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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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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688 石英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10-24│ 6.45│ 3.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7-11│ 8.75│ 955.50万│ ├───────────┼───────────┼───────────┼───────────┤ │可转债 │ 2019-10-28│ 100.00│ 3.5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凯德石英 │ 10275.84│ ---│ ---│ 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 3.50亿│ 620.00万│ 2.53亿│ 72.29│ 1.86亿│ ---│ │英产品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曾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曾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曾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22│其他事项 ──────┴────────────────────────────────── 一、概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6年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 值测试的结果,公司2026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2, 712.82万元。 ──────┬────────────────────────────────── 2026-08-05│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太平洋金浩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浩石英”)的通知,因其原有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到期,根据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 要,金浩石英将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金浩石英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由连 云港市东海县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连云港太平洋金浩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608451256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士斌 注册资本:333.6274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29日 住所: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太平洋路1号 经营范围:天然水晶粉及其石英制品生产;天然水晶粉及其石英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 ──────┬────────────────────────────────── 2026-05-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公司会议室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 公司结合石英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实际,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将 以提升经营质量为核心,以增加投资者回报为导向,落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规范治理, 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效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贡献 力量。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要使用天然石英及合成石英原料从事高纯石英砂、高纯石英管(棒、板、锭、筒) 、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光伏、光纤、光电 等领域。202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5%。 为进一步优化经营效益、增厚股东回报,公司将持续深耕高端石英材料核心主业,紧抓国 内外重大战略发展机遇,以稳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核心导向,通过优化盈利结构、提速资产 运营效率,全面夯实经营根基,系统性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 1、优化盈利结构 提高产能利用率。针对高纯石英砂、高纯石英管(棒、板、锭、筒)等不同产品条线,精 细化排产,优化生产调度,进一步提升产能利用率。 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高附加值赛道。稳步提升半导体等行业的营收占比,积极扩展石英材 料在半导体、石英纤维布(Q布)等领域的新应用、新场景。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与产品迭代, 持续构建差异化技术优势与长期发展壁垒,筑牢护城河。 实现降本增效。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制造成 本;通过精细化管理控制管理费用;通过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持续增强盈利能力。 2、提速资产运营效率 深化存货全链条管理,压降资金占用。健全产销存联动预警体系,分级划定安全库存,落 实“按单生产”为主与常规产品“按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按需动态调整生产计划。 同时优化供应链协同,压缩采购与生产周期、提升交付能力,持续改善存货周转效率。 强化应收账款全周期管控,切实防范应收风险。健全客户信用分级体系,落实差异化授信 ,从严管控账期及授信额度,筑牢源头风控防线。建立销售、财务、法务联动机制,压实回款 考核,从严清收逾期账款,严控新增逾期。常态化开展账龄动态监控,规范坏账计提与风险处 置,提升应收周转效率,稳固企业经营性现金流。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锚定高质量发展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擎,持 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全面激活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与核心竞争动能。 研发创新紧跟科技发展步伐,聚焦核心主营产品,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坚、生产工艺改良 与品质升级,稳步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高端石英材料国产化、自主化替代进程。 立足长远前瞻布局前沿技术领域,精准研判全球石英材料产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变化, 主动拓展半导体、算力、新能源等新兴赛道应用场景。加速前沿技术落地转化与产品快速迭代 ,打造专属差异化技术壁垒,构筑稳固长效的竞争护城河。 同时,深化多层次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深化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 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专项课题攻关、高端人才联合引育等模式,高效整合优质外部创新 资源,全方位强化自主研发硬实力,为企业长效稳健发展夯实创新根基。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历史沿革: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 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 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 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 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 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 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 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 625万元。中汇共承办205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 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概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 值测试的结果,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3895.5 7万元。 ──────┬────────────────────────────────── 2026-03-28│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江苏太平洋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 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 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 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 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 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 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 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 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 放。 ──────┬────────────────────────────────── 2026-03-2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6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3332134.6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735006089.57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 26年02月28日,公司总股本5416782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818300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46341959.05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6341959.05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341959.05元,占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2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 合计46341959.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 票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1-24│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0.00万元到16900.00万元,同比减少49.34%到58.63%。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00.00万元到8 100.00万元,同比减少70.40%到75.8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00.00 万元到16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457.14万元到19557.14万元,同比减少49.3 4%到58.63%。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00.00万元到8 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269.31万元到20769.31万元,同比减少70.40%到75.8 9%。 (三)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8024.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57.14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69.31万元。 (二)每股收益:0.62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因光伏业务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当前行业供需错配格局未发生 实质性改善。面对上述行业环境,公司聚焦提升产品质量,深化技术创新。后续,公司将紧密 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动态调整经营策略,持续夯实市场竞争优势,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领先的技术优势与丰富的产品矩阵,加速推进国内外半导体芯片厂商 认证,半导体业务实现稳健发展。 ──────┬────────────────────────────────── 2026-01-15│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25日、2025年05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陈达华为项目 合伙人、黄非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 调整,现委派彭兵接替黄非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项目合伙人为陈达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兵。 ──────┬────────────────────────────────── 2026-01-14│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6年02月1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 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02月1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01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02月16日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定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因此,原存续期为 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04月1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91, 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22.1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2,251 ,760.00元(含交易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 此后,公司于2025年01月09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0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24个 月延长至36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0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1月11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939,19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0.36%。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情况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6年02月1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 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01月12日召 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02月15日。2026年0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0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02月15日。在存续期内 ,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则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如延长期届满前仍 未出售,可在届满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06│其他事项 ──────┴────────────────────────────────── 2025年12月3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 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 决书((2024)苏07刑初3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被害单位: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3、被告人、被告单位: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系强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强邦公司 。 (二)案件审理情况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连检刑诉〔202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 段某某、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 因本案涉及商业秘密,经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案件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2 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 期自2023年12月9日起至2030年12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 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9年12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 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段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二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段某某已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六千六百二十二元三角一分,被告 人纪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六万一千八百八十二元八角二分,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 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一千八百六十五元(该款扣押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 级人民法院),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 ──────┬────────────────────────────────── 2025-11-29│其他事项 ──────┴────────────────────────────────── 鉴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表决,全体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附后)。李伟先生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 职工董事简历: 李伟先生,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太平洋石 英股份有限公司石英砂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石英砂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5-09-30│其他事项 ──────┴────────────────────────────────── 因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通讯线路调整,公司自即日起 正式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具体如下: 变更前投资者热线电话:0518-87018519 变更后投资者热线电话:0518-87873688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 交流。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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