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78 国晟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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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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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昊世安新能源│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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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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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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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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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 1.96亿│ 2012.72万│ 7644.45万│ 39.00│ -31.48万│ ---│
│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 │ │ │ │ │ │
│设计、采购、施工总│ │ │ │ │ │ │
│承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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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 1.74亿│ 4602.37万│ 9304.27万│ 53.47│ 278.36万│ ---│
│(B区)、环湖路市 │ │ │ │ │ │ │
│政道路工程、园区主│ │ │ │ │ │ │
│干道提档升级打造工│ │ │ │ │ │ │
│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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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白河城市森林│ 6300.00万│ 548.49万│ 4539.02万│ 72.05│ -16.97万│ ---│
│公园建设工程(一标│ │ │ │ │ │ │
│段)施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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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54.62万│ 1045.15万│ 7054.6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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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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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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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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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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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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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 │
│ │的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 │ 2、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4年5月31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 │
│ │本公司”)与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签署《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晟能源拟以2.92元/股的│
│ │价格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192857142股A股股票。 │
│ │ 本次发行对象为国晟能源,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审批程序 │
│ │ 1、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
│ │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
│ │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
│ │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已经国晟能源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2、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 │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及国晟能源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事项需获得本公司股 │
│ │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通讯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中经七路西侧、鹏程大道南侧 │
│ │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国晟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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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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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云晟(安徽)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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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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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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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君、高飞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
│ │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
│ │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
│ │ 2023年度,公司未对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年度预计。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派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晟世│
│ │安与云晟及其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人民币840.84万元(包括本次拟发生的人民币35│
│ │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2%。 │
│ │ 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云晟与无关联第三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建发高科”)签订边框采购合同352.10万元,江苏国晟世安再与建发高科签订相同事项│
│ │的采购合同,云晟直接将货物(边框)发送到江苏国晟世安指定的收货地点,建发高科收取│
│ │相应利息。其业务实质是江苏国晟世安向关联方云晟采购原材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6.3.15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日常关 │
│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及披露。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云晟(安徽)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 │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晟60.00%股权,是云晟的控│
│ │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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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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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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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78.4978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78.4978万份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1月19日为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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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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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4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
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者“《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中有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列入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同时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56人,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7.1400万股调整为1378.497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不超过51
4.285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44.620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057.1400万份调整为1378.49
7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不超过514.2850万份调整为不超过344.62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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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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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107,589,896.39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6%。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
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州分
公司于近日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案号:(2024)甘0191民初5378号)。甘肃
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兰州新区人民法
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甘肃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1: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被告2: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
被告1与原告签订《甘肃兰州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工程地块一、二微喷施工合同书》,将
项目承包给原告施工。案涉工程结算价款15,542,159.00元,公司已支付10,012,700.00元,尚
未支付工程款5,529,459.00元。
(三)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支付原告工程款5,529,459.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804,794.00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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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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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
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
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497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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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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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额: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
,中标总价:人民币39250.00万元。
风险提示: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及金额
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于2024年9月参加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
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的公开投标。
2024年10月16日,安徽国晟新能源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为该项目标段的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人民币39250.00万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本次中标情况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
2、中标单位: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编号:CHDTDZ154/17-ZJ-002
4、中标价格:人民币39250.00万元
5、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二标段)如最终签订正式合
同并顺利实施,有助于为公司后续异质结组件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提高公司在光伏
领域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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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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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
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林爱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爱梅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爱梅,女,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8
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助教;1995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
学院讲师;2000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年12
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2014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2年4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7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林爱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征集人林爱梅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
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林爱梅女士在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
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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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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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特
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5),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签订
了《中广核新能源2023至2024年光伏组件框架集采(7标)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
《框采合同》”),合同暂估价格人民币125000万元(含税)。近日,安徽国晟新能源与中广
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洛浦有限公司就《框采合同》签订了部分《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广核新能源洛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4MACP2Q791J
成立时间:2023-07-04
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城区街道博斯坦社区石榴花园小区3号1层105号铺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11291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中广核新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持有
中广核新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买方:中广核新能源洛浦有限公司
卖方: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光伏组件
2、合同金额:482612187.20元(含税)
3、含税单价:755元/KW
4、合同支付:按照进度付款,包括预付款、投料款、发货款、初步验收款、质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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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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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8月28日,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
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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