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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60368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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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83 晶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2419.8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1749.2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 2.00亿│ 3918.82万│ 1.36亿│ 100.02│-1091.32万│ ---│ │,600万㎡、硅胶保护│ │ │ │ │ │ │ │膜2,100万㎡、离型 │ │ │ │ │ │ │ │膜4,000万㎡项目 │ │ │ │ │ │ │ ├─────────┼──────┼─────┼─────┼─────┼─────┼──────┤ │年产8,600万平方米 │ 1.71亿│ 6361.64万│ 6361.64万│ 37.12│ ---│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 │年产6,800万平方米 │ 1.91亿│ 0.00│ 1384.93万│ 100.00│ 0.00│ ---│ │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 │年产8,600万平方米 │ ---│ 6361.64万│ 6361.64万│ 37.12│ 0.00│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500.00万│ ---│ 4500.00万│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 5798.09万│ 5798.09万│ 100.00│ 0.00│ ---│ │)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6-25 │交易金额(元)│1.7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江苏晶华”)增资人民币17,522.84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13,522.84万元用于募投│ │ │项目“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以自有资金增资4,000.00万元用于 │ │ │江苏晶华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 │ │0%股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周晓东 1710.00万 6.51 39.92 2025-02-28 ───────────────────────────────────────────────── 合计 1710.00万 6.5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6-15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67 │质押占总股本(%) │3.09 │ ├────────┼──────────────┴────────┴──────────────┤ │股东名称 │周晓东 │ ├────────┼──────────────────────────────────────┤ │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14 │质押截止日 │2025-06-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的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鉴于目前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 的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期 限,授权期限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5-04-24│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 ,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 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 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本次授权 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理财产品发行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交易品种:与美元、欧元、日元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10亿日元,在上 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上述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 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 机和非法套利,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 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 风险及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与日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 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 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10亿 日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 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 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相关预计交易额度和交易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延迟审议202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公司拟延迟审议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 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 ,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延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迟审议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 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 、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 计师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魏娜女士最近 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一次。 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 2025-03-26│其他事项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6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 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 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2025-03-05│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 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 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 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 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 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 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 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消费电子、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同时 充分利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政策支持及电子信息产业链集群效应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全 资子公司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晶华”)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山经开区管委会”)拟签订《投资协议》,拟投资30000万元,在昆 山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24亩,主要从 事各类电子级粘胶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审议情况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建设电子级高端胶粘新材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审议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 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25-02-28│股权质押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428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 本次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后,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39.92%,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1021038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8.90%。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后,周晓南先生 、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17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6 .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 一、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 购回的通知。 ──────┬────────────────────────────────── 2024-12-28│其他事项 ──────┴──────────────────────────────────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新材”)投资发展需 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签署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 参与设立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基金召开2019年度全体合伙人会议,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实缴出资,合计减资金额12,006.00万 元,公司通过该次减资收回投资53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基金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目前本合伙企业所投项目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无法退出,且退出时间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因此近日投资基金召开2024年度全体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投资基 金存续期延长2年(本次延长期为主要退出期),并在本次延长的2年存续期期间内不收取基金 管理费。投资基金延长存续期后存续期限共为9年,延期后的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7日。若本 合伙企业后续在到期前完成所投项目的退出,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可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 存续期限进入清算。 ──────┬────────────────────────────────── 2024-12-25│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062929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负责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 31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 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近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订了《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2024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光大证券 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东方证券委派张桐先生、许恒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 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 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2-16│重要合同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 确定性。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 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 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 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 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 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6月,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内江 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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