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3 晶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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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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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813.4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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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1614.63│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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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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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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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800万平方米 │ 1.91亿│ ---│ 1384.93万│ 100.00│ ---│ ---│
│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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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00万平方米 │ 1.71亿│ 4999.58万│ 4999.58万│ 29.17│ ---│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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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00万平方米 │ ---│ 4999.58万│ 4999.58万│ 29.17│ ---│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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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 2.00亿│ 3918.82万│ 1.36亿│ 100.02│ ---│ ---│
│,600万㎡、硅胶保护│ │ │ │ │ │ │
│膜2,100万㎡、离型 │ │ │ │ │ │ │
│膜4,000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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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500.00万│ ---│ 4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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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 5798.09万│ 5798.09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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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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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5 │交易金额(元)│1.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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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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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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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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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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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江苏晶华”)增资人民币17,522.84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13,522.84万元用于募投│
│ │项目“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以自有资金增资4,000.00万元用于 │
│ │江苏晶华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
│ │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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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交易金额(元)│3758.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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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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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村56620.58平方│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米(折84.93亩)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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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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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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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的土地使用权,│
│ │本次收储涉及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758.94万元。 │
│ │ 一、收储事项概述 │
│ │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提档园区产业结构,│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
│ │村56620.58平方米(折84.93亩)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储土地及涉及的地上资产收购价款总 │
│ │额为人民币3758.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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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4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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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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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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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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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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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 │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进行│
│ │增资,用于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 │司持有其100%股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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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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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东 1710.00万 6.61 39.92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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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10.00万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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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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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5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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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67 │质押占总股本(%)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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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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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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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14 │质押截止日 │202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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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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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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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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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2 │质押股数(万股) │9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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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24 │质押占总股本(%)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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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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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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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2-28 │质押截止日 │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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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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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28日周晓东质押了91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2月28日周晓东质押了91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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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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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2 │质押股数(万股)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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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1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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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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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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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0-06-1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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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6-05 │解押股数(万股)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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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27日周晓东解除质押113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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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05日周晓东解除质押18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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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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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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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新材”)投资发展需
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签署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
参与设立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基金召开2019年度全体合伙人会议,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实缴出资,合计减资金额12,006.00万
元,公司通过该次减资收回投资53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基金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目前本合伙企业所投项目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无法退出,且退出时间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因此近日投资基金召开2024年度全体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投资基
金存续期延长2年(本次延长期为主要退出期),并在本次延长的2年存续期期间内不收取基金
管理费。投资基金延长存续期后存续期限共为9年,延期后的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7日。若本
合伙企业后续在到期前完成所投项目的退出,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可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
存续期限进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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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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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062929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负责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
31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
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近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订了《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2024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光大证券
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东方证券委派张桐先生、许恒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
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
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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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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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
确定性。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
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
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
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
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
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6月,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内江
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晶华胶粘新材料西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晶华新材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目前年产40000万
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已完成部分产能建设,后续还将承接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工业胶粘材料的产能、年产4万吨高性能可降解纸基新材料项目完成部分产能建设,上述两项
目现已进入试产阶段。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扩大新型胶粘材料产能,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
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西南
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二期项目建设,拟建设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为约100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本协议尚未生效,所涉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
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二)负责人:陈伟
(三)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四)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龙观街28号
(五)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
投资主体: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简况: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成年产电子胶粘材料1亿平方米、汽车胶粘材料2.4亿
平方米、可降解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生产线。具体投资金额和建设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
方沟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10亿元。
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设与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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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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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授予价格:370.8万股,4.24元/股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及行权价格:377.9万份,8.47元/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
予登记工作。
(一)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确定以2024年11月
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70.8万股限制性股票、377.9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370.8万股,股票期权377.9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7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11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
数为116人;
4、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4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8.47元/份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款及股份
登记过程中,其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
股,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不变;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
部股票期权合计3万份,其未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述2名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
将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由118人调整为117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11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16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除
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股票期权的等待期a)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
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
b)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
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
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c)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3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8791289股增加至262499289股,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在本次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10384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9.45%;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8.90%,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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