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5 晨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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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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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LED照明结构 │ 2.09亿│ 2259.13万│ 1.71亿│ 81.68│ 366.00万│ ---│
│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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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479.00万│ ---│ 7215.53万│ 94.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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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明益电子16%股 │ 2880.00万│ ---│ 2880.00万│ 100.00│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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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200.00万│ ---│ 8579.96万│ 9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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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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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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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丁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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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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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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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9484821股A股股票, │
│ │股票面值为1元/股,认购对象为丁闵先生,发行价格为8.69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
│ │额为430023094.49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闵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
│ │关联方。因此,丁闵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丁闵未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
│ │市。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发│
│ │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3年5月7日,公司与丁闵签署《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丁闵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 │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50700571股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1元/股,认购对象为 │
│ │丁闵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 │
│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月1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
│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8.8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8700│
│ │053.35元。 │
│ │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
│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定 │
│ │具体方案,且同意公司与丁闵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后│
│ │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8.69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9484821股,募集资金金额为4300230│
│ │94.49元。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丁闵,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426231978********,住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目前主要担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联人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 │的情形。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
│ │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
│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
│ │5月10日)。本次发行价格为8.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
│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
│ │,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 │作相应调整。 │
│ │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
│ │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005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
│ │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169007404股│
│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
│ │票的发行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
│ │ 股票发行前,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
│ │应调整发行价格和认购的股票数量。 │
│ │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丁闵 │
│ │ 鉴于: │
│ │ 1.甲乙双方于2023年5月7日签署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丁闵附条件生效的股│
│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 │
│ │行了约定。 │
│ │ 2.由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有所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
│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原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
│ │行修改,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
│ │ (一)对原协议第二条“股票发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如下 │
│ │ 1.原协议第二条第1款修改为: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49484821股A股股│
│ │票,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 │
│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 │
│ │ 2.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修改为: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005534股为 │
│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 │
│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
│ │年6月30日总股本169007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 │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
│ │ 乙方认购款总额为430023094.49元。 │
│ │ (二)除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修订内容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均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原│
│ │协议中的各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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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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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魏一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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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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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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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可转债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
│ │ (一)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及担保情况 │
│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公开发行了4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
│ │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7号文同│
│ │意,公司415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
│ │晨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28”。 │
│ │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公开发│
│ │行的可转债采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股东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骥│
│ │飞”)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 │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
│ │券持有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香港骥飞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基│
│ │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结│
│ │合公司实际情况,香港骥飞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需出质股份数时,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就差额部分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提供补充│
│ │担保。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香港骥飞已质押其持有的39523810股公司股票为上述可转债提供担保│
│ │。 │
│ │ (二)可转债担保事项变更的原因及情况 │
│ │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香港骥飞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出现连续30个交易 │
│ │日持续低于晨丰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10%的情形。为保障公司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
│ │利益,经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质权人代理人中德证券与公司、香港骥飞、求精投资、魏│
│ │一骥等协商,拟变更可转债的出质人和担保物。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 │ 上述出质人中,香港骥飞系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魏一│
│ │骥先生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魏新娟女士之子,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中,公司无偿接受上述关联方│
│ │为公司发行的“晨丰转债”提供担保,且不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
│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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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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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何文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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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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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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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财务资助内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何文健先生│
│ │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提供总额不│
│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并以年3.8%计收资金占用费(未超过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
│ │.85%),借款期限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 │ 公司及子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其实际融资需求,公司关联自然人何文健先生拟向│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以年3.8%计收资金占用费│
│ │,借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本次 │
│ │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
│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
│ │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598878773L │
│ │ 3.成立时间:2012年07月13日 │
│ │ 4.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
│ │ 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
│ │ 6.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
│ │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
│ │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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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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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 3952.38万 23.39 99.94 2021-07-29
魏一骥 74.21万 0.44 11.74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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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26.60万 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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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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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质押股数(万股) │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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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74 │质押占总股本(%) │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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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魏一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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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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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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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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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7日魏一骥质押了74.2141万股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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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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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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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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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9484821股A股股票
,股票面值为1元/股,认购对象为丁闵先生,发行价格为8.69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430023094.49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闵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
联方。因此,丁闵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丁闵未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发行数
量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5月7日,公司与丁闵签署《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丁闵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50700571股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1元/股,认购对象为丁闵
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月1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8.8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8700053.35元。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定具体方
案,且同意公司与丁闵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后本次发行
的认购价格为8.69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9484821股,募集资金金额为430023094.49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丁闵,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426231978********,住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目前主要担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联人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
月10日)。本次发行价格为8.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
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005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50元(含税);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16900740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
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股票发行前,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
调整发行价格和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丁闵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3年5月7日签署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丁闵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行了
约定。
2.由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有所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原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对原协议第二条“股票发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如下
1.原协议第二条第1款修改为: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49484821股A股股票
,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
2.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修改为: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00553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6月30
日总股本169007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乙方认购款总额为430023094.49元。
(二)除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修订内容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均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协
议中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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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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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通辽鑫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鑫泰”)。被担保人通辽鑫泰为浙
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麒麟”)拟将其持有的通辽鑫泰33%股权为通辽鑫泰申请本金为2
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银行授信融资等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
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金麒麟持有通辽鑫泰33%股权,通辽鑫泰拟建设运营通辽市鑫泰4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通辽鑫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金为人民币22000万元
的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通辽鑫泰各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全部通辽鑫泰股权为上述
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
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通辽鑫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2MAD55F96XC
3.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8日
4.注册资本:56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科尔沁工业园区2-139
6.法定代表人:曲锋增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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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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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现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8.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现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8.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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