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26 朗迪集团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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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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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4-11│ 11.73│ 2.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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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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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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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转债 │ 8924.90│ ---│ ---│ 0.00│ 7757.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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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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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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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 1.18亿│ 5756.54万│ 5756.5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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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套商用空调风 │ 1.14亿│ 5760.34万│ 5760.34万│ ---│ ---│ ---│
│机及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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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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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4 │交易金额(元)│1.2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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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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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66│标的类型 │股权 │
│ │7%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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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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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嘉诺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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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基于对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嘉科技”或“目标公司”)长期投资价│
│ │值的认可,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公司”或“本轮投资方”│
│ │)于2025年9月29日与宁波嘉诺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诺威”或“转让方”“ │
│ │转股股东”)、聚嘉科技、王阳及其他现有股东签订《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
│ │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嘉诺威持有的聚嘉科技20.1667%│
│ │的股权,交易总价为1.21亿元人民币。 │
│ │ 近日,公司收到聚嘉科技完成股权及董事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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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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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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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8.5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8.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股票数量为82.50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6.0
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解锁及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
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示期限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
关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
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9.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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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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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5人,预留授予部分共计2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8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0.44%;预留授予部分为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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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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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浙江朗迪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
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6.0417%。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创德恒”
或“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存在重
大影响。
3.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偏弱等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项目容易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变动及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
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
,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开拓公司战略视野,提升公司发展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价值。近日,公司与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宁波姚商
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
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6.0417%。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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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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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在投资风险
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授权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关联交易除
外)专项资金用于股权投资业务,其中单项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下同),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授权额度及范围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专项投资额度用于开展
股权投资业务,投资领域主要为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以及高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领域等,以进
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拓展投资渠道,实现资金的高效盘活以及资产增值。
(二)投资额度
本次授权专项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其中单项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
本次股权投资范围及方式主要包括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直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等
。
上述授权额度及范围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
(五)投资管理期限及授权
本次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回款资金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本次审议批准的
总投资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
,负责投资项目的落实与跟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以及
择机对公司持有的相关投资项目进行处置。
二、审议程序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授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对外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对外
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对外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权对外投资额度为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管理层
开展投资业务。本次授权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拓展投
资渠道,实现资金的高效盘活以及资产增值,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授权
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投资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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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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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163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79.78%左右。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0万
元左右,同比增加20.3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7233万元,同比增加79.78%左右。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
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1691万元,同比增加20.35%左右。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0373.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66.74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09.24万元。
(二)每股收益:0.4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公司聚焦主业,经营稳定,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部分全
资子公司规模效应有所提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本报告期公司出售了可转债,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较大金
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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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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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
股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6-019)。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03223P
名称: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伍佰伍拾伍万玖仟叁佰元
成立日期:1998年3月9日
经营范围: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
工;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
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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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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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91900股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
销相关手续及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库存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185651200股减至185559300股。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注销事宜计划于2026年7月7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2024年6月1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0.34
元/股、最高价为11.4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46.099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登记手续,以6.50元/股的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
6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登记手续,以6.10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2
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82077)持有回购股份91900股,该股份尚未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属于库存股。
二、库存股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900股股
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销相关手续及办理工
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库存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651200股
减至1855593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855593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
6-019)。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
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要求。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注销事宜计划于2026年7月7日办理完成,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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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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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
道朗马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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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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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900股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销相关手续及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库存股份注
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651200股减至1855593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855
593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库存股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涉及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减少,现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2.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9: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海波、马金霞
4.电话:0574-62193001
5.邮箱:ldzd@langd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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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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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为满足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迪集团”)及子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202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16亿元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担保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16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
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1.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安徽
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迪制冷”)、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环境”)、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
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朗迪”)、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新材料”)、宁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机电”)、青岛朗迪叶轮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朗迪”)等全资子公司拟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
不超过1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计算,下同)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单
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范围
内包括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的金额进行调剂,但调剂发生时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
额度,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拟提供的最高担保
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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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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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具体如下:
一、董责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
为准)
3.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责险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相关的其他事宜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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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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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强,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俊,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尹志彬,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30万元。2026年度
审计费用将参照2025年度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及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提
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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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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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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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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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
发生上述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2221598.73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00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的91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855593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057615.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57.55%。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
发生上述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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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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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
道朗马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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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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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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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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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通
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次系中山朗迪和广东朗迪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中山朗迪和广东朗迪
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三年内(即2025年至2027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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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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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7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和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陆俊洁和
朱星云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由于天健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现委派余建耀、陈俊接替陆俊洁、朱星云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余建耀和陈俊。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余建耀,2008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3月开始在天健执业。余建耀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陈俊,2019年6月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2019年6月开始在天健执业。陈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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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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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环境”)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53310
1464,发证日期:2025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本次系朗迪环境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等相关规定,朗迪环境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三年内(即2025年至2027年)可享受国
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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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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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修订<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4)。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03223P
名称: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伍佰陆拾伍万壹仟贰佰元
成立日期:1998年3月9日
经营范围: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
工;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
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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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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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
道朗马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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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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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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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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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对持有宁波聚嘉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嘉科技”)股份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聚嘉科技22.0345%的股
份,并获得两个董事席位,对其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因此将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经公司初
步测算,本次变更核算方法不影响公司损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概述
(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聚嘉科技1.37%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计
量。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宁波聚嘉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受让后公司持有聚嘉科技股份比例为22.0345%,并获得两
个董事席位,对其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
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故公司将持有聚嘉科技股份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内容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至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日期
自2025年10月22日起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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