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68 飞科电器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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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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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4-05│ 18.03│ 7.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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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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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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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个护电器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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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飞科个护电器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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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飞科电器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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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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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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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 1.75亿│ ---│ 1.75亿│ 99.97│-3021.53万│ ---│
│产基地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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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 1.85亿│ ---│ 1.85亿│ 100.00│ 2.96亿│ ---│
│产基地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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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亿│ 1342.01万│ 2.48亿│ 10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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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 1.28亿│ ---│ 1.29亿│ 100.40│ ---│ ---│
│调配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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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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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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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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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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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
.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雅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轶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丽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2025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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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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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科电器”)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
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岗位、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月度工资)和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月度
工资根据具体岗位对应的薪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
(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经
营业绩指标;分类指标根据考核对象所分管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其经营管理成果、工作表现、
贡献度等因素确定。
年度绩效薪酬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考核分值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考核额度×
考核分值总分
(3)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控制在2026年公司净利润的1%以内。
(4)具体实施依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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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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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
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
理财产品。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
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决议
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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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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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0.5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
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81
477783.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5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800000元(
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53%。2025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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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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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联营企业纯米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米科技”)通知,纯米科技股票将于2026年2月10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简称:纯米科技
证券代码:874920
交易方式:集合竞价
所属层级:创新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纯米科技13.7945%的股份。
纯米科技公开转让说明书已于2025年9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
m.cn或者www.neeq.cc)上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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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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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纯米科技”)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5〕2344号),同意纯米科技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纯米科技应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纯米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全国股
转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纯米科技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纯
米科技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纯米科技主要从事电饭煲、料理机、微波炉、电磁炉及净水类产品等小家电的设计、研发
、生产与销售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纯米科技13.7945%的股权,同时在纯米科技
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并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
资》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所持纯米科技的股权划分为“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列报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纯米科技本次挂牌后仍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仍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
核算,本次挂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纯米科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挂牌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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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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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公司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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