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43 *ST正平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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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24│ 5.03│ 4.50亿│
├───────────┼───────────┼───────────┼───────────┤
│增发 │ 2021-07-28│ 3.15│ 4.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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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正平投资(通辽)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正平电力(通辽)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正平数据科技(通辽│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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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川科技有限公│ 510.00│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海东安驿运营管理有│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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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 ---│ 0.00│ 1.14亿│ 37.55│ ---│ ---│
│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 │ │ │ │ │ │
│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 │ │ │ │ │ │
│一条街建设PPP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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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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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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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共同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车辆及车辆保险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06 │
├──────┼────────────────────────────────────────┤
│关联方 │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车辆及车辆保险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06 │
├──────┼────────────────────────────────────────┤
│关联方 │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楼及物业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06 │
├──────┼────────────────────────────────────────┤
│关联方 │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间接控制的控股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物业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06 │
├──────┼────────────────────────────────────────┤
│关联方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共同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车辆及车辆保险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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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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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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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车辆及车辆保险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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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06 │
├──────┼────────────────────────────────────────┤
│关联方 │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楼及物业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06 │
├──────┼────────────────────────────────────────┤
│关联方 │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间接控制的控股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物业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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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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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光 1.18亿 16.85 97.20 2024-11-02
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44.41万 10.61 100.00 2020-07-11
金生辉 4622.86万 6.61 100.00 2024-11-02
李建莉 1500.00万 2.14 99.98 2024-11-02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 925.02万 1.32 17.64 2023-06-17
司
金飞梅 852.07万 1.22 100.00 2023-06-17
金飞菲 275.69万 0.39 100.00 2023-06-17
王生娟 82.71万 0.12 100.00 2023-06-17
马金龙 82.71万 0.12 100.00 2023-06-17
─────────────────────────────────────────────────
合计 2.54亿 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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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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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9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75 │质押占总股本(%) │0.13 │
├────────┼──────────────┴────────┴──────────────┤
│股东名称 │金生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金生光质押了91.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2 │质押占总股本(%) │0.63 │
├────────┼──────────────┴────────┴──────────────┤
│股东名称 │金生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金生辉质押了44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67 │质押占总股本(%) │0.19 │
├────────┼──────────────┴────────┴──────────────┤
│股东名称 │李建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李建莉质押了13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13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1.32 │质押占总股本(%) │1.96 │
├────────┼──────────────┴────────┴──────────────┤
│股东名称 │李建莉 │
├────────┼──────────────────────────────────────┤
│质押方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李建莉质押了1370.00万股给青海银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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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海东平安驿│青海陆港物│ 3500.00万│人民币 │2024-06-20│2025-06-19│连带责任│否 │是 │
│、生光矿业│流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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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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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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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
金沙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金沙县老城区
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
”)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
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
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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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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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0万元至-18,000万元,同比
亏损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100万元至-18,100万元
,同比亏损增加。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
0万元至-18,000万元,同比亏损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100万元至-18,100万元,同比亏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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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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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金煜坤为公司董事
长,任期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金煜坤简介:男,1997年生,杜克大学计算力学与科学计算工程硕士,伊利诺伊大学香槟
分校物理学学士;2022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202
3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智能配置组研究员;2024年11月至今任上海简
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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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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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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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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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6月6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持有17.33%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先生,在2026年6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
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长田世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持有公司17.33%股份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先生,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选举许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6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许可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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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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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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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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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十多年来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连续多年
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首席合伙人:李秀峰;截至2025年末合
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0人。中瑞诚2025年度业务收入3546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981.19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2066.46万元。
2025年度为1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716
万元;为14家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32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5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家,2025年度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名从业人员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最近三年中瑞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谌秀梅,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15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楼敏,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11月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梅秋,现任中瑞诚高级审计经理,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
司审计工作,2023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
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实际审计过程中的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2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6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
瑞诚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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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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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
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
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事项
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
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借款、应收账
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
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
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
国内外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
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
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会授
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全资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拟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1亿
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孙公司相互调剂
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亿元;实
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调剂
使用。
(三)被担保人
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
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提供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3315%。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76%。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5002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44%。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2%。
3、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
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104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8%,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
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李忠虎,注册资本5亿
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
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
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贵州欣汇盛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悠然居2B号楼2单
元2层1号,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
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
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高管及其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
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6、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
保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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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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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
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
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
的期限。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
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本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字[2025]0011000135号),公司存在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1个月内无法
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中瑞诚审字
[2026]第612005号),经公司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
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
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
的期限。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原因在于: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均为负值,触
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的情形;中瑞诚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因此公司仍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
示的决定。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
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因此,公司股票被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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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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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经初步统计,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4起,涉案金额合计1441.31万元(未经
审计),处于尚未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
申请人共计4起,其中:尚未开庭2起,涉案金额合计1177.06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的2起,涉
案金额合计264.25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4起,涉案金额合计1441.31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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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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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
02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根据减值测试情况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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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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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定期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
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的生产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建议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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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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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城中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744190
76.9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准。终审判决作出后,公
司将严格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处理上述诉讼事宜,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相关事项
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行城中支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74419076.93元,
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如下: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被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告: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
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事由: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6月12日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本金分别为46000000元、22500000元,合同中就该两笔贷款的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
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为保障上述两笔贷款按期偿还,公司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
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分别与
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海金阳光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本次新增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最终影响结果将以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为准。待终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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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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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3540676.33元;
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
(以下简称“青海地勘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青海
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
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
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
能。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生光矿业与青海地勘局签订《青海省那陵
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因公司未能按期支
付剩余转让款项,青海地勘局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概述
(一)公司与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5000万元,贷款
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双方就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作出
明确约定。
为确保该笔贷款的偿还,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东市平安驿
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生光
矿业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53
540676.33元。
(二)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8年10月24日,公司与青海勘探局依据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M1探矿权
、M3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分别为7794.20万元、4970.59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
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作价,签订《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
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探矿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已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2018-109)。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已累计支付47635496元,剩余80012404元未能按约支付,青海勘探
局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三、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其中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为保障其债权实
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
裁定,案涉采矿权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受到冻结等权利限制。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
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
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协商和解决,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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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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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下简称“实控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实控人金
生辉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金生辉持有的公司股份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
北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121255273股、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西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西宁城西法院、西宁城北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
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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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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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持有公司
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本次被司法冻结117855273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青0105执保2857号】及中登公
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6司冻0107-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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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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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5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3起,涉案金额合计89598035.
00元;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
借款合同纠纷1起,涉案金额12692601.88元;控股子公司龙南正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南正平”)与九江银行龙南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借款合同纠纷1起,涉
案金额96892736.4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
青海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共计3起。
(二)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
息,青海银行对青海路拓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三)龙南正平与九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
息,九江银行对龙南正平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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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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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及子公司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2起,涉案金额合计13203
7200.5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因公司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青海银行
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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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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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
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预重整债权
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如贵州水利、贵州金九金
、隆地电力等公司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
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
重整债权申报,消除2024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
整性不足等事项。
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
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2025年前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2.
80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11.20亿元,合同资产21.75亿元,其他应收款3.55亿元,不排除因部
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为负的风险。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仅涉及部分子公司,不排除年审阶段发现
其他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
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
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
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2024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
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
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5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财
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
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
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截止2025年度财务报告日,
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
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
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
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股价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积累了较大的交易风险。公司股价自年初以来,累计涨幅
达31.02%。其中,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221.93%,公司
股价与同期上证指数、建筑行业存在严重偏离。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已严重脱离公司目前的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调查的范围
为摸清债务人财产状况,本次预重整中,除正平股份外,对下表13家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
人,可参照本指引预先参与债权调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债权调查的,不构成临时管理人
及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除下表外的其他公司,目前暂未安排债权调查,如有其他情况,临
时管理人将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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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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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否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世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作决议
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王启民、独立董事陈斌、陈文烈、占小平以视频方
式列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监事赵国隆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蕙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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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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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
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
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2024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
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
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
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2025年前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2.
80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11.20亿元,合同资产21.75亿元,其他应收款3.55亿元,不排除因部
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2025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财
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
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
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截止2025年度财务报告日,
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
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止目
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
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股价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积累了较大的交易风险。公司股价自年初以来,累计涨幅
达24.65%。其中,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221.93%,公司
股价与同期上证指数、建筑行业存在严重偏离。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已严重脱离公司目前的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5)青01破申26号《通知书》,申请人南
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WD5R0Y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919室(第9
层)
5、经营范围:中小企业转贷业务(不得向社会募集资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
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证券、金融、期货、保险除外);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人申请之日,公司欠付南昌银都债权余额5448.95万元。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情况
2025年12月2日,西宁中院送达的(2025)青01破申26号《通知书》,载明南昌银都以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整原因,
且以提高重整效率、节省重整时间和成本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5)青01破申26号《决定书》、(2025)
青01破申26号之一《决定书》,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西宁青石清算事务经纪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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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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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3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94893901
.1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合同》。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因公司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青海
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二、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
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工作,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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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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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
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40693984.5
9元;与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107717146.7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农
商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向公司出借4000万元人民币,西农商行
向公司出借10300万元人民币。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因公司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
定的本金及利息,兴业银行及西农商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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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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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持有公司股份46
22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本次司法冻结46228594股,司法标记46228594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青0103执405号】及中登公司出具
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5司冻1204-3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持有
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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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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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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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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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平股份”)、子公司格尔木
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孙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金丰建设”)、控股孙公司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宁兴”)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
经核算,本次债务豁免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2555.9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
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的审
计结果为准。
为化解风险,减轻债务压力,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方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债权方支持,推
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近日,公司及子公司生光矿业、孙公司金丰建设、控股孙公司正宁兴与
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的主要情况
(一)正平股份、生光矿业、金丰建设
正平股份、生光矿业、金丰建设与债权人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针对合计10910万元借款的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豁免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债权人):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债务人):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利率按5%收取;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借款利率按年息2.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
免;
(3)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上述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免,乙方、
丙方、丁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经核算,该项债务豁免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1093.55万元(未经审计)。
(二)生光矿业
1、生光矿业与债权人上海华易晟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针对3500万元借款产生的
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豁免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甲方(债权人):上海华
易晟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自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利率按5%收取;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借款利率按年息2.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
免;
(3)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上述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免,乙方自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经核算,该项债务豁免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668.56万元(未经审计)。
2、生光矿业与债权人江西宁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针对230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
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豁免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甲方(债权人):江西宁百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收取;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利率按年息2.5%收取;(3)2025年1月1
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予以豁免。
经核算,该项债务豁免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332.45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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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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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拓制造”)控股子公司
: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路拓制造、贵州水利提供担保的
金额分别为790万元、5504.78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为路拓制造、贵州水利提
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2201.84万元、12009.56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欣汇盛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逾期担保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逾期担
保金额为4194.05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19%。
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债务逾期并涉诉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构成一定压力,鉴于
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21831.18万
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25.14%。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且本次被担保的路拓制造、贵州水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
一次定期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
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总计不超过50亿元。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
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
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公告编号:2025-007、2025-011、20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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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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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采能力不足,矿产资源开发未来需大规模投入建设和运营,但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
、人员及设备等用于后续开采,矿产资源后续开采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1723487.39元,其中因农民工专户保证金、诉讼冻结
等受限的货币资金81.664.227.39元,资产负债率为92.22%。受制于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行
业政策及外部环境、人员缺乏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后续开发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存在资金占用: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
利”)的少数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
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公司核查实际占用资金为1320.9219万元,2025年7月欣汇盛源以现
金方式归还占用资金900万元,截至目前占用余额为420.9219万元(公告编号:2025-031、202
5-035)。公司业绩持续亏损: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2亿元,归母净利润-4.84亿元,
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4.75亿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4亿元,归母净利润-0.8
8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1.15亿元。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探矿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
-092);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
)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签订了《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
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公告编号:2018-109)。2019年至2024年,生光矿业陆
续办理完成了M1磁异常区探转采的相关手续,于2024年12月26日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
采矿权出让合同》(公告编号2024-069)。
近日,生光矿业完成了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相关工作,
并取得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主要信息
证号:XC6300002025092110000017
采矿权人: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758YJG2P
单位地址:格尔木市通宁路26-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矿段矿山地址:青海
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开采矿种:铁矿、铜矿、锌矿、银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区面积:0.8184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自2025年9月11日至2041年9月11日
二、资源情况
根据《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详查区资源量分割报告审查意见
》/《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矿段开发利用条件论证报告审查意见》,M1
矿段属于铜、铁、锌多金属矿,伴生有银和硫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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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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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
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拓制造”)、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和交通”)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调解)协议,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
公司经核算,本次债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1657.7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
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的审
计结果为准。
为化解风险,减轻债务压力,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方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债权方支持,推
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拓制造、正和交通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
,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的主要情况
(一)路拓制造
1、路拓制造与上海知融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和解(调解)协议,针对两笔合计余额为5605
万元借款的相关利息豁免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甲方(债权人):上海知融实
业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息5%收取;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利息按年息2.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豁免;
(3)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息予以豁免,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需承担清偿义务。公司经核算,该项债
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1263.78万元(未经审计)。
2、路拓制造与蒋**签署和解协议,针对1458万元借款的相关利息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蒋**
乙方: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按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免
除;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按2.5%收取,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
免除;
(3)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予以免除。
公司经核算,该项债务豁免将增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328.15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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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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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大华所不再继续为
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根据相关选聘程序,公司结合审计业务需要,经审慎评估和研究
,拟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大华所已知悉上述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十多年来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连续多年
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首席合伙人:李秀峰;截至2024年末合
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人。中瑞诚2024年度业务收入19616.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122.58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262.00万元。
2024年度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财务报表审计收费240.00万元,资产均值24.73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名从业人员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谌秀梅,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15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楼敏,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11月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梅秋,现任中瑞诚高级审计经理,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
司审计工作,2023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未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
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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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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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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