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43 *ST正平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24│ 5.03│ 4.50亿│
├───────────┼───────────┼───────────┼───────────┤
│增发 │ 2021-07-28│ 3.15│ 4.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正平投资(通辽)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正平电力(通辽)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正平数据科技(通辽│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鑫川科技有限公│ 510.00│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海东安驿运营管理有│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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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 ---│ 0.00│ 1.14亿│ 37.55│ ---│ ---│
│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 │ │ │ │ │ │
│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 │ │ │ │ │ │
│一条街建设PPP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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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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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光 1.18亿 16.85 97.20 2024-11-02
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44.41万 10.61 100.00 2020-07-11
金生辉 4622.86万 6.61 100.00 2024-11-02
李建莉 1500.00万 2.14 99.98 2024-11-02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 925.02万 1.32 17.64 2023-06-17
司
金飞梅 852.07万 1.22 100.00 2023-06-17
金飞菲 275.69万 0.39 100.00 2023-06-17
王生娟 82.71万 0.12 100.00 2023-06-17
马金龙 82.71万 0.12 100.00 2023-06-17
─────────────────────────────────────────────────
合计 2.54亿 39.3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9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75 │质押占总股本(%) │0.13 │
├────────┼──────────────┴────────┴──────────────┤
│股东名称 │金生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金生光质押了91.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2 │质押占总股本(%) │0.63 │
├────────┼──────────────┴────────┴──────────────┤
│股东名称 │金生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金生辉质押了44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67 │质押占总股本(%) │0.19 │
├────────┼──────────────┴────────┴──────────────┤
│股东名称 │李建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李建莉质押了13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13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1.32 │质押占总股本(%) │1.96 │
├────────┼──────────────┴────────┴──────────────┤
│股东名称 │李建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李建莉质押了137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海东平安驿│青海陆港物│ 3500.00万│人民币 │2024-06-20│2025-06-19│连带责任│否 │是 │
│、生光矿业│流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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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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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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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
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
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
的期限。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
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本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字[2025]0011000135号),公司存在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1个月内无法
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中瑞诚审字
[2026]第612005号),经公司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
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
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
的期限。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原因在于: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均为负值,触
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的情形;中瑞诚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因此公司仍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
示的决定。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
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因此,公司股票被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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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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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经初步统计,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4起,涉案金额合计1441.31万元(未经
审计),处于尚未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
申请人共计4起,其中:尚未开庭2起,涉案金额合计1177.06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的2起,涉
案金额合计264.25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4起,涉案金额合计1441.31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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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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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
02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根据减值测试情况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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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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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定期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
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的生产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建议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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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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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城中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744190
76.9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准。终审判决作出后,公
司将严格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处理上述诉讼事宜,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相关事项
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行城中支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74419076.93元,
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如下: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被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告: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
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事由: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6月12日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本金分别为46000000元、22500000元,合同中就该两笔贷款的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
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为保障上述两笔贷款按期偿还,公司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
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分别与
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海金阳光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本次新增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最终影响结果将以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为准。待终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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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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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3540676.33元;
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
(以下简称“青海地勘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青海
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
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
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
能。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生光矿业与青海地勘局签订《青海省那陵
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因公司未能按期支
付剩余转让款项,青海地勘局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概述
(一)公司与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5000万元,贷款
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双方就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作出
明确约定。
为确保该笔贷款的偿还,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东市平安驿
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生光
矿业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53
540676.33元。
(二)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8年10月24日,公司与青海勘探局依据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M1探矿权
、M3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分别为7794.20万元、4970.59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
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作价,签订《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
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探矿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已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2018-109)。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已累计支付47635496元,剩余80012404元未能按约支付,青海勘探
局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三、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其中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为保障其债权实
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
裁定,案涉采矿权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受到冻结等权利限制。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
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
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协商和解决,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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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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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下简称“实控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实控人金
生辉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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