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ST利达(6038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03828 *ST利达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2-11│ 17.20│ 4.7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6-25│ 22.44│ 8493.5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6-24│ 10.10│ 628.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22│ 2.71│ 3929.50万│ ├───────────┼───────────┼───────────┼───────────┤ │增发 │ 2020-12-09│ 4.32│ 2.0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西昌唐园投资管理有│ ---│ ---│ 70.51│ ---│ -0.3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苏州柯利达建设工程│ ---│ ---│ 100.00│ ---│ -5.4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 ---│ 143.67万│ 1.23亿│ 46.92│ ---│ ---│ ├─────────┼──────┼─────┼─────┼─────┼─────┼──────┤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 ---│ 0.00│ 4460.60万│ 100.00│ ---│ ---│ │厂化生产项目 │ │ │ │ │ │ │ ├─────────┼──────┼─────┼─────┼─────┼─────┼──────┤ │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 ---│ 0.00│ 1.03亿│ 104.53│ ---│ ---│ │建设项目 │ │ │ │ │ │ │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0.00│ 1710.69万│ 87.45│ ---│ ---│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 ---│ 0.00│ 4742.20万│ 100.00│ ---│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 ---│ 0.00│ 1.19亿│ 100.07│ ---│ ---│ │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化│ │ │ │ │ │ │ │装饰系统及智能家居│ │ │ │ │ │ │ │项目 │ │ │ │ │ │ │ ├─────────┼──────┼─────┼─────┼─────┼─────┼──────┤ │西昌市一环路历史风│ ---│ 0.00│ 8538.10万│ 101.40│ ---│ ---│ │貌核心区二期及城区│ │ │ │ │ │ │ │亮化工程二期PPP项 │ │ │ │ │ │ │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1-21 │转让比例(%) │6.71 │ ├──────┼────────────────┼──────┼────────────────┤ │交易金额(元)│2.46亿 │转让价格(元)│6.16 │ ├──────┼────────────────┼──────┼────────────────┤ │转让股数(股)│4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崔建泉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10 │交易金额(元)│9737.5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顾益明 │ ├──────┼────────────────────────────────────────┤ │交易概述 │2026年1月9日,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与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英众智能”)、柯利达集团签署了《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向英众智能转让其所持有的苏│ │ │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100%股权。 │ │ │ 协议签署主体 │ │ │ 甲方: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顾益明 │ │ │ 乙方二:顾龙棣 │ │ │ 乙方三:顾佳 │ │ │ 乙方四:鲁崇明 │ │ │ 目标公司: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经双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总价确定为324,586,464.79元。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转让出资比例均为30.0000%,转让价款均为97,375,939.437元│ │ │,乙方四转让出资比例10.0000%,转让价款32,458,646.479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交易金额(元)│9737.5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顾龙棣 │ ├──────┼────────────────────────────────────────┤ │交易概述 │2026年1月9日,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与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英众智能”)、柯利达集团签署了《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向英众智能转让其所持有的苏│ │ │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100%股权。 │ │ │ 协议签署主体 │ │ │ 甲方: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顾益明 │ │ │ 乙方二:顾龙棣 │ │ │ 乙方三:顾佳 │ │ │ 乙方四:鲁崇明 │ │ │ 目标公司: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经双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总价确定为324,586,464.79元。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转让出资比例均为30.0000%,转让价款均为97,375,939.437元│ │ │,乙方四转让出资比例10.0000%,转让价款32,458,646.479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交易金额(元)│9737.5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顾佳 │ ├──────┼────────────────────────────────────────┤ │交易概述 │2026年1月9日,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与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英众智能”)、柯利达集团签署了《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向英众智能转让其所持有的苏│ │ │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100%股权。 │ │ │ 协议签署主体 │ │ │ 甲方: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顾益明 │ │ │ 乙方二:顾龙棣 │ │ │ 乙方三:顾佳 │ │ │ 乙方四:鲁崇明 │ │ │ 目标公司: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经双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总价确定为324,586,464.79元。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转让出资比例均为30.0000%,转让价款均为97,375,939.437元│ │ │,乙方四转让出资比例10.0000%,转让价款32,458,646.479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交易金额(元)│3245.8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鲁崇明 │ ├──────┼────────────────────────────────────────┤ │交易概述 │2026年1月9日,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与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英众智能”)、柯利达集团签署了《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顾益明、顾龙棣、顾佳、鲁崇明向英众智能转让其所持有的苏│ │ │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100%股权。 │ │ │ 协议签署主体 │ │ │ 甲方: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顾益明 │ │ │ 乙方二:顾龙棣 │ │ │ 乙方三:顾佳 │ │ │ 乙方四:鲁崇明 │ │ │ 目标公司: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经双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总价确定为324,586,464.79元。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转让出资比例均为30.0000%,转让价款均为97,375,939.437元│ │ │,乙方四转让出资比例10.0000%,转让价款32,458,646.479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1-21 │交易金额(元)│2.46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标的类型 │股权 │ │ │流通股40,000,000股 │ │ │ ├──────┼────────────────┴──────┴────────────────┤ │买方 │崔建泉 │ ├──────┼────────────────────────────────────────┤ │卖方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于2025年11月5日与崔建泉先生签署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 │ │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柯利达│ │ │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转让给崔建泉先生,转让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71% │ │ │,转让价格为6.1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4,640.00万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年11月20日取得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 │过户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1.07亿 17.91 95.56 2026-06-27 顾益明 2900.00万 4.87 97.79 2024-10-11 ───────────────────────────────────────────────── 合计 1.36亿 22.7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27 │质押股数(万股) │171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37 │质押占总股本(%) │2.88 │ ├────────┼──────────────┴────────┴──────────────┤ │股东名称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4 │质押截止日 │2029-06-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4日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716.0万股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27 │质押股数(万股) │1584.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18 │质押占总股本(%) │2.66 │ ├────────┼──────────────┴────────┴──────────────┤ │股东名称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5 │质押截止日 │2029-06-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5日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84.0万股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24 │质押股数(万股) │7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63 │质押占总股本(%) │1.24 │ ├────────┼──────────────┴────────┴──────────────┤ │股东名称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2 │质押截止日 │2029-06-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2日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740.0万股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24 │质押股数(万股) │3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55 │质押占总股本(%) │5.54 │ ├────────┼──────────────┴────────┴──────────────┤ │股东名称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27 │质押截止日 │2026-06-26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25 │解押股数(万股) │330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7日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040.0万股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苏州分行;2026年06月22日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40.0万股并质押3│ │ │300.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25日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3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16 │质押股数(万股) │3532.1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29 │质押占总股本(%) │5.93 │ ├────────┼──────────────┴────────┴──────────────┤ │股东名称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11 │质押截止日 │2030-07-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11日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532.1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 │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质押股数(万股) │3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06 │质押占总股本(%) │5.20 │ ├────────┼──────────────┴────────┴──────────────┤ │股东名称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2 │质押截止日 │2028-09-1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 │分行的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10-14│诉讼事项 ──────┴────────────────────────────────── 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为573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 %。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中、待开庭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未作出最终 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2026年9月17日分 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关于 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自前期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5734.7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2020年6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银西铁路惠安堡 站、甜水堡站站房及站区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后因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2026年7月, 公司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 3、申请人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甜水堡站欠付工程款11668391.23元以及逾期付款利 息暂计1360664.06元(利息以11668391.2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7月1日为136066 4.06元)。 二、请求裁决申请人对其承建的甜水堡站站房及站区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00元、保全担保费13 000元、保全费5000元。 四、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仲裁请求累计金额13347055.29元。 ──────┬────────────────────────────────── 2026-10-1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纯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顾佳、周慧春现场出席;董事刘纯坚、唐郡、独立 董事雷少辉、薛誉华、葛卫东以通讯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9-25│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顾益明先生立案。 2026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苏证监罚字[2026]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 运河路99号1幢101室。 顾益明,男,1970年9月出生,柯利达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 孙振华,男,1976年9月出生,柯利达董事、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朱怡,女,1978年6月出生,柯利达监事、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 团)财务部负责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顾龙棣,男,1964年10月出生,柯利达董事、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住址:江苏省苏州市 相城区。 鲁崇明,男,1968年5月出生,柯利达董事、总经理,住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柯利达、顾 益明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 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案涉期间系柯利达控股股东,顾益明案 涉期间系柯利达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 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案涉期间柯利达集团为柯利达的关联法人,顾益明为柯利达的关联自 然人。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柯华盛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 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柯利达集团、顾益 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导致柯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282.02万元。上述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44904.95万元,余额为13378.47万元;2021年 发生额65631.95万元,余额为32116.42万元;2022年发生额59745.11万元,余额为31922.71万 元;上述发生额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2023年、2024 年及2025年1月至6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402.71万元、11702.71万元、11702.71万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7.94%、15.02%、14.86%。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3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余 额为490.3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并于公告日之前 归还利息。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同的内容。公司披露的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 符。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4月28日,柯利达在2025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了2023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 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在相关定 期报告披露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情况。柯利达未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 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 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供应商情况说 明、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 违法情形。 ──────┬────────────────────────────────── 2026-09-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2026-09-24│其他事项 ──────┴────────────────────────────────── 当事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利达,A股证券代码:603828; 顾益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孙振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朱怡,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顾龙棣,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鲁崇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7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 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 为。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案涉期间系柯利达控股股东,顾益明案 涉期间系柯利达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 四项等相关规则规定,案涉期间柯利达集团为柯利达的关联法人,顾益明为柯利达的关联自然 人。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柯华盛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 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柯利达集团、顾益 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导致柯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282.02万元。上述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44904.95万元,余额为13378.47万元;2021年 发生额65631.95万元,余额为32116.42万元;2022年发生额59745.11万元,余额为31922.71万 元;上述发生额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2023年、2024 年及2025年1月至6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402.71万元、11702.71万元、11702.71万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7.94%、15.02%、14.86%。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3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余 额为490.3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并于公告日之前 归还利息。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同的内容。公司披露的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 符。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4月28日,柯利达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3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 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 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并在相关定期报告披露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情况。柯利达未及时披 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资金 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2026-09-17│仲裁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涉案的 金额:人民币8214.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6%。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送达 的《仲裁通知书》,现将仲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 2021年,被申请人中标赣江新区金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包的“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 城会议服务中心3#楼五星级酒店精装修、机电及园区配套工程”。2022年2月18日,申请人中 标被申请人分包的上述工程“1-4、17-21层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图示二期部分及现场施工措施范 围内全部内容”。2022年3月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承包范 围为3#楼1-4、17-21层精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定价款(含税)为74996107 .55元。期间,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合同(一)》,增加合同价税合计 (暂定)14998345.03元。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分别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2024年12月3 0日,案涉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因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2026年8月,申请人以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0285002.82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558867.14元(利息以工程款8 0285002.82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5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8月2日为1558867. 14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欠付工程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案涉中国(南昌)中医 药科创城会议服务中心3#楼1-4、17-21层精装修工程的拍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 5、请求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仲裁金额合计82143869.96元)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9-08│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顾益明先生立案。 2026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苏证监罚字[2026]1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顾益明、孙振华、朱怡、顾龙棣、鲁崇明:苏州柯利达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顾益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 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案涉期间系柯利达控股股东,顾益明案 涉期间系柯利达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 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案涉期间柯利达集团为柯利达的关联法人,顾益明为柯利达的关联自 然人。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柯华盛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 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江苏森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驰冠 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柯利达集团 、顾益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导致柯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282.02万元。 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44904.95万元,余额为13378.47万元;2021年发生额65631. 95万元,余额为32116.42万元;2022年发生额59745.11万元,余额为31922.71万元;上述发生 额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 月至6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402.71万元、11702.71万元、11702.71万元,分别占 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7.94%、15.02%、14.86%。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3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余 额为490.3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并于公告日之前 归还利息。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同的内容。公司披露的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 符。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4月28日,柯利达在2025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了2023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 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在相关定 期报告披露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情况。柯利达未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 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 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供应商情况说 明、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柯利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 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所述违法情形。 ──────┬────────────────────────────────── 2026-08-31│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2026年上半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92.4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33万元,合计-148 4.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上半度的经营成果,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6年6月30日可能出 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 值准备。 ──────┬────────────────────────────────── 2026-08-31│其他事项 ──────┴──────────────────────────────────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州柯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TBNB59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1幢八号楼8108室 6、法定代表人:孔顺军 7、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工 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州柯利达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6-07-22│诉讼事项 ──────┴────────────────────────────────── 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为525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 。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中、待开庭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或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 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自前期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525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北京新机场非主基地航空公司业务用房及机组出勤楼 1标段E-01-01幕墙工程及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工程欠款纠纷,2026 年5月,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12257899.47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以人民币12257 899.47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从2021年4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26年4月30日为人民币2178313. 86元。 (3)请求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二)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被告二: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绿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作为专业分包人同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就“扬 州GZ100项目D、C地块外装饰工程”签署《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其中,扬州绿建房地产 置业有限公司为案涉项目的建设单位,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工程欠款纠纷,2026年5月,公 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649019.8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541053.58元(以17649 019.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自2024年12 月11日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14日); (2)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三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权,若法院不支持上述原告优先受偿权,则判令原告代位行使承包人对案涉工程的建设工程 价款优先受偿权,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前述案件外,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新增案件金 额为430.5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新增案件金额为1465.97万元。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0.00万元到-5,1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0.00 万元到-5,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700.00 万元到-9,10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 2026-06-27│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控股股 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11,677,942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18.74%。本次共解除质押33,000,000股,再质押33,000,000股,目前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为106,721,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5.56%,占公司总股本的17.91%。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5,122,97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5,721,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82.19%,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 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无锡农商银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3,000,000股办理了解除 质押和再质押手续。 ──────┬────────────────────────────────── 2026-06-26│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2026年6月12日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工作, 并取得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22291305C 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1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顾佳 成立日期:2000年08年28日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 境外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 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门窗、幕墙 、钢结构、机电安装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以及上述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 与销售;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金属工艺产品的研发;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园林 与景观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 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6-24│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控股股 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11677942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18.74%。本次解除质押7400000股,再质押7400000股,目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 6721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5.56%,占公司总股本的17.91%。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5122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5721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82.19%,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 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无锡农商银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和 再质押手续。 ──────┬────────────────────────────────── 2026-06-1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 ──────┬────────────────────────────────── 2026-06-10│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为589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 %。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被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开庭、审理中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未作出最终 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9月17 日、2026年4月8日和2026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自前期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 金额累计约为589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蓝图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2021年5月8日,双方就淮安市科技广场项目幕墙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 行过程中,江苏蓝图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于2026年5月18日向淮安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20 26)苏0891民初2819号),本案涉及金额约4520万元,待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对承包的淮安市科技广场项目暮墙安装工程免费更换全部玻璃及对安全隐 患问题进行“返工重做",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工期延误约金36万元、质量不合格违约金5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造成原告房租租金损失3300万元; (4)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造成原告对房屋租赁方承担的违约金1095万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案涉工程检测费用17.145万元; (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更换玻璃造成案涉工程地板损害更换费用1万元;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前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新增案件金 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新增案件金额为1377.6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9月17日、2026年4月8日和2026年5月8日分别披露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重大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6)和《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相关诉讼及仲 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 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 ──────┬────────────────────────────────── 2026-05-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23│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柯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物业”) 投资金额: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全 资子公司柯利达物业,注册资本2400万元。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柯利 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涉及的资产包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联评报字[2025]第591号),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438.43万 元,其中2400.00万元计入柯利达物业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不需经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优化内部管理结构,提高运营 效率,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柯利达物业,开展物业管理业务。 全资子公司柯利达物业注册资本2400万元,公司拟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即以公司持有的 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6号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收账款、应付 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进行出资。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涉及的资产包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 报字[2025]第591号),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438.43万元,其中 2400.00万元计入柯利达物业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货 币性资产出资苏州柯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公司向苏州柯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江 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6号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 酬和其他应付款进行出资。 该资产包评估价值2438.43万元,该资产所涉及的不动产产证上土地面积为13712.00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707.11平方米,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2349.7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本次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全资子公司的全部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 2026-05-0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29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公司”) 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建”)、扬州绿建房地产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绿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省 建扬州”)、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一工”) (二)案件事实 2021年3月1日,公司作为专业分包人就扬州绿建发包的扬州GZ100号项目地块(扬州绿地 健康城)建设工程分别与作为承包人的省建扬州、省建一工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承接C地 块2-10#/14-20#楼、D地块1-7#/10-12#楼以及D地块8-9#楼、C地块11-13#楼批量住宅装配式装 修。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工程欠款纠纷,2026年4月,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 诉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 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共计78440983.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529966.81元(以78440983. 79元为基数,自案涉工程结算审定之日即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按合同签订日 即2021年3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请求支付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 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因人格混同、债务混同,就案涉全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扬州绿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上述债权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权,若法院不支持上述原告优先受偿权,则判令原告代位行使承包人对案涉工程的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 2026-05-0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7日 至202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5-07│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董事。本次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董事周慧春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6年8月2日届满,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8年8月2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8月2 日起算)。 2、2019年7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026,870股公司股票全部非交易过 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8.61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根据《苏 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8 月2日起算)。 3、2019年8月,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 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数量由7,026,870股变更为9,134,931股。 4、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8月2日。 5、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8月2日。 6、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8月2日。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134,93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3%。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8年8月2日。 本次延期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 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 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389,670,736.78元,实收股本595 ,960,158.00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亏损的原因 2025年,中国建筑业经历了显著的周期性调整,主要指标呈现收缩态势。房地产市场持续 深度调整,且受ST影响,公司开发业务项目同比下降,潜在开发项目推进不及预期。导致报告 期内业务开拓受阻,业务规模萎缩,业务收入减少。 三、应对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及行业变化,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动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措施如下: 1、聚焦主业,深耕区域市场,优化业务结构 聚焦核心优势业务板块与重点区域,全面精简、收缩、剥离非核心区域及低效业务;深耕 做实做透本地及优势存量市场,强化区域深耕,提升区域市场占有率与项目盈利质量。集中技 术、资金、人才等优质资源加码装配式装修等领先赛道,做强做优“柯系精工”等拳头产品, 同步推进装配式产品海外市场布局与出海拓展,培育增量业务赛道。 2、以投资并购为契机,积极培育全新盈利增长点 主动开拓优质新兴市场,挖掘高质量业务机会,持续拓宽增收渠道。紧抓产业整合与投资 并购机遇,有序拓展新兴业务赛道、延伸产业链布局,丰富盈利模式,培育核心第二增长曲线 ,为公司长远稳定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 3、盘活存量资产,严控负债优化财务结构 全面梳理存量资产台账,持续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处置、对外租赁、合作运 营、资源整合等多元化方式,盘活闲置、低效、沉淀资产,快速回笼流动资金;合理压降有息 负债,严控财务成本,有效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资金流动性与整体抗风险能力。 4、强化应收管控,改善经营性现金流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全周期管控与专项催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分类 分级推进款项清收。加大逾期账款、长账龄欠款催收力度,通过对账函确认、商务协商、履约 约束、法律维权等多维度手段加速回款。严格优化回款考核机制,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夯 实公司经营基本面。 5、降本增效提质,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 全面推行精细化成本管控,从项目采购、施工管理、运营费用等全链条压缩不合理开支, 严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成本。完善项目全流程管控体系,强化项目成本测算、过程管 控与竣工结算管理,杜绝项目亏损隐患。优化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全方 位实现降本、提质、增效,持续扭转经营颓势。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21.1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2.29万元,合计5,483.44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可能出 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 值准备。 ──────┬────────────────────────────────── 2026-04-28│银行授信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苏州柯依迪装配 式建筑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17亿元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拟由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 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34160988.42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9406974.92元,期初未 分配利润-73155735.52元,截止2025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2562710.44元。 鉴于公司2025年年末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深圳)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志远(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丁月 明、夏冬冬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由于政旦志远(深圳)事务所内部工 作安排调整原因,现委派漏玉燕、楼佳男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 ──────┬────────────────────────────────── 2026-04-08│诉讼事项 ──────┴────────────────────────────────── 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为1227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 2%。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中、待开庭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未作出最终 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9月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自前期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12276.5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双方分别于2016年12月就“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 建设项目幕墙工程”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于2018年4月11日就“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建设项目装饰装修施工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公司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5月28日,苏州仲裁 委员会分别作出(2021)苏仲裁字第052号、(2021)苏仲裁字第051号仲裁裁决书。后因前途 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决,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虎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分别为(2021 )苏0505执3159号、(2021)苏0505执3162号。2021年10月26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上 述执行案件作出终本裁定。2022年9月6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时约定,原告有权就承 建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工程款内优先受偿,但前途公司并未履行。2025 年1月20日虎丘法院裁定受理前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2月14日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总额为32992346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经破产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调 整金额为25611261.0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因对债权认定结果不服,2025年5月12日,公司向 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已于2025年10月21日第一次开庭,2026年2月6日第二 次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对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32992346元破产债权中的21653000元债权享 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事实 2018年1月,双方签订《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精装修工程七标段合同文 件》。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纠纷,2025年10月24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于 2026年4月26日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17712872.42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至实际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① 以未付工程款26249418.5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从2019 年6月29日起算,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人民币164933.85元;②此后,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9年8月20日起算,暂计算 至2025年10月13日为人民币3661830.2元。以上合计仲裁请求金额为:21539636.47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 2026-03-17│其他事项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于近日分别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02026019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18号)。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顾益明先生立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立案 调查期间,公司及董事长顾益明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