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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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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88 石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凯德石英 │ 10275.84│ ---│ ---│ 6133.6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 3.50亿│ 620.00万│ 2.53亿│ 72.29│ 1.86亿│ ---│ │英产品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的一致行动人为其自然人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的一致行动人为其自然人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1│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02月1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 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2月1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01月31日、2023年0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2月15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04月1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9159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22.1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2251760 .00元(含交易费)。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23年04月11日至2024 年0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二级 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于2024年04月02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起算, 即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02月1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 月10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93919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36%。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 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01月09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 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2026年0 2月15日,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0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24个月展期至36个月, 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2月15日。在存续期内,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 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如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完毕,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 事会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 2025-01-03│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自 2025年01月0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 示衷心的感谢! ──────┬────────────────────────────────── 2024-12-06│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22日、2024年04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陈达华为项目 合伙人、李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 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黄非接替李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为4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4-12-03│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8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0.61 万股至24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m)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28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2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 25.03元/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7.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17967.91元(不含 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 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2024年02月27日,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 ”申报指令误输入成“卖出”申报指令,以78.001元/股的价格卖出了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 金额39000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行为系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不具有主观故意性 ,公司已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操作技术环节的审核与监控,杜绝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 2024-11-05│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9月 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 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8月24日、2024年09月1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连云港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326953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法定代表人:陈士斌 注册资本:54167.828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石英砂、石英管、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7-1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刘明伟,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2024年5月22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明伟的父亲刘某安于2022 年12月20日至2024年5月10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500股,买入金额合计984814.00元,累计卖 出公司股票9500股,卖出金额合计905186.00元,累计收益-6948.0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刘 某安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 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短 线交易情形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董事、副 总经理的父亲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明伟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 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 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5-30│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太平洋金沙石英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并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连云港太平洋金沙石英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7F2X3J9Y 2、名称:连云港太平洋金沙石英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陈富伦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2024-05-22│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明 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明伟先生的父亲刘守安 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2024-03-2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 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81,750,539.08元。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截至2024年02月29日,公司总 股本361,277,1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411,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 6,932,358.2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3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9,660,263.8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02,900股,支付 金额8,762,190.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535,354,812.0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3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02月29日,公 司总股本361,277,1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411,8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41,709,78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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