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28 鸣志电器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4-26│ 11.23│ 7.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8.72│ 3631.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5│ 17.38│ 351.7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5│ 17.31│ 283.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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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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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茵德斯 │ 9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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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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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 4.43亿│ ---│ 1.37亿│ 77.99│ ---│ ---│
│目 │ │ │ │ │ │ │
├─────────┼──────┼─────┼─────┼─────┼─────┼──────┤
│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 2.68亿│ ---│ 2.68亿│ 100.00│ ---│ ---│
│有限公司99.5345%股│ │ │ │ │ │ │
│权项目 │ │ │ │ │ │ │
├─────────┼──────┼─────┼─────┼─────┼─────┼──────┤
│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 5581.00万│ 881.71万│ 4607.18万│ 82.55│ ---│ ---│
│目 │ │ │ │ │ │ │
├─────────┼──────┼─────┼─────┼─────┼─────┼──────┤
│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 ---│ ---│ 2.68亿│ 100.00│ ---│ ---│
│有限公司99.5345%股│ │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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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控制与驱动产品 │ 1.18亿│ ---│ 5450.58万│ 87.28│ 259.00万│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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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373.00万│ ---│ 7373.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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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年产400万台混 │ 6287.00万│ 2765.75万│ 7359.77万│ 117.06│ ---│ ---│
│合式步进电机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 ---│ 881.71万│ 4607.18万│ 82.55│ ---│ ---│
│目 │ │ │ │ │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9503.00万│ 533.79万│ 4470.31万│ 47.04│ ---│ ---│
├─────────┼──────┼─────┼─────┼─────┼─────┼──────┤
│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 7373.00万│ ---│ 0.00│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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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7373.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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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0.9度混合式步 │ 6287.00万│ ---│ 0.00│ ---│ ---│ ---│
│进电机扩产项目 │ │ │ │ │ │ │
├─────────┼──────┼─────┼─────┼─────┼─────┼──────┤
│越南年产400万台混 │ ---│ 2765.75万│ 7359.77万│ 117.06│ ---│ ---│
│合式步进电机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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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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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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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方拟就鸣
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和鸣志工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鸣志工业越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鸣志电器拟为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0
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无反担保。
鸣志电器拟为全资子公司鸣志工业越南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
超过4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
超过十年,无反担保。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具体授信金
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授权期限自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协议将于相关方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和形式以届
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提请公司有权机构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
内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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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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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造
成的不利影响,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境内外相应业务
资质的金融机构等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结构性远期等外汇衍生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交易的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42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
为。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
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业务布局全球市场,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且随着公司境外
业务的持续拓展,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
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公司及子公
司拟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
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为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
及子公司拟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42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
汇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开展衍生品
交易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
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2.交易对象: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
构等。
(五)交易期限
与公司基础业务交易期限相匹配,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动循
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42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最高余额范围内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
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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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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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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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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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鸣志电器”)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11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
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
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公
司股东会的批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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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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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
25年12月31日,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640109798.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18882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72062.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13%。
2.公司2025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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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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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
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
,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
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
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
判决。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
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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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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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号楼美豪丽致酒店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
同意推选董事程建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
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董事常建鸣、傅磊、常建云、WilliamHuaizhiChen、独
立董事黄河、鲁晓冬、孙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
总监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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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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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号楼美豪丽致酒店(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
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
至2026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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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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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方拟就鸣
志茵德斯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茵德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鸣志茵德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0
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5
年,无反担保。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具体授信金
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授权期限自
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协议将于相关方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和形式以届
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提请公司有权机构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
内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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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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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的电子元器件业务的开展,保证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
年3月31日之间,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鉴于鸣志国贸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拟就前述事项相关的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为
鸣志国贸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担
保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和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产品购销(“交易”)往来的顺利实施,以及在
上述交易项下应收账款的顺利回收,公司愿意为鸣志国贸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
保证担保。协议有效期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章后于2026年4月1日生效,至2027年3月31日。
保证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半年;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本金以及因债务人交易中应付而未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
行费、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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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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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6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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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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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温治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5名非独立
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温治中先生的辞职申请,温治中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
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温治中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温治中先生辞任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现有职务,在公司增补新任董事前,温治中先生
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不会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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