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8 石英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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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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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10-24│ 6.45│ 3.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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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7-11│ 8.75│ 955.50万│
├───────────┼───────────┼───────────┼───────────┤
│可转债 │ 2019-10-28│ 100.00│ 3.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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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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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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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 10275.84│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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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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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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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 3.50亿│ 620.00万│ 2.53亿│ 72.29│ 1.86亿│ ---│
│英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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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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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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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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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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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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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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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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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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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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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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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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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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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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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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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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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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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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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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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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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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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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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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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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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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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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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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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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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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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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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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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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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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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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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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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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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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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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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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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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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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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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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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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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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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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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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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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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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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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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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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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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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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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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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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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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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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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11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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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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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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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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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
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
决书((2024)苏07刑初3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被害单位: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3、被告人、被告单位: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系强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强邦公司
。
(二)案件审理情况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连检刑诉〔202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
段某某、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
因本案涉及商业秘密,经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案件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2
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
期自2023年12月9日起至2030年12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
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9年12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
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段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二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段某某已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六千六百二十二元三角一分,被告
人纪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六万一千八百八十二元八角二分,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
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一千八百六十五元(该款扣押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
级人民法院),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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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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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表决,全体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附后)。李伟先生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
职工董事简历:
李伟先生,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太平洋石
英股份有限公司石英砂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石英砂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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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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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通讯线路调整,公司自即日起
正式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具体如下:
变更前投资者热线电话:0518-87018519
变更后投资者热线电话:0518-87873688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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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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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0.00万元到11700.00万元,同比减少54.45%到62.63%。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00.00万元
到6700.00万元,同比减少73.58%到78.3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00.0
0万元到11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3986.80万元到16086.80万元,同比减少54.
45%到62.63%。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00.00万元
到6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8662.74万元到19862.74万元,同比减少73.58%到7
8.31%。
(三)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9376.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86.80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362.74万元。
(二)每股收益:0.47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变动主要是受下游需求影响所致。其中,光伏行业阶段性市场供需失衡,致光伏
用石英材料价格下跌。针对市场变化,同时为降低风险,公司执行谨慎销售策略,导致公司经
营业绩出现同比大幅下滑。下一步,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状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市场
占有率。
公司一直坚持半导体材料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半导体方面研发和技术的投入。报告期
内,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丰富的产品种类,持续增加半导体用石英材料的认证品种,半
导体业务稳定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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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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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历史沿革: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
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
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
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
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
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
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
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
625万元。中汇共承办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主
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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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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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
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
专户内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3571393.9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662711316.78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截至2025年03月3
1日,公司总股本5416782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818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102383397.9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4年度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715400股,支付金额97855777.91元(不含交易佣
金等费用)。
综上,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0239175.8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
销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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