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87 城地香江 更新日期:2026-03-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21│ 12.13│ 2.7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7│ 17.28│ 8467.20万│
├───────────┼───────────┼───────────┼───────────┤
│增发 │ 2019-04-24│ 17.25│ 19.51亿│
├───────────┼───────────┼───────────┼───────────┤
│增发 │ 2019-10-14│ 17.06│ 1.62亿│
├───────────┼───────────┼───────────┼───────────┤
│可转债 │ 2020-07-28│ 100.00│ 11.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6│ 4.19│ 5725.64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 8.40亿│-2431.78万│ 4.58亿│ 95.00│ ---│ ---│
│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3亿│ ---│ 3.53亿│ 100.00│ ---│ ---│
├─────────┼──────┼─────┼─────┼─────┼─────┼──────┤
│中国移动长三角(扬│ ---│ 2.00亿│ 2.00亿│ 100.00│ -617.13万│ ---│
│州)数据中心算力基│ │ │ │ │ │ │
│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 │ │ │ │ │
├─────────┼──────┼─────┼─────┼─────┼─────┼──────┤
│暂存集中管理的募集│ ---│ ---│ ---│ ---│ ---│ ---│
│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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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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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前期投建维项目的后续进展:因原项目合同合作内容变化,根据合同双方友好协
商,公司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上海启斯”、“子公司”)将不再执行原合同B04~B05机房楼的合同义务,同时,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
人”)将B04~B05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EPC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详见公告2016-0
02),公司子公司已成功中标。根据本次项目安排,项目建设合同与运维合同分开签署。公司
子公司已就本项目签署建设合同,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本次为子公司签署项目运维合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本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兴通讯”)承担30%;香江系统承担52.6%;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邮电设计院”)承担0.4%;上海启斯承担17%。本项目各联合体将按工作量比例进行
结算,并取得对应收益。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本项目运维合同尚有联合体牵头人中兴通讯及联
合体成员二邮电设计院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由于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具体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
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前期已披露
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6-00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公告号:2026-016),现发包人、联合体成员香江系统和上海启斯已完成了该项目运维合同
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服务内容为项目建设的算力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包括电力、制冷、弱电、IDC服务等
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置运维团队、机电类设备维保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器具仪
表配置及检测等。
5、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机房楼通过客户终验后10年,以单个机房为单位,合
同第9年开始招采人可无责终止订单。
6、合同金额¥: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94616000】元(大写:【壹亿
玖仟肆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含税【206292960】元(大写:【贰亿零陆佰贰拾玖万贰仟
玖佰陆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1676960】(大写:【壹仟壹佰陆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
】)。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本合同
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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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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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建三局”)承担合同工作量的20%;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承担合同工作量的7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邮电设计院
”)承担合同工作量的0.3%。
本次中标及合同仅包含D03机楼:本项目合同名称为《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D区
D03、D04机楼机电工程EPC总承包框架协议-一标段》,名称中虽包含“D03、D04机楼”等表述
,但一标段仅对应D03机楼,并非涵盖D03、D04两栋机楼。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作为联
合体成员之一,中标上述项目D03机楼(65MW)并签署本协议,负责该部分相关建设工作,获
取对应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6-004),现各相关方已完成了该项目合同的
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D区D03、D04机楼机电工程EPC总承包采购
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D区D03机楼机电工程总承包,IT功
率约65MW。
5、工期
(1)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以先到者为准)
(2)开工日期: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3)节点工期要求:1)设计工期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交付日期为准。2)2026年6月10日
前完成每栋机楼的屋面设备钢结构平台。3)2026年7月30日前整体项目通过第三方综合测试,
通过发包人及最终客户验收,并完成项目整体交付。
注:第三方测试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机构清单中选择一个进行委托,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4)合同工期时间已包含节假日,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
责任。
6、合同金额: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贰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肆佰陆拾壹
元伍角(¥1125852461.50元),其中设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
玖佰零陆元整(¥2999906.00元);集成施工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壹佰伍拾玖
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伍角(¥81591568.50元);设备及辅材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亿壹仟柒佰肆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柒元整(¥1017463187.00元);暂列总金额(含税)
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23797800.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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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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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前期投建维项目的后续进展:因原项目合同合作内容变化,根据合同双方友好协
商,公司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上海启斯”、“子公司”)将不再执行原合同B04~B05机房楼的合同义务,同时,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
人”)将B04~B05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EPC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公司子公司参与
了此次投标。
具体详见公司前期已披露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相关情况(公告号:2026-002、2026-011)。现公司子公司已中标该项目,并
签署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运维合同尚待签署:本次签署的合同为项目建设合同,本项目运维服务部分将另行
单独签订合同。截至目前,各相关方尚未就本项目运维事宜签署相关协议,最终以实际披露的
合同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兴通讯”)承担30%;香江系统承担52.6%;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邮电设计院”)承担0.4%;上海启斯承担17%。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该项目合同尚有相关方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
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由于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具体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
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重大项目进展暨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6-011),现发包人、联合体成员
香江系统和联合体成员上海启斯已完成了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验等EPCO工程总承包全量工作内容,具体
范围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公司下达的订单内容为准。
承包内容包括土建改造、机房装修、管道加固、设备基础、暖通、电源电气、消防、油机
、智能化及BA、设备自控、机房工程等全部内容(含电缆引入),达到相应数据中心建设标准
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
5、工期
第一批次机房楼:总IT容量30MW,在2026年4月30日初验,2026年5月30日终验;其中2026
年3月31日前风冷机柜具备布线条件,2026年4月30日前液冷机柜具备布线条件;
第二批次机房楼:总IT容量30MW,一阶段14MW风冷2026年9月30日初验交付,剩余预留二
阶段约16MW容量以发包人正式下单为准,机房楼封顶并具备机电进场条件(T)开始计算,T+4
月(春节法定假期除外)初验交付。
6、合同金额¥: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909648000】元(大写:【玖亿
零玖佰陆拾肆万捌仟元整】)、含税【1013309280】元(大写:【壹拾亿壹仟叁佰叁拾万玖仟
贰佰捌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03661280】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陆拾陆万壹仟贰佰捌
拾元整】)。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
本合同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但累计执行金额不得超出
上限金额(含税和不含税的上限金额均不得超出)。
二、发包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负责人:宗迅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11554384A
住所:扬州市文昌西路53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
务(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网络的
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
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
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网络发布各类广告;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
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房屋、柜台出租,商务代理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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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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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系前期项目到期续签:因原合作协议到期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
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联通”)就继续合作事宜续签协议。本次续签协议,较原合作协议下调了服务价格,
并按照当前行业惯例缩短了服务期限。对于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协议生效日期间的过渡期费用,
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此外,双方就上海联通自用机柜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原协议
到期后,该部分机柜按下调后价格进行结算,服务期间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本项目为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本次续签协议的是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项目
,该项目除了上海联通自用部分外,还通过与上海联通合作服务于多个终端客户。基于该零售
机房的特殊性,部分终端客户商务条件可能因合作模式的变化而变化,进而导致本项目最终结
算金额的变化。公告中披露的合同金额系基于当前公司与上海联通或上海联通与终端客户合作
情况所作的估算值,最终结算金额需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续签协议中包含一事一议条款:原合作协议中,若某类客户其约定价格低于特定价格,将
以“一事一议客户结算表”约定为准;本协议期内新发生类似“一事一议”情形的,由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5+1年),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
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后续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
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当前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甲方约束力
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由于原合同到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就“上海联通周浦IDC二期”项目与上海联通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上海联通周浦IDC二期项目
2、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3、乙方: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为2026年12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协议期满前90日,双方应
就后续合作进行协商;若期满前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协商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
延1年,其他条款不变。
5、服务内容: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具备提供3280个机柜(含多种功率类型)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服务
的能力。
2)甲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需求方,乙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提供方,乙方需依据《中国联
通绿色IDC技术规范》以及《中国联通数据中心建设标准》,提供数据中心服务。本次合作乙
方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要求给甲方提供数据中心服务。
6、合同价款: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每月功率单价x上电机柜功率总数x服务期限,预估合同金额为6.42亿
元,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5+1年),最终结算金额应以实际审
计结果为准。
7、付款方式:
服务费应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于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支付上月总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
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寄出当月的服务费发票,如当月发生新增差异服务费,则计入下月双方
结算。如税法发生改变,则按照新税法提供符合新税法税率的发票。甲方应于收到该发票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发票对应金额的应付服务费。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负责人:李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X073202692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456号1幢1层D区、E区、2层
经营范围: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 手不存在关联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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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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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
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6+1+1),后续营业收入将根据
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另外,根据目前合同约定,弹性锁定部分甲方(即“X公
司”,下同)应至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单,并需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因此该部分对应的最
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体约定,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主要针对乙方(即
“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下同)设置,对甲方约束力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
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存在额外的业务承诺的违约风险:根据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就本次业务向甲方做出额外承诺,具体为:子公司保证在2027年6月30日前为
甲方预留部分数据中心资源(预计50MW),如非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子公司对该部分
资源未予以预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全部服务合同(含一期、二期及后续扩展项目),
并要求子公司承担违约金8000万元及违约金未覆盖的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下属子公司与X公
司拟进一步签订IDC托管业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目前,双方已完成了该协
议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数据中心项目
2、甲方:X公司
3、乙方: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6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合作期【6】年,有效期至【2032
年10月31日】,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1】年,最多可续约2次(续约期)。
续约期结束后,甲方客户仍继续使用,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续约,甲乙双方另
签新合同或者补充合同延长本合同的合同期。
5、服务内容:在合作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中心运营服务,具体如下:第一期:交
付约1100个高功率机柜,2026年10月30日交付;(同时锁定二期2200个高功率机柜等功率折算
的主系统架构)
弹性锁定:甲方弹性锁定2200个高功率机柜至2027年6月30日前下单,交付周期自甲方下
单后T+6个月,弹性资源转入正式下单后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本合同约定的总计费功率不超过【10000.0】KW,弹性资源部分,如商务条件按不低于本
合同相关约定,则最早签约资费按不高于本合同约定资费执行。
6、合同价款:
第一期,预计不超过9.03亿元,营业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6+1+
1年)。
第二期,预计不超过18.06亿元,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
7、付款方式:
甲方以自然月为周期付款,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应结算金额后,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先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格票据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报账
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按甲方要求釆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乙
方不开具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
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甲方暂不支付,待核对一
致后与下期账单一并支付。无论双方对异议是否核对一致,均不应影响下期账单的正常支付。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X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X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公司与X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X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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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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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源点大厦1号楼1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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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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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到-6900万元。
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万元到-58
8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到-6
900万元,与上年同期(-34484.37万元)相比,亏损减少;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万元到-5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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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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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长春先生因工作安排及未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影响,决定辞
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与公司其他董事不存在分歧或纠纷。
鉴于肖长春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肖长春先
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长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对肖长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职能,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拟聘任杨永华先生接替肖长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独立
董事肖长春先生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职务将由杨永华先生接任。(相关人员简历
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永华先生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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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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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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