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78 国晟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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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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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12-23│ 18.98│ 3.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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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11-27│ 3.57│ 5.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19│ 1.82│ 2508.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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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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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昊世安新能源│ 10000.00│ ---│ 100.00│ ---│ -0.03│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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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 10000.00│ ---│ 100.00│ ---│ -30.3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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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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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 1.96亿│ 2012.72万│ 7644.45万│ 39.00│ -31.48万│ ---│
│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 │ │ │ │ │ │
│设计、采购、施工总│ │ │ │ │ │ │
│承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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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 1.74亿│ 4602.37万│ 9304.27万│ 53.47│ 278.36万│ ---│
│(B区)、环湖路市 │ │ │ │ │ │ │
│政道路工程、园区主│ │ │ │ │ │ │
│干道提档升级打造工│ │ │ │ │ │ │
│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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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白河城市森林│ 6300.00万│ 548.49万│ 4539.02万│ 72.05│ -16.97万│ ---│
│公园建设工程(一标│ │ │ │ │ │ │
│段)施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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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54.62万│ 1045.15万│ 7054.6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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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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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4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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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17 │质押占总股本(%) │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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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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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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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20 │质押截止日 │2025-08-08 │
├────────┼──────────────┼────────┼──────────────┤
│实际解押日 │2025-08-20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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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20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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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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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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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全福、吴君、高飞、姚麒、张永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59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吴君、高飞、姚麒、张永胜:经查,国晟世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园林业务以前年度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未在获知预计总成本变更的部分或全部事实时
,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调整相关收入、成本确认,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2023
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23年子公司将8750万元对外借款视为工程预付
款,未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履行对外借款审议及披露程序。
3、新增光伏业务板块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光伏电站EPC业务全周期管理、供应商资质管
理、存货出入库管理、资金支付、对外借款等相关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
十二条规定,回全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君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飞作为公司总经
理,张永胜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姚麒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新增光伏业务的管理控制,有效
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
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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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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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59号)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一是公司园林业务以前年度收入成
本确认不准确,未在获知预计总成本变更的部分或全部事实时,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调整
相关收入、成本确认,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
是公司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23年子公司将8750万元对外借款视为工程预付
款,未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履行对外借款审议及披露程序。三是新增光伏业务板块内部控制执
行不到位,光伏电站EPC业务全周期管理、供应商资质管理、存货出入库管理、资金支付、对
外借款等相关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
条、第2.1.4、第6.1.9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回全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吴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高飞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永胜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姚麒作
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董事长吴君、总经理高飞、
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财务总监姚麒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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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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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49%。本次解除质押50000000股股份后,国晟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通知,国晟能源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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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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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6.4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46
.17%。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接到控
股股东国晟能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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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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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金额:合同类型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4250.00万元(含
税)。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
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
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近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广核新能源2025年度光伏组件设备框架集采包
件1(二标段)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7080A
成立时间:2010-05-2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武
注册资本:3455743.45961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力
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
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9262%,深圳中广核风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0
741%。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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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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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2年11月9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国
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15,3
95.78万元现金向国晟能源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安徽国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国晟高瓴(江苏)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
销售有限公司51%股权、安徽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
司100%股权、河北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统称“目标公司”)。
2022年11月24日,公司与国晟能源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就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进行约定,并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二)关于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为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国晟能源承诺目标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
、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4,000万元
和5,000万元,累计不低于12,000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
为免歧义,本条款项下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指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
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国晟高瓴(江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国晟世安
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
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北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合计净利润。
若目标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截至各年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或等于对应期间的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则该年度国晟能源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否则,国晟能源应按照“当期业绩补偿金
额=(目标公司截至当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目标公司截至当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
期目标公司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
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实际控制人吴君和高飞对国晟能源的业绩补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
2、剩余转让款支付情况
A、2023年度支付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
2023年度支付转让价款以2,000万元为上限;
B、2024年度支付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2024年度实际实
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2023年度支付转让价款2024年度支付转让价款以2,000万元为
上限;
C、2025年度支付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2023年
度支付转让价款-2024年度支付转让价款2025年度支付转让价款以3,395.78万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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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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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86,926,852.
1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
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新
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86,926,852.1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
二、新增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累计诉讼、仲裁金
额为86,926,85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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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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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
。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新增担
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
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
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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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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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24日,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
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中审众环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21.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67亿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7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具有18年以上证券从业经
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至
今,具有7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拟上市公司IPO申报审计
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钟建兵,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国晟科技
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
人钟建兵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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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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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
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
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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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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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4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969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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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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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
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05526287.1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5288373.71元。2024
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
综合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为
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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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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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额:南水北调中线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
标段二:单晶双面双玻(BC/HJT)光伏组件,中标总价:人民币22500.00万元。
风险提示: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及金额
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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