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22 ST嘉澳 更新日期:2026-04-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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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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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4-18│ 11.76│ 1.83亿│
├───────────┼───────────┼───────────┼───────────┤
│可转债 │ 2017-11-10│ 100.00│ 1.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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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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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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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嘉澳 │ 200000.00│ ---│ 50.00│ ---│ -112.6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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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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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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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 │ ---│ ---│ 1.02亿│ 100.00│ 1976.60万│ 2018-01-15│
│油脂增塑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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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0吨环保增│ 1.30亿│ ---│ 1.18亿│ 100.00│ ---│ ---│
│塑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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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负债结构 │ 5500.00万│ ---│ 5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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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796.0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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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 ---│ ---│ 2520.00万│ 100.00│ 208.83万│ 2016-08-31│
│有限公司6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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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723.7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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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1.0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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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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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2.6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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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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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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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航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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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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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 │
│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人的议案》、《关于│
│ │公司放弃对子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或“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 │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投资者(最终确定为“中国航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中国航油”)拟以261444444元人民币取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1444444元人民│
│ │币(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353000000元人民│
│ │币增加至2614444444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
│ │告》(公告编号:2025-045)。 │
│ │ 二、本次增资进展 │
│ │ 近日公司获悉连云港嘉澳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连云港市市场监│
│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连云港嘉澳的注册资本由2353000000元人民币│
│ │增加至2614444444元人民币,中国航油认购注册资本261444444元人民币,占比10.00%。本 │
│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连云港嘉澳拥有实际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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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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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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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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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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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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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经营需要,2025年度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拟向公司提供服│
│ │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运输服务。 │
│ │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
│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13│
│ │268621.75元(不含税)(不含税金额)。 │
│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和产成品均为液体,交通运输工作量大,公司关联方宏能物流与公司│
│ │同在浙江嘉兴桐乡市,是国内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规模型物流企业,在行业内较具影响力│
│ │,因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运输需要且公司营收持续增长,在遵循市场化方式的公允定价原则│
│ │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5年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 │能物流”)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
│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
│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名称: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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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1774.00万 23.09 59.46 2026-04-04
─────────────────────────────────────────────────
合计 1774.00万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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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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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2 │质押股数(万股) │45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28 │质押占总股本(%) │5.94 │
├────────┼──────────────┴────────┴──────────────┤
│股东名称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6 │质押截止日 │2028-06-1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4-02 │解押股数(万股) │456.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456.0万股给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
│ │兴桐乡支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4月02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56.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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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03 │质押占总股本(%) │1.95 │
├────────┼──────────────┴────────┴──────────────┤
│股东名称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07 │质押截止日 │2028-04-0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7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桐乡市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21 │质押股数(万股)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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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1 │质押占总股本(%) │0.97 │
├────────┼──────────────┴────────┴──────────────┤
│股东名称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12 │质押截止日 │202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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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2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75.0万股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 │桐乡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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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70 │质押占总股本(%) │2.59 │
├────────┼──────────────┴────────┴──────────────┤
│股东名称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3 │质押截止日 │2028-06-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3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万股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
│ │兴桐乡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8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
罚字[2025]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
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
桐乡经济开发区。
沈健,男,1962年9月出生,时任嘉澳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
。
吴逸敏,男,1990年12月出生,时任嘉澳环保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嘉澳环保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嘉澳环保、沈健、吴逸敏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
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
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
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
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
记载。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
额19211659.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
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
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监测报告、评价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嘉澳环保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情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
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分管嘉澳环保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未勤勉谨慎履行
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截至2021年12月,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澳环保或者公司)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
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
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
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虚
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659.12元、占当
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
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
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
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
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
《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
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分管嘉澳环保财务和信息披
露工作,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是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申辩理由:
一是案涉行为属于复杂技术背景下的会计判断偏差,相关项目长期处于需要持续投入、调
试和改进的状态,直至2024年6月才具备连续、稳定生产的能力。本次差错更正是基于事后视
角对事前会计估计的重新评估。二是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履职过程中依赖于内部财务团队、外
部审计机构、项目技术方的专业意见,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会计差错无主观故意。三是公
司已主动、及时纠正差错,消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违规情节轻微。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
为:
第一,公司未及时将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上述违规行为已经行政处罚查明认定,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相关事项系
会计判断偏差导致、无违规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相应
责任。
第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责任人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责任人及财务专业
人员,应当审慎履职,合理确定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能仅以依赖外部专业意见为由免除自身
的勤勉尽责义务,有关责任人未提供实质、充分证据证明已对相关事项勤勉尽责,对其所称已
尽合理注意义务的理由不予采纳。第三,案涉事项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
虚假记载,涉及金额、占比较大,且导致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
司真实财务数据的理解和判断,及时更正、配合调查等系应尽义务,不足以减轻违规责任。鉴
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
23年8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时任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
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
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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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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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全部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嘉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86507.30元。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682588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49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404162.2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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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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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
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共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1,835.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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