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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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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700 宁水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34497.72│ 659.89│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1327.47│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 │ 3.00亿│ 1057.10万│ 2.74亿│ 91.29│ 5052.52万│ ---│ │表扩产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9000.00万│ 2689.93万│ 9456.32万│ 105.07│ ---│ ---│ │目 │ │ │ │ │ │ │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5400.00万│ 1149.87万│ 3811.58万│ 70.58│ ---│ ---│ │项目 │ │ │ │ │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300.00万│ 566.48万│ 1969.68万│ 45.81│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262704.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3507116.40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 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5285796股,以19795620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 利59386861.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4%。最 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水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2024-04-16│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 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包建亚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 本情况如下: 包建亚女士,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 ,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敏实集团会计总监、首席财 务官、执行董事、顾问。现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 等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 2024-02-22│其他事项 ──────┴──────────────────────────────────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整合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快新技术的创新研发,同时 明确职责划分,加强公司品控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新增“水务技术中心”与“品质中心”。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 2024-02-19│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7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61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成交最高价为9.78元/ 股,成交最低价为9.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127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8│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为3000万元,上限为5000万元。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或相关股东未 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2023-08-25│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的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 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 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4-29│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 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2023-04-29│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87869.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3353989.33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 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920036股,以20032196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 利60096589.2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7.55%。最 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 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3376535.38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此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 额共计人民币93473124.58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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