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06 东方环宇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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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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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 │ ---│ ---│ ---│ 3548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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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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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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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 1.47亿│ 1764.08万│ 1.17亿│ 66.86│ ---│ ---│
│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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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 1.30亿│ 390.35万│ 5973.10万│ 100.00│ ---│ ---│
│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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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 114.06万│ 4181.26万│ 100.00│ ---│ ---│
│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 │ │ │ │ │ │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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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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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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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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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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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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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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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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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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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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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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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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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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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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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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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续
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
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
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二、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徐文博先生
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接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
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因北京德皓国际
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潘红卫接替徐文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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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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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践行“以投资者
为本”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获得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经20
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持稳中求进,聚焦主业提质增效
公司是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
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服务商,业务包括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
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以及城市集中供
热业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0308.10万元,同比增长13.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19739.78万元,同比增长4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1
3.99万元,同比增长41.76%。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92145.81万元,负债总
额为115185.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64920.13万元。
2024年公司按照“保存量、争增量、降成本”的思路,持续巩固与既有主力资源方合作,
确保存量资源不丢失,积极加强其他资源方合作,争取新的合同增量,努力拓宽气源渠道,同
时充分发挥输配管道优势,加强与各资源方沟通协调,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取更加精准、更
加灵活的经营策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增强市场开拓政策的有效性,实现老用户“保得住”
、新用户“新提升”,抢抓政策机遇,充分研究、对接政府环保政策、安全管理政策,着力推
动“煤改气”实施,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公司积极拓宽增值服务,丰富营销品类,在扎实做好
波纹管等安保增值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新业务品类,更好提高增值业务利润贡献水平。
2024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带动能源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天
然气市场化改革步伐加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消费保持中高速增长。公
司将聚焦“燃气+集中供热”双主业,精耕细作燃气主业基本盘,加快发展集中供热,高度重
视安全运营管理,全方位抓好优质服务,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底蕴。
二、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红利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
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公司承诺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提出了随着公
司发展阶段的成熟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自公司2018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持续稳定现金分红。截止2023年度,公司已连续6年持
续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6.96亿元,年均分红率达85.37%。
2024年,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继续秉承以良
好的业绩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结合战略规划和运营实际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
股东投资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力争为股
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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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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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
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公司为尽快收回货款,降低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公司坏账损失风险,拟与昌吉市城
投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城投”)、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昌吉城建”)、新疆浩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聚源”)、新疆诚浩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诚浩”)(上述公司以下合称“债务重组人”)进行
债务重组。
2022年起,公司与昌吉城投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公司向昌吉城投供应天然气用于冬季
供暖使用,昌吉城投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燃气款。针对上述款项,公司对昌吉城投
进行了多次催收及协商,仍无法收回欠款。
因昌吉城投无法全部以现金清偿所欠公司燃气费,昌吉城投控股股东昌吉城建拟接受昌吉
城投对公司的燃气费欠款,并以昌吉城建持有的由新疆浩聚源作为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城投·中
合佳苑项目260套在建商品房(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的销售款,清偿其所欠付公司的燃气
费合计182841929.89元。若标的房产实际销售时,出现销售款超过所欠付燃气费的情况,超过
的部分仍归公司所有;若出现销售款少于所欠付燃气费的情况,公司将豁免该部分债务。
鉴于债务重组人昌吉城建拟用于抵债的标的房产均为未曾出售的新房产,公司按市场公允
价格测算标的房产的可回收金额,因本次债务重组形成的非流动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
表明发生减值的,在期末对相关资产逐项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该等非流动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标的房产不存在被查封或已抵押已质押或已出售给第三方等权
利受限、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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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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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明先生和李伟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62399588股和1284806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47655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5%和6.78%,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7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伟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伟
伟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6%。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
项的通知》(沪市)中规定的破发、破净及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
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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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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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
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81027112.32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执行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保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基
本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9.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共计拟分配
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为86.35%,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5.43%。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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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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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定价原则为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
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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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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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
情况择优确定。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该额度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
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
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7.65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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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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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全
体监事审议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4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
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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