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63 松炀资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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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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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6-11│ 9.95│ 4.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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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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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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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乐彩科技有限公│ 5000.00│ ---│ 20.00│ ---│ -149.08│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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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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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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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 4.07亿│ 411.53万│ 3.07亿│ 75.39│ 1.62亿│ ---│
│纸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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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89.46万│ 19.75万│ 3713.60万│ 75.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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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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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转让比例(%)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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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14亿 │转让价格(元)│1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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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455.8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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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王壮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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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浙江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畅锐信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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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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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1 │交易金额(元)│420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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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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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风雅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路东南侧的土地使用权14017.1平方 │ │ │
│ │米(即21.025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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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汕头市展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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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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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
│ │拟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将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风雅西路东南侧的土地使用│
│ │权28034.20平方米(合计42.05亩,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8826号│
│ │)出售。其中部分暨14017.1平方米(即21.025亩)以42050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汕头市展│
│ │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展亿"),剩余14017.1平方米(即21.025亩)以42050│
│ │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汕头市万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壮食品"),总价格合计8410│
│ │0000.00元。 │
│ │ (一)转让协议一 │
│ │ 甲方(转让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汕头市展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1)甲方将持有的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
│ │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8826号 │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050,000.00元。甲、乙双 │
│ │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 │
│ │地使用权转让的定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定金将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第一期转让│
│ │价款。 │
│ │ 近期,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标的资产过户,并取得了新的│
│ │《不动产权证》,上述土地使权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根据公司与汕头展亿、万壮│
│ │食品分别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汕头展亿、万壮食品将于收到新的│
│ │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剩余的120.50万元、120.16万元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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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1 │交易金额(元)│420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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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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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风雅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路东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01│ │ │
│ │7.1平方米(即21.025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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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汕头市万壮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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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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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
│ │拟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将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风雅西路东南侧的土地使用│
│ │权28034.20平方米(合计42.05亩,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8826号│
│ │)出售。其中部分暨14017.1平方米(即21.025亩)以42050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汕头市展│
│ │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展亿"),剩余14017.1平方米(即21.025亩)以42050│
│ │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汕头市万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壮食品"),总价格合计8410│
│ │0000.00元。 │
│ │ (一)转让协议一 │
│ │ 甲方(转让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汕头市展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1)甲方将持有的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
│ │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8826号 │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050,000.00元。甲、乙双 │
│ │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 │
│ │地使用权转让的定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定金将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第一期转让│
│ │价款。 │
│ │ 近期,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标的资产过户,并取得了新的│
│ │《不动产权证》,上述土地使权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根据公司与汕头展亿、万壮│
│ │食品分别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汕头展亿、万壮食品将于收到新的│
│ │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剩余的120.50万元、120.16万元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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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交易金额(元)│70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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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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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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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王壮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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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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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
│ │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新材”)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 │壮鹏先生,本次转让价格为705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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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交易金额(元)│2.4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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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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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432│标的类型 │股权 │
│ │5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 │
│ │的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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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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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壮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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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
│ │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16.86元/股的价格向浙江│
│ │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博弈”或“受让方1”或“乙方1”)和上海畅锐信│
│ │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锐信华”或“受让方2”或“乙方2”)转让其持有的合计24│
│ │55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1404788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
│ │让”),其中拟转让迪克博弈14325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转让总价 │
│ │款为人民币241527930.00元;拟转让畅锐信华1023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 │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25199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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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交易金额(元)│1.7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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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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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023│标的类型 │股权 │
│ │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 │
│ │的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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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畅锐信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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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壮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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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
│ │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16.86元/股的价格向浙江│
│ │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博弈”或“受让方1”或“乙方1”)和上海畅锐信│
│ │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锐信华”或“受让方2”或“乙方2”)转让其持有的合计24│
│ │55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1404788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
│ │让”),其中拟转让迪克博弈14325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转让总价 │
│ │款为人民币241527930.00元;拟转让畅锐信华1023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 │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25199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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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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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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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松炀乐彩(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51%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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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湘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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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口市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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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海口市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乐动科技”)拟以人民币1元转让其持有的松炀乐彩(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松炀乐彩”)5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0200000元,实缴出资额0元)给自│
│ │然人赵湘粤先生,并由赵湘粤先生履行对应股权实缴出资义务。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乐动│
│ │科技不再持有松炀乐彩股权,松炀乐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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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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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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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汕头市建诚纸业有限公│
│ │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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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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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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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 │
│ │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有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需要,公│
│ │司预计2026年度将发生的融资总额不超过22亿元。为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拟申请│
│ │批准由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控股股东配偶及直系亲属等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同时,公司为│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公司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根│
│ │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包│
│ │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有新设子公司│
│ │,该子公司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生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
│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
│ │ 二、2025年度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
│ │ 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 │
│ │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6年的担保),占│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0%,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
│ │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
│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
│ │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
│ │ 三、关联方信息 │
│ │ (一)关联方情况概述 │
│ │ 关联方: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
│ │ 关联方: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 │ 关联方:汕头市建诚纸业有限公司 │
│ │ 关联方:汕头市松炀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
│ │ 关联方:海口市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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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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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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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曾长期在公司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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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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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汕头市│
│ │长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纸业”)、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 │昱铭”)在2023年-2025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中与长川纸业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 │
│ │交易金额为468.52万元,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9.27万元;与杭州昱铭2023年度│
│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17.45万元,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62.03万元。 │
│ │ 本次追认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
│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6]55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 │
│ │、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
│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 │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
│ │ 2024年9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与长川纸业签订《 │
│ │厂房设备租赁合作协议》,将公司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于长川纸业。 │
│ │ 经公司自查,由于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先生曾长期在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一职,虽│
│ │然在租赁事项发生之前已实际从公司离职,但仍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
│ │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拟│
│ │追加认定徐国平先生控制的长川纸业、杭州昱铭为公司关联方,并认定与其2023年度-2025 │
│ │年度期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1、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MADWUKLE69 │
│ │ 成立时间:2024-08-14 │
│ │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东鸿路西侧松炀工业园 │
│ │ 法定代表人:徐国平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主要股东:徐国平持股61.00%,陈波持股39.00%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再生资│
│ │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
│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先生曾长期在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认长川纸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2、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KH0TG7E │
│ │ 成立时间:2021-06-07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金鹿路269号鹿山时代城3号605室(自主申报 │
│ │) │
│ │ 法定代表人:徐国平 │
│ │ 注册资本:200万元 │
│ │ 主要股东:徐国平持股100.00%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 │;日用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
│ │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
│ │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
│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关联关系:杭州昱铭实际控制人徐国平先生曾长期在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认杭州昱铭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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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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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壮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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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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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
│ │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新材”)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 │壮鹏先生,本次转让价格为705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为松炀新材与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贷款事项(贷款金额:│
│ │672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时,松炀新材因设备投产、日常经营等资金需要与公司存在应 │
│ │付款项,余额为1.49亿元。本次股权转让需在王壮鹏先生代松炀新材清偿完毕与公司之间的│
│ │1.49亿元应付款项并解除公司为松炀新材提供的金额6720.00万元贷款的担保后,办理股权 │
│ │转让的过户手续。 │
│ │ 松炀新材是一家集高端特种纸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主要生产热敏纸、不干│
│ │胶纸等特种纸,2024年度松炀新材营业收入为11707.34万元,净利润为-5988.03万元;2025│
│ │年度松炀新材营业收入为9879.04万元,净利润为-4335.07万元。基于松炀新材受行业市场 │
│ │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持续亏损,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维护公司│
│ │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决定后,公司拟出让松炀新材100%股权。 │
│ │ 公司前期已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多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100%的股权,│
│ │但经过多次调整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后,始终未能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王壮鹏先生基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聚焦公司主营业务,│
│ │决定受让松炀新材100%股权。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
│ │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 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以自有/自筹资金支付。王壮 │
│ │鹏先生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所获得的资金,其将根据协议转让│
│ │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进度及时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
│ │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
│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王壮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壮加先生回避│
│ │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
│ │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松炀新材将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
│ │公司松炀新材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
│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松炀新材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
│ │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7037.06万元,评估值为6635.12万元,评估减值401.95万元,│
│ │减值率5.71%。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股权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 │
│ │,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705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交易受让方王壮鹏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松炀新│
│ │材实施控制,松炀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王壮鹏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拟│
│ │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
│ │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
│ │起至2026年12月31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 │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
│ │形式的担保措施。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
│ │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产业持续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项目投资及业务拓展等资│
│ │金需求,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拟向公司及子公司│
│ │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额度包含截至本协议签│
│ │署之日已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26│
│ │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
│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本│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 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 │担保措施。 │
│ │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
│ │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鉴于王壮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
│ │进行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
│ │ 王壮鹏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052119710903****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澄 │
│ │海区莲下镇。 │
│ │ 关联关系说明:王壮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壮鹏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
│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壮鹏 3286.00万 16.06 76.90 2026-03-21
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750.00万 3.66 72.35 2026-07-17
王壮加 600.00万 2.93 100.00 2025-12-06
─────────────────────────────────────────────────
合计 4636.00万 22.6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4-28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94 │质押占总股本(%) │1.47 │
├────────┼──────────────┴────────┴──────────────┤
│股东名称 │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4 │质押截止日 │2026-10-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4日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00.0万股给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质押股数(万股) │2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71 │质押占总股本(%) │1.10 │
├────────┼──────────────┴────────┴──────────────┤
│股东名称 │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4 │质押截止日 │2026-10-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4日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25.0万股给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 │
│ │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质押股数(万股) │2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71 │质押占总股本(%) │1.10 │
├────────┼──────────────┴────────┴──────────────┤
│股东名称 │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4 │质押截止日 │2026-10-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4日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25.0万股给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 │
│ │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质押股数(万股) │5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7 │质押占总股本(%) │2.69 │
├────────┼──────────────┴────────┴──────────────┤
│股东名称 │王壮鹏 │
├────────┼──────────────────────────────────────┤
│质押方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19 │质押截止日 │2027-03-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9日王壮鹏质押了550.0万股给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19 │质押占总股本(%) │1.71 │
├────────┼──────────────┴────────┴──────────────┤
│股东名称 │王壮鹏 │
├────────┼──────────────────────────────────────┤
│质押方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03 │质押截止日 │2026-12-0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3日王壮鹏质押了350.0万股给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2.93 │
├────────┼──────────────┴────────┴──────────────┤
│股东名称 │王壮加 │
├────────┼──────────────────────────────────────┤
│质押方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03 │质押截止日 │2026-12-0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3日王壮加质押了600.0万股给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38 │质押占总股本(%) │3.42 │
├────────┼──────────────┴────────┴──────────────┤
│股东名称 │王壮鹏 │
├────────┼──────────────────────────────────────┤
│质押方 │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21 │质押截止日 │2028-04-1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1日王壮鹏质押了700.0万股给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12 │质押股数(万股) │5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7 │质押占总股本(%) │2.69 │
├────────┼──────────────┴────────┴──────────────┤
│股东名称 │王壮鹏 │
├────────┼──────────────────────────────────────┤
│质押方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09 │质押截止日 │2026-03-18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19 │解押股数(万股) │55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9日王壮鹏质押了550.0万股给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19日王壮鹏解除质押5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4.12 │质押占总股本(%) │1.22 │
├────────┼──────────────┴────────┴──────────────┤
│股东名称 │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6 │质押截止日 │2026-06-26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15 │解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6日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50.0万股给汕头市澄海区兴信 │
│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12月26日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50.0万股给汕头市澄海区兴信 │
│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
│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进行了股份质押展期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15日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4.12 │质押占总股本(%) │1.22 │
├────────┼──────────────┴────────┴──────────────┤
│股东名称 │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6 │质押截止日 │2026-06-27 │
├────────┼──────────────┼────────┼──────────────┤
│实际解押日 │2026-04-24 │解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6日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50.0万股给广东兴信典当行有 │
│ │限公司 │
│ │2024年12月26日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50.0万股给广东兴信典当行有 │
│ │限公司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
│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进行了股份质押展期 │
├────────┼──────────────────────────────────────┤
│解押说明 │2026年04月24日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10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19 │质押占总股本(%) │1.71 │
├────────┼──────────────┴────────┴──────────────┤
│股东名称 │王壮鹏 │
├────────┼──────────────────────────────────────┤
│质押方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5 │质押截止日 │2025-12-04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03 │解押股数(万股) │3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5日王壮鹏质押了350.0万股给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03日王壮鹏解除质押3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10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2.93 │
├────────┼──────────────┴────────┴──────────────┤
│股东名称 │王壮加 │
├────────┼──────────────────────────────────────┤
│质押方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5 │质押截止日 │2025-12-04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03 │解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5日王壮加质押了600.0万股给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03日王壮加解除质押6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10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8.23 │质押占总股本(%) │2.44 │
├────────┼──────────────┴────────┴──────────────┤
│股东名称 │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5 │质押截止日 │2026-07-06 │
├────────┼──────────────┼────────┼──────────────┤
│实际解押日 │2026-04-24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5日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广东兴信典当行有 │
│ │限公司 │
│ │2024年09月05日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广东兴信典当行有 │
│ │限公司 │
│ │2024年09月05日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广东兴信典当行有 │
│ │限公司 │
│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 │
│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进行了股份质押展期 │
│ │2024年09月05日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4月24日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5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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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股权质押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
生之一致行动人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兴阳”)持有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后,金兴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2.35%。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6360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5.36%。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的
通知,获悉金兴阳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00万元到-2800.00万元。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00.00万元
到-25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00万
元到-2800.00万元。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00.00万元
到-250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一)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9.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80.54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回笼资金,聚焦主业,通过一系列降本增效的措施,使造纸板块经营成效
逐步显现,亏损幅度收窄;同时,受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停工停产影
响,导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虽有所改善,但仍维持亏损状态,改善幅度不大。
──────┬──────────────────────────────────
2026-05-22│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王壮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林桂佳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其余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
──────┬──────────────────────────────────
2026-04-30│对外担保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有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需要,公司
预计2026年度将发生的融资总额不超过22亿元。为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拟申请批准
由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
东配偶及直系亲属等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同时,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公司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
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有新设子公司,该子公司也可
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生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为止。
二、2025年度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
超过10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6年的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0%,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
保协议约定为准。
三、关联方信息
(一)关联方情况概述
关联方: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关联方: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方:汕头市建诚纸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汕头市松炀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关联方:海口市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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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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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汕头
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纸业”)、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昱铭”)在2023年-2025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中与长川纸业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为468.52万元,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9.27万元;与杭州昱铭2023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17.45万元,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62.03万元。
本次追认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
26]55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林
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024年9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与长川纸业签订《厂
房设备租赁合作协议》,将公司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于长川纸业。
经公司自查,由于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先生曾长期在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一职,虽然
在租赁事项发生之前已实际从公司离职,但仍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拟追
加认定徐国平先生控制的长川纸业、杭州昱铭为公司关联方,并认定与其2023年度-2025年度
期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MADWUKLE69
成立时间:2024-08-14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东鸿路西侧松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国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股东:徐国平持股61.00%,陈波持股39.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再生资源
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先生曾长期在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认长川纸业为公司关联方。
2、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KH0TG7E
成立时间:2021-06-07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金鹿路269号鹿山时代城3号605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徐国平
注册资本:200万元
主要股东:徐国平持股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日用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关联关系:杭州昱铭实际控制人徐国平先生曾长期在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认杭州昱铭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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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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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资金可以在不超过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及子公司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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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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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96764
3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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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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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
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成立日期:2012年
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
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
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
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
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
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晓辉,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将于2026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田云,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系
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
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
分别确定。
2026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
人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2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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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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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
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拟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解禁流通事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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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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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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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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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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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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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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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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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
生之一致行动人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兴阳”)持有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股份质押后,金兴
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6.47%。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8860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9.42%。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金兴阳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的
通知,获悉金兴阳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金兴阳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7500000股全部用于重新质押。
2、金兴阳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
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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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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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5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加、李纯、林指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松炀再生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松炀资源2023年和2024年对部分特种纸销售业务采
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是从供应商采购特定原材料并加工后,以原材料价格加固
定加工成本为交易价格,将成品销售回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加工方,
按照加工费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
,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2024年松炀资源披露由于汕头市长川纸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曾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与
长川纸业发生的交易。但公司2023年、2024年度报告遗漏披露与徐国平实际控制的杭州昱铭纸
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十一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松炀资源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交易内容存在遗漏,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壮加作为公
司董事长,李纯作为财务总监,林指南作为董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
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
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
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
,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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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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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松炀资源,A股证券代码:603863;
王壮加,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纯,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林指南,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5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存
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松炀资源2023年和2024年对部分特种纸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
入,但公司实际是从供应商采购特定原材料并加工后,以原材料价格加固定加工成本为交易价
格,将成品销售回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加工方,按照加工费核算相关
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
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2024年松炀资源披露由于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曾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与长川纸业发生的交
易。
但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与徐国平实际控制的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发
生的交易。
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存在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6.3.1等有关规
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壮加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
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李纯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壮加、时任财务总监李纯、时任董事会
秘书林指南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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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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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
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新材”)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壮鹏先生,本次转让价格为70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为松炀新材与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贷款事项(贷款金额:67
2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时,松炀新材因设备投产、日常经营等资金需要与公司存在应付款
项,余额为1.49亿元。本次股权转让需在王壮鹏先生代松炀新材清偿完毕与公司之间的1.49亿
元应付款项并解除公司为松炀新材提供的金额6720.00万元贷款的担保后,办理股权转让的过
户手续。
松炀新材是一家集高端特种纸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主要生产热敏纸、不干胶
纸等特种纸,2024年度松炀新材营业收入为11707.34万元,净利润为-5988.03万元;2025年度
松炀新材营业收入为9879.04万元,净利润为-4335.07万元。基于松炀新材受行业市场整体下
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持续亏损,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经审慎决定后,公司拟出让松炀新材100%股权。
公司前期已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多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100%的股权,但
经过多次调整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后,始终未能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壮鹏先生基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决定受
让松炀新材100%股权。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
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
展公告》。
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以自有/自筹资金支付。王壮鹏
先生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所获得的资金,其将根据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权的事项进度及时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王壮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壮加先生回避表
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
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松炀新材将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
司松炀新材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松炀新材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7037.06万元,评估值为6635.12万元,评估减值401.95万元,减值率5.
71%。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股权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为70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受让方王壮鹏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松炀新材实
施控制,松炀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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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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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
(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16.86元/股的价格向浙江
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博弈”或“受让方1”或“乙方1”)和上海畅锐信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锐信华”或“受让方2”或“乙方2”)转让其持有的合计245580
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1404788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其中拟转让迪克博弈14325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241527930.00元;拟转让畅锐信华1023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
总价款为人民币17251995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
司总股本30.06%。本次协议转让后,转让方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9635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受让方1迪克博弈持有公司股份143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
.00%,受让方2畅锐信华持有公司股份102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迪克博弈与畅锐信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迪克博弈、畅锐信华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迪克博弈、畅锐信华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以下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转让、减持其通过本次协
议转让取得的松炀资源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股份转让系转让方王壮鹏先生基于自身资金
规划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入认可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新
投资者,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受让方迪克博弈、畅锐信华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
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迪克博弈、畅锐信华将成为公司
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
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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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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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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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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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427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通过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
为: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通过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425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6.51%。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28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
比例为79.00%。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8860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9.42%。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王壮鹏先生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500000股全部用于重新质押。
2、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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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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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
生之一致行动人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兴阳”)持有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后,
金兴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6.47%。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8860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9.4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的通
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进行了股份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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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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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1000.00万元到-160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000.00万
元到-160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00.00万元
到-16000.0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000.00万元到-
1600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竞争激烈,同时受市场环境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继续倒挂,销售毛利
率为负数,导致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及存货进行了相应的减值测试,该部分因素计提的减值准备对本年度
的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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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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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
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起
至2026年12月31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产业持续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项目投资及业务拓展等资金
需求,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额度包含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已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
起至2026年12月31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措施。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
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王壮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
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王壮鹏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052119710903****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
区莲下镇。
关联关系说明:王壮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壮鹏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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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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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
生之一致行动人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兴阳”)持有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后,
金兴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6.47%。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8860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9.4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进行了股份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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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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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王卫龙先生
的书面离职报告,王卫龙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卫龙先
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职务。
附件:蔡建涛先生简历
蔡建涛先生: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
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太平洋保险公司澄海分公司;1999年8月至2003年9月,任汕头市澄海
区文利玩具厂厂长;2003年10月至2017年6月,先后任广东松炀塑胶玩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汕头市松炀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董事会
秘书、汕头市龙湖区星阳纸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广东松
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3年7月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松炀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建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5000股(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之一,除此之外,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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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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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王林伟先生由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调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
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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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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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427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通过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
为: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通过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425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6.51%。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28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
比例为79.0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王壮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93%。截至本公告日,王壮加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6000000股,占其持
股数量比例为100.00%。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8860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9.42%。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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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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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转让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新材”)100%的股权,本
次公开挂牌转让以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依据,综合考虑资产市场价值等情况,拟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1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为了
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对松炀
新材公司实施停产。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存在关联方参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和交易时间尚未确定,交易成
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100%的股权。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评估基准
日),松炀新材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9256.47万元。本次交易拟在不低于评估值的前提下,
参考上述评估值,松炀新材首次将以1亿元为挂牌转让底价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松炀
新材100%股权。本次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如存在关联方参
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松炀新材受行业市场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持续亏损,为了降低运营成本
,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对松炀新材公司实施
停产。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
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松炀新材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
资子公司松炀新材100%的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松炀新材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
。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存在关联方参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MA4UUNCC2Q
成立日期:2016-09-14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风雅西路西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壮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
销售;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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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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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
生之一致行动人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兴阳”)持有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后,
金兴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6.47%。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5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8860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9.4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兴阳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进行了股份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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