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3 晶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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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10│ 9.34│ 2.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18│ 7.97│ 3064.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19│ 4.78│ 215.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17│ 7.02│ 308.88万│
├───────────┼───────────┼───────────┼───────────┤
│增发 │ 2023-07-11│ 9.90│ 4.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8│ 4.24│ 1572.19万│
├───────────┼───────────┼───────────┼───────────┤
│增发 │ 2024-12-27│ 8.36│ 2.2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30│ 4.15│ 361.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06│ 8.38│ 720.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1│ 8.28│ 41.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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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晶华 │ ---│ ---│ 100.00│ ---│ -2913.44│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西南生产基地项目(│ 1.70亿│ 1.70亿│ 1.70亿│ 100.00│-2913.44万│ ---│
│一期) │ │ │ │ │ │ │
├─────────┼──────┼─────┼─────┼─────┼─────┼──────┤
│年产8,600万平方米 │ 1.71亿│ 6347.28万│ 1.27亿│ 74.16│ ---│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
│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 2.00亿│ 0.00│ 1.36亿│ 100.02│-1333.48万│ ---│
│,600万㎡、硅胶保护│ │ │ │ │ │ │
│膜2,100万㎡、离型 │ │ │ │ │ │ │
│膜4,000万㎡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239.01万│ 5239.01万│ 5239.01万│ 100.00│ ---│ ---│
├─────────┼──────┼─────┼─────┼─────┼─────┼──────┤
│年产6,800万平方米 │ 1.91亿│ 0.00│ 1384.93万│ 100.00│ 0.00│ ---│
│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
│年产8,600万平方米 │ 0.00│ 6347.28万│ 1.27亿│ 74.16│ 0.00│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500.00万│ 0.00│ 4500.00万│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 ---│ 5798.09万│ 100.00│ 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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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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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东 400.00万 1.37 10.15 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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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万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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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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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9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15 │质押占总股本(%) │1.38 │
├────────┼──────────────┴────────┴──────────────┤
│股东名称 │周晓东 │
├────────┼──────────────────────────────────────┤
│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07 │质押截止日 │2027-04-0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07日周晓东质押了40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质押股数(万股)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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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8 │质押占总股本(%) │0.31 │
├────────┼──────────────┴────────┴──────────────┤
│股东名称 │周晓东 │
├────────┼──────────────────────────────────────┤
│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2-28 │质押截止日 │2026-02-27 │
├────────┼──────────────┼────────┼──────────────┤
│实际解押日 │2026-04-16 │解押股数(万股) │90.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7日周晓东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4月16日周晓东解除质押24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1-18 │质押股数(万股) │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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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93 │质押占总股本(%)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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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晓东 │
├────────┼──────────────────────────────────────┤
│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14 │质押截止日 │2026-06-12 │
├────────┼──────────────┼────────┼──────────────┤
│实际解押日 │2026-04-16 │解押股数(万股) │155.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4日周晓东解除质押645.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4月16日周晓东解除质押24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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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4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44 │质押占总股本(%) │1.69 │
├────────┼──────────────┴────────┴──────────────┤
│股东名称 │周晓东 │
├────────┼──────────────────────────────────────┤
│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2-28 │质押截止日 │2026-02-27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27 │解押股数(万股) │490.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27日周晓东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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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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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于202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晶华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7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
──────┬──────────────────────────────────
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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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1123386份,行权起始时间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第二季度,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960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4.42%。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
79)。
4、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
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
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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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
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国颂、马轶群、俞昊通过通讯方式列席
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6-15│其他事项
──────┴──────────────────────────────────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
79)。
4、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
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11、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
同意。
12、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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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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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0)。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
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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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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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5元/股调整为4.05元/股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38元/份调整为8.28元/份;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
79)。
4、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
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11、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
同意。
12、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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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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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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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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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
同意。
2、2026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晶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至今公示期已届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之“(五)激励对象身故”的规定: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所得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其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若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需由继承人代其缴纳
完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这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298536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
B884132191),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
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8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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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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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
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国颂、马轶群、俞昊通过通讯方式列席
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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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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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
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9,4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
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15%,占公司总股本
的1.37%。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94,775,9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2.55%。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周晓南先生
、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4,0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
.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周晓东先生后续暂无股份质押计划,如有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
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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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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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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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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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就下述事项作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与金融机构签
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481.71万元,均为对最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718.29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对外担保总额最多不超过197200.00万元。
以上担保将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对于担保对象和额度的要求,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
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授权时效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
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
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担保方的资产负
债率均未超过70%,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不同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在资产
负债率不超过70%的前提下,其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各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内部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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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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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
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合法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在上
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上述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
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
与美元、欧元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
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授权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相关预计交易额度和交易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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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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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
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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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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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
,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
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311.73万元,
利润总额将增加31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
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
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新购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拟对
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近年来,公司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扎实推进数智化转型和精益管理,显著提升设备运
行质量和效率,逐步构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模式,有效延长设备生命周期,主机设备类
资产实际使用年限较之前的折旧年限明显增加。
公司子公司四川晶华胶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购入特种造纸机
及配套设备,设备主要供应商为国内先进供应商,随着设备科技发展,新材料、新技术在资产
设备领域广泛应用,在设计水平与施工标准上显著提升。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对资产设备维护
制度的完善,定期保养和检修维护及升级改造,提高机器设备的性能,同时随着生产工艺的调
整与改善、精密制造工艺赋能与智能化、自动化系统的全流程监控与保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经评估其预计使用寿命较原估计更长,可稳定运行20年以上,参考造纸行业上市公司中机器
设备类固定资产普遍采用20年及以上的折旧年限,为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
成果,确保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高度契合,使计提折旧期间更为合理,公司决定
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综上所述,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子公司上述特种造纸机及配套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折旧年
限调整为20年,后续新购建特种造纸机及配套设备折旧年限均按上述折旧年限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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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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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15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
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
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以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
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
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
次授权。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
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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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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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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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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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
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坚守公司“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
核心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治理水平与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
强投资者获得感,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
、经营实际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始终秉持“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经
营立身之本,坚守合规底线、恪守市场信用,保障投资者与合作伙伴合法权益;以创新为核心
发展动能,聚焦胶粘新材料领域技术突破与产品升级,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品质为生存发
展根基,严控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水平,打造国产高端胶粘材料标杆;以共赢为长远发展目标
,兼顾股东、员工、客户、社会等多方利益,推动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协同发展、共享成果,
这一经营理念贯穿本专项行动方案全过程,指导各项举措落地实施。
2026年,公司将深度优化运营管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筑牢供应链韧性,持续夯实主营
业务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水平;坚定不移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培育和发展
新质生产力;坚持内在价值提升与外部市场认同同向发力,以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
分传递公司价值,实现经营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长期回报的良性循环、双向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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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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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24922.31元,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383887285.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11698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2800股,
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892870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928705.70元(含
税),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份回购或注销,现金分红
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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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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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
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94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本次股份质押后,周晓东先生
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4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37%,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947759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2.55%。本次股份质押后,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
生、周锦涵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645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81%,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22%。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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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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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这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并办理
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
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1169857股减少至291154857股(注: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正处于可行权期间,股本结构将随激励对象行
权而发生变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数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公司注册
资本将减少15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5月17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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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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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之“(五)激励对象身故”的规定: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所得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其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若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需由继承人代其缴纳
完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
注销这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5年7月1日,公司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
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授予价格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晶华新材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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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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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1,123,386份,行权起始时间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第一季度,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859,74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76.53%。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
79)。
4、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
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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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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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人民币6亿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意向性文件,不构成具有法律
强制约束力的投资合同;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
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三)本次投资项目应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
经营情况调整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且相关项目尚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
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项目建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
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
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消费电子、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制造、新型显示等高端应用场景的核心竞争力,公
司拟实施战略升级,通过完善业务布局、强化在高端电子材料与光学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
品创新,致力于构建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最
终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并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与江苏省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意向书》,拟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在江苏扬子
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增资扩建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85亩,主要从事各类电
子、光学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意向性文件,不构成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的投资合同;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以下简称“扬
子江化工园”)的管理和开发;乙方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扬子江化
工园内的胶粘材料及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制造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就乙方在现有
厂区北侧新增85亩用地,增资扩建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共识,
签署投资意向如下:
1.乙方在扬子江化工园增资扩建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6
亿元人民币。
2.由甲方提供位于扬子江化工园内,乙方现有厂区北侧的工业用地供乙方项目建设,面积
约85亩。
3.土地出让价格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亩。
4.甲方成立专门项目服务小组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报批报建等相关事项。
5.甲方协助乙方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汽等基础配套设施,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
予相应支持。
6.根据《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及《张家港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甲方给予
乙方设备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相应扶持。
7.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构成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投资合同;双方将根
据本意向书,进一步洽谈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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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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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因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4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未完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544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
同意。
2、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晶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至今公示期已届满45天,公
示期间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
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行权”之“二、解除限售/行权条
件”的规定: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行权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成,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1,544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1,544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3,000,36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
B884132191),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54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23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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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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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
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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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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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23386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时间:2026年2月6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以上期权将于2026
年2月6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10000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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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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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
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9,4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
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2%,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94,775,9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2.64%。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周晓南先生
、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2,45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
.5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周晓东先生后续暂无股份质押计划,如有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
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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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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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186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186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
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1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8696股,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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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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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4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
票期权共计336214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1544股并办
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3)。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
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0411661股减少至29031011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9
0411661元减少至29031011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2、申报时间:2026
年1月16日-2026年3月1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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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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