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87 城地香江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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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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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9-21│ 12.13│ 2.7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7│ 17.28│ 8467.20万│
├───────────┼───────────┼───────────┼───────────┤
│增发 │ 2019-04-24│ 17.25│ 19.51亿│
├───────────┼───────────┼───────────┼───────────┤
│增发 │ 2019-10-14│ 17.06│ 1.62亿│
├───────────┼───────────┼───────────┼───────────┤
│可转债 │ 2020-07-28│ 100.00│ 11.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6│ 4.19│ 5725.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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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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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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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 ---│ 2.83亿│ 4.83亿│ 57.42│ ---│ ---│
│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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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0.00│ 3.5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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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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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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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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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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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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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以下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9329195 │
│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
│ │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算”),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与中电智算签订了│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发行,发行对象为中电智算。截至本公告日,发行对象中电│
│ │智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中电智算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2024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电智算签署《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
│ │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
│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谢晓东及其一致│
│ │行动人卢静芳变更为中电智算,实际控制人将由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变更为国务院│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
│ │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构成上述规定所列举的│
│ │关联方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电智算将成为│
│ │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
│ │东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发行方案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
│ │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 │
│ │注册同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
│ │组上市。 │
│ │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与中电智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 │ 1、合同主体 │
│ │ 甲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 │
│ │ 乙方: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算”或“乙方”)│
│ │ 2、签订时间 │
│ │ 2024年10月14日。 │
│ │ (二)本次认购方案 │
│ │ 1、认购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
│ │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
│ │ 2、拟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 │
│ │ 乙方拟认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64.5975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39329195股, │
│ │系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 │
│ │数部分舍去,乙方支付的认购款中对应的不足以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 │
│ │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 │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
│ │ 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甲方和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乙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书》所│
│ │载为准。 │
│ │ 3、认购价格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 发行价格为5.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 │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 │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
│ │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
│ │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 │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
│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 │注册决定后,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
│ │ 4、认购方式 │
│ │ 乙方以支付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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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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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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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截止目前,子公司及所在联合体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将
尽快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合同条款及履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相关收益的不确定性:该项目涉及联合体共同投标,虽联合体双方对后续工作存在相关约
定,但由于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公司预计可取得的收入仍存在不确定性。
拖期罚则下延:根据本次《中标通知书》约定,应终端客户要求,拖期罚则对应下延为合
同金额的千分之三/天,具体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子公司仅负责设备采购供应:根据本次《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约定,子公司仅负责
本项目主要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全资子公
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的通知,其所在联合体已收到“博通乌兰
察布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机电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博通乌兰察布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机电总承包工程
2、招标人:乌兰察布博通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主要信息:
中标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4、工期:本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整体调试交付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5、项目暂定造价(暂定总规模60MW,实际实施规模以正式通知为准)84000万元(大写捌
亿肆仟万元整)。
6、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本次投标系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香江系统自
愿结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约定,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单位和代表)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工程投标文
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内部职责分工方面,承担除香江
系统采购设备之外的所有工作;香江系统(联合体成员)承担主要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二、招标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博通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CJEDUU42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街道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环境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香江系统作为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中标“博通乌兰察布数智能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机电
总承包工程”项目,预计相关可取得收入会为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带来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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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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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截止目前,子公司及所在联合体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将
尽快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合同条款及履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相关收益的不确定性:该项目涉及联合体共同投标,虽联合体双方对后续工作存在相关约
定,但由于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公司预计可取得的收入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5-064),现子公司所在联合体
已收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一、中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5年长三角(宁波)数据中心机房动力系统建设项目E
PC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
2、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主要信息:
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4、工期:开工令下发后按要求70日历天内完成开工令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5、中标总价(不含税,元):439874186.35(含税,元):492270044.216、其他需要说
明的信息:本次投标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自愿结成
联合体共同参与,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设计及整体协调管理等工作;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
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检测、第三方
验证测试等工作。
二、招标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剑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0297U
注册资本:211779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1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
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
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
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销售代理;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
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
信终端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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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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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谢晓东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2.
49%股份的股东谢晓东,在2025年5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
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议将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第五届第十
二次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共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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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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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权事项主要系为方便公司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所履行的必要程序,与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并无关联。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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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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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1850669.54元,实收股本为608944421.00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受原主营业务影响
1、公司为实现业务彻底转型,2024年加速原房地产相关业务规模的收缩,且不再承接新
业务,导致相应的利润急剧下降。
2、2024年度因存量部分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致使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影响进一步增加
,对本期的利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3、因原房地产相关业务持续收缩,拟做剥离准备,公司对相关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二)其他影响
1、公司可转债于2024年年末摘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报告期内公司仍需计提可转债相
关财务费用。
2、202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2024年内新增了股权激
励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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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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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8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6,855,000股,由608,944,421股减少至602,089,421
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处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2025年5月19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52806755、邮箱:shchengd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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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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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城
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76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85500
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
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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