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03 瑞斯康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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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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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 3.16亿│ ---│ 1.82亿│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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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 2.52亿│ ---│ 1.40亿│ ---│ ---│ ---│
│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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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 1.52亿│ ---│ 8457.53万│ ---│ ---│ ---│
│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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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9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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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 ---│ 3831.69万│ 1.12亿│ ---│ ---│ ---│
│产品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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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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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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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北京深蓝迅│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技发展股份│通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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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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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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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董
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董事周健后经全面自查,又进
一步向公司更新提交了交易记录。
周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及超比例减持。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违规交易行为产生收益
为428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健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
全部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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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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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董
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董事周健后经全面自查,又进一步
向公司更新提交了交易记录。公司按照审慎性要求。
周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及超比例减持。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
司所有,本次违规交易行为产生收益为25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周健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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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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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周健先生出具的《关
于所持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周健先生于2024年10月14日当天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周健先生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周健先生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8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周健先生也积极配合且主动纠正,本次事
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周健先生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周健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亏损81
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周健先生出具了《关于所持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其本人确认,公司
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现已意识到上述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短线交
易的禁止行为,对上述违规交易行为深表歉意,并在第一时间主动纠正且积极配合核查。本次
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已进行了深
刻反省,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确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自身
及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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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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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
1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张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选举张余女士(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
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
张余简历
张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2007
年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截至目前,张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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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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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现金管
理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采用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交易对方限定为商业
银行,收益类型为浮动收益,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经中心
组织实施。
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结构性存款
产品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交易对方限定为商业银行,收益类型为浮动收益,且该等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
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经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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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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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魏建强先
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魏建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魏建强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魏建强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
进行妥善交接,相关业务运转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建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魏建强先生离职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魏建强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付岀的努力和做岀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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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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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53.15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涉及3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5.1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
述合计4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8.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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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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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额度: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向部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之外(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4),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和美元2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担保人名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斯康
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安徽瑞斯康达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安徽瑞斯
康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32.9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部
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外(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安徽瑞斯康达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和美元2000万元(含本数)
,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
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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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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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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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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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合计53.15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涉及3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5.10万股,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25万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决议后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目前的435315557元变更为429233057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45日内(9:30-12: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10-82884499-3636
5、电子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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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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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3、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
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名激励对象共计1312.00万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
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并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53.1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30%,触发值不低于24%”。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
照上述口径计算,2023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低于24%。鉴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上述合计381名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5.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8.25万股,董事会
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价格由3.89元/股将相应调整为3.834元
/股。
2、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3320305.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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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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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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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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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
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因此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净
利润为人民币-130767536.07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230567829.31元,扣除当年分红242936
71.19元,2023年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5506622.05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
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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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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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于洪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吴彦,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郝爽,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关洪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张羽,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朱雪梅,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9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8年起,瑞斯康达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
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
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
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
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
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
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
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
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
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
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综上,公司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
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监管警示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于洪波,时任监
事吴彦、郝爽,时任副总经理关洪峰、张羽、朱雪梅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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