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06 东方环宇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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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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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 │ ---│ ---│ ---│ 3548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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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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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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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 1.47亿│ 1764.08万│ 1.17亿│ 66.86│ ---│ ---│
│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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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 1.30亿│ 390.35万│ 5973.10万│ 100.00│ ---│ ---│
│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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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 114.06万│ 4181.26万│ 100.00│ ---│ ---│
│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 │ │ │ │ │ │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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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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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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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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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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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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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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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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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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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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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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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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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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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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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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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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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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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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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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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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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
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公司为尽快收回货款,降低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公司坏账损失风险,拟与昌吉市城
投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城投”)、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昌吉城建”)、新疆浩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聚源”)、新疆诚浩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诚浩”)(上述公司以下合称“债务重组人”)进行
债务重组。
2022年起,公司与昌吉城投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公司向昌吉城投供应天然气用于冬季
供暖使用,昌吉城投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燃气款。针对上述款项,公司对昌吉城投
进行了多次催收及协商,仍无法收回欠款。
因昌吉城投无法全部以现金清偿所欠公司燃气费,昌吉城投控股股东昌吉城建拟接受昌吉
城投对公司的燃气费欠款,并以昌吉城建持有的由新疆浩聚源作为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城投·中
合佳苑项目260套在建商品房(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的销售款,清偿其所欠付公司的燃气
费合计182841929.89元。若标的房产实际销售时,出现销售款超过所欠付燃气费的情况,超过
的部分仍归公司所有;若出现销售款少于所欠付燃气费的情况,公司将豁免该部分债务。
鉴于债务重组人昌吉城建拟用于抵债的标的房产均为未曾出售的新房产,公司按市场公允
价格测算标的房产的可回收金额,因本次债务重组形成的非流动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
表明发生减值的,在期末对相关资产逐项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该等非流动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标的房产不存在被查封或已抵押已质押或已出售给第三方等权
利受限、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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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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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明先生和李伟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62399588股和1284806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47655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5%和6.78%,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7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伟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伟
伟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6%。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
项的通知》(沪市)中规定的破发、破净及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
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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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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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
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81027112.32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执行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保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基
本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9.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共计拟分配
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为86.35%,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5.43%。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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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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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定价原则为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
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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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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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
情况择优确定。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该额度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
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
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7.65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7.65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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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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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全
体监事审议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4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
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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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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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方环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近日,公司收到北京
大华国际发来的《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函》,现就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变更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孙蕊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接到北京大华国际《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函》,北京大华国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
相关规定并结合该所内部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进行统筹委派,
将公司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孙蕊女士变更为周俊祥先生。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
计服务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周俊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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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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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
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新疆东方环宇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
同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
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08月至2028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
;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
间为2028年11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
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
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
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博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及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
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定价原则为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
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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