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89 星光农机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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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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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台多功能高 │ 4.98亿│ 2145.44万│ 2.57亿│ ---│ ---│ ---│
│效联合收割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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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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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0 │交易金额(元)│1.0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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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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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星光股权投资(湖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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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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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星光股权投资(湖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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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的名称:星光股权投资(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股权”或目标公司)。│
│ │ 增资金额:1.075亿元人民币。 │
│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是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整│
│ │合产业资源和战略布局的需要,用于全资子公司星光股权收购公司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星光农│
│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业”)、全资子公司星光农机(河南)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星光河南”)、控股子公司宿迁星光鼎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星光鼎日”)全部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星光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
│ │。 │
│ │ 一、增资概述 │
│ │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
│ │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星光股权增资1.075亿元,用于星光股权后续收购公司持有的子公 │
│ │司星光农业、星光河南、星光鼎日全部股权。同时,星光股权拟更名为星光产业投资有限公│
│ │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加至1.0│
│ │90亿元,股权结构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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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交易金额(元)│2226.9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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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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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洋东村的土地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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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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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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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
│ │洋东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给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新家园”),交易价格为2226.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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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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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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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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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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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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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
│ │洋东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给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新家园”),交易价格为2226.90万元。 │
│ │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章沈│
│ │强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在过往12个月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同类交易│
│ │事项。 │
│ │ 本次交易需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过户完成,能否顺利过户尚存不确定性,│
│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鉴于新家园曾向公司提供借款3700万元且公司未向其偿还过任何借款,因本次交易系公│
│ │司以资产转让抵消前述部分债务,变更了前述借款的偿还方式及期限,构成债务重组。本次│
│ │交易完成后,剩余未清偿债务按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继续执行。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财│
│ │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
│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湖州市南│
│ │浔区和孚镇洋东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浔土国用(2014)第002569号,土地使│
│ │用权面积为5216㎡,终止日期为2061年7月12日】、该土地使用权之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房 │
│ │屋所有权证号为: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240025510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7340.94平方米 │
│ │)及附属设施转让给湖州新家园,交易价格为2226.90万元。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
│ │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交割事项、办理过户手续│
│ │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同日,公司与新家园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章沈强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本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本次交易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与不同关│
│ │联人亦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不含本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新家园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章沈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钱菊花共同控制新家园,│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新家园为 │
│ │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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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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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50.00万 6.31 39.64 2024-01-26
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 1235.00万 4.75 82.61 2020-12-16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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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85.00万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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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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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6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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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33 │质押占总股本(%)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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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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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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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2025-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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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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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民生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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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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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0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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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31 │质押占总股本(%) │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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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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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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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8 │质押截止日 │202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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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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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8日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250.0万股给上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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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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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7 │质押股数(万股) │1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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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73 │质押占总股本(%)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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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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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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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26 │质押截止日 │2023-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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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9-22 │解押股数(万股) │1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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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绿脉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函告通知, │
│ │为降低融资成本,浙江绿脉将其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以下简称“上│
│ │海银行白玉支行”)的公司股份解除了质押,并将其持有的公司11,800,000股无限售流│
│ │通股股份质押给上海银行白玉支行,以股票质押方式为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系│
│ │浙江绿脉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振装备”)融资提供担保,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及再│
│ │质押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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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绿脉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函告通知,浙江绿脉 │
│ │将其用于办理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系浙江绿脉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振装│
│ │备”)融资业务而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白玉支│
│ │行”)的公司股份解除了质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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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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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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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110.00万│人民币 │2023-06-30│2024-06-3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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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经销商 │ 55.00万│人民币 │2023-06-30│2024-06-3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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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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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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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星光农科”)持有公司股份44149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1%。星光农科累计质押数
量为1750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39.64%,占公司总股本的6.31%。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星光农科的股份质押通知,星光农科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
股票质押方式为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星光农科的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城工业”
)融资提供补充担保,上述股权质押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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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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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5日分别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59)。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总股本数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最新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
00759058101Y
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
法定代表人:郑斌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柒佰肆拾壹万玖千元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4年2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
的安装、维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
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渔业机械销售;渔业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
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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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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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网公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通过了
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333006833,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
8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3年至2025年
)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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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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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0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剩余160.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4.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本次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数量与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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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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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星光农机,A股证券代码:603789;
何德军,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郑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黎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吴海娟,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3年11月1
6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称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错报,经更正,公司2023
年三季度末归母净资产由442457703.14元调整为460334964.76元,错报金额为17877261.62元
,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4.04%;公司2023年1-9月份归母净利润由-36843992.75元调整为-18966
731.13元,错报金额为17877261.62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8.52%。此外,公司还对
若干现金流量表科目进行了更正。
综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何
德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郑斌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黎
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财务总监吴海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
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
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
出的承诺。鉴于发生错报的财务信息仅涉及季报,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董事会秘书王黎明、财务总
监吴海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
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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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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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19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郑斌、王黎明、吴海娟:
2023年11月16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称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报错,经更正,公司2023年三
季度末归母净资产由442457703.14元调整为460334964.76元;公司2023年1-9月份归母净利润
由-36843992.75元调整为-18966731.13元。此外,公司还对若干现金流量表科目进行了更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
定。公司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董事会秘书王黎明、财务总监吴海娟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
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公司及何德军、郑斌、王黎明、吴海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
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未
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同时,加强财务核
算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中小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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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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