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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60372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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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727 博迈科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 4.00亿│ ---│ 2.17亿│ 100.00│ ---│ ---│ │地四期工程项目 │ │ │ │ │ │ │ ├─────────┼──────┼─────┼─────┼─────┼─────┼──────┤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 1.45亿│ ---│ 9903.38万│ 100.00│ ---│ ---│ │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2.05亿│ ---│ 2.05亿│ 100.00│ ---│ ---│ ├─────────┼──────┼─────┼─────┼─────┼─────┼──────┤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 ---│ 2239.19万│ 2667.74万│ 14.56│ ---│ ---│ │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596.62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30│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4年度业务量的 基础上,公司申请2024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5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 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担保额度:50亿元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项目合同履行提供 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 在充分评估子公司2024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50亿元的项 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 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 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 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 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 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4-03-30│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 ”)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 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 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 博迈科资管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 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 2024-03-30│其他事项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 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现将2023年度内分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 债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金 融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2126800.64元。 ──────┬────────────────────────────────── 2024-03-30│价格调整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达到1.0683%,购买的最高价为11.45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10895 .06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分析。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 的回购价格上限11.70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类型: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主要为外汇远期等产品。 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 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 和有效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其他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随着国际业务的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 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 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 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 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 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或等值外币),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该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类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主要为外汇远期等产品。 (四)合约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 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对手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七)流动性安排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 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30│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短期、低风险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博迈科海洋 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 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 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在保证资金安 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限额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 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 的额度计算)。 (三)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适时投资 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投资审批权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 2024-03-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 民币-7547.67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547.70万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784.16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25341.73万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1-26│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文成先生的《关于提议博迈 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彭文成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 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 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 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 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 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拟回购数量依据回购资金 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至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70元/股进行测算。 ──────┬────────────────────────────────── 2024-01-26│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8500万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下同)相比预计减少231. 54%到192.8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00万元到- 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4961.73万元到12461.73万元,同比减少231.54%到192.8 5%。 2.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250万元到- 57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863.65万元到7363.65万元,同比减少611.26%到456.33% 。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1.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1613.65万元。 (二)每股收益:0.2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2年度发生的俄乌冲突对全球能源行业及市场造成一定影响,能源价格产生大幅波动。 俄乌冲突引发的欧美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以及俄罗斯的反制措施,给诸多国际能源项目带来 冲击,产生不确定性。2020年到2022年,受宏观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行业因素影响,国内海 工建造行业成本被动上升,对于公司2023年的生产经营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存续项目订单 逐步交付,而新签订单大多在2023年的第三和第四季度落地,致使报告期内订单工作量确认较 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为积极面对更加复杂和严峻的市场环境,保持公司运营体系优势,努力提高项目执行进度 ,公司运营成本仍需维持在一定规模。综合因素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计亏损。 从全球形势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冲突不断,油气行业格局正在 进行“大变革”,但以油气为主力资源的供给地位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全球海洋油气装备市 场仍展现出蓬勃生机。2024年,公司将继续拓展海外市场,争取更多的优质订单,持续助力业 绩提升。对内,打造建造生产一体化管理平台,以数字化指引,驱动业务运作,使资源配置更 优化,业务系统更敏捷,以达到提效率、降成本的目标,为管理持续优化,不断赋能。随着新 签订单的开工建造,公司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持续改善。 ──────┬────────────────────────────────── 2023-12-02│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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