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96 安记食品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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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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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12-01│ 10.10│ 2.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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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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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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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1:1利│ ---│ ---│ 1842.00万│ 92.10│ ---│ ---│
│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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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0吨食用菌提 │ ---│ ---│ 1.38亿│ 97.22│ ---│ ---│
│取物及1,625吨副产 │ │ │ │ │ │ │
│品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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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7419.20万│ 98.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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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 ---│ 2946.09万│ 99.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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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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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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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泉州市艾特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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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参股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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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房屋给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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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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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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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秀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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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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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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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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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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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林肖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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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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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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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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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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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泉州市艾特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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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参股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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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房屋给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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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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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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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秀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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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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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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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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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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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林肖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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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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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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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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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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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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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及
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83号)(以下简称《决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1)会计核算不规范。2023年、2024年公司部分味精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2年至2024
年期间,公司使用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包零钱系统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扫码发放现金红
包活动,公司会计核算将支付客户的红包金额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核算,导致未计提折旧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后,仍存在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支出,再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
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林肖芳作为公司董事长、林润泽作为公司总经理、陈永
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林肖芳、林润泽、
陈永安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責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数据库。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
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应于2025年11月2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
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将按照福建证监
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
告。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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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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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安记食品,A股证券代码:603696;
林肖芳,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林润泽,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永安,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及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83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查明的事实,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司)在会计核算、规范运
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023年、2024年安记食品部分味精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2年至
2024年期间,公司使用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包零钱系统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扫码发放现
金红包活动,公司会计核算将支付客户的红包金额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未及时结转固
定资产核算,导致未计提折旧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
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安记食品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后,仍存在继续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再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7.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2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肖芳作为公
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林润泽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核心人员,时任财
务总监陈永安作为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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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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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
订后的《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该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倩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其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吕婷婷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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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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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
募基金产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0月24日,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为单笔或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限定
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
券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
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5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审议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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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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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记食品”)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肖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487609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45.7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历
次转增、送股等方式形成的股份,且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9日为非交易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目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肖芳先生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4703999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肖芳先生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6888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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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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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
在公司办公楼5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曾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等短、中、长期借款、授信等,借
款额度不超过1.6亿元,该授权有效期为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现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安记食品拟以信用形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子公司福建省永春味安食品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申请授信0.6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授信0.3亿元、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授信0.5亿元。以上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
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
情况来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
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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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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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
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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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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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2391927.29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333532.95
元。根据《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
利润40939597.7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93959.77元,以及扣除2024年发放的2023年度分红
17640000.0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8991500.47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1.公司拟以2024年末股份总数23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16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
5.22%,剩余未分配利润57823500.47元结转以后年度。
2.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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