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8 石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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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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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10-24│ 6.45│ 3.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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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7-11│ 8.75│ 955.50万│
├───────────┼───────────┼───────────┼───────────┤
│可转债 │ 2019-10-28│ 100.00│ 3.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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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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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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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 10275.84│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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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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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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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 3.50亿│ 620.00万│ 2.53亿│ 72.29│ 1.86亿│ ---│
│英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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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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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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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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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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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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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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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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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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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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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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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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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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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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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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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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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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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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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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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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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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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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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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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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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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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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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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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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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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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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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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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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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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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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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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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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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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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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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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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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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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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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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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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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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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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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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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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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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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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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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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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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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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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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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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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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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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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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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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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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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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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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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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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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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历史沿革: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
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
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
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
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
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
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
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
625万元。中汇共承办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主
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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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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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
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
专户内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3571393.9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662711316.78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截至2025年03月3
1日,公司总股本5416782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818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102383397.9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4年度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715400股,支付金额97855777.91元(不含交易佣
金等费用)。
综上,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0239175.8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
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2383397.9
1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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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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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简述
2025年03月10日上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网络平
台发布了关于公司购买甘肃新石英矿的传言,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辨别,公司作出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2025年03月06日,公司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非传言所说的购买石
英矿。本协议的内容为投资建设石英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一期总投资不超过6亿元,项目
建成后,主要生产高纯石英制品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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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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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9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24日、2024年0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0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93%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9927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之日起算
,即自2025年01月25日起-2026年01月24日止。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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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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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02月1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
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2月1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01月31日、2023年0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2月15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04月1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9159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22.1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2251760
.00元(含交易费)。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23年04月11日至2024
年0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二级
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于2024年04月02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起算,
即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02月1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
月10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93919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36%。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
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01月09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
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2026年0
2月15日,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0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24个月展期至36个月,
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2月15日。在存续期内,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
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如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完毕,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
事会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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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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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自
2025年01月0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
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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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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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22日、2024年04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陈达华为项目
合伙人、李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
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黄非接替李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为4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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