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76 永安行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8-07│ 26.85│ 5.81亿│
├───────────┼───────────┼───────────┼───────────┤
│可转债 │ 2020-11-24│ 100.00│ 8.7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氢骑欧洲股份有限公│ ---│ ---│ 51.00│ ---│ ---│ 人民币│
│司(HydroRide Euro│ │ │ │ │ │ │
│pe AG) │ │ │ │ │ │ │
├─────────┼─────┼─────┼─────┼─────┼──────┼──────┤
│英雄永安行私营有限│ ---│ ---│ 49.00│ ---│ ---│ 人民币│
│公司(Hero Youon P│ │ │ │ │ │ │
│rivate Limited) │ │ │ │ │ │ │
├─────────┼─────┼─────┼─────┼─────┼──────┼──────┤
│Youon Technology S│ ---│ ---│ 49.00│ ---│ ---│ 人民币│
│pA │ │ │ │ │ │ │
├─────────┼─────┼─────┼─────┼─────┼──────┼──────┤
│肇庆市氢骑出行科技│ ---│ ---│ 49.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永安公共自行车│ ---│ ---│ 49.50│ ---│ ---│ 人民币│
│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歌睿葡科技(南京)│ ---│ ---│ 4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共青城广慧绿能壹号│ ---│ ---│ 18.90│ ---│ ---│ 人民币│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江苏洛玛瑞芯片科技│ ---│ ---│ 19.21│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銮阙合添私募投│ ---│ ---│ 11.63│ ---│ ---│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上海紫熹阳通用航空│ ---│ ---│ 9.6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华维检测技术(苏州│ ---│ ---│ 1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 ---│ ---│ 6.08│ ---│ ---│ 人民币│
│限公司、Hello Inc.│ │ │ │ │ │ │
├─────────┼─────┼─────┼─────┼─────┼──────┼──────┤
│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 ---│ ---│ 100.00│ ---│ ---│ 人民币│
│运营有限公司 │ │ │ │ │ │ │
├─────────┼─────┼─────┼─────┼─────┼──────┼──────┤
│永安(开曼)投资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Youon(Cay│ │ │ │ │ │ │
│man)Investment Co│ │ │ │ │ │ │
│.,Ltd.) │ │ │ │ │ │ │
├─────────┼─────┼─────┼─────┼─────┼──────┼──────┤
│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 ---│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兴链人居科技│ ---│ ---│ 3.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泉州永安行科技有限│ ---│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庆盛安科技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盐城胜安交通科技发│ ---│ ---│ 100.00│ ---│ ---│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永安行储氢科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永安行(上海)氢能│ ---│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氢然科技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永安行(丽江)智能│ ---│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永安行芯片科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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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 7.36亿│ 5455.94万│ 4.80亿│ ---│ ---│ ---│
│的设计及投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165.37万│ 1.50亿│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27 │
├──────┼────────────────────────────────────────┤
│关联方 │徐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无形资产许可使用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27 │
├──────┼────────────────────────────────────────┤
│关联方 │徐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人运营共享助力车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27 │
├──────┼────────────────────────────────────────┤
│关联方 │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1、经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 │公司调整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具体详见│
│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
│ │量的公告(2026-025)》。同时,公司与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茂│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 │》”),上海哈茂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 │。 │
│ │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完成相关 │
│ │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 │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由于该│
│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上海哈茂 │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海哈茂拟认购公司│
│ │发行的全部股份。 │
│ │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
│ │案。 │
│ │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
│ │相关的议案。 │
│ │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
│ │案。 │
│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
│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 │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 │
│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
│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
│ │上海哈茂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 │”)。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
│ │ 鉴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与上海哈茂签署《补充协议(二│
│ │)》,上海哈茂同意将按照《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相关条│
│ │款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 │上海哈茂,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哈茂,上海哈茂的基本信息如下: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吴晓龙 │
│ │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 │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WR2K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5层 │
│ │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
│ │ 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上海哈茂签署《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603281353 │
│ │ 乙方: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WR2K │
│ │ (二)对《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的主要修改内容 │
│ │ 1.1《认购协议》第1.1.2条以及《补充协议(一)》第1.2条修改为“本次发行的股份 │
│ │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
│ │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 │,且不超过7338752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 │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
│ │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 │ (三)《补充协议(二)》的生效 │
│ │ 《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 │后生效: │
│ │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补充协议(二)》; │
│ │ (2)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本次发行方案; │
│ │ (3)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 │
│ │ (四)与《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关系 │
│ │ 《补充协议(二)》为《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
│ │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二)》与《认购协议》《补│
│ │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补充协议(二)》无│
│ │约定的,按《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执行。 │
└──────┴────────────────────────────────────────┘
┌──────┬────────────────────────────────────────┐
│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1、经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公司调整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2026-022)》。同时,公司与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哈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 │补充协议》”),上海哈茂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行│
│ │情况为准。 │
│ │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完成相关 │
│ │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 │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由于该│
│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上海哈茂 │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海哈茂拟认购公司│
│ │发行的全部股份。 │
│ │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
│ │案。 │
│ │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
│ │相关的议案。 │
│ │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
│ │案。 │
│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
│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
│ │ 鉴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与上海│
│ │哈茂签署《补充协议》,上海哈茂同意将按照《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
│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 │上海哈茂,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或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哈茂,上海哈茂的基本信息如下: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吴晓龙 │
│ │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 │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WR2K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5层 │
│ │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
│ │业形象策划,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摄影摄像服务(测绘航空摄影除外),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婚庆服务,│
│ │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社会调查除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策划(演出经纪除外),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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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上海钧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为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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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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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吴佩刚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董事杨磊、朱超先生因公务未能
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总经理吴佩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徐晓霞女士、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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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重要合同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哈茂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茂”)以及实际控制人杨磊通知,上海哈茂、杨磊与孙继
胜等相关方于近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4日,上海哈茂与孙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索军、陶安平、
黄得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上海哈茂
转让方:孙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索军、陶安平、黄得云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修改为“表决权的弃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全部
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至以下三者的孰早日期:(1)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
方名下之日(含当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2)上市公司完成向受让方的定向增
发且该等新增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3)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孙继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至少20%(包括本数)以
上。孙继胜和受让方同意,双方将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月内进一步协商以受让方及其
实际控制人杨磊合计的持股比例高于孙继胜的持股比例5%以上为目标,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
转让、部分要约等方式巩固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孙继胜将在
受让方保持实际控制权期间,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或不稳定的行动。”
2、《股份转让协议》第4.4条修改为“孙继胜和受让方同意,后续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要约等方式)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之日起二十四(24
)个月内,使得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孙继胜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至少20%(包括本数)以上,以进一步增强受让方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孙继胜和受让方进一步同意,若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之日起二十四(24
)个月内未能完成本条前述安排,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巩固受让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事宜,
并尽最大努力推进相关安排。孙继胜和受让方同意,双方将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月内
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要约及其他合法方式,以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合计持股比例高于孙
继胜持股比例5%以上为目标,巩固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及效力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自然人转让方签字、非自然人转让方及受让方有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4日,上海哈茂、杨磊与孙继胜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
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哈茂、杨磊
乙方:孙继胜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表决权放弃协议》第2.1条修改为“各方同意,乙方放弃表决权的期间为自《上海哈茂
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孙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索军、陶安平、黄得云之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上海哈茂名下之日起,至以下三者的孰早日期:(1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上海哈茂名下之日(含当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2)上
市公司完成向上海哈茂的定向增发,且该等新增股份登记至上海哈茂名下之日;(3)上海哈茂
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孙继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权比例至少20%(包括本数)以上。双方同意将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月内,进一
步协商以上海哈茂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合计的持股比例高于孙继胜的持股比例5%以上为目标,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部分要约等方式巩固上海哈茂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对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孙继胜将在上海哈茂及其实际控制人保持实际控制权期间,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
控制权变更或不稳定的行动。”
(三)《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及效力
《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甲方自然人主体签字、非自然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为《表决权放弃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表决权
放弃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不
一致的,以《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无约
定的,按《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哈茂、杨磊与孙继胜等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之
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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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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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
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制造”)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亿元。
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哈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安智能”)的全资
子公司常州哈安锂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安锂电”)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
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亿元。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
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智能制造提供10,000元的担保,
同意公司为哈安锂电提供10,000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
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
件。
因被担保人智能制造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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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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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照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无分歧
,亦不存在需向投资者说明的重要事项。
彭照坤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
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彭照坤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公司对彭照坤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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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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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到-1100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50万元到-13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到-1100万元。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50万元
到-13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6454.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7.56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61.19万元。
(二)每股收益:-0.2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同比提升,亏损规模同比显著收窄,但固定成本并未随着营
业收入的增长而同比例下降。公司将继续对应收账款加紧催收,加强降本增效措施,在现有资
源与战略规划基础上,加大新兴业务多维度、多层次探索,充分激发新质生产力,提升公司经
营能力,持续改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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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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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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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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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调整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具体详见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的公告(2026-025)》。同时,公司与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茂”)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上海哈茂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完成相关审
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由于该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上海哈茂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海哈茂拟认购公司发行的全
部股份。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上海哈
茂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与上海哈茂签署《补充协议(二)
》,上海哈茂同意将按照《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相关条款约
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哈茂,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哈茂,上海哈茂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龙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WR2K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5层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上海哈茂签署《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603281353
乙方: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WR2K
(二)对《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的主要修改内容
1.1《认购协议》第1.1.2条以及《补充协议(一)》第1.2条修改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
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
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
超过7338752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
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补充协议(二)》的生效
《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
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补充协议(二)》;
(2)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本次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
(四)与《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关系
《补充协议(二)》为《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
协议》《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二)》与《认购协议》《补充协
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补充协议(二)》无约定的
,按《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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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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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
数量由“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
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
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
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为“本次发
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
,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不超过7338752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
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
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
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7338752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
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现对本次变更说明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
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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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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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调整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2026-022)》。同时,公司与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哈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上海哈茂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完成相关审
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由于该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上海哈茂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海哈茂拟认购公司发行的全
部股份。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与上海哈
茂签署《补充协议》,上海哈茂同意将按照《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哈茂,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
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哈茂,上海哈茂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龙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WR2K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5层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业
形象策划,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摄
影摄像服务(测绘航空摄影除外),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婚庆服务,礼仪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社会调查除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演
出经纪除外),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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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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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
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
“11.70元/股”调整为“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1819411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股份
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
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
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即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预计不超过84028.71
087万元(含本数)”调整为“预计不超过84028.7104万元(含本数)”。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由“11.70元/股”调整为“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
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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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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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董事杨磊、朱超因公务未能列席
本次会议。
2、公司总经理吴佩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徐晓霞女士、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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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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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即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
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5月18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
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磊、陈晓冬、彭照
坤、吴佩刚、吴晓龙、朱超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
行尚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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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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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永安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
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永安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月红,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永安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赵月红,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永安行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永安行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6.50万元
,合计
156.50万元(含税),与上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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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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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
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89932242.44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
公司拟确认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3952.9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3616.96万元
,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336.0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
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
为5040.24万元:
1、存货跌价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4.77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
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
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
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
类别计提。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74.48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
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资产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69.69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
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4、商誉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05.78万元。
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以2026年至2030年为预测期,2031年及以后年度为稳定期,预测浙江凯博的未来现金流量
并按照13.17%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对经计算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
提减值准备。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404.48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对被投资单位账面的主要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进行评估,确定公允价值,并依据该
评估值计算公司的净资产。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低于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的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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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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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和优化管理流程,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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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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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审议情况: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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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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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订<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制订<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因《关于制订<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故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该议案尚待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制订<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尚需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公司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
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继续发放津贴,其中张鹏先生的年度津贴为10万元(含税),邵勇健先生、
江冰女士的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各为8万元(含税),按季发放。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
合评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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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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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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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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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27,582,325.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01,311,502
.8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65,884,901.73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
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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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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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到-16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0万元到-14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0000万元到-1600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0万元
到-14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5715.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0.41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92.28万元。
(二)每股收益:-0.2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财务核算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共享出行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应收账款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公共自行车业务是TOG模式,主要客户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报告期
内公司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仍因部分客户拖延付款造成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到账,信用减值损失
计提增加,致当期利润下降。
(三)商誉减值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评估浙江凯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博”)2025年度经营情况
,并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变化及实际运营数据,预计经审计后的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
润将低于当期业绩承诺目标(即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致使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收购浙江凯博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026年,公司将继续对应收账款加紧催收,加强降本增效措施,在现有资源与战略规划基
础上,加大新兴业务多维度、多层次探索,充分激发新质生产力,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持续改
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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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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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
部分因即将达到使用年限且性能已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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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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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
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2025-12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室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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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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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吴佩
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佩刚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调整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佩刚,男,1979年3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静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哈啰副
总裁;现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佩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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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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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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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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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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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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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121)》。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领取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603281353
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杨磊
成立时间:2010年08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助动车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
池销售;软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零配件制造;自行车零配件销售;自
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
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
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雨棚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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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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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吴佩刚先生主持了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朱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吴佩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徐晓霞女士、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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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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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
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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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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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2024000元(2024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2052944.98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12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8月12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4日
连续有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即不低于18.49元/股,根据本公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永安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永安转
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永安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7月24日披露了提前赎回“永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于20
25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永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2025-096)》,并于2025年7
月29日至8月9日期间披露了10次关于实施“永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4301元/张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4年11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8
月1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1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00%×261÷365=1.4301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301=101.4301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12日
5、“永安转债”摘牌日:自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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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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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行”)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
下,将募投项目“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
27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2号文核准,
公司已公开发行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4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1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16Z00
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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