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01 德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4-09-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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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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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 ---│ ---│ 8.67│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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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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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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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100万台汽 │ 1.90亿│ 882.04万│ 1.99亿│ 104.66│ 2.72亿│ ---│
│车交流发电机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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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个汽车发 │ 3351.00万│ 109.17万│ 3016.18万│ 90.01│ 3776.07万│ ---│
│电机关键电子产品- │ │ │ │ │ │ │
│汽车发电机用整流桥│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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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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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8 │交易金额(元)│299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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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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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土地使用权证(湖土国用(2010)第030│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702号)项下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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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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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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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双方: │
│ │ 甲方: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乙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主要条款 │
│ │ 1、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湖土国用(2010)第030702号)项下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
│ │由乙方负责腾空,腾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腾空建筑物、构筑物而产生的一切后│
│ │果和法律责任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于双方约定日期(设为N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湖 │
│ │土国用(2010)第030702号)项下的土地及其上附着物腾空并拆除,经验收后交付湖州市城市 │
│ │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乙方应在N+10日内完成对湖土国用(2010)第030702号及湖土国用│
│ │(2006)第9-4927、49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的注销,甲方及相关各方应予以配合│
│ │; │
│ │ 3、甲方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乙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 │
│ │司款项29950000元,分两期付清: │
│ │ 第一期定于N+5日内支付4500000元; │
│ │ 第二期定于N+20日内支付254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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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2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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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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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5万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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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黄仁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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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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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黄仁珠 │
│ │ 本次乙方回购之标的股份为上表所示甲方所持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森阳科技”)全部675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双方确定按照回购价款支付进 │
│ │度分三期进行。 │
│ │ 为避免歧义,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额支付第1.2条全部价款后30个工 │
│ │作日内,甲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如需);在乙方全额│
│ │支付第1.2条全部缴款前,甲方仍享有标的股份完整股东权利。 │
│ │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全额支付全部回购款项后,乙方自动取得标的股份所有权,│
│ │接替甲方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权益(含截至当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 │资本公积等公积金)并承担股东义务,双方应共同配合于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支付第三期回│
│ │购款当日进行森阳科技的股东名册变更。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标的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所│
│ │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配合后续相应的变更登记事宜(如需)。 │
│ │ 至此,森阳科技股权回购交易事项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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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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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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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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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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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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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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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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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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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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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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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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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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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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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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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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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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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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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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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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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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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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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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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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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
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
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超过10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
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
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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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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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储能业务经营发展,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浙江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镇能科技)拟受让杭州长昊新能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长昊新能)持有的郴州市长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100%股权,并以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
目,该项目建设容量为30.06MWh,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238.4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
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杭州长昊新能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CBGGAH20
成立时间:2023-03-09
法定代表人:濮界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1号1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核电设备成套
及工程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
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技术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杭州广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濮界飞
。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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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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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黄仁珠
双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就黄仁珠回购公司所持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阳科技”)股份事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
权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近日,公司收到黄仁珠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利息等294.2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
到黄仁珠支付的森阳科技股权回购款、利息等共计6201.85万元。
至此,森阳科技股权回购交易事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
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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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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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项目限
定为:1、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3、国债、国
债逆回购;4、基金类;5、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项
目限定为:1、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3、国债
、国债逆回购;4、基金类;5、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金额及期限
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
时点持有全部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不包括因购买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
等)的总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
把关、谨慎决策。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
体决定购买的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材料,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跟
进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公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应与售出产品的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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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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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原则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经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各项金融资产、存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评估和减值测试后,公司对预期可能发生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0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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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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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
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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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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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4]2606号审计报告)的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754054.46元,其中2023年度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为9806031.49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590
26.08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为261361901股,若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4047.53元(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2.74%。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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