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8 石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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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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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 10275.84│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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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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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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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 3.50亿│ 620.00万│ 2.53亿│ 72.29│ 1.86亿│ ---│
│英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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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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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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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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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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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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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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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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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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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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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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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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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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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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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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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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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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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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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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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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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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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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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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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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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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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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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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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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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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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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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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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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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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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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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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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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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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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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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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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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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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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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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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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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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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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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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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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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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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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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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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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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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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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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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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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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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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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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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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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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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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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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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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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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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
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
专户内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3571393.9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662711316.78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截至2025年03月3
1日,公司总股本5416782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818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102383397.9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4年度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715400股,支付金额97855777.91元(不含交易佣
金等费用)。
综上,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0239175.8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
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2383397.9
1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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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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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简述
2025年03月10日上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网络平
台发布了关于公司购买甘肃新石英矿的传言,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辨别,公司作出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2025年03月06日,公司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非传言所说的购买石
英矿。本协议的内容为投资建设石英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一期总投资不超过6亿元,项目
建成后,主要生产高纯石英制品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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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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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9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24日、2024年0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0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93%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9927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之日起算
,即自2025年01月25日起-2026年01月24日止。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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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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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02月1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
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2月1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01月31日、2023年0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2月15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04月1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9159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22.1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2251760
.00元(含交易费)。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23年04月11日至2024
年0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二级
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于2024年04月02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起算,
即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02月1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
月10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93919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36%。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
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01月09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
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2026年0
2月15日,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0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24个月展期至36个月,
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2月15日。在存续期内,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
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如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完毕,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
事会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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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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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自
2025年01月0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
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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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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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22日、2024年04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陈达华为项目
合伙人、李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
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黄非接替李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为4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非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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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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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8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0.61
万股至24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m)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28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2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
25.03元/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7.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17967.91元(不含
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
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2024年02月27日,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
”申报指令误输入成“卖出”申报指令,以78.001元/股的价格卖出了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
金额39000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行为系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不具有主观故意性
,公司已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操作技术环节的审核与监控,杜绝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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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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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9月
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
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8月24日、2024年09月1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连云港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326953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法定代表人:陈士斌
注册资本:54167.828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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