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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60386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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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868 飞科电器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飞科科森电子商│ ---│ ---│ 10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飞科商业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朗默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浙江飞科科皓电子商│ ---│ ---│ 10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飞科科名电子商│ ---│ ---│ 10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 1.75亿│ ---│ 1.75亿│ 99.97│-3021.53万│ ---│ │产基地扩产项目 │ │ │ │ │ │ │ ├─────────┼──────┼─────┼─────┼─────┼─────┼──────┤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 1.85亿│ ---│ 1.85亿│ 100.00│ 2.96亿│ ---│ │产基地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亿│ 1342.01万│ 2.48亿│ 103.16│ ---│ ---│ ├─────────┼──────┼─────┼─────┼─────┼─────┼──────┤ │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 1.28亿│ ---│ 1.29亿│ 100.40│ ---│ ---│ │调配中心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12│其他事项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 展理念,持续强化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基于对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现将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相关主要举措 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持续推动研发创新和品牌升级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和高颜值设计驱动产品高端化,实现品牌升级的发展战略, 通过产品研发创新推动产品的智能化、时尚化、年轻化升级,通过营销管理创新推动营销模式 的C端化、直供化和内容化升级,构建自身创新前沿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深入挖掘主业的潜力,以更大力度推动产品研发创 新升级和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二、重视股东回报,保持分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司始终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 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近三年(2020-2022)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近三年合并报表实现净利 润的82.89%。 公司近年通过产品研发和营销管理创新升级实现良好发展,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进一步 向好。公司董事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倡导的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 司发展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等经营现状以及公司后续资金使用规划和经营预期,继续 拟定了积极持续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01880000.00元,占 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8.26%,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58.54%。未来公司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持续做 好投资者回报工作,保持分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 2024-03-12│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2.30元(含 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0217347.83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7 72359416.79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8712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13 76764.62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执行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保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基 本利益。公司近年通过产品升级和营销改革实现良好发展,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进一步向好 ,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等经营现状以及公司后续资金使用规划和经营 预期,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01880000. 0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8.26%,占期末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58.54%。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2.3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12│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 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 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 联交易。 ──────┬────────────────────────────────── 2024-03-12│其他事项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 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 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2024-03-12│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3-12│其他事项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运转,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丐腾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张兰丁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金鉴中先生(召集人)、蔡曼莉 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 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 2023-04-28│其他事项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 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 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 2023-04-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敖琴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 2023-04-28│委托理财 ──────┴──────────────────────────────────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 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 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 联交易。 ──────┬────────────────────────────────── 2023-04-28│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0135044.26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4 97824372.53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4356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23 59416.7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执行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保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基 本利益。公司近年通过产品升级和营销改革实现良好发展,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进一步向好 ,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等经营现状以及公司后续资金使用规划和经营 预期,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71200000.0 0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5.86%,占期末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49.15%。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2.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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