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3 晶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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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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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813.4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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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1614.63│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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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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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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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800万平方米 │ 1.91亿│ ---│ 1384.93万│ 100.00│ ---│ ---│
│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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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00万平方米 │ 1.71亿│ 4999.58万│ 4999.58万│ 29.17│ ---│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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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00万平方米 │ ---│ 4999.58万│ 4999.58万│ 29.17│ ---│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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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 2.00亿│ 3918.82万│ 1.36亿│ 100.02│ ---│ ---│
│,600万㎡、硅胶保护│ │ │ │ │ │ │
│膜2,100万㎡、离型 │ │ │ │ │ │ │
│膜4,000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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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500.00万│ ---│ 4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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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 5798.09万│ 5798.09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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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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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转让比例(%)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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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8亿 │转让价格(元)│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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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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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周晓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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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周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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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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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5 │交易金额(元)│1.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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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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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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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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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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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江苏晶华”)增资人民币17,522.84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13,522.84万元用于募投│
│ │项目“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以自有资金增资4,000.00万元用于 │
│ │江苏晶华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
│ │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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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交易金额(元)│3758.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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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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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村56620.58平方│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米(折84.93亩)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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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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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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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的土地使用权,│
│ │本次收储涉及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758.94万元。 │
│ │ 一、收储事项概述 │
│ │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提档园区产业结构,│
│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
│ │村56620.58平方米(折84.93亩)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储土地及涉及的地上资产收购价款总 │
│ │额为人民币3758.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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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4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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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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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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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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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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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 │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进行│
│ │增资,用于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 │司持有其100%股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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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交易金额(元)│1.1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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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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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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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周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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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周晓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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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周晓│
│ │南先生的通知,2023年8月29日,周晓南先生与其子周锦涵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 │拟将其持有的1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2%)公司股份转让给周锦涵先生,转 │
│ │让价款为11,793.60万元人民币,转让价格为9.072元/股。 │
│ │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周晓南先生的通知,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
│ │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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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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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东 1710.00万 6.61 39.92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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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10.00万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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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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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5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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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67 │质押占总股本(%)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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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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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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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14 │质押截止日 │202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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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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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14日周晓东质押了80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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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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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2 │质押股数(万股) │9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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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24 │质押占总股本(%)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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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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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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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2-28 │质押截止日 │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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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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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28日周晓东质押了91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2月28日周晓东质押了910.0万股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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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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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2 │质押股数(万股)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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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1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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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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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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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0-06-1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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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6-05 │解押股数(万股)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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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27日周晓东解除质押113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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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05日周晓东解除质押18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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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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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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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
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颂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陈国颂女士(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信息如下:
陈国颂,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证,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等项目的资助。
研究方向为基于糖和蛋白质的生物大分子材料,作为通讯作者,在J.Am.Chem.Soc.,Acc.Chem.
Res.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被选为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C),获得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创
新论文奖等奖励。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截至
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为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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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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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简易程序的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2份监管关注函、1份监管警示函、1份通报批评、1份口头警示,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1〕0039号)
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
润较上一年度将增加14906万元到15906万元,同比增加4296%到4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000万元到5000万元。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随着《限
塑令》的进一步实施,公司特种纸的销售受到正向激励。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
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特种纸业务业绩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产能释放,规
模效益凸显;同时公司推行精益化生产以及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导致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39号),认为:“公司披露年度业绩
预增公告,应当对业绩预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调查,并对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进行真
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但公司对特种纸业务业绩增长的原因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
资者决策造成误导。综上,公司有关业绩增长的原因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影响投资者决
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
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晓婵(2017年4月19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
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晓婵予以监管关注。”
(二)《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1〕
24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在现场检查时注意到公
司存在以下问题,并于2021年9月9日下发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
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1〕244号):(1)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借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晶华”)于2020年8月
、9月向关联方王树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晶华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13%,公司将其认
定为关联方)提供借款1150万元,王树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了全部借款。该借款事项经
昆山晶华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未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
2020年年度报告关联交易部分披露了与王树生上述资金来往相关情况,但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的规定。(2)对第三方提供借
款
公司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与上海浦银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通信”)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于2020年6月8日向浦银通信提供了50
00万元借款。浦银通信于2020年6月15日予以归还,并支付利息5.48万元。
(3)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及时性有待加强
江苏晶华二期厂房中车间四、仓库三于2019年12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经江苏晶华、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单位共同完成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取得张家
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但江苏晶华于2020年5月才完成
车间四及仓库三在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直至2020年6月才将车间
四及仓库三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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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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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
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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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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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428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
本次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后,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39.92%,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1021038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9.45%。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后,周晓南先生
、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17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6
.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1%。
一、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
购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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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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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3200万元(
含)人民币,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2元/股(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
”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回购最高价格9.7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74元/股,回购均价8.50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1600091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
回报”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本公告
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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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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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收储涉及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758.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储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提档园区产业结构,江
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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