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26 朗迪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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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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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 │ 11260.00│ ---│ 9.94│ ---│ 219.4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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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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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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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 1.18亿│ 5756.54万│ 5756.5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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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套商用空调风 │ 1.14亿│ 5760.34万│ 5760.34万│ ---│ ---│ ---│
│机及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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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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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炎康 830.00万 4.47 8.51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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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30.00万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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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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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8 │质押股数(万股) │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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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51 │质押占总股本(%) │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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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炎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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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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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07 │质押截止日 │2026-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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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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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07日高炎康质押了830.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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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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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6-18 │质押股数(万股) │3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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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10 │质押占总股本(%)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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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炎康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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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0-08-20 │质押截止日 │2023-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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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1-04 │解押股数(万股) │3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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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先生的函告,获悉高炎康 │
│ │先生于2022年6月16日将其质押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股办理了股权质押解│
│ │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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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1月04日高炎康解除质押302.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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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05-26 │质押股数(万股) │8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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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23 │质押占总股本(%)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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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炎康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0-08-20 │质押截止日 │2023-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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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6-16 │解押股数(万股) │8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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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先生的函告,获悉高炎康 │
│ │先生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 │
│ │除手续,高炎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股份被解质 │
├────────┼──────────────────────────────────────┤
│解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先生的函告,获悉高炎康 │
│ │先生于2022年6月16日将其质押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股办理了股权质押解│
│ │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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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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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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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64000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购买的最低价为10.34元/股、最高价为10.85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02843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朗迪集团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64000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购买的最低价为10.34元/股、最高价为10.85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02843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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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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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
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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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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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400
0万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下同),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
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
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
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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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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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述
经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投资参与宁波燕创宸翊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创宸翊基金”或“基金”)。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拟投
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按照各方已签署的《合伙协议》,燕创宸翊基金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基金总规模
为10550万元,于2024年1月5日募集完毕,首期实缴出资额5364.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
迪集团关于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相关进展情况
近日燕创宸翊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宁波燕创宸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年1月16日
备案编码:SAF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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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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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标的名称:宁波燕创宸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创宸
翊基金”或“标的基金”)
投资金额: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缴比例为28.4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具有存续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
回报期;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标的基金后
续的投资进展、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宁波燕创宸翊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1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宁波燕创宸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CW540G7C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投资领域:半导体设备制造领域
6、备案情况:目前标的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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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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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朗迪”)、宁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机电”)收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
告》,宁波朗迪和朗迪机电分别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次系宁波朗迪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朗迪机电为首次获得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相关规定,宁波朗迪、朗迪机电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三年内(即2023年至2025年)
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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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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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
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刘新怀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现增补高炎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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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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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原证券事务代表徐超儿女士因个人原
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徐超儿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超儿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聘任马金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
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马金
霞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
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62193001
联系传真:0574-62199608
邮箱:ldzd@langdi.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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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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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述
经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8000万元认购宁波燕创德鑫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创德鑫”或“基金”)部分份额。具体详见公司20
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
燕创德鑫分别于2021年7月5日和2021年9月23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10日和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和《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按照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基金总规模为134555万元,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已于
2021年8月17日前缴纳出资,基金完成募集。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相关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由宁波燕园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新增了有限合伙人,各方签署了
新的合伙协议。燕创德鑫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1、新换发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0HC443
名称:宁波燕创德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5月4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7年5月4日至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成威)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033幢10-1-2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合伙协议重新签订后,基金募集总额仍为134555万元,公司本次投资基金的实缴金额
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关联关系说明:燕创忻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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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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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述
经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20万元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金华御道数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道数维创投”或“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
集团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御道数维创投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按照各方已签署的《合伙协议》,基金总规模为2551万元,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已于
2023年7月26日完成出资,实际到位资金2551万元,基金募资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基金备案进展情况
近日御道数维创投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金华御道数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御道创业投资管理(永康)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8月9日
备案编码:SB6027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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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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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标的名称:金华御道数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
册后为准,以下简称“御道数维创投”或“标的基金”)。
投资金额: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总额
为人民币10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39.9843%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基金尚处于组建期,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
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受宏观经济、经济周期、
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基金后续的投资进展、投资收益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在稳固发展公司主业的同时,公司拟协同专业资本、产业资源
通过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提升公司发展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拟以10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华御道数维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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