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79 ST永悦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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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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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15264.5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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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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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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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顺丁烯二 │ 1.67亿│ ---│ 92.31万│ ---│ ---│ ---│
│酸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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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年废矿物油 │ 1.71亿│ ---│ ---│ ---│ ---│ ---│
│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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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 1.88亿│ ---│ 3791.60万│ 20.1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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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年废矿物油 │ 1.71亿│ ---│ ---│ ---│ ---│ ---│
│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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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33.59万│ ---│ 950.80万│ 20.97│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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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 ---│ ---│ 3791.60万│ 20.1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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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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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 6150.00万 17.11 98.94 2025-01-07
公司
陈志山 1810.00万 4.99 71.42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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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60.00万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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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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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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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44 │质押占总股本(%)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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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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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夏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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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01 │质押截止日 │2025-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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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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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01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400.0万股给夏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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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07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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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31 │质押占总股本(%)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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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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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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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9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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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1-23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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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74 │质押占总股本(%) │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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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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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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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03 │质押截止日 │202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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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2-19 │解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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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03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600.0万股给中财招商投资集团│
│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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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19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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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18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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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87 │质押占总股本(%)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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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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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5 │质押截止日 │202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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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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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5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800.0万股给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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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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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18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7 │质押占总股本(%) │2.22 │
├────────┼──────────────┴────────┴──────────────┤
│股东名称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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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缪丽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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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9 │质押截止日 │202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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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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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9日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800.0万股给缪丽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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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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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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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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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
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
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
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
,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
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
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
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
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
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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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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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
利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事务所的总体评价
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
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0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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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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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
51A0060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65546051.41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50790292.16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
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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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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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相关减值准备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部分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8989.41万元
。该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
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
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550709.31元。对于预付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预
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09293.50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4756175.09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预付款减值准备232680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
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
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本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96841.75元。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
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
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3431308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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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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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永
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
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
他风险警示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
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7743号),公司
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永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已经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
如下: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51A006065号)
(一)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财务总监、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多次召开现场会议,督促控股
股东及时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要求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
出现。在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之下,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解决了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针对关联关系识别和管理的流程,公司证券法
务部负责管理关联方登记事务,重新对关联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和关联
交易对手库;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往来情况重新梳理。(2
)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公司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管理制度》中预付款
审核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完善预付款审批流程,强调应结合付款
金额对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层层审批。(3)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管理,进行严
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加强对采购合同付款及其他主要条款的审核,持续跟踪大额采购合同供应
商的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的供应和资金安全。(4)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
险防范能力,加强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监管政策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
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
规范运营能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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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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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披露了《永悦科技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先生被盐
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和立案审查。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由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
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决定对陈翔先生解除留置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翔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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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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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陈翔,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2月8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部分董事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其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8月9日,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公告》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翔的股份增持计划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述主体决定将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
期限延长,延长期限为1个月,遇到定期报告窗口期的相应顺延。9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称,截至增持计划实
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累计增持金额分别为7.95万元。
前述主体增持金额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增持计划完
成率为3.18%。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理应严
格遵守、及时履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
持计划完成率仅为3.18%,严重影响市场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5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上述违规事实
,经本所公告送达,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视为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
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予以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
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
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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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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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本公司股票62
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本次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处于质押
状态的股份累计6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通知,获悉江苏华英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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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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