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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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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867 新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6-17│ 16.29│ 4.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06│ 13.45│ 1210.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0-01│ 26.44│ 1348.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1│ 26.44│ 698.8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01│ 26.44│ 228.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1│ 19.95│ 180.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01│ 19.95│ 496.16万│ ├───────────┼───────────┼───────────┼───────────┤ │可转债 │ 2022-11-28│ 100.00│ 6.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9│ 19.95│ 211.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1│ 19.95│ 1704.33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8500.00│ 0.00│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26784.80│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 6.39亿│ 1494.12万│ 6.13亿│ 95.87│-2884.97万│ ---│ │品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苏州寅锂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苏州寅锂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转让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关联亲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特许权使用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支付技术许可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苏州寅锂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苏州寅锂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关联亲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公司拟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年度采购合同》,向其销售产品等,合同总│ │ │金额为5000.00万元。因应思斌先生担任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 │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 │ │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 │ │东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为49.35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 │ │相关的交易金额为43133.74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年度采购合同》,向广纳珈源(广州)│ │ │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基于供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兼具原料生产商与集采资金优势方的双重角色,双 │ │ │方同意建立合作,旨在整合资源、降低综合成本并稳定供应链。 │ │ │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 │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 │ │ │ (四)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 │ │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 │ │部门批准。 │ │ │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交│ │ │易不存在累计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公司持有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份,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 │ │司是公司联营企业,鉴于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兼任该公司的董事职务,符合《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小波 │ │ │ 注册资本金:1111.1111万元 │ │ │ 成立时间:2022-03-17 │ │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9YC3HP0K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8号12栋101房(部位:402房) │ │ │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 │ │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 │ │ │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油 │ │ │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分 │ │ │立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 │ │ │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 │ │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 │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 │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 └──────┴────────────────────────────────────────┘ ┌──────┬────────────────────────────────────────┐ │公告日期 │2025-10-28 │ ├──────┼────────────────────────────────────────┤ │关联方 │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16.25%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子公司中景辉(杭州)创│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景辉”)拟与公司关联方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产发”)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峰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海峰建芯”)。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其中,中景│ │ │辉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90万元,持有海峰建芯25.952%的股权;建德产发以现金增资人 │ │ │民币3000万元,持有海峰建芯71.429%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 │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风险提示:中景辉对必博半导体的间接投资,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 │ │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加快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 │ │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 │ │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简介 │ │ │ 新化股份子公司中景辉拟与公司关联方建德产发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峰建芯股权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其中,中景辉以现金方│ │ │式出资人民币1090万元,持有海峰建芯25.952%的股权;建德产发以现金增资人民币3000万 │ │ │元,持有海峰建芯71.429%的股权;杭州福海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10万│ │ │元,持有海峰建芯2.619%的股权。 │ │ │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原因 │ │ │ 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国资优势,推动区域产业升级与联动发展,公司联合建德市国资公司│ │ │的子公司建德产发,发起设立海峰建芯股权投资专项基金,对杭州必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必博半导体”)进行增资参股投资。 │ │ │ 必博半导体是一家专注于无线通信芯片(5GRedCap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业务,提│ │ │供以“轻量化5G+卫星通信”为核心的“空天地海”一体化通信解决方案。 │ │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 │ │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晖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 │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相关会议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 │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 │ │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五)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的关联交易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建德产发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对│ │ │外投资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 │对值5%以上”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国资”│ │ │)的子公司,建德国资为新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16.25%股份。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E5CTPN9N; │ │ │ 3.成立日期:2024年12月6日; │ │ │ 4.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6号6层; │ │ │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6.法定代表人:何承霖; │ │ │ 7.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 │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 9.股权结构: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0%;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 │ │0%;建德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 │ │ 10.经查询,建德产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09-25 │ ├──────┼────────────────────────────────────────┤ │关联方 │王勇 │ ├──────┼────────────────────────────────────────┤ │关联关系 │曾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离任时间不满十二个月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公司拟与王勇先生签订合同,聘用其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 │ │、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2025年度聘用金额80.00万元。 │ │ │ 因王勇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 │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王勇先生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 │ │,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与王勇先生签订合同,聘用其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 │ │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2025年度聘用金额80.00万元。 │ │ │ 因王勇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其卸任未满12个月,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为加强公司产品研发实力,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 │ │ │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 │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 │ │ │ (四)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王勇先生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0│ │ │0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王勇先生,曾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离任时间不满十二个月。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王勇先生,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公司研究院院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信用状况良好│ │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在公司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与王勇老师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 │ │ 前期合作期间,王勇老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行业经验,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与│ │ │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持,展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公司邀请王勇老师担任企业研究院│ │ │院长。经过后续的深入合作与多方面考察,公司一致认为王勇老师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 │ │战略眼光与研究院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为此,经公司管理层│ │ │慎重研究决定,现正式聘任王勇老师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 │ │、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王勇先生在任董事期间,未领取薪酬。 │ │ │ 公司与王勇先生签订服务合同,交易标的为聘用王勇先生为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 │ │研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经双方协商,合同金额预计为80.00万元。 │ │ │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 │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 │值1%以上。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24│其他事项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 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次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 和非法套利,但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 动性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存在一定规模的出口业务,日常经营中以外币结算的销售收入面临汇率波动 风险。为有效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 子公司拟适度运用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工具,对日常经营产生的外币收付款进行套期保值。 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系公司出口业务中客观存在的汇率风险敞口, 具有明确的套期保值基础。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决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具备开展相关交易的制度保障和操作能力。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 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800万元 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 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 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5-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 2026-04-25│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催化剂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00.00万元,以实 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项目在前期筹备及建设实施阶段,受多重不 确定因素影响,存在无法按计划进度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内,亦可能受到宏 观经济、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新化股份为进一步提升现有核心产品的竞争力、拓展新产品并完善产品结构,依托自身在 有机胺、香精香料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及前期小试成果,决定在大洋基地投资建设催化剂生产线 。本次对外投资由新化股份作为投资主体,投资标的为催化剂生产线项目,旨在为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定制化催化剂,避免委外加工造成的技术风险,同时通过回收使用后催化剂实现资源 循环利用,降低危废处理成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00.0 0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型催化剂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在大洋基地投资建设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催化剂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 民币105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本项目由公司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独立实 施,无其他投资方参与。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属上市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制备的催化剂为大洋厂区自用或者提供子公司使用,因 此本项目产品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在综合评估项目所在地资源条件、投资成本、建 设施工等各类因素的基础上,具备开发价值。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0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 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575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0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项目在前期筹备阶段,受多重不确定因素影 响,存在无法按计划进度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内,亦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 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对外投资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展开合作,在其厂区 内,由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处理15000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项目。项目总投资575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00万元,由新化股份自筹资金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能 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26-04-25│委托理财 ──────┴──────────────────────────────────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资金来源:闲置自 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 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 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 及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确认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 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1328297269.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 1748674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新化股份股票594600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数为216892143股,以此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为86756857.20元(含税)。现金分 红金额合计86756857.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 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注1]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注2]近三年签署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注3]近三年签署及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的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 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5-12-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14843000元(14843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4860084.14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26日 “新化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26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81元/股的130%(含25.75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满足“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新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新化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5-064)。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5年12月17日至 2025年12月25日期间披露了7次关于实施“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2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151元/ 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1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 2月2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28/365=0.1151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26日 5、“新化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26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及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5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新化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4843000元(14 8430张),占“新化转债”发行总额的2.28%。“新化转债”自2023年6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 )起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12月25日收市后,累计已有人民币635157000元“新化转债”转为 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3189874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7.19% 。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5年12月22日收市后,“新化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2月25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14 843000元“新化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三)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新化转债”数量 为14843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4860084.14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 年12月26日。 (四)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新化转债”提前赎回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7486743股。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 从中长期来看,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 发展,从而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 2025-12-16│其他事项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提前赎回“新化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赎回价格:100.115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26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截至2025年12月1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2月22日(“新化 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为“新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 转股日:2025年12月25日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收市后,距离12月25日(“新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 ,12月25日为“新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化转债”将自2025年1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新化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9.81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0.1151元/张(即合计100.11 51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提醒“新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81元/股的130%(含25 .753元/股)。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 “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新化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提前赎回“ 新化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化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81元/股的130%(含25.75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满足“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2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151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1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 2月2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 ×28/365=0.1151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新化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化转债”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新化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 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新化转债”数额。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2月22日(“新化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 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为“新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25日(“新化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12月25日为“新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 2025-12-05│重要合同 ──────┴────────────────────────────────── 公司拟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年度采购合同》,向其销售产品等,合同 总金额为5000.00万元。因应思斌先生担任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为49.35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金额为43133.74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年度采购合同》,向广纳珈源(广州)科 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基于供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兼具原料生产商与集采资金优势方的双重角色,双方 同意建立合作,旨在整合资源、降低综合成本并稳定供应链。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四)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 不存在累计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持有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份,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是公司联营企业,鉴于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兼任该公司的董事职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小波 注册资本金:1111.1111万元 成立时间:2022-03-1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9YC3HP0K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8号12栋101房(部位:402房)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 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油墨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 器具制造;灯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 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 2025-12-05│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 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脂肪胺、有机溶剂、合 成香料、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等,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环保、新材料等多个领域。公司以“ 创新驱动、绿色制造”为发展理念,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并远销欧洲、东南亚等海外市场 ,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精细化学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将持续聚焦精细化工主责主 业,巩固并扩大在香料、有机溶剂、脂肪胺、锂电材料等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通过技术 改造和产品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优化产品结构和盈利模式。对标行业领先企业,制 定明确的产品梯队发展战略,确保核心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新兴业务实现快速突破。 二、强化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和 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绿色化学、高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方向,布局前瞻性技术研发, 推动产品与技术迭代升级。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投向香料新产品开发、锂电回收技术升级、萃取 提锂工艺优化等新兴领域。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实行研发项目预算管理和全过程管控,确 保研发资源高效配置。 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建设高水平研 发平台;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研发与生产中的应用,提升研发效率与成果转化能力;加 强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激发创新活力,打造可持续的科技创新生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 强劲动力。 公司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保护,形成完善的专利布局,提升公司无形资产价值。 三、完善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建立健全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清晰、运作 规范、有效制衡的决策监督体系。 2025年,公司已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 多项内部制度,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持续优化治理机 制,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 2025-12-05│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 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15257.82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 产品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 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 响,导致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充分利用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经验、营销网络、基础设施、公 用工程、服务性工程等条件,在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新建F车间,并对C车 间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公司香料产品品种,延伸公司产业链条,降低公司总体生产成本 ,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15257.8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的 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25-12-05│其他事项 ──────┴────────────────────────────────── 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股票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 债”当期转股价19.81元/股的130%(即25.753元/股),已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新化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化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新化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9.8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 、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 含最后一期利息)。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3号文同意,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 2年12月1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 “新化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新化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41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为19.8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由32.41元/股调整为31.86元/ 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由31.86元/股调整为31.42元/ 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将“新化转债”转股 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由31.42元/股调整为20.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 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由20.25元/股调整为19.81元/ 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 (一)赎回条款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 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25.753元/股,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新化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 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化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化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化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 2025-11-12│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8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 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11月11日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 认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10月16日 2.实际授予数量:180.00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28人 4.授予价格:1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办 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缴纳激励款项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29名调整为28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00万股调整为180.00万股。 ──────┬────────────────────────────────── 2025-10-28│对外投资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子公司中景辉(杭州)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景辉”)拟与公司关联方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产发”)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峰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峰建芯”)。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其中,中景辉以 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90万元,持有海峰建芯25.952%的股权;建德产发以现金增资人民币300 0万元,持有海峰建芯71.429%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过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风险提示:中景辉对必博半导体的间接投资,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 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加快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 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 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简介 新化股份子公司中景辉拟与公司关联方建德产发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峰建芯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其中,中景辉以现金方式出 资人民币1090万元,持有海峰建芯25.952%的股权;建德产发以现金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 有海峰建芯71.429%的股权;杭州福海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10万元,持有 海峰建芯2.619%的股权。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原因 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国资优势,推动区域产业升级与联动发展,公司联合建德市国资公司的 子公司建德产发,发起设立海峰建芯股权投资专项基金,对杭州必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必博半导体”)进行增资参股投资。 必博半导体是一家专注于无线通信芯片(5GRedCap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业务,提供 以“轻量化5G+卫星通信”为核心的“空天地海”一体化通信解决方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晖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相关会议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建德产发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对外 投资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国资”) 的子公司,建德国资为新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16.25%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E5CTPN9N; 3.成立日期:2024年12月6日; 4.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6号6层;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何承霖; 7.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0%;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 ;建德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10.经查询,建德产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10-17│其他事项 ──────┴────────────────────────────────── 1.授予日:2025年10月16日 2.授予数量:183.00万股 3.授予人数:29人 4.授予价格:1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2025-09-25│其他事项 ──────┴────────────────────────────────── 公司拟与王勇先生签订合同,聘用其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 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2025年度聘用金额80.00万元。 因王勇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王勇先生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王勇先生签订合同,聘用其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 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2025年度聘用金额80.00万元。 因王勇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其卸任未满12个月,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加强公司产品研发实力,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四)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王勇先生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王勇先生,曾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离任时间不满十二个月。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王勇先生,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公司研究院院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信用状况良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与王勇老师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前期合作期间,王勇老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行业经验,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创 新提供了重要支持,展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公司邀请王勇老师担任企业研究院院长 。经过后续的深入合作与多方面考察,公司一致认为王勇老师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战略眼 光与研究院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为此,经公司管理层慎重研究 决定,现正式聘任王勇老师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 及团队建设工作。王勇先生在任董事期间,未领取薪酬。 公司与王勇先生签订服务合同,交易标的为聘用王勇先生为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 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经双方协商,合同金额预计为80.00万元。包含 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2025-09-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研发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 日 至2025-10-15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08-14│其他事项 ──────┴────────────────────────────────── 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股票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 ”当期转股价19.81元/股的130%(即25.753元/股),已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若“新化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 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1月13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化转 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 、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 含最后一期利息)。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3号文同意,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 2年12月1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 “新化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新化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41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为19.8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由32.41元/股调整为31.86元/ 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由31.86元/股调整为31.42元/ 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将“新化转债”转股 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由31.42元/股调整为20.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 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由20.25元/股调整为19.81元/ 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 (一)赎回条款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 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25.753元/股,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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