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78 国晟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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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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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12-23│ 18.98│ 3.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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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11-27│ 3.57│ 5.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19│ 1.82│ 2508.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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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14│ 1.82│ 618.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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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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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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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环球新能源(铁│ ---│ ---│ 51.11│ ---│ ---│ 人民币│
│岭)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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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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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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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 1.96亿│ 2012.72万│ 7644.45万│ 39.00│ -31.48万│ ---│
│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 │ │ │ │ │ │
│设计、采购、施工总│ │ │ │ │ │ │
│承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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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 1.74亿│ 4602.37万│ 9304.27万│ 53.47│ 278.36万│ ---│
│(B区)、环湖路市 │ │ │ │ │ │ │
│政道路工程、园区主│ │ │ │ │ │ │
│干道提档升级打造工│ │ │ │ │ │ │
│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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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白河城市森林│ 6300.00万│ 548.49万│ 4539.02万│ 72.05│ -16.97万│ ---│
│公园建设工程(一标│ │ │ │ │ │ │
│段)施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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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54.62万│ 1045.15万│ 7054.6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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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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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交易金额(元)│2.3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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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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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9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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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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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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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4060万元的价格受让铜陵正 │
│ │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孚悦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 │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 卖方: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99%股权,23819.40万元。 │
│ │ 卖方:林琴,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1%股权,240.60万元。 │
│ │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 │
│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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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交易金额(元)│240.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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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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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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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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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林琴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4060万元的价格受让铜陵正 │
│ │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孚悦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 │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 卖方: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99%股权,23819.40万元。 │
│ │ 卖方:林琴,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1%股权,240.60万元。 │
│ │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 │
│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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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杨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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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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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归还关联方杨静的借款合计1100万元│
│ │,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将持有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汉尧碳科”)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
│ │ 本次借款及质押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 │。 │
│ │ 一、基本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概况 │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3月9日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杨静借款│
│ │人民币600万元、500万元,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
│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 │
│ │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将持有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 │券简称:汉尧碳科;证券代码:832915)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占汉尧碳科总股本的13%)│
│ │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
│ │借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
│ │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向杨静借款1900万元。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杨静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全福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 │规定,杨静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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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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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晟环球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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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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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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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徽国晟新能源”)拟计划以23000万元人民币向国晟环球新能源(铁岭)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铁岭环球”)进行增资,后续投资建设固态电池产业链AI智能制造项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交易│
│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将导致公司的负债增加,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
│ │动性风险。铁岭环球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可能会面临在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的风│
│ │险。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国晟环球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球”)于2025年8月19日设立铁 │
│ │岭环球作为“年产10GWh固态电池产业链AI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铁岭环球的注册资 │
│ │本10000万元,目前尚未实缴。 │
│ │ 公司为把握固态电池产业增长机遇,拟通过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以人民│
│ │币23000万元对铁岭环球进行增资,持股51.11%;同时,江苏环球以人民币12000万元对铁岭│
│ │环球进行增资,累计持股48.89%。增资完成后,铁岭环球注册资本增加至45000万元,将纳 │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君、高飞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 │安徽国晟新能源以23000万元人民币向铁岭环球进行增资。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
│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是江苏环球的实│
│ │际控制人,江苏环球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
│ │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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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8亿 16.35 99.63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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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8亿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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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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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3 │质押股数(万股) │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55 │质押占总股本(%) │0.09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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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南京市雨花台区**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01 │质押截止日 │2026-11-1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01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60.00万股给南京市雨花台区**贷款股份 │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质押股数(万股) │3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05 │质押占总股本(%) │0.50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京市建邺区**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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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5-28 │质押截止日 │2026-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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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8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330.0017万股给南京市建邺区**贷款有限│
│ │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质押股数(万股) │743.58 │
├────────┼──────────────┼────────┼──────────────┤
│质押占所持股(%) │6.87 │质押占总股本(%) │1.13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京市建邺区**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8 │质押截止日 │2026-10-0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8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743.5810万股给南京市建邺区**贷款有限│
│ │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14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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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4.01 │质押占总股本(%)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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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杨静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12 │质押截止日 │2026-11-1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12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杨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5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3 │质押截止日 │2026-07-2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3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00万股给上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23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南通)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3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万股给上海**(南通)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02 │质押股数(万股) │16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3 │质押占总股本(%) │0.25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镇江****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31 │质押截止日 │2026-06-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31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66万股给镇江****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9 │质押占总股本(%) │0.61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建湖县**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20 │质押截止日 │2026-06-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400万股给建湖县**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5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京市秦淮区**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20 │质押截止日 │2026-06-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00万股给南京市秦淮区**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5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京市**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20 │质押截止日 │2026-06-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00万股给南京市**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25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4 │质押占总股本(%) │0.32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杨*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13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10万股给杨*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25 │质押股数(万股) │2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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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13 │质押占总股本(%) │3.32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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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1-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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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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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国晟│
│ │能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及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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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6 │质押股数(万股) │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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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8 │质押占总股本(%) │0.44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杨*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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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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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90万股给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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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6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85 │质押占总股本(%) │2.28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杨*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12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万股给杨*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12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质押股数(万股) │22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41 │质押占总股本(%) │3.37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贸易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3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210万股给江苏**贸易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13 │质押股数(万股) │46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94 │质押占总股本(%) │7.08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2-12 │解押股数(万股) │465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1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4650万股给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12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4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1-12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85 │质押占总股本(%) │2.28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10 │质押截止日 │2026-02-07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30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万股给上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3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24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6.17 │质押占总股本(%) │7.61 │
├────────┼──────────────┴────────┴──────────────┤
│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0 │质押截止日 │2025-08-08 │
├────────┼──────────────┼────────┼──────────────┤
│实际解押日 │2025-08-20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2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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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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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到-75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00
万元到-7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
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到-7500万元。
2、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0
0万元到-7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5215.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33.84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19.40万元。
(二)每股收益为-0.1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由于光伏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上半年开工率不足,产能利用率低,固定成本高,盈利
能力不足。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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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15207562.99元,包括货款114869119.10元、违约金238443.89元及赔偿律师
费损失10000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国晟科技”)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
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近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传票》((2026)皖06民初22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羲光伏”)法定代表
人:胡建波
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恒辉
被告二: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法定代表人:马冲
被告三:吴君
(二)事实与理由
2026年3月6日,原告恒羲光伏与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2026
年4月21日,为担保安徽国晟新能源在《光伏组件采购合同》项下债务,原告恒羲光伏与被告
二国晟能源签订《证券质押合同》,约定国晟能源以其所持有国晟科技1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
。同日,为担保安徽国晟新能源在《光伏组件采购合同》项下债务,被告三吴君出具《担保函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在《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恒羲光伏已按约分批次交付货物,但被告一安徽国
晟新能源仅支付40958571.1元,出现严重货款逾期。原告恒羲光伏有权要求被告一安徽国晟新
能源立即偿付应付未付的全部货款114869119.1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被告二国晟能源及被
告三吴君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三)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向原告恒羲光伏支付114869119.10元货款及违约金238
443.89元(按照日万分之一暂计算至2026年6月18日);
2、请求判令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向原告恒羲光伏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00元;
3、请求判令原告恒羲光伏就质押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的被
告二国晟能源持有的“国晟科技”股票1000万股,证券代码603778,质押登记编号:ZYD26109
6)折价,或就质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被告三吴君对前述第1-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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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
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821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近日收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皖1802民初6289号)。现将诉
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安徽省盛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6年3月12日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一供货约1
00MW光伏组件。合同签订后,原告与被告一共同确认了投产计划,约定原告应于2026年4月25
日前完成100MW的生产。截至起诉之日,原告已实际产出组件74.3MW,其中已向被告一发货22.
5MW,目前尚有51.82MW组件存放于原告仓库,等待被告一提货。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拖欠已交付组件的到期货款人民币8772192元、未提货部分组件
的货款人民币36378180.54元、未生产部分组件的直接损失人民币797488.73元、逾期提货导致
的仓储费用人民币20139.96元(占用面积为4997.5088平方米,参照原告所在地同类仓库市场
租金水平(9.3元/平方米/月)计算损失,暂计至2026年5月8日,金额为20139.96元)。
被告二、被告三系被告一的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7850万元、17150万元,但未实际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被告一不能清偿的债务,被告二、被告三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四就被告一的债务,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39000257.4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应对被告
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双方于2026年3月12日签订的《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中关于已发货
22.5MW及已生产待提货51.82MW部分;确认该合同中关于剩余25.7MW未生产组件部分于起诉之
日解除;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已发货22.5MW组件的剩余50%验收款,计人民币8772192.00
元;
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待提货51.82MW组件的90%货款(含40%提货款及50%验收款
),计人民币36378180.54元,并完成该批组件的全部自提。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逾期提货违约金(以被告一应付未付的款项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各笔款项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8
日为人民币47291.63元);
5、判令被告一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797488.73元,包括:(1)为剩余25.7MW
未生产组件所采购的定制化材料损失,计人民币515488.73元;(2)因被告一违约导致提前停
产而产生的制造成本损失,计人民币282000.00元;
6、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仓储占用损失,计人民币20139.96元(按9.3元/平方米/月,以
实际占用面积4997.5088平方米,自2026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提货之日止,暂记至2026年5月8日
为20139.96元);(以上暂合计为46015292.86元)
7、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
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8、判令被告四在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9000257.4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9、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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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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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技”)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上国仲(2026)第1402号),现将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被申请人)与原股东杨静(申请人)因股份转让事宜产生纠纷,
2026年6月17日,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了《<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
023.8.9)及<证券质押合同>(2026.5.12)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6)第1402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6-057)。
二、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
(一)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48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8702700元(以
欠付的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暂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应计算至股份转让款实
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的20%计算的违
约金人民币26545634.63元;
(四)若被申请人在2026年6月26日之前按期足额向申请人支付本裁决第(一)(二)(
三)项之款项人民币213248334.63元的,则申请人同意豁免本裁决第(二)项中被申请人2026
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本裁决第(一)(二)(三)项任何一笔款项的,本裁
决第(二)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予豁免且应持续计算至前述款项全部实际付清之日;
(六)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持有并质押给申请人的国晟科技260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
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本裁决第(一)(二)(三)(四)(五)
(七)项裁决项下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总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98006元,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半承担;因申请人已预缴全部
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99003元;
(八)双方当事人对《股份转让协议》《证券质押合同》再无其他争议。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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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
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4540.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1%。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传票》((2026)苏0305民初3193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西华蓝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绿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山公司”)
(二)诉讼案件基本事实
2024年5月7日,原告、被告一及第三人绿山公司共同签订了编号为NY-SC20240430-01的《
江苏国晟世安能源动力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效益分享型)》(以下简称“《节能合同
》”),约定,由原告作为节能投资方,绿山公司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为被告一的能源动力系
统提供综合节能改造及运营服务,节能效益分享期为8年,并明确约定了节能效益的计算、分
享比例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及绿山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相关节能设备软件系
统于2024年11月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行,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分部验收,并于2025年1月完成
全部竣工验收。2025年8月29日,经三方共同测试并盖章确认,项目冬季、过渡季、夏季的节
能(费)率均已达标。根据《节能合同》第2.7条关于保底能耗的约定及第5.5.2条关于支付方
式的规定,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第一个效益分享年度的节能收益为2418352.32元,2025年
12月至2026年2月节能收益分成款应为73594.60元。被告一仅在2025年9月30日支付了116628.5
0元,余款2375318.42元至今未付。
(三)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拖欠的节能效益收益分成款2375318.42元以及相
应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375318.4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6年5月8日开始按每日万
分之一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2、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所签订的《节能合同》已解
除,并确认解除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解除造成的设备及软件采购安装工程投资损失1
1000000.00元、第一年运维费损失220000.00元,以及相应贷款利息损失503272.10元;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损失60000.00元;
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2956823.46元;
6、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分别在各自未足额缴纳出资本息范围
内,对被告一在上述诉讼请求中所负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保全保险费以及鉴定评估费(若有)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
以上各项诉请合计1705541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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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仲裁事项
──────┴──────────────────────────────────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技”)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与原股东杨静因股份转让事宜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协商,
于2026年6月15日签署《和解协议》并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2026年6月17日,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了《<关于北京乾
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23.8.9)及<证券质押合同>(2026.5.12)争议仲裁案
仲裁通知》(上国仲(2026)第1402号),本案正式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历史股份转让交易背景及股份质押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签署了《
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国晟能源以7.78元/股的价格受让杨静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686725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85%,转让总价款44242.72万元。2
023年9月7日,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国晟能源持有公司10829582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16.8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临2023-088)。
202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国晟能源的通知,国晟能源尚有148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给
杨静,国晟能源将持有的公司2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质押给杨静为上述未支
付的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2)。
二、双方《和解协议》签订情况
2026年6月15日,国晟能源(乙方)与杨静(甲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第一条双方确认
1、乙方应在2026年6月26日前向甲方支付欠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48000000元;
2、乙方应在2026年6月26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8702700元;
3、乙方应在2026年6月26日前向甲方支付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的20%计算的违约金人民
币26545634.63元。
前述1、2、3项合计人民币213248334.63元;如乙方在2026年6月26日之前按期足额向甲方
支付前述款项,则甲方同意豁免前述第2项中乙方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予豁免且应持续计算至
前述款项全部实际付清之日。
第二条确认甲方对乙方持有并质押给甲方的国晟科技2600万股股份享有
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乙
方应当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履行仲裁裁决,裁决书未写明履行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乙方
不履行仲裁裁决的,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26-06-23│其他事项
──────┴──────────────────────────────────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君
成立日期:2002-11-0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楼7层9-09、9-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城市绿化管
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
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光通
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
口;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雨棚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新材料技
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人防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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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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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国晟科技,A股证券代码:603778;
吴君,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高飞,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昆,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
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18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
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诉讼情况,但
未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迟至2026年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
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2.1.7条、第7.4.1条2
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时任总经理高飞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昆作为公司
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君、时任总经理高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昆
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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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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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归还关联方杨静的借款合计1100万
元,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将持有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尧碳科”)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及质押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3月9日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杨静借款人
民币600万元、500万元,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拟签订
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将持有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汉尧碳科;证券代码:832915)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占汉尧碳科总股本的13%)进行质押,
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
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向杨静借款19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静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全福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杨静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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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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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
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392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技”)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
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近日收到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
诉讼文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时创”)
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单晶Topcon电池片。
双方后续签署了四份补充协议,最终确定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74412624.05元,所有货物
均已实际交付。被告一尚欠货款本金22480359.35元未支付。
为担保前述《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被告一全部债务的履行,2025年11月
7日,原告、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由被告二以其持有的国晟科技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被告一所欠全部货款、违约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等全部费用提供质押担保。2026年2月10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又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补
充协议》,约定对质押股份数量进行调整,截至目前,被告二仍有2180万股国晟科技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处于合法有效质押状态。现被告一逾期拒不清偿剩余到期货款,已触发股权质押合同
约定的质权实现条件。原告遂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人民币22480359.35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22480359.35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
3、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并质押的2180万股国晟科技股份享有质权;原告有权就拍
卖、变卖上述质押股份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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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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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41%。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0.55%。本次质押
后,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89582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99.6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接到控股
股东国晟能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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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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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
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601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
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近日收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诉讼文件。
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安通”)被告1:江苏国晟世安新能
源有限公司
被告2:吴君
被告3:常传波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抚州安通与被告江苏国晟世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1向原告采购铝边框
。2025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1共同签署《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对账单》,双方确认
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交付标的铝边框合计8765880.00元。
2025年9月17日,被告吴君、常传波分别向原告出具书面《担保函》。截至起诉日,被告
江苏国晟世安还拖欠原告货款本金10055220.00元,以及截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
息244728.65元(本息合计10299948.65元)。
(三)诉讼请求内容
1、依法判决被告江苏国晟世安向原告抚州安通给付货款欠款本金
10055220.00元,以及截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44728.65元(本息
合计10299948.65元);2026年4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以欠付
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2、依法判决被告吴君、常传波对江苏国晟世安欠付抚州
安通的购货款在第
一项诉讼请求确定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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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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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41%。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3582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9.91%。本次质
押后,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29582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99.08%。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为39269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0.36%,占总股本的0.06%。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接到控
股股东国晟能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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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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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51846229.32元,包括货款本金5124692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599304.3
2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国晟科技”)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
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为(2026)苏1182民初
1487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飞
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恒辉
被告二:吴君
被告三: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冲
(二)事实与理由
2025年12月3日,原告、被告一签订了《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购
买价值51246925元的单晶电池片。
2025年12月1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于被告一向原告的
所有付款义务,被告二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被告一、被告三签订
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对于被告一向原告的所有付款义务,被告三以其持有的国晟科技22
1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
原告自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27日向被告一发出了所有货物,双方经结算货款总金
额为51246925元,至2026年3月16日所有货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全部到期,被告一未向原告支付
任何合同价款。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本金512469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599304.32元
,合计51846229.32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三持有并质押给原告的国晟科技的221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
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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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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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楼909-910公司会议室(四)表决方式
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会,根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萍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3人,董事长吴君、董事高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
2、董事会秘书张昆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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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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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4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
本次解质押和质押后,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65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89.1
6%。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国晟能
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情况
2023年8月9日,国晟能源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签署《关于北京乾
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7.78元/股的价格受让杨静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份5686725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85%,转让总价款44242.72万元。2023年9月7日,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国晟能源持有上市公司10829582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
85%,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国晟能源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国晟
能源尚有148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给杨静,本次质押用途是为上述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提供担保。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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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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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为6215.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2%。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
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秦
皇岛开发区泰盛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秦皇岛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开发区法院送达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冀0391民初1148号。具体情况如下:(一)诉讼双方当事
人
原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决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暂计
599656.94元,最终以司法鉴定或查明事实为准。
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6864元,支付尾款的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4、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最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6215.77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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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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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
。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新增担
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
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6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6亿元
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②担保方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③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
复计算。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
方式、担保期限、反担保(如有)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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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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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4月23日,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
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中审众环为244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中审众
环对公司所在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加入中审众环从事审计业务,具有19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加入中审众环从业至今,具有8年
以上证券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拟上市公司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199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国晟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十余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
建兵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
建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整,其中,财务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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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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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
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化智能化布局,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公司紧紧围绕经营目标和要求,全面协调整合资源,齐心协力推进光伏板块工作。公司在
江苏、安徽、山东、新疆等省份布局,其中徐州、淮北、淮南、新疆等基地均已建成投产,山
东基地生产线完成调试并成功实现首件下线。
公司设立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建立重大项目立项评审、分级管理与动态跟踪
机制,明确责任目标、时限节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关键措施,加强统筹调度、督查督
办,确保各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
按照“让流程管事,让制度管人”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流程管理,优化组织架构
。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公司多款光伏组件产品已取得国内外多项认证。
公司建立完整的三标一体管控体系,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质量、环境和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原料采购
、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及出入库管理的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同时使用ERP系统实现产品生产
制造过程的可追溯管理。
公司强化市场攻坚与产品销售能力,通过持续深化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央企国企的战略
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光伏项目招标,稳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一方面,通过持续维护
存量客户,深化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与信赖度,稳步提升客户黏性及忠诚度;另一方面,积极
挖掘潜在增量客户,深化并拓展与优质合作方的协作关系。同时,借助行业协会交流、产品展
销展会、行业专题研讨等多元化推广渠道,全方位展示公司产品优势,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与
影响力。
公司园林生态业务继续发挥园林景观设计和工程施工一体化的固有优势,深耕生态建设和
规划设计领域主业,积极对接生态治理业务。公司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在回款速度较快的业务,
避免资金及其他风险的产生,提升自身风险识别及把控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坚定落实结
算回款仍是园林生态业务的重中之重,公司将工程结算回款工作放在首位。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积极探讨弥补亏损的方案以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
,在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特点、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保
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公司密切关注资本市场
动态和自身市场表现,积极探索利用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工具,通过科学施策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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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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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及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34979.46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减值事项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增加人民币
34979.46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34979.46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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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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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768,818,871.96元,实收股本为656,642,12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2025年,光伏行业由于结构性产能过剩,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条件下,
组件价格长期处于相对低位。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产能利用率不足,成本较高
,盈利能力下降。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对本
报告期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
1、聚焦光伏主业,以项目化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
以光伏主业为核心抓手,通过精细化项目管理扩大市场份额、提升项目收益,具体措施包
括:成立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实行重大项目立项评审、分级和动态管理制度,明
确责任目标、时限节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关键措施,加强统筹调度、督查督办,确保
各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切实提升项目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2、规范内部管理,强化研发与认证支撑
以规范化管理降本增效,以技术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具体措施包括:围绕年度经营目标
,全面整合内部资源,凝聚全员合力推进各项经营工作;按照“让流程管事,让制度管人”的
原则,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优化组织架构,持续深化阿米巴经营理念,提
升内部运营效率;强化研发团队建设,公司多款光伏组件产品已取得国内外多项认证;建立完
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控体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体系
认证,构建覆盖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制造、检验出库全流程的管控制度及操作规程,借
助ERP系统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严控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3、深耕市场拓展,强化产品销售,拓宽盈利渠道
全力攻坚市场、提升产品销量与品牌影响力,增强现金流支撑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全面
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力量强化市场攻坚与产品销售能力;持续深化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央企
国企的战略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光伏项目招标,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双轮驱动拓展客户
,一方面深耕存量客户维护,深化客户认可度与信赖度,提升客户黏性及忠诚度,保障稳定订
单来源;另一方面积极挖掘潜在增量客户,拓展优质合作资源,扩大客户群体;借助行业协会
交流、产品展销展会、行业专题研讨等多元化推广渠道,全方位展示公司产品优势,持续提升
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拓宽盈利渠道。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潜能,强化发展动力
以人才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提供人力保障。具体措施包括:结合公司战略
规划,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团队内在驱动力,关注员工成长与发展,提供多元化培训学习
机会,助力员工在推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
性与主观能动性,凝聚全员扭亏合力;优化组织架构与人员结构,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建立健
全专业化人才体系,重点吸纳光伏行业优秀人才,补齐人才短板,为公司持续发展、弥补亏损
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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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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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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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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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7837177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1.82元/股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7837177份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
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授予登记限
制性股票1378.4978万股,股票期权数量为1378.4978万份。
7、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上
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3月2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手
续,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340万股,股票期权数量280万份。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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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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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拟回购注销2024
年激励计划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3717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660042120股减少至65220494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6年4月25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楼909-910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期间:2026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10-88862071
5.电子邮件:dongshiban@grandsunergy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
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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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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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
事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前述董事薪
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
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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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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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41%。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1.08%。本次质
押后,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55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79.01%。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接到控
股股东国晟能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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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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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由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
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573167118.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45586220.35元。20
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综
合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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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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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
24060万元受让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林琴合计持有的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孚悦科技”)100%股权。2026年1月15日,本次交易先决条件中的并购贷款办理完成时间由2
026年1月15日延长至2026年4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2026年1月15日披露的《关
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支付条件尚未满足暨重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临2026-006)。
二、终止股权收购的原因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需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
达成。《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后,虽然交易各方按照协议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
开展,但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先决条件中的并购贷款未达成,根据协议约定,并经
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铜
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付款先决条件未达成,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本次交易项
下标的股权未交割,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终止本次收购是公司根据协议内容,并与交易对方
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本次终止收购事项
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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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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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41%。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16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53%。本次质押
后,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35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7.9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接到控股
股东国晟能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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