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79 永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6-02│ 6.75│ 2.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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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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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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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15264.5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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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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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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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顺丁烯二 │ 1.67亿│ ---│ 92.31万│ ---│ ---│ ---│
│酸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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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年废矿物油 │ 1.71亿│ ---│ ---│ ---│ ---│ ---│
│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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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 1.88亿│ ---│ 3791.60万│ 20.15│ ---│ ---│
│项目 │ │ │ │ │ │ │
├─────────┼──────┼─────┼─────┼─────┼─────┼──────┤
│15万吨/年废矿物油 │ 1.71亿│ ---│ ---│ ---│ ---│ ---│
│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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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33.59万│ ---│ 950.80万│ 20.97│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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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 ---│ ---│ 3791.60万│ 20.1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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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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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 6150.00万 17.11 98.94 2025-07-04
公司
陈志山 1810.00万 4.99 71.42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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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60.00万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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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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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4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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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26 │质押占总股本(%) │1.95 │
├────────┼──────────────┴────────┴──────────────┤
│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杨小霞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30 │质押截止日 │2025-12-2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30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700.0万股给杨小霞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04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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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09 │质押占总股本(%)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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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青岛万润致远化工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6 │质押截止日 │2026-06-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6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青岛万润致远化工│
│ │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07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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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44 │质押占总股本(%)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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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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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夏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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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01 │质押截止日 │2025-02-0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01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400.0万股给夏伟伟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07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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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31 │质押占总股本(%)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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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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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9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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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23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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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74 │质押占总股本(%) │4.44 │
├────────┼──────────────┴────────┴──────────────┤
│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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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03 │质押截止日 │202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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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2-19 │解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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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03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600.0万股给中财招商投资集团│
│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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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19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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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18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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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87 │质押占总股本(%)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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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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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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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5 │质押截止日 │202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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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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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5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800.0万股给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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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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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18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7 │质押占总股本(%) │2.22 │
├────────┼──────────────┴────────┴──────────────┤
│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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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缪丽丹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19 │质押截止日 │202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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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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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9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800.0万股给缪丽丹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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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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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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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本公司股票62
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本次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累计6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通知,获悉江苏华英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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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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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本公司股票62
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份累计44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的通知,获悉江苏华英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若再发生质押事项,后续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
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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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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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本公司股票62
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4000000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38.61%,占公司总股本的6.6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
获悉江苏华英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冻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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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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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先生于2024
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1号)。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陈翔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年12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先生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陈翔,男,1979年5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
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
陈翔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翔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
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一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永悦科技及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
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
年5月31日。
(二)内幕信息二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
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
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
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
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
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6月23日,
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
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3亿元无人机合同后引发舆情,为帮忙处置舆情,陈翔朋友
付某言与陈翔联络频繁。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
。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通讯记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足
以认定。
我局认为,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内幕信息二
敏感期内,陈翔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在听证过程中,陈翔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
》和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相互独立,属于不同的信息。《采购框架合同》
不具有重大性,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是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形
成时间不早于2023年8月11日。其二,陈翔不构成向李某二次泄露内幕信息一。陈翔告知李某
的信息、发送的文件不构成内幕信息,且李某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三,陈翔不构成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陈翔不具备泄露内幕信息的故意,且付某言
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四,陈翔不应为李某向赵某海传递信息以及赵某海内幕交易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陈翔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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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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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
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
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
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
,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
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
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
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
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
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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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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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
利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事务所的总体评价
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
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0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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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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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
51A0060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65546051.41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50790292.16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
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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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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