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73 沃格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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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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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4-04│ 33.37│ 7.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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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9-16│ 11.52│ 1.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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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29│ 13.44│ 268.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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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4│ 10.29│ 66.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9│ 20.63│ 1493.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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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1│ 20.63│ 570.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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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01│ 20.63│ 855.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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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11│ 20.58│ 1877.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11│ 20.58│ 375.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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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01│ 20.58│ 40.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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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01│ 20.58│ 149.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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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1-01│ 20.58│ 160.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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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1│ 20.58│ 41.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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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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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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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格微 │ ---│ ---│ 84.54│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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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沃格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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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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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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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T-LCD玻璃精加工 │ 3.47亿│ 0.00│ 3.07亿│ 106.95│ 1499.00万│ 2021-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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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 2.50亿│ 0.00│ 8900.03万│ 100.00│ -77.22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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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67.00万│ 0.00│ 8633.20万│ 107.02│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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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2.96亿│ 105.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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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 1.66亿│ 0.00│ 1.66亿│ 100.00│ ---│ ---│
│偿还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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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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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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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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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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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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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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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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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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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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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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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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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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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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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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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伟华 2888.92万 12.85 45.00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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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88.92万 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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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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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6 │质押股数(万股) │1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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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86 │质押占总股本(%) │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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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易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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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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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12-27 │质押截止日 │2026-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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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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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收到易伟华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
│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收到易伟华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
│ │2022年12月27日易伟华质押了1403.1915万股给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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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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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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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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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易伟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于2026年5月1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易伟华先生、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近日,上述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
罚字〔2026〕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
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相应依据,以及你们依法所享有的
相关权利告知你们。
经查明,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江西
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
将其持有的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私募基金。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沃格光电披露了股
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经查,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的实际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沃格光电披露不一致,导致沃格光电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
深圳中锦程更新)、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已按披露的转让总价款进行了整改。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转让总
价款、支付方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整改,认错认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
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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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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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
2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00.00万元到13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同比增长
0.84%到9.24%。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000.00万元到-10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00.00万元到130000.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预计同比增长0.84%到9.24%。
(2)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00.00万元到-100
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3)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150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
2.本次业绩预告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传统显示业务、新型显示业务、泛半导体业务三大板块稳步推进业务
进展,积极推动项目突破和订单获取,实现营业收入稳健增长。由于公司子公司成都沃格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的8代OLED玻璃精加工产线、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玻璃基MiniLED新型显
示产线、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的TGV玻璃基线路板业务均处于投入期,尚未实现产品
放量销售,当期折旧和固定开支费用较高,产品导入初期研发和销售费用等增加,导致上述产
线亏损加大。此外,公司持续完善集团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建设与人才引进培养,人力成本相应
大幅增加,叠加员工持股计划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对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持续推进GCP玻璃基线路板在新型显示以及泛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开发。报告期内,
公司与客户的多个合作项目持续推进,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玻璃基MiniLED显示产品
已在MNT方面实现量产商用,正积极推进在品牌客户的新产品立项。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
公司持续加大TGV玻璃基产品开发力度,多个项目处于开发验证及小批量生产阶段。公司国内
首条G8.6代AMOLED玻璃精加工产线进入试生产阶段,正在推进量产,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传
统显示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规模。
由于玻璃基TGV技术在泛半导体领域的应用尚处于产业发展早期阶段,目前新业务营收规
模还极小,并处于经营亏损阶段。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
和工艺领先优势,积极配合客户开发需求,实现业务订单突破,努力改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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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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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
2.96万份,行权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
行权。2026年第二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新增股份登记的数量为20000股,占该期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94%。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已全部行权完毕。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25.50万份,行权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已全部
行权完毕。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
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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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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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沃格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137.28万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
5.50万份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2.78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
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62.78万份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月22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
本造成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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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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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1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以2026年6月15日的总股本计算,下同);截至目前,
易伟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88923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5.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
。
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7393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888923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
本次质押情况变动系控股股东对前期部分质押股份的续期,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或质押解
除的情形。截至目前,易伟华先生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
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续期事项,
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续期情况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易伟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5828678股、186219
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借款,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以2024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3股,易伟华先生质押的股份数据根据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
况相应调整。
2025年3月4日,易伟华先生完成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份15896611股,解除
质押后剩余累计质押股份288892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8)。
2025年1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因易伟华先生前期就融资借
款事项与质权人协商办理了展期,因此其所持上述已质押28889236股公司股份的质押期限相应
续期。
2.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续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易伟华先生通知,其所涉于2026年6月13日到期的融资借款已由相关借款
人与质权人(即出借人)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
经双方友好协商,对该笔借款扣除已偿还部分后剩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办理展期,展期期限为20
26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基于该融资借款展期安排,易伟华先生所持本公司为该笔借款
提供质押的14857321股股份相应办理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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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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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83.52万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24756633股减少至224678633股,注册资本由2247
56633元减少至22467863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沃格光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工业东路20号沃格南方基地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13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汤勍巍
4.联系电话:0769-22893773
5.电子邮箱:mail@wgtechjx.com
6.邮政编码:523773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
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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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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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沃格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董事会同
意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7.28万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50万份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162.78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8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83
.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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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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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
4日、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082)。2025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83,000股公司
股份已于2025年12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7753718),过户价格为18.05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0)。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1,037.88万份,由符合条件的
不超过16名认购对象认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验资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参与认
购的员工共计16人,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共计10,378,750份,对应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575
,000股,按每股18.05元计算缴纳,最终缴纳的认购资金为10,378,75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公告比例测算的总股本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的总股本224,756,633股。
3.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026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75,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6年5月27日以非交易过户的
形式过户至“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码:B887753718),过户价格为18.05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1,85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
三、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比例为100%,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和持有人
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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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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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春姣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拟由易伟华先生变更为张春姣女士。2026年5
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2026-029)。2026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98460390M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春姣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肆佰陆拾伍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显示器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
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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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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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易伟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于2026年5月1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易伟华先生、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系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的调查,与公司的
经营和业务活动无关。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
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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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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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
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2025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83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2月4日以非交易
过户的形式过户至“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
账户号码:B887753718),过户价格为18.05元/股。该次过户股份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
次受让股份,过户数量占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0.57%。
(三)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
向不超过16名参与对象授予预留份额不超过1037.88万份,对应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7.50万股,
授予规模占本持股计划总规模的30.95%。本次授予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受
让价格(含预留股份)为18.05元/股。预留份额的最终认购人数及认购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
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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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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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
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相关业务方(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等值9108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采购或其他生产经营履约义务等。
公司拟向相关业务方申请不超过等值9108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业务方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
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子公司及不同授信相关业务方(含授权期内新增的业务方)之间
调剂使用(含境内与境外的子公司之间、不同业务方之间);该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
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为便于相关
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
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
(包括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孙公司)申请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
等值591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保(此处担保包含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
担保、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孙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孙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
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及日常生产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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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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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应收账款回笼,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
计额度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额度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保理融资费率将根据单笔保理业务
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本次拟转让的应收
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具体
将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
保理方式: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让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
的部分应收账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三)保理金额、期限
保理金额:保理业务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元。
保理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
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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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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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认购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结合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度开展相关投资操作。但仍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
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
属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或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存款和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一年。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组
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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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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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优
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
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
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
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
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费用总额、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等),以及在后
续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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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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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发展,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法规规
定,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制订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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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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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12月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2025年1-12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65,048,90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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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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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7)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954人。
(8)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
5.47亿元。
(9)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
计收费总额7.35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
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晓燕,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斌,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卫民,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5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增长,相关审计工作投入的工作量增加所致。2
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
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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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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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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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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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亏损,2025年度公司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158400094.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
43841878.90元。
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58000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4
5013090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各项新业务仍处于投入期,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
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除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
回购外,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
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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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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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一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四)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25号)。上交所
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
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五)202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67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
提出了问询问题。
(六)2025年12月20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
逐项回复,并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
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各方充分
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
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后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
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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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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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
2.96万份,行权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
行权。2026年第一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78000股,占该期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7.58%。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25.50万份,行权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已全部
行权完毕。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
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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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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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沃格光电,A股证券代码:603773;
龚庆宇,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2月2日通
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涉及CPI航天应用、微流控生物芯片等问题。其中,在回复CPI航天
应用相关问题时,公司提到CPI膜材及防护镀膜产品“今年已实现柔性太阳翼基材的在轨应用
”,还提到“公司是国内极少数具备CPI浆料—制膜—镀膜的全产业链生产能力的企业”“产
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相比处于研发或送样阶段的友商,公司已具备更成熟的产业
化经验和大尺寸量产可行性”等表述;在回复微流控生物芯片涉及脑机接口领域等问题时,公
司提到重点推进微流控生物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相关产品即将进入量产出货阶段等表述。相
关内容发布后,2026年2月3日,公司股价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6年2月3日盘后提交披露说明公告称,公司航天CPI产品尚未实现
量产、前述在轨应用仅涉及单颗卫星的柔性太阳翼,订单占营收不足0.1%,后续订单周期、规
模及连续性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商业航天材料属于新兴细分领域,缺乏权威第三方排名,前述
行业地位是公司在产业技术积累和应用反馈基础上的自主判断。公司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生物
芯片所需的玻璃基板或基础结构件,不涉及芯片设计和制造,营收占比极小,无依据确认进入
正式量产的具体时间,且产品应用场景为体外诊断,与脑机接口技术无关,亦无商业化销售收
入。
当前,“商业航天”“脑机接口”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概念,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
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
,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中,回复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CPI产品、
生物芯片相关玻璃基板产品的具体应用情况、发展阶段、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影
响,也未就未来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
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条
、第 7.5.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龚庆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
、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龚庆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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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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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
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000.00万元到27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7916.71
万元到47916.71万元,同比增长8.07%到21.58%。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
00.00万元到-14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00万元到-160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000.00万元到27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预计增加17916.71万元到47916.71万元,同比增长8.07%到21.58%。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0.00万元到-14000.00万
元,将出现亏损。
3.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
.00万元到-16000.00万元。
(三)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6055.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36.24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23.08万元。
(二)每股收益:-0.555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强化自身核心能力建设和订单获取能力,积极提升现有业
务的市场份额,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健增长,预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07%到2
1.58%。公司传统玻璃精加工业务盈利能力保持稳健,为增强公司在玻璃基线路板(GCP)领域
的技术领先优势,加速产业化进程,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充专业技术及管理团队
,导致相关研发及管理费用增加;由于公司处于新产品研发和产线建设阶段,银行借款和利息
支出费用增加;同时在公司产线转量产过程中,产能设备折旧摊销金额也有所增加,从而对公
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展望2026年,公司国内首条8代OLED玻璃精加工产线将在上半年投产,玻璃基线路板在Min
i/MicroLED新型显示、5G-A/6G通讯、光模块(CPO)、半导体先进封装、生物芯片等领域的应
用持续推进,目前处于多个产品和项目开发验证阶段和转量产进程;同时,公司也将发挥航天
CPI柔性膜材在卫星柔性太阳翼领域的一体化能力和应用先发优势,积极推进产品测试和新客
户拓展。随着公司各项业务陆续取得订单突破,公司经营有望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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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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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速应收账款回笼,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金额达2.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第一笔保理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与商业银行、商业
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2025
年已发生的2.15亿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第一
笔保理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2025年已发生的2.15亿元),该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保理融资费率将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由双方协
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内容
(一)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本次拟转让的应收
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具体
将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
保理方式: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让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
的部分应收账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三)保理金额、期限
保理金额: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2025年已发生的2.15亿元),该额度在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理期限:自第一笔保理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
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
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此方案有效期一年,自第一笔保理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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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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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
2.96万份,行权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
行权。2025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19500股,占该期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89%。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25.50万份,行权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2025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72500股
,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8.43%。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
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
核实。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了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
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
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七)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2日上市流通。
(八)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
4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2862333股调整为222849333股。
(九)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
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万股限制性股
票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3281633股调整为22319843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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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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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1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以2025年12月25日的总股本计算,下同);易伟华先生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88923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5.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
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7393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888923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
本次质押情况变动系控股股东对前期质押股份的续期,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或质押解除的
情形。截至目前,易伟华先生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续期事项,
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续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易伟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5828678股、186219
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借款,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2024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以2024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股转增股份0.3股,易伟华先生质押的股份数据根据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
2025年3月4日,易伟华先生完成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份15896611股。截至
本公告日,其剩余累计质押股份288892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通知,其前期已就融资借款事项与质权人签订《借款
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该笔借款办理了展期。基于此,易伟华先生所持公司部
分股份的质押期限将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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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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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1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参加对象王鸣昕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孔线宁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詹锦城先生新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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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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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日常经营发
展资金需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沃德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沃德佳”)拟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江西沃德佳拟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期限3年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相关业务方(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等值944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采购或其他生产经营履约义务等。
该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
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
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上述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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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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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
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相关法规规定修订《公
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98460390M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易伟华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肆佰陆拾伍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13日至长期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显示器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
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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