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89 ST星农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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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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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4-14│ 11.23│ 4.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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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3-17│ 16.88│ 2631.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8│ 4.69│ 8028.8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30│ 4.33│ 129.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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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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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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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中 │ 7650.00│ ---│ 51.00│ ---│ 1363.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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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汽车 │ 2941.40│ ---│ 100.00│ ---│ -1493.9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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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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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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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台多功能高 │ 4.98亿│ 2145.44万│ 2.57亿│ ---│ ---│ ---│
│效联合收割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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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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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1 │转让比例(%)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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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78亿 │转让价格(元)│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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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887.8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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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菊花、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伟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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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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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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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1 │交易金额(元)│1.0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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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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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1640.3400万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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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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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钱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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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30日,钱菊花、新家园、南浔众兴、李伟红(以下合称“转让方”)与玖元亨通 │
│ │,以及星光农科、章沈强共同签署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合计向受让方转让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5887.879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004%),转让总价款为37820│
│ │.7946万元。其中,钱菊花拟转让公司1640.34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0%)105│
│ │36.72万元,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拟转让公司2737.3250万│
│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2%)17583.21万元,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南浔众兴”)拟转让公司1245.00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43%)7997.2│
│ │6万元,李伟红拟转让公司265.214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1703.61万元。 │
│ │ 受让方: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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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1 │交易金额(元)│1.7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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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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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737.3250万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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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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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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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30日,钱菊花、新家园、南浔众兴、李伟红(以下合称“转让方”)与玖元亨通 │
│ │,以及星光农科、章沈强共同签署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合计向受让方转让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5887.879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004%),转让总价款为37820│
│ │.7946万元。其中,钱菊花拟转让公司1640.34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0%)105│
│ │36.72万元,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拟转让公司2737.3250万│
│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2%)17583.21万元,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南浔众兴”)拟转让公司1245.00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43%)7997.2│
│ │6万元,李伟红拟转让公司265.214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1703.61万元。 │
│ │ 受让方: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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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1 │交易金额(元)│7997.2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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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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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1245.0000万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4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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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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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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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30日,钱菊花、新家园、南浔众兴、李伟红(以下合称“转让方”)与玖元亨通 │
│ │,以及星光农科、章沈强共同签署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合计向受让方转让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5887.879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004%),转让总价款为37820│
│ │.7946万元。其中,钱菊花拟转让公司1640.34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0%)105│
│ │36.72万元,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拟转让公司2737.3250万│
│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2%)17583.21万元,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南浔众兴”)拟转让公司1245.00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43%)7997.2│
│ │6万元,李伟红拟转让公司265.214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1703.61万元。 │
│ │ 受让方: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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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1 │交易金额(元)│1703.6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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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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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65.2146万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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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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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伟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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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30日,钱菊花、新家园、南浔众兴、李伟红(以下合称“转让方”)与玖元亨通 │
│ │,以及星光农科、章沈强共同签署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合计向受让方转让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5887.879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004%),转让总价款为37820│
│ │.7946万元。其中,钱菊花拟转让公司1640.34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0%)105│
│ │36.72万元,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拟转让公司2737.3250万│
│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12%)17583.21万元,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南浔众兴”)拟转让公司1245.00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43%)7997.2│
│ │6万元,李伟红拟转让公司265.2146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1703.61万元。 │
│ │ 受让方:江苏玖元亨通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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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06 │交易金额(元)│2941.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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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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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100%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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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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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绿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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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光农机")拟以2941.40万元交易对价收购绿 │
│ │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脉汽车")持有的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城汽车"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城汽车100%的股权,│
│ │中城汽车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手续,中城汽车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在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 │后,公司持有中城汽车100%的股权,中城汽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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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13 │交易金额(元)│1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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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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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星光智谷(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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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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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星光智谷(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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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的名称:星光智谷(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智谷”) │
│ │ 增资金额:1800万元人民币 │
│ │ 一、增资概述 │
│ │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
│ │司星光智谷增资1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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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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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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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厂房设备的租售费、水电能耗│
│ │ │ │费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
├──────┼────────────────────────────────────────┤
│关联方 │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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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星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
├──────┼────────────────────────────────────────┤
│关联方 │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厂房设备的租售费、水电能耗│
│ │ │ │费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
├──────┼────────────────────────────────────────┤
│关联方 │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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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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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星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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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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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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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绿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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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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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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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光农机”)拟以2941.40万元交易对 │
│ │价收购绿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脉汽车”)持有的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城汽车”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城汽车100%的股权,中城汽车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
│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1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650万 │
│ │元。即公司以7650万元交易对价收购与绿脉汽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星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星舰发展”)持有的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中”)51% │
│ │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苏州电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苏州电中│
│ │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
│ │ 风险提示: │
│ │ 标的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24.42万元,净利润为-385.│
│ │73万元,2024年经营亏损,未来经营业绩情况是否盈利向好取决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
│ │况,未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 │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披露的《第一 │
│ │季度报告》的账面货币资金为6042.59万元,且需同时满足生产运营需要;本次交易对价为2│
│ │941.40万元,公司存在账面货币资金不充足、无法按期支付的风险,可能使公司2025年货币│
│ │资金承压并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严格把控资金投向,优先保障原主营│
│ │业务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降低对2025年生产经营及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工业”│
│ │)应付标的公司3020.61万元欠款。中城工业承诺将在股权过户前偿还前述欠款,标的公司 │
│ │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履行偿还义务。 │
│ │ 本次收购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后续业务资源整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
│ │司将组建由双方核心管理团队组成的整合专项小组,提前开展业务流程对接、管理体系融合│
│ │等前期工作、推进整合,力求降低差异带来的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了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 │力,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与绿脉汽车签署《关于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
│ │议》,拟以2941.40万元交易对价收购绿脉汽车持有的中城汽车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
│ │后,公司持有中城汽车100%的股权,中城汽车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范围内。 │
│ │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绿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D4TCC8G │
│ │ 成立日期:2020/09/10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发展大道265号(湖州莫干山高新区) │
│ │ 绿脉汽车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城工业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何德军为绿脉汽车│
│ │董事、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 │
│ │定,绿脉汽车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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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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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90.49万 9.77 58.67 2026-05-16
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 1235.00万 4.75 82.61 2020-12-16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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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25.49万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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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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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6 │质押股数(万股) │10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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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47 │质押占总股本(%)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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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振(上海)电车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14 │质押截止日 │2027-05-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14日星光农科质押了1036.1953万股给中振电车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5-13 │质押股数(万股) │155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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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5.20 │质押占总股本(%) │5.86 │
├────────┼──────────────┴────────┴──────────────┤
│股东名称 │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绿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1 │质押截止日 │202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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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1日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54.2929万股给绿脉基金 │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光农科的函告通知,获悉其将原质押给上海绿脉股权投资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脉基金”)的15542929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 │的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5-13 │质押股数(万股) │1036.2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47 │质押占总股本(%) │3.83 │
├────────┼──────────────┴────────┴──────────────┤
│股东名称 │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振(上海)电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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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25 │质押截止日 │202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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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5-14 │解押股数(万股) │10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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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5日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036.1953万股给中振电车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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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14日星光农科解除质押1036.1953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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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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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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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330.00万│人民币 │2025-06-04│2026-06-04│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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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110.00万│人民币 │2025-06-06│2026-06-06│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110.00万│人民币 │2024-12-10│2026-12-1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110.00万│人民币 │2024-12-02│2026-12-02│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88.00万│人民币 │2025-06-05│2026-06-05│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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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55.00万│人民币 │2025-01-21│2026-01-21│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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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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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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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
026]17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郑斌、吴海娟:
2026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结构件业务及项目
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减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
本2,156.35万元、半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648.88万元、三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81
8.12万元。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财务总监吴海娟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行
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
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何德军、郑斌、吴海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
核算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训并引以
为戒。未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
的规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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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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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
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何德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时任总经理郑斌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吴海娟作为公司财
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时任总经
理郑斌、时任财务总监吴海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
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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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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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到-6500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00
万元到-6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00万元
到-6500万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00万元
到-6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200.89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93.39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71.5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51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农机、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双主业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
,依托专汽结构件、燃油喷射泵、专汽整车及委改加工等新增业务,实现整体营业收入同比提
升,但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经营持续亏损:
1、传统农机主业盈利承压:受行业需求走弱、市场价格竞争加剧以及公司为提高经营性
现金流主动控制产销量的影响,公司农机板块营收规模下降;厂房设备折旧、固定人工等刚性
成本摊销持续,叠加原材料波动后,农机产品综合成本高、盈利能力偏弱,为本报告期主要亏
损来源。
2、新业务暂未形成利润对冲能力:燃油泵及专用汽车业务虽贡献营收增量,但尚处于市
场培育、产能爬坡阶段,部分业务毛利率较低,短期盈利贡献有限,无法对冲农机板块亏损。
3、其他: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存量资产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加上对外股权投资产生的损失,进一步压缩了本期净利润,扩大了亏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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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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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及控
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为(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
用等)1996.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9%。其中累计未结诉讼金额合计128
6.0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金额为710.06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宗为原告,累计主动诉讼金额合计为437.09万元;10宗为
被告,累计被动诉讼金额合计为1559.02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已判决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相关会计处理及
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披露的其余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
决、执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新增诉讼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996.1
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其中累计主动诉讼金额合计为437.0
9万元,累计被动诉讼金额合计为1559.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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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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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章沈强先生递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章沈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仍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章沈强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章沈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尽快推进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704200股。离任后章沈强先生将继续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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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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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星光农科”)持有公司股份44,149,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本次解除质押及质
押后,星光农科累计质押数量为25,904,88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8.67%,占公司总股
本的9.77%。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光农科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函告通知,星光农
科将其质押给中振(上海)电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振电车”)的公司10,361,953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了质押,同日,星光农科将其持有的公司10,361,95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质押给中振电车。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继续办理后续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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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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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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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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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满足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
光农机”)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预
计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汽车”)及其他控股子
公司(孙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
(1)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加速应收账款的回笼,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缓
解经销商资金压力,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符合融资条件
的非关联经销商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2)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融资的经销商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经销
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经销商需按照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银行
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确保融资资金仅限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的专项用途;
3、对于申请融资的经销商,要求其根据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
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经销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
法享有追偿权;
5、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对经销商实施事前
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复核,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上述担保额度为最
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可根据
实际需要,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孙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孙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
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金额、
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
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
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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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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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净利润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3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冠以*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
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浙江证监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8日、2026
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4月23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对公
司2025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交易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
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
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类型:A股
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星农”变更为“ST星农”。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会事务所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631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冠以*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
号),于202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
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或者负债科目”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3月18日、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年4月23日,上会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4年度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影响已消除。同日,上会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136810143.56元;2025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386403451.88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为322358803.
0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986644.20元。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交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
定的可以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
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规定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2、2026年4月23日,上会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段
落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最近连
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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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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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
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19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事务所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1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上会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2025年
度,上会事务所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0.74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1,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李波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奚彬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上会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为上会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
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
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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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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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的会计处理
。公司2025年共计计提减值准备5468.25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070.77万元,合计计提4397.48
万元,具体如下: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69.43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30.8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
265.8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13.37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88.83万元,计提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4.70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09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32.95万元,转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1.00万元,计提对外担保损失191.98万元。本次计提
及转回减值准备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
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
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69.43万元,转回存货跌价
准备330.85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环境、产能布局调整、设备使用状态等情况,公司对部分机器设备进行
专项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客观估值依据,本年度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126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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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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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4、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026-2028年公司计划将为股东提供足额投资回报。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
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2026-2
028年,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公司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
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果在2026-2028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长幅度应至少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
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
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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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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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
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100,586,606.60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986,644.20元。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48,641,573.65元,本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33,723,5
35.48元,当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2,365,109.13元。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
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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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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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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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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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2146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除1名主动离职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
确定为4.69元/股,其他激励对象(包含3名退休离职人员)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4.6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3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
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所有激励对象(即首次
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2146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
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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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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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同时,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所有激励对象(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合计521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5214600股减少至260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
相应由265214600元减少至2600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6月8日
3、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72-396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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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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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星光农科”)持有公司股份44149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本次质押延期后,星
光农科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590488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8.67%,占公司总股本的9.
77%。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光农科的函告通知,获悉其将原质押给上海绿脉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脉基金”)的15542929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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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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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2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星农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
星光大街1699号。
何德军,男,1974年8月出生,时任*ST星农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郑斌,男,19
80年1月出生,时任*ST星农董事、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刘涛,男,1977年9月出生,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时
任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松江区。
吴海娟,女,1983年9月出生,时任*ST星农财务负责人,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星农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
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ST星农全资子公司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
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7
日,*ST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
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
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星农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情形。
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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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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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星农,A股证券代码:603789;
何德军,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郑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刘涛,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吴海娟,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查明的事
实,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开展
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
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
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
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
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
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时任财务负责人
吴海娟,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涛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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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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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净利润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3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冠以*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
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
股票自2026年3月18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星农”,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
78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
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星农”。
2、股票代码仍为“603789”。
3、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
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
年3月18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星农”,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
0378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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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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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2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先生、郑斌先生、刘涛先生、吴海娟女士:星光农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星农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
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
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2023年,*ST星农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开
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
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
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7日,*ST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
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星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何德军、郑斌、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吴海娟给予警告
,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
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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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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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傅冠生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傅冠生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上述人员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本次傅冠生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相关职务,属于公司经营管
理中的正常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傅冠生先生在任
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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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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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
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2026年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本次回购注销日期为2026年2月5
日。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4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最新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
00759058101Y
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
法定代表人:郑斌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伍佰贰拾壹万肆仟陆佰元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
的安装、维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
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渔业机械销售;渔业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
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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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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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止2025年6月13日,债权人通知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二)项“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
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合计22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2年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合计不低于150%;2、公司2
024年度净利润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
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
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公司将对除离职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即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21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综上,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计52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合计108名,其中包含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人
员2名,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22200股,其余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回购注销股票
数量为51246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90000股。公司本次
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36800股,本次回购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51246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剩余90000股
,合计限制性股票剩余52146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656670),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2月5日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04
51400股变更为265214600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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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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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因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10000万元到-7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000
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00万元到-1500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5000万元到4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1000万元到35000万元。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10000万
元到15000万元。
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
112025003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正式的调查结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述保留事项是否已消除需以2025年最终审计意见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如果公司2025年度仍然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万元到-7000万元,预计20
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22000万元到-1500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5000万元到4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1000万元到35000万元。
3、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10000万元到15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公司报告期内拓展新型业务,形成了农机和汽车两大主营板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
大幅增长。但综合性成本仍然较高,尤其在农机板块,受行业波动与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
司主动调整自身产能并剥离子公司,致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加上公司厂房、设备
等固定成本摊销压力持续存在,产品综合成本较高,盈利能力较弱。而新板块由于并入时间较
短,短期盈利承压,不足以弥补原农机板块的亏损,致使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仍然亏损。
2、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影响净
利润减少约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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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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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伟红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11463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85%,累计质押股份0股,占其持股总数
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0)。股东李伟红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不超过811354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减持期间为2025年10月24日
至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6日,公司收到李伟红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李伟红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09028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928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217%。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9018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
.921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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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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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公司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
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德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黎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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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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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事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潜江市隆展
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潜江隆展”)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未包含担保债务利息
),为非关联经销商南昌铭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铭锴”)向浙商银行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万元(未包含担保债务利息),上述担保均不存在
反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对潜江隆展和南昌铭锴无其他担保。截至2025年12月1日(担保
债务到期日),潜江隆展未能按期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约为97.33万元,截至2
025年12月10日(担保债务到期日),南昌铭锴未能按期偿还该笔借款本金人民币约为76.50万
元。公司对外担保债务发生逾期,公司已按浙商银行要求对上述非关联经销商未按期偿还债务
事项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逾期代偿款
余额约为173.82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本事项为公司的非关联经销商贷款逾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与潜江隆展、南昌铭锴正在积极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借款逾期事项。公司将
积极向相关方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5年2月1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潜江隆展与浙商
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该担保不存
在反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内,无需
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9号)。
2025年12月1日,潜江隆展对浙商银行的借款到期,潜江隆展因资金压力未能按期偿还该
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约为97.33万元。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对主债务人潜江隆展
的上述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2、2025年6月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南昌铭锴与浙商
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万元,该担保不存在
反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内,无需履
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号)。
2025年12月10日,南昌铭锴对浙商银行的借款到期,南昌铭锴因资金压力未能按期偿还该
笔借款本金约为76.50万元。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对主债务人南昌铭锴的上述债务承担相
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对潜江隆展、南昌铭锴上述逾期贷款的担保责任,公司已
支付潜江隆展、南昌铭锴上述全部逾期贷款金额合计17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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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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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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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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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徐佳芬女士(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佳芬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简历
徐佳芬,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副部长、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工会副主席,星光
农机(湖北)有限公司监事等。截至本公告日,徐佳芬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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