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27 博迈科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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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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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 1.83亿│ 4687.54万│ 7355.28万│ 40.16│ ---│ ---│
│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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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 4.00亿│ ---│ 2.17亿│ 100.00│ ---│ ---│
│地四期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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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 1.45亿│ ---│ 9903.38万│ 100.00│ ---│ ---│
│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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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05亿│ ---│ 2.0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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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 ---│ 4687.54万│ 7355.28万│ 40.16│ ---│ ---│
│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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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596.6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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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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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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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
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
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二)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3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34%,回购的最高价为14.40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47192672.0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已按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
均符合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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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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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STSVOF(以下简称“STS”)签署
了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船(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合同,此艘FPSO建造完成后将部署在苏里南
油田。主要工作范围涵盖FPSO上部模块的设计、材料采购及建造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5-
10亿元,由固定价格部分加当前预估的可变工作量核算金额部分组成。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
结束时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2025年1月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力保障本公司工作量,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特别风险提示:该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政策、市场、天气等方面的合同履行风险相对较小。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STS”签署了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合同。具体信息如下:FPSO上部模块建造合同
,主要工作范围涵盖FPSO上部模块的设计、材料采购及建造工作。此艘FPSO建造完成后将部署
在苏里南油田。
(二)合同及订单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STS”,“STS”是一家注册在荷兰的公司,由SBMOffshore(以下简称“SBM
”)的全资子公司与TechnipEnergies(以下简称“T.EN”)的全资子公司共同持有。
“STS”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STSVOF
企业注册号:95200681
企业地址:EvertvandeBeekstraat,1118CL,Schiphol,TheNetherlands主要业务:为海上
能源行业提供浮式生产解决方案,以及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的设计、供应、安装、运
营和使用期限拓展。
公司曾与“SBM”及“T.EN”分别在FPSO和LNG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完成国际知名项目。
除上述合作,以及本次签署的合同外,公司与“SBM”和“T.EN”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要工作范围涵盖FPSO上部模块的设计、材料采购及建造工作。
2、生效日期:2025年1月,计划于2027年1月完工。
3、该项目的交货方式为FOB(公司码头船上交货)。
4、合同金额:人民币7.5-10亿元,合同金额由固定价格部分加当前预估的可变工作量核
算金额部分组成。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时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
额为准。
5、付款方式:按实际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
6、施工地点:模块建造将在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完成。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约完成。
8、适用法律: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
9、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失败提起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使用新加坡国际仲裁规则,语言为英文。
10、其他重要条款或风险条款:延迟违约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0%。
11、是否涉及担保: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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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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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
换届选举。根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
议和民主选举,一致通过如下决议:选举刘鸿雁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刘鸿雁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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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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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
下简称“本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当前全球政治和经济局势复杂多变,公司只有不断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才能有效把握市场
发展机遇。公司坚持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强化生产运营能力,助力公司中
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扎实推进“四个一流”建设,打造优质海工品牌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各项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20
24年,公司全面推进“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场地”——“四个一流
”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后续公司将继续深化“四个一流”建设,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保持
良好的竞争能力。
(二)持续优化生产运营体系,确保在手订单高效运营
2024年,公司持续优化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先后完成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
、欧盟、加拿大等国际主流的安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完善的资质认证体系,巩固了公司的
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2024年,公司执行的UARUFPSO项目高速推进,超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
公司的优异表现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扬;海上平台生活楼模块建造项目以及FPSORAIATopside
项目顺利开工,生产建造步入正轨。2024年下半年度,公司将持续优化生产运营体系,按计划
完成相关体系升级工作,为公司生产保驾护航。
(三)推进绿色生产,助力产业升级
2024年,公司持续推动厂区设备优化升级,加快综合预装车间建设,对厂区大型吊装设备
等进行调整,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对能源供应设备升级,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规模应用光伏
发电,高比例使用绿电供能,有效减少生产用能环节碳排放水平。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二
氧化碳减排当量2283.52吨。2024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开展绿色生产优化工作,持续提高公
司节能减排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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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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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
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
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7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达到1.3245%,购买的最高价为14.40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027523
.0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一)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
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
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的计算过程。具体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
7987877×0.15)÷281719277≈0.1480元/股因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
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0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00-0.1480)/(1+0.00%)≈16.85元/股具体的回购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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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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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4年度业务量的
基础上,公司申请2024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5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
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担保额度:50亿元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项目合同履行提供
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
在充分评估子公司2024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50亿元的项
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
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
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
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
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
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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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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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
”)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
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
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
博迈科资管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
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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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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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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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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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
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现将2023年度内分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
债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金
融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212680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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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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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达到1.0683%,购买的最高价为11.45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10895
.06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分析。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
的回购价格上限11.70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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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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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类型: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主要为外汇远期等产品。
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
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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