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13 *ST原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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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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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2亿│ 5057.51万│ 1.4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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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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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交易金额(元)│471.6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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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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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市和川友零部件系统制造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6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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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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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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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拟以471.6480万元交易对价收│
│ │购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持有的武汉市和川友零部件系统制造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和川友"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本次交 │
│ │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和川友60%的股权,武汉和川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 │
│ │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武汉和川友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
│ │南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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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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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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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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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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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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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拟以471.6480万元交易对│
│ │价收购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持有的武汉市和川友零部件系统制│
│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和川友”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和川友60%的股权,武汉和川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 │
│ │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
│ │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武汉和川友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原尚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公司在过往12个月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
│ │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87.15万元,净利润269.75万│
│ │元,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 │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扣除非经 │
│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 │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的规定,│
│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布局汽车零部件领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471.6480万元交易对价收购原│
│ │尚投资持有的武汉和川友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和川友成为公司直接持有60%股│
│ │权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武汉和川友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原尚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 │
│ │市和川友零部件系统制造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关联 │
│ │董事余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本次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 │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
│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
│ │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直接或间接控制 │
│ │上市公司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原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4日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2706房 │
│ │ 法定代表人:余军 │
│ │ 注册资本:5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5183324X │
│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 │ 股东情况:自然人余军持股99.40%,自然人边菁持股0.60%。 │
│ │ 资信情况:原尚投资履约能力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原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尚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余军同时任公司董事长│
│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形外,原尚投资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 │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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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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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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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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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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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拟与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农智运”)签署《仓储服务合同》,公司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
│ │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出租给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
│ │司使用,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含税单价为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 │
│ │、物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租金每三年递增5%,合同有效期│
│ │10年,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尚农智运为公司持股40%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
│ │关联方披露》,尚农智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尚农智运为公司持股40%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
│ │关联方披露》,尚农智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5年03月26日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区东众路25号A2栋三楼(自编号301号房)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EFWEJ0XY │
│ │ 法定代表人:邓肖辉 │
│ │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 │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
│ │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销售代理│
│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进出口;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尚农智运租赁公司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 │
│ │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属于出租公司自有资产。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 │
│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
│ │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
│ │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
│ │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
│ │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合同主体 │
│ │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二)租赁物基本情况 │
│ │ 甲方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的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
│ │号房)提供给乙方使用,用作办公、仓储、加工、配送作业(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
│ │性、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易渗漏、易变质、超期等特殊物不能进仓)。 │
│ │ (三)租赁面积及交易价格 │
│ │ 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为含税单价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物 │
│ │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租金每三年递增5%。 │
│ │ (四)支付方式 │
│ │ 费用的支付采用月结方式。 │
│ │ (五)合同期限 │
│ │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10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生效后2个月为免租期,甲方在 │
│ │此期间免收乙方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
│ │ (六)合同生效 │
│ │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在甲乙双方签章且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正│
│ │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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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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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6 │质押股数(万股) │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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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95 │质押占总股本(%)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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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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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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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25 │质押截止日 │202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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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5-31 │解押股数(万股) │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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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已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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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5月31日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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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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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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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拟以471.6480万元交易
对价收购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持有的武汉市和川友零部件系统制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和川友”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和川友60%的股权,武汉和川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和川友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原尚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过往12个月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87.15万元,净利润269.75万元
,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布局汽车零部件领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471.6480万元交易对价收购原尚
投资持有的武汉和川友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和川友成为公司直接持有60%股权的
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武汉和川友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原尚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市
和川友零部件系统制造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余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本次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
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直接或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原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2706房
法定代表人:余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5183324X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股东情况:自然人余军持股99.40%,自然人边菁持股0.60%。
资信情况:原尚投资履约能力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原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尚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余军同时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形外,原尚投资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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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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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拟与广东尚农智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农智运”)签署《仓储服务合同》,公司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
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出租给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含税单价为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物
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租金每三年递增5%,合同有效期10年,
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尚农智运为公司持股40%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尚农智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尚农智运为公司持股40%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尚农智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03月2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区东众路25号A2栋三楼(自编号301号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EFWEJ0XY
法定代表人:邓肖辉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
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
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销售代理;食用农产
品批发;食品进出口;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尚农智运租赁公司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
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属于出租公司自有资产。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的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
房)提供给乙方使用,用作办公、仓储、加工、配送作业(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
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易渗漏、易变质、超期等特殊物不能进仓)。
(三)租赁面积及交易价格
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为含税单价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物业
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租金每三年递增5%。
(四)支付方式
费用的支付采用月结方式。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10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生效后2个月为免租期,甲方在此
期间免收乙方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在甲乙双方签章且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正式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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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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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建设”)与
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华辉建设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所致。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8日,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或“原告”或“反诉被
告”)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反诉原告”)就原尚
股份总部数智中心项目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后,华辉公司在
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未成就的前提下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
工程款33845471.54元及利息,法院受理该案件。公司同时就该施工合同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
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华辉公司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工期延误造成的涉案工程的租金损失、
工期延误增加的监理费损失、工期延误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损失、工程修复费、修复期间的损
失、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以上金额合计14328126.1元。
2023年8月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意查封、扣押、冻结反诉
被告华辉公司名下价值14328126.1元财产。
2024年12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
反诉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
)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合同内工程款23615000元及合同外工程款4178892.25元,以
上合计为27793892.25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
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双方均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已开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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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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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广东新原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
“新原科技”)。
投资金额: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认缴出资4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新原科技尚未设立,尚需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在
未来实际经营中,新原科技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产业发展、经营管理、
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业务进展不达预期等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人”或“甲方”)近日于
广州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通过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广州市黄埔区农产品
稳产保供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集散中心(黄埔中心)以及广州市黄埔区蛋品交易中
心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为推进上述项目,双方拟于广州市黄埔区设立合资公司新原科技。新原科技注册资本为10
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于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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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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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
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协议履行期间,如受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存在协议无
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需视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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