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1 永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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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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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3-14│ 10.00│ 3.60亿│
├───────────┼───────────┼───────────┼───────────┤
│可转债 │ 2020-12-08│ 100.00│ 5.12亿│
├───────────┼───────────┼───────────┼───────────┤
│可转债 │ 2022-07-28│ 100.00│ 7.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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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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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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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律恩舍永冠2号私 │ 9000.00│ ---│ ---│ 9329.56│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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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律恩舍永冠1号私 │ 8000.00│ ---│ ---│ 7817.15│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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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永冠鼓浪屿量化│ 8000.00│ ---│ ---│ 7368.00│ ---│ 人民币│
│多策略定制一号私募│ │ │ │ │ │ │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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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世元驰1号私募证 │ 1000.00│ ---│ ---│ 950.30│ ---│ 人民币│
│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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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诺永冠天问2号私 │ 1000.00│ ---│ ---│ 1042.80│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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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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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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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 3.20亿│ 888.82万│ 2.28亿│ 103.44│-3885.61万│ ---│
│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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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 3.68亿│ 2.64亿│ 3.73亿│ 101.26│ ---│ ---│
│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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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 1.80亿│ ---│ 1027.25万│ 100.00│ ---│ ---│
│仓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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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 9500.00万│ ---│ 587.54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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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 ---│ 2.64亿│ 3.73亿│ 101.26│ ---│ ---│
│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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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5亿│ ---│ 1.68亿│ 1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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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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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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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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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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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
、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以及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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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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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及《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
情况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会通知,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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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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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
1、具体内容
202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口头警示:公司未
在公司业务系统中填报董监高亲属的股票账户信息,且公司监事刘荣建的母亲及配偶出现多笔
短线交易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口头警示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在公司业务系统中完善了董
监高亲属的股票账户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合规培训,建立交易前主动申报机制,
持续开展法律合规提醒等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强化董高合规意识和制度建设,切实
履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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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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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1日
至2026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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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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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
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
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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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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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鲁世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经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鲁世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
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鲁世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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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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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董
事江海权先生、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卢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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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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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
均在70%以下;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
内,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该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
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
子公司不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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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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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纪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24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庄超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5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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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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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需要的品种如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
、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等价格在近年来波动十分明显。
公司拟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
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当汇率出现
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50000.0
0万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
过前述最高额度。
2、外汇衍生品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400000.00万元(含等值
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为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且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
期货品种,如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等。交易
场所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境内合
法期货交易场所。
2、外汇衍生品业务
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
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
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币种。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上述
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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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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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投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
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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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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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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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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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该两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
体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
会审议时,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董事吕新民回避表决,该议案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全体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薪酬
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等,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现
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及“(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议、确定公司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制定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适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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