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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60384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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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843 *ST正平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24│ 5.03│ 4.50亿│ ├───────────┼───────────┼───────────┼───────────┤ │增发 │ 2021-07-28│ 3.15│ 4.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正平投资(通辽)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正平电力(通辽)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正平数据科技(通辽│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鑫川科技有限公│ 510.00│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海东安驿运营管理有│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金沙项目 │ 3.04亿│ ---│ 1.14亿│ 37.55│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 1.3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金生光 1.18亿 16.85 97.20 2024-11-02 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44.41万 10.61 100.00 2020-07-11 金生辉 4622.86万 6.61 100.00 2024-11-02 李建莉 1500.00万 2.14 99.98 2024-11-02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 925.02万 1.32 17.64 2023-06-17 司 金飞梅 852.07万 1.22 100.00 2023-06-17 金飞菲 275.69万 0.39 100.00 2023-06-17 王生娟 82.71万 0.12 100.00 2023-06-17 马金龙 82.71万 0.12 100.00 2023-06-17 ───────────────────────────────────────────────── 合计 2.54亿 39.3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9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75 │质押占总股本(%) │0.13 │ ├────────┼──────────────┴────────┴──────────────┤ │股东名称 │金生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金生光质押了91.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2 │质押占总股本(%) │0.63 │ ├────────┼──────────────┴────────┴──────────────┤ │股东名称 │金生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金生辉质押了44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67 │质押占总股本(%) │0.19 │ ├────────┼──────────────┴────────┴──────────────┤ │股东名称 │李建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李建莉质押了13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13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1.32 │质押占总股本(%) │1.96 │ ├────────┼──────────────┴────────┴──────────────┤ │股东名称 │李建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李建莉质押了137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海东平安驿│青海陆港物│ 3500.00万│人民币 │2024-06-20│2025-06-19│连带责任│否 │是 │ │、生光矿业│流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1-13│诉讼事项 ──────┴────────────────────────────────── 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3540676.33元; 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 (以下简称“青海地勘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青海 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 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 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 能。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生光矿业与青海地勘局签订《青海省那陵 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因公司未能按期支 付剩余转让款项,青海地勘局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概述 (一)公司与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5000万元,贷款 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双方就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作出 明确约定。 为确保该笔贷款的偿还,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东市平安驿 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生光 矿业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53 540676.33元。 (二)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8年10月24日,公司与青海勘探局依据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M1探矿权 、M3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分别为7794.20万元、4970.59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 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作价,签订《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 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探矿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已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2018-109)。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已累计支付47635496元,剩余80012404元未能按约支付,青海勘探 局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三、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其中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为保障其债权实 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 裁定,案涉采矿权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受到冻结等权利限制。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 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 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协商和解决,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 2026-01-10│股权冻结 ──────┴──────────────────────────────────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下简称“实控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实控人金 生辉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金生辉持有的公司股份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 北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121255273股、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西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西宁城西法院、西宁城北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 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 2026-01-09│其他事项 ──────┴──────────────────────────────────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持有公司 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本次被司法冻结117855273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青0105执保2857号】及中登公 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6司冻0107-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 2026-01-09│诉讼事项 ──────┴────────────────────────────────── 本次新增5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3起,涉案金额合计89598035. 00元;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 借款合同纠纷1起,涉案金额12692601.88元;控股子公司龙南正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南正平”)与九江银行龙南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借款合同纠纷1起,涉 案金额96892736.4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 青海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共计3起。 (二)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 息,青海银行对青海路拓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三)龙南正平与九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 息,九江银行对龙南正平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 2026-01-06│诉讼事项 ──────┴────────────────────────────────── 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及子公司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2起,涉案金额合计13203 7200.5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因公司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青海银行 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 2025-12-26│其他事项 ──────┴────────────────────────────────── 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 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预重整债权 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如贵州水利、贵州金九金 、隆地电力等公司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 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 重整债权申报,消除2024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 整性不足等事项。 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 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2025年前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2. 80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11.20亿元,合同资产21.75亿元,其他应收款3.55亿元,不排除因部 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为负的风险。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仅涉及部分子公司,不排除年审阶段发现 其他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 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 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 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2024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 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 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5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财 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 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 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截止2025年度财务报告日, 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 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 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 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股价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积累了较大的交易风险。公司股价自年初以来,累计涨幅 达31.02%。其中,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221.93%,公司 股价与同期上证指数、建筑行业存在严重偏离。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已严重脱离公司目前的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调查的范围 为摸清债务人财产状况,本次预重整中,除正平股份外,对下表13家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 人,可参照本指引预先参与债权调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债权调查的,不构成临时管理人 及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除下表外的其他公司,目前暂未安排债权调查,如有其他情况,临 时管理人将及时通知。 ──────┬────────────────────────────────── 2025-12-26│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否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世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作决议 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王启民、独立董事陈斌、陈文烈、占小平以视频方 式列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监事赵国隆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蕙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 2025-12-25│其他事项 ──────┴──────────────────────────────────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 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 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2024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 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 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 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2025年前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2. 80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11.20亿元,合同资产21.75亿元,其他应收款3.55亿元,不排除因部 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2025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财 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 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 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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