824.58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30日内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并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超期维护费10,00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金额暂计:33,163,804.21元。 ──────┬────────────────────────────────── 2026-01-24│其他事项 ──────┴────────────────────────────────── 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00.00万元到-135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00.00万元到 -112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00.00万元 到-13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0.00万元 到-112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93.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7862.09万元。 (二)每股收益:-0.409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受市场环境影响,整体行情不景气,竞争加剧,市场上的项目利润减少,同时根据会 计政策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出现亏损。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锂矿加工业务受锂矿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公司对应的套期保值项目出现亏损。此外, 公司将锂矿材料点价采购取得控制权日至协议定价日之间的市场价格波动计入了当期损益。 因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支付了建设超期延误金。 ──────┬────────────────────────────────── 2025-12-24│其他事项 ──────┴────────────────────────────────── 公司基本账户及募集资金专户已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的资金金额为34115009.33元。 一、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就《<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设备及 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及《<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 智慧绿道示范区智慧农业>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项下相关项目的最终验收、结算及 款项支付事宜存在纠纷(纠纷原因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在相关诉讼案件中,公司 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人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了司法保全等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日前,公司取得银行开具的诉讼保函,遂向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之前冻结的公司基本 账户和募集资金专户。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2168517.76元, 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796794.34元。 ──────┬────────────────────────────────── 2025-10-10│其他事项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于2025年10月9日查询银 行账户时获悉,公司的基本账户及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银 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34115009.3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货币资金的16.25%;占公司202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21%,占2025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1 9.96%。 ──────┬────────────────────────────────── 2025-09-09│其他事项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附件: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研究所所长、四川长虹照明技 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监。 ──────┬────────────────────────────────── 2025-08-23│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1552823.44元,转 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380143.43元。 ──────┬────────────────────────────────── 2025-08-19│其他事项 ──────┴────────────────────────────────── 一、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2120万元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嘉兴景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 39.2593%,该企业于2020年4月13日更名为成都景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成都景炜”或“合伙企业”)。 2019年7月4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产” )的通知,合伙企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及201 9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的基 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2019-063)。 二、投资基金注销情况 成都景炜于2019年5月对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进行股权投资 ,该项目运作期间获得了部分投资收益,已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关处理。鉴于已经收回全部投 资,成都景炜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决定对成都景炜启动清算程序 。 近日,公司收到智路资产发来的由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 通知书》,认为成都景炜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 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予以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景炜工商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景炜清算注销后,公司不再持有该投资基金份额。本次股权投资基金清算及注销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8-12│其他事项 ──────┴────────────────────────────────── 增加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华体锂能开展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 款项)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一、本次增加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原因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 川华体锂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锂能”)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 ,其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随 着公司碳酸锂业务的增加,期货套保数量亦有所增加,加之近期碳酸锂价格市场波动加大,导 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提高,为有效防范碳酸锂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价格 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增加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 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增加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期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的能力,增加公司财务稳健性。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华体锂能决定根据 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工具 的避险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二)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碳酸锂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三)资金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华体锂能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华体锂能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套期 保值业务资金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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