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19 神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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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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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1-15│ 8.77│ 2.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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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22│ 12.24│ 1003.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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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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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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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电机定转子冲片│ 1.86亿│ 4230.52万│ 1.92亿│ 103.12│ ---│ ---│
│和铁芯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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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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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万│ ---│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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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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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30 │转让比例(%) │22.00 │
├──────┼────────────────┼──────┼────────────────┤
│交易金额(元)│6.97亿 │转让价格(元)│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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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4790.0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陈忠渭 │
├──────┼────────────────────────────────────────┤
│受让方 │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致远1号私募 │
│ │证券投资基金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7-30 │交易金额(元)│6.9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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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479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 │ │
│ │的22.00%) │ │ │
├──────┼────────────────┴──────┴────────────────┤
│买方 │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
│ │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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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忠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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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于2025年4月14日与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致远1号私 │
│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祺资产致远1号”)签署了《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 │
│ │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4790│
│ │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0%)以人民币14.55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 │
│ │给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1号,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697088700元。若本次股│
│ │份转让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为戍,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雪。 │
│ │ 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2025年7月29日,公司收到陈忠渭先生的通知,因受让方未按照 │
│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交易价款,经与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同日签署《关│
│ │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 │),同意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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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 1745.07万 8.01 100.00 2024-01-12
理顾问有限公司
常州长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1020.60万 6.06 100.00 2020-05-09
伙)
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万 4.59 64.50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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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65.67万 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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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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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04 │质押占总股本(%) │4.59 │
├────────┼──────────────┴────────┴──────────────┤
│股东名称 │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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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25 │质押截止日 │2025-12-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5日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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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31 │质押股数(万股)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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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72 │质押占总股本(%)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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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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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9 │质押截止日 │2025-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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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18 │解押股数(万股) │5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9日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质押了550.0万股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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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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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12 │质押股数(万股) │174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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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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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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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绍兴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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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0 │质押截止日 │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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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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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0日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质押了1745.07万股给绍兴 │
│ │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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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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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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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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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神力│常州神力电│ 4800.00万│人民币 │2017-07-17│2019-07-17│连带责任│否 │否 │
│贸易有限公│机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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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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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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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于2025年4月14日与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致远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祺资产致远1号”)签署了《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47,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0%)以人民币14.55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
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1号,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697,088,700元。若本次股份转让
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为戍,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雪。
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2025年7月29日,公司收到陈忠渭先生的通知,因受让方未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交易价款,经与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同日签署《关于常
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同
意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4日,陈忠渭先生与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1号签署了《关于常
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47,900,000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0%)以人民币14.55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为戍及其
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1号,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697,088,700元。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为戍,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雪。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4月17日、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0)、《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协议转让的终止
自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后,交易双方持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并于2025年7月18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的要求,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1号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陈忠渭先生支付第二期及第三期交易价款合计
44,51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忠渭先生尚未收到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号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的上述交易价款。经与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同日
签署《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同意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
事项。
上述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股份转让方):陈忠渭
乙方一(股份受让方):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10604MAD996PM3B
乙方二(股份受让方):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致远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3044768250
上述“乙方一”及“乙方二”合称“乙方”
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署之日起终止,各方因本次交易所签署的协议全部终止,不再履行。
以及本次交易所签署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清,除本终止协议第三、四条提及
的事项外,各方再无其他任何未决事项,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各方之间互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四、其他说明
公司对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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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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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铭耀”)持有常州神力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15503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
%。本次解除质押后,昱铭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50%
,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昱铭耀的通知,获悉昱铭耀将其质押给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5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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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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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69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73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2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
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
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
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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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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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151563342.39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
股本21773018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54603.7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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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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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243200480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发证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2024年至2026年将继续享受国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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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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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即将届满。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2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中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神力股份A股
普通股股票。2021年3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524,302股公司股票通过非
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经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
长至2025年3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2日、2021年3月4日、202
4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于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
持股计划两批股票锁定期均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2023年2月24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3月2日届满,根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
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发
展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2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
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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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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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预计为-4700.00万元到-2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
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5500.00万
元到-32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700.
00万元到-2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00.00万元到-3200.00万元
。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5749.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33.33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34万元(二)每股收益:0.7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业绩承诺方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砺剑集团”)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笔回购价款,进而导致需计提坏账准备金,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并豁免中物一方自愿性
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业绩承诺方砺剑集团以现金对价回购公司所持深圳砺剑防卫技
术有限公司57.65%股权。截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尚未收到砺剑集团按照《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支付的第三笔回购价款人民币176649698.63元(该价款基于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计
算方式得出,后续将根据实际付款时间依照计算方式作相应调整)。
因砺剑集团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笔回购价款,为此,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就与砺
剑集团股权回购纠纷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会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第三笔回购价款收回情况,经财务部门测算,需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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