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01 德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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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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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普来恩中力汽车│ 6300.00│ ---│ 60.00│ ---│ 1250.00│ 人民币│
│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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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能科技有限公│ 1200.00│ ---│ 60.00│ ---│ -25.68│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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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 ---│ ---│ 8.33│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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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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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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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100万台汽 │ 1.90亿│ 882.04万│ 1.99亿│ 104.66│ 2.72亿│ ---│
│车交流发电机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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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个汽车发 │ 3351.00万│ 109.17万│ 3016.18万│ 90.01│ 3776.07万│ ---│
│电机关键电子产品- │ │ │ │ │ │ │
│汽车发电机用整流桥│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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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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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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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浙江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能科
技”),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镇能科技提供担保人民币
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镇能科技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能科技”)拟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签订一系列
授信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公司拟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镇能科技
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止的期间内在宁波银行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
成债权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
保无反担保。镇能科技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镇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南太湖大道1818号-1一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迅阳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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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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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经营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公司已于近日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20068476A
名称: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
法定代表人:秦迅阳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壹佰叁拾陆万壹仟玖佰零壹元
成立日期:2000年01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
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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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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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张宏保先生持有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15778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4%;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国强先生
持有公司9778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德宏汽车
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48)。
张宏保先生于2023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5190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58%;朱国强先生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二人本次减持计
划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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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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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原则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经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各项金融资产、存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评估和减值测试后,公司对预期可能发生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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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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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项目限
定为:1、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3、国债、国
债逆回购;4、基金类;5、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项
目限定为:1、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3、国债
、国债逆回购;4、基金类;5、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金额及期限
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
时点持有全部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不包括因购买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
等)的总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
把关、谨慎决策。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
体决定购买的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材料,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跟
进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公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应与售出产品的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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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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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
定(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20
22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的规定(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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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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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2023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2年度标准
协商后确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
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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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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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同时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287948022.97元,其中2022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90235.80元。公司202
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76111.58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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