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26 朗迪集团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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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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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 │ 11260.00│ ---│ 9.94│ ---│ 219.4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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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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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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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 1.18亿│ 5756.54万│ 5756.5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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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套商用空调风 │ 1.14亿│ 5760.34万│ 5760.34万│ ---│ ---│ ---│
│机及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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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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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8 │质押股数(万股) │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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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51 │质押占总股本(%) │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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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炎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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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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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07 │质押截止日 │2026-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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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0-11 │解押股数(万股) │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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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07日高炎康质押了830.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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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11日高炎康解除质押8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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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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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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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新材料”)和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收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对四川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
告》,四川新材料和四川朗迪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次系四川新材料和四川朗迪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四川新材料和四川
朗迪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三年内(即2024年至2026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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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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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朗迪”)收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
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安徽朗迪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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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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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508336股,占公司总股本52
.52%。高炎康先生将其质押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83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
押手续,本次解质前质押数量为83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51%,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4.47%。本次解质8300000股后,高炎康先生质押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
高炎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干玲娟女士、高文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6737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4.8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高炎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质押公司股份的
情形。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炎康先生关于办理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手续的通知。本次解除质押后,高炎康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无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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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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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下称“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外投资备案或审批
手续,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
险、土地购买风险等,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
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
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
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就泰国生产基地投资事项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
案登记、设立泰国子公司及海外结构搭建、签署土地购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
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手续。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公司拟计划用地30亩以内,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预计于土地购买后两年
内实现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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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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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5.00万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
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
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年7月18日公告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
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授予日:2024年7月31日。
3、授予数量:165.00万股。
4、授予人数:15人。
5、授予价格:6.5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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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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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3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5元/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4年7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6.5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
24年7月18日公告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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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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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9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3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受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
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应可慧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上
审议的《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
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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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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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
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分别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6月4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分别为:2024-012、2024-013、2024-021、2024-026)。
(三)截至2024年6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0.34元/股、最高价为11.49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2046.099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
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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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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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整需要,徐斌先生不再担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补
选吴淑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淑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2024年5月24日
吴淑丹,女,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集团办
副主任,曾任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部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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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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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朗迪电器
有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
公司、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
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截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07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13亿元及为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
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13亿元,授信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
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
1、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朗迪电
器有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
限公司、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宁
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等12家全资子公司拟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8.00亿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计算,下同)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
累计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5亿元的担
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单笔担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范围
内包括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
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
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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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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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
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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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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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
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5030043.86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
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861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837893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15
72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7.11%。剩余未分配利润
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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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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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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