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1 永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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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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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3-14│ 10.00│ 3.60亿│
├───────────┼───────────┼───────────┼───────────┤
│可转债 │ 2020-12-08│ 100.00│ 5.12亿│
├───────────┼───────────┼───────────┼───────────┤
│可转债 │ 2022-07-28│ 100.00│ 7.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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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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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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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律恩舍永冠2号私 │ 9000.00│ ---│ ---│ 9329.56│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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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律恩舍永冠1号私 │ 8000.00│ ---│ ---│ 7817.15│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
│白鹭永冠鼓浪屿量化│ 8000.00│ ---│ ---│ 7368.00│ ---│ 人民币│
│多策略定制一号私募│ │ │ │ │ │ │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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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世元驰1号私募证 │ 1000.00│ ---│ ---│ 950.30│ ---│ 人民币│
│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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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诺永冠天问2号私 │ 1000.00│ ---│ ---│ 1042.80│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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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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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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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 3.68亿│ 1.81亿│ 2.90亿│ 78.74│ ---│ ---│
│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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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 3.20亿│ 888.82万│ 2.28亿│ 103.44│-2218.03万│ ---│
│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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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 1.80亿│ ---│ 1027.25万│ 100.00│ ---│ ---│
│仓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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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 9500.00万│ ---│ 587.54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
│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 ---│ 1.81亿│ 2.90亿│ 78.74│ ---│ ---│
│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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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5亿│ ---│ 1.68亿│ 1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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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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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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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5年9月26日;
股票期权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120000份、180000份;
股票期权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6.10元/份。
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
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
1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5120000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180000份
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
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26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5120000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
象授予部分预留1800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5年9月26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5120000份,预留部分授予180000份;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12
人,预留部分授予8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4、行权价格:16.1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
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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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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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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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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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及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22转债”)进
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前次“永22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7日
出具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
鹏信评【2025】跟踪第【620】号01),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永22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
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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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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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因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2000份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61500份;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因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8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合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7500份。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其
审核确认,上述5975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15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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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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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马来西亚Adhes
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永冠”)、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30.95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
在70%以下;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
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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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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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合计597500份,其中,因第二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而注销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2200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500份;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000份(不含第二个
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8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48人调整为47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5人调整为4人。
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18000份调整为690000份,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3500份调整为74000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志勇先
生就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2、2021年9月4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
4日至9月13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
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
情形,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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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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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
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交易品种: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及其他
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
需要的品种。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交易场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
件的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
交易期限: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
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
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
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
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
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
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
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
集运指数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交易场所为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
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
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
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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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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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
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纪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24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辉,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4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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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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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授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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