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13 原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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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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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06│ 10.17│ 1.9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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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03│ 14.64│ 1873.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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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5-24│ 9.52│ 190.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1│ 7.95│ 1005.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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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9-08│ 9.77│ 1.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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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2│ 7.95│ 222.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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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2│ 7.95│ 699.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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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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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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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2亿│ 5057.51万│ 1.4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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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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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6 │转让比例(%)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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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09亿 │转让价格(元)│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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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35.5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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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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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GlobalMultiStrate│
│ │gyFund-R”QFII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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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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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7 │交易金额(元)│783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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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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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100台18吨燃料电池翼开启厢式车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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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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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现代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广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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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现代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广州)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汽车”)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向现代汽车采购100 │
│ │台18吨燃料电池翼开启厢式车,含税单价为783200.00元/辆,采购数量为100辆,含税总价 │
│ │为783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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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6 │交易金额(元)│1.0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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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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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355,8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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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
│ │ategy Fund-R”QFII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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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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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20.36元/股的│
│ │价格向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
│ │ti Strategy Fund-R”QFII 账户)(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5│
│ │,35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转让价格20.36元/股,协议转让对价109,044,088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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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3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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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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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51.0│标的类型 │股权 │
│ │204%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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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钟坤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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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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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无关联自然人钟坤鹏出售控股子公司│
│ │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原尚恒晨”)51.0204%股权。│
│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德评字B[2025]Z│
│ │T-ZQ第020号),截止2025年6月30日,原尚恒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3.63万元。故本次│
│ │交易的对价为零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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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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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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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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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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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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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仓储配送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
│ │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农智运”)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
│ │所需要,有利于盘活资产,提质增效,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与提高。公司与参股公司尚│
│ │农智运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互补,交易的价格以业务实│
│ │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符合公路运输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协议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
│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配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 │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配送合同>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签订《仓储配送合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 │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质增效,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与提高。本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
│ │易,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互补,交易的价格以业务实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符合公路运│
│ │输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协议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配送合 │
│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签订《仓储配送合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
│ │的需要,有利于盘活资产,提质增效,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与提高。本交易属于一般商│
│ │业交易,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互补,交易的价格以业务实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符合公│
│ │路运输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协议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4、监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配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具体总交易金额,参股公司尚农智运是否委托公司提供仓储运 │
│ │输服务需要依据当次业务发生时市场各方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具体的运输路线、运输│
│ │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发货地、交货地、收货人、运输期限、价格等以双方后续签订的│
│ │价格合同为准。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 │ 公司未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过预计,因此,无需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
│ │情况进行对比说明。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暂无法准确预计金额,参股公司尚农智运是否委托公司提供仓储运输│
│ │服务需要依据当次业务发生时市场各方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具体的运输路线、运输货│
│ │物的品名、数量、包装、发货地、交货地、收货人、运输期限、价格等以双方后续签订的价│
│ │格合同为准。本次公司暂不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5年03月26日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区东众路25号A2栋三楼(自编号301号房)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EFWEJ0XY │
│ │ 法定代表人:刘新春 │
│ │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 │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
│ │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销售代理│
│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进出口;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 │ 股东情况: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 │
│ │司持股40%。 │
│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农智运资产总额为512万元,负债总额为322万 │
│ │元,净资产为190万元,营业收入为4.7万元。 │
│ │ 尚农智运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尚农智运为公司持股40%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
│ │关联方披露》,尚农智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
│ │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公司与尚农智运拟签署的《仓储配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合同主体 │
│ │ 甲方: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定价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
│ │ 《仓储配送合同》主要确定了双方的业务范围、权利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费用结算等│
│ │主要条款。关于具体的运输路线、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发货地、交货地、收货人│
│ │、运输期限、价格等以双方后续签订的价格合同为准。尚农智运是否委托公司提供仓储运输│
│ │服务需要依据当次业务发生时市场各方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根据业务发生当时的市场│
│ │报价确定价格的定价方式符合公路运输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 │
│ │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
│ │ 费用的支付采用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的5个工作日内把上月费用结算清单明细提交给 │
│ │甲方,甲方核对其内容后,在5个工作日内把确认结果回复给乙方。 │
│ │ 乙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回复后,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30日 │
│ │以内把此金额汇入到乙方指定交易的银行账户。 │
│ │ (四)合同期限 │
│ │ 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
│ │ (五)合同生效 │
│ │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在甲乙双方签章且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正│
│ │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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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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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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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原尚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813;
余军,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秋娜,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余
军、黄秋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
收入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多记收入0.20亿元、
0.91亿元,多记营业成本0.20亿元、0.91亿元,对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
25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时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
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余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日常
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秋娜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
》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
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时任财务总监黄秋娜予以监管
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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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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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总额107,385,468.46元(含欠付运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函费、公证
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与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哈
密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新22民初8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哈密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5年6月12日,被告一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根据被告一指令将疆煤由矿点运输至指定地点,合同有效
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当月完成运输、次月提供结算单及磅单、月底开具发票后,被告一应
在30天内支付运费。2025年6月至11月,原告依约为被告一提供运输服务。经双方对账确认,
原告合计应收运费124,120,384.09元,已实收41,755,719.45元(其中6月运费21,056,889.05
元已全部结清,7月运费实收20,698,830.40元),尚未收回的2025年7月至11月运费共计82,36
4,664.64元,上述款项原告均已向被告一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案涉债务发生期间,被告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系被告一
100%持股的唯一股东;据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2月6日,被告三将持有的被告一100%股权转
让给被告二哈密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被告二成为被告一新的唯一股东。
因被告一长期拖延支付运费,原告于2026年4月3日发送律师函催款,于2026年4月28日向被告
一及其股东发函催告,三被告均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一逾期付款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
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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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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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袁丽昀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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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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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
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
升,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原尚股份”)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全力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作为一家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解决方案。公司凭借
“物流网络联动+数智化”模式及专业服务团队,已成为汽车行业、智慧航空货运口岸、家电
行业、电商、大宗商品运输等可信赖的综合物流服务商。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07.47万元,同比增长5.93%。其中,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
务收入20953.94万元,同比增长53.35%,营收占比提升至61.26%,业务结构优化取得实质性成
效。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与拼多多、顺丰等战略客户的合作;巩固白云机场国际出港装卸
业务主导地位,并向前后端服务链延伸;整合现有11个配送中心和31万平方米仓储资源,提升
产能利用率;对现有广汽本田、东风本田、蔚来、小鹏、理想、顺丰、拼多多等客户项目进行
毛利率复盘,对于毛利率为负的项目,通过优化运输路线、整合业务量、与客户协商合理定价
等措施推动单个项目毛利率显著改善;公司将盘活低效资产,治理亏损子公司。对持续亏损、
扭亏无望且持续侵蚀合并利润的子公司,积极探索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业务整合等退出机制
,回笼资金,聚焦核心主业。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
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深度贯彻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
于加速交通物流数智化赋能的战略部署,以自主研发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加快大数
据、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
公司积极突破传统流程数字化局限,将集成OMS(订单管理)、TMS(运输管理)、WMS(
仓储管理)的系统平台升级为能够支撑业务决策与资源调度的“智慧大脑”,通过大数据与大
模型的结合,驱动替代传统的人工经验判断,推动公司加速向“算法驱动、智慧决策”的科技
物流新模式转型,实现从单一的计划执行向全要素生产率的系统性跃升。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化数字化建设,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升级订单管理平台和运输管
理系统的智能调度模块,依托大数据、大模型分析优化运输路线和车辆配置,提升满载率;二
是完善EDI数据交换与主要客户系统的对接深度,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三
是推进物联网技术在仓储和运输环节的试点应用,提升货物状态监控的精细化和异常响应速度
。
公司将持续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稳定,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
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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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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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各
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3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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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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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
准,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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