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87 城地香江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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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21│ 12.13│ 2.7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7│ 17.28│ 8467.20万│
├───────────┼───────────┼───────────┼───────────┤
│增发 │ 2019-04-24│ 17.25│ 19.51亿│
├───────────┼───────────┼───────────┼───────────┤
│增发 │ 2019-10-14│ 17.06│ 1.62亿│
├───────────┼───────────┼───────────┼───────────┤
│可转债 │ 2020-07-28│ 100.00│ 11.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6│ 4.19│ 5725.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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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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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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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 │ ---│ ---│ ---│ ---│ 13.68│ 人民币│
├─────────┼─────┼─────┼─────┼─────┼──────┼──────┤
│兆易创新 │ ---│ ---│ ---│ ---│ 12.14│ 人民币│
├─────────┼─────┼─────┼─────┼─────┼──────┼──────┤
│盛美上海 │ ---│ ---│ ---│ ---│ -11.8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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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 │ ---│ ---│ ---│ ---│ 4.4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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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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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 8.40亿│ -336.09万│ 4.79亿│ 99.30│ ---│ ---│
│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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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长三角(扬│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640.34万│ ---│
│州)数据中心算力基│ │ │ │ │ │ │
│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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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集中管理的募集│ 1.58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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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3亿│ ---│ 3.53亿│ 100.00│ ---│ ---│
├─────────┼──────┼─────┼─────┼─────┼─────┼──────┤
│中国移动长三角(扬│ ---│ 2.00亿│ 2.00亿│ 100.00│ -640.34万│ ---│
│州)数据中心算力基│ │ │ │ │ │ │
│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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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集中管理的募集│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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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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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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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735.81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720万元到-1,080万元
。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
962.66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2,120万元到-3,18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
,735.81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720万元到-1,080万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962.66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2,120万元到-3,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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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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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源点大厦1号楼1701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杨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
事王志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吴凤林先生、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周坚先生、杨永华先生通过
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子江先生、副总裁陈亮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副总裁陈俊线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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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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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
公司副总裁许奇先生的书面辞任函,许奇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后
许奇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亮
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陈亮女士的任命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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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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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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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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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
统”或“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邮电设计院”)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0.3%,最终金额以本次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
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尚有本合同的相关方未完
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本合同将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即根据发包人实际需求
,本合同分别签订机电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工程设备订单,以中标金额签订框架协
议。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发包方实际下单情况及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现本项目相关方就项目推进签订
正式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内部用印程序,并将合同文件寄送相
关方履行相应用印手续。
本次签署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
目(第三标段)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1)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2)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合同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第
三标段),涉及B15机房楼。
标段一至标段四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3、B14、B15、B16四栋机房楼,满足单栋
机楼IT容量产出上限为35MW,四栋楼合计上限为140MW的建设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机电、
空调、室外油机、智能化监控等机电配套工程的设计费、乙供设备费、乙供施工费(包含辅材
费)、第三方测试费用等,最终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
5、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计划2026年4月20日。以实际项目具备启动条件并建设单位发出正式
开工令为准。
工期要求:IT总功率上限为35MW订单交付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具体详见里程碑节点。
6、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伍佰伍拾肆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玖角陆
分(¥605542127.96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机电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1817900
.00元);
(2)机电工程费包含设备费与施工费,共计(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叁佰柒拾
贰万肆仟贰佰贰拾柒元玖角陆分(¥603724227.96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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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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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
.13%、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服”)承担合同工作量的0.87%,最
终金额以本次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6年长三角(嘉善)数据中
心二期机电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包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
限公司及承包人中通服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根据本项目合同内容约定,将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
本合同单项工程项目的相关概况(包括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订单的
具体要求为准,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发包方实际下单情况及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现本项目相关方就项目推进签订
正式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内部用印程序,并将合同文件寄送相
关方履行相应用印手续。
本次签署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6年长三角(嘉善)数据中心二期机电工程EPC总承包
采购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1)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2)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D01机房楼、C01动力楼大小机电配套工程及油机(含供油系统)配套工程设计服务,设备
采购服务,施工安装调试及配合试运行服务;D01机房楼的部分变压器及高低压设备采购,施
工,安装及调试。
5、工期
以发包人正式开工令为准。
开工后110日历天内完工,具备测试验证条件;
开工后的170日历天内完成整改、验收、交付客户。
本合同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本合同单项工程项目的相关概况(包括工程规
模,投资总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相关订单在加盖发包人工程部
门章,送达承包人后生效;但在订单到达承包人之前或同时,发包人有权以电子邮件、传真、
邮寄送达等方式撤回订单。发包人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期间向承包人
下达单项订单。
6、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440478645.99元(大写:肆亿肆仟零肆拾柒万捌仟陆佰肆
拾伍元玖角玖分)。其中,工程费包含其他费用、暂列金额合计(含税):436506690.84元(
大写:肆亿叁仟陆佰伍拾万陆仟陆佰玖拾元捌角肆分),施工图设计费(含税):3971955.15
元(大写:叁佰玖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伍元壹角伍分)。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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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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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1号楼1701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杨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
事王志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吴凤林先生、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周坚先生、杨永华先生通过
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子江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裁许奇先生
、副总裁陈俊线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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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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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
数为602029421股,董事长张杨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2%;
董事王志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董事吴凤林持有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副总裁许奇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4
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7%;副总裁陈俊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415%(以下统称“减持主体”)。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2026年6月2日起3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3062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09%。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
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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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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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
统”或“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邮电设计院”)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0.3%,最终比例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截止目前,子公司及所在联合体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将
尽快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合同条款及履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的通知,其所在联合体已收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
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标段3(项目编号:NMYD2026050022
6)”的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
目-标段3(项目编号:NMYD20260500226)
2、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主要信息:
联合体牵头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含税):605542127.96元
1)职责分工:本次投标系香江系统、邮电设计院自愿组成: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
统(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递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
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以及所有设备及辅材、材料的供货、运输、质量保证、安装、调试、
验收、保修等。邮电设计院(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香江系统
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7%、中通服承担合同工作量的0.3%,最终比例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二、招标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险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566830405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甲39号经营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基
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
);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
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
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
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
;租赁业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互联网零售;经营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计算
机软件开发、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智能穿戴设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代
收居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中标“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
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标段3(项目编号:NMYD20260500226)”,但目前尚未签
订正式协议,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实际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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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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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7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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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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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
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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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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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谢晓东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2.63
%股份的股东谢晓东,在2026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拓宽公司经营范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提议将公司2026年
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共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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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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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1号楼17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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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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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主要系公司为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所履行的必要程序,与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无关联。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
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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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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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镇
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云基础(扬州)技术有限公司、云智算(扬州)技术有限公司、
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城地
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云基础(中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上海启斯”
、“香江系统工程”、“香江云动力”、“云基础(扬州)”、“云智算”、“城地建设”、
“申江通”、“城地云计算”、“城地启斯”、“云基础(中卫)”)。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子公司融资类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84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6%。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44.6
0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57%。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部分对象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另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所需,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49
.84亿元的担保总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总担保额度内,可根
据实际需要,在发生担保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可相互调剂使用(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
担保额度)。具体对外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另外,为落实公司战略规划安排,降低未来经营风险,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度,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后续IDC投资与运营,及历史在执行项目的存量融资。原则上不再
为非IDC投资与运营相关的业务提供新的担保额度,如确有需要,将根据事项的实际情况,经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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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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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
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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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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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29亿元,实收股本为6.0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信用减值影响:2025年公司IDC业务增长显著,驱动营收与毛利同步提升;但伴随业务
规模扩大,也使得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导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增加。
2、资产减值影响:受原主业行业下行态势影响,相关资产减值规模有所增加。
3、研发费用增加影响: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提升未来业务毛利率水平,改善增收不增
利的情形,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以期提升产品竞争优势。
4、其他影响:2025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尚未解锁,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2025年内对相应股份支付费用继续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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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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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需提交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
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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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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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通过。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
日,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7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4.81亿元,不满足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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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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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实际、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及对未来持续
稳健发展的追求,拟定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持续优化经营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回报、强
化“关键少数”责任等,系统性地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切实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方
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将紧密围绕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主业,通过推动经营管理模式升级
,落地精细化管理,同步实现责任、权限、利益逐级下沉,鼓励价值创造,激活微观经营活力
,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增强技术能力:持续不断围绕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路径与客户需求,坚
持技术创新,推动自有产品技术迭代与服务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另外,通过归纳总结
现有技术能力,结合行业前沿洞见,探索新的业务可能性。提升盈利能力:控制低毛利项目的
承接,主动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减少有息负债规模,重点发展高毛利的IDC产品和运维服
务;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体系,通过集中采购、供应链优化降低采购成本。持续完善
内控体系:2025年以来,公司根据外部政策变化及内部经营需求,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
总裁工作细则》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未来,公司
将着力于持续完善覆盖各业务环节、各岗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管理风险,加强前置预警及
后置内审力度,确保公司稳健合规运营。依法履职,科学治理: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以
权责清晰、高效协调、相互监督为治理机制,保障管理层依法履职,实现科学决策。未来,公
司将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监管政策,持续不断地更新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运作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公司持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权威机构的相关培
训,定期开展内部法律法规及案例学习交流,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升自律精神、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严守合规底线;并通过薪酬挂钩经营数据、设置内部
追责体系、发行股权激励等方式建立管理层、员工和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同向机制,传
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优化分红机制: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规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未来
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让投资者切实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提升市场认同:在专注提升内在价值的同时,依法合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向市场清晰传递
公司价值。做好价值传导: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合规、逻辑清晰,充分向市场传递公司动态与价值
。丰富沟通渠道: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基于当前已标准化的沟通模式,积极探
索更多元的沟通渠道与高效沟通机制,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回应投资者关切,持续构建公司
与资本市场间长期、稳定的互信关系。本次行动方案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及发展
战略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中涉及的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等系前瞻性内
容,可能会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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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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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前期投建维项目的后续进展:因原项目合同合作内容变化,根据合同双方友好协
商,公司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上海启斯”、“子公司”)将不再执行原合同B04~B05机房楼的合同义务,同时,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
人”)将B04~B05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EPC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详见公告2016-0
02),公司子公司已成功中标。根据本次项目安排,项目建设合同与运维合同分开签署。公司
子公司已就本项目签署建设合同,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本次为子公司签署项目运维合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本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兴通讯”)承担30%;香江系统承担52.6%;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邮电设计院”)承担0.4%;上海启斯承担17%。本项目各联合体将按工作量比例进行
结算,并取得对应收益。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本项目运维合同尚有联合体牵头人中兴通讯及联
合体成员二邮电设计院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由于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具体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
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前期已披露
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6-00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公告号:2026-016),现发包人、联合体成员香江系统和上海启斯已完成了该项目运维合同
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服务内容为项目建设的算力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包括电力、制冷、弱电、IDC服务等
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置运维团队、机电类设备维保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器具仪
表配置及检测等。
5、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机房楼通过客户终验后10年,以单个机房为单位,合
同第9年开始招采人可无责终止订单。
6、合同金额¥: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94616000】元(大写:【壹亿
玖仟肆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含税【206292960】元(大写:【贰亿零陆佰贰拾玖万贰仟
玖佰陆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1676960】(大写:【壹仟壹佰陆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
】)。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本合同
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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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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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建三局”)承担合同工作量的20%;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承担合同工作量的7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邮电设计院
”)承担合同工作量的0.3%。
本次中标及合同仅包含D03机楼:本项目合同名称为《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D区
D03、D04机楼机电工程EPC总承包框架协议-一标段》,名称中虽包含“D03、D04机楼”等表述
,但一标段仅对应D03机楼,并非涵盖D03、D04两栋机楼。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作为联
合体成员之一,中标上述项目D03机楼(65MW)并签署本协议,负责该部分相关建设工作,获
取对应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6-004),现各相关方已完成了该项目合同的
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D区D03、D04机楼机电工程EPC总承包采购
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D区D03机楼机电工程总承包,IT功
率约65MW。
5、工期
(1)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以先到者为准)
(2)开工日期: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3)节点工期要求:1)设计工期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交付日期为准。2)2026年6月10日
前完成每栋机楼的屋面设备钢结构平台。3)2026年7月30日前整体项目通过第三方综合测试,
通过发包人及最终客户验收,并完成项目整体交付。
注:第三方测试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机构清单中选择一个进行委托,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4)合同工期时间已包含节假日,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
责任。
6、合同金额: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贰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肆佰陆拾壹
元伍角(¥1125852461.50元),其中设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
玖佰零陆元整(¥2999906.00元);集成施工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壹佰伍拾玖
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伍角(¥81591568.50元);设备及辅材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亿壹仟柒佰肆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柒元整(¥1017463187.00元);暂列总金额(含税)
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23797800.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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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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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前期投建维项目的后续进展:因原项目合同合作内容变化,根据合同双方友好协
商,公司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上海启斯”、“子公司”)将不再执行原合同B04~B05机房楼的合同义务,同时,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
人”)将B04~B05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EPC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公司子公司参与
了此次投标。
具体详见公司前期已披露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相关情况(公告号:2026-002、2026-011)。现公司子公司已中标该项目,并
签署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运维合同尚待签署:本次签署的合同为项目建设合同,本项目运维服务部分将另行
单独签订合同。截至目前,各相关方尚未就本项目运维事宜签署相关协议,最终以实际披露的
合同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兴通讯”)承担30%;香江系统承担52.6%;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邮电设计院”)承担0.4%;上海启斯承担17%。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该项目合同尚有相关方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
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由于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具体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
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重大项目进展暨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6-011),现发包人、联合体成员
香江系统和联合体成员上海启斯已完成了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验等EPCO工程总承包全量工作内容,具体
范围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公司下达的订单内容为准。
承包内容包括土建改造、机房装修、管道加固、设备基础、暖通、电源电气、消防、油机
、智能化及BA、设备自控、机房工程等全部内容(含电缆引入),达到相应数据中心建设标准
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
5、工期
第一批次机房楼:总IT容量30MW,在2026年4月30日初验,2026年5月30日终验;其中2026
年3月31日前风冷机柜具备布线条件,2026年4月30日前液冷机柜具备布线条件;
第二批次机房楼:总IT容量30MW,一阶段14MW风冷2026年9月30日初验交付,剩余预留二
阶段约16MW容量以发包人正式下单为准,机房楼封顶并具备机电进场条件(T)开始计算,T+4
月(春节法定假期除外)初验交付。
6、合同金额¥: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909648000】元(大写:【玖亿
零玖佰陆拾肆万捌仟元整】)、含税【1013309280】元(大写:【壹拾亿壹仟叁佰叁拾万玖仟
贰佰捌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03661280】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陆拾陆万壹仟贰佰捌
拾元整】)。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
本合同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但累计执行金额不得超出
上限金额(含税和不含税的上限金额均不得超出)。
二、发包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负责人:宗迅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11554384A
住所:扬州市文昌西路53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
务(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网络的
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
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
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网络发布各类广告;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
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房屋、柜台出租,商务代理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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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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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系前期项目到期续签:因原合作协议到期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
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联通”)就继续合作事宜续签协议。本次续签协议,较原合作协议下调了服务价格,
并按照当前行业惯例缩短了服务期限。对于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协议生效日期间的过渡期费用,
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此外,双方就上海联通自用机柜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原协议
到期后,该部分机柜按下调后价格进行结算,服务期间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本项目为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本次续签协议的是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项目
,该项目除了上海联通自用部分外,还通过与上海联通合作服务于多个终端客户。基于该零售
机房的特殊性,部分终端客户商务条件可能因合作模式的变化而变化,进而导致本项目最终结
算金额的变化。公告中披露的合同金额系基于当前公司与上海联通或上海联通与终端客户合作
情况所作的估算值,最终结算金额需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续签协议中包含一事一议条款:原合作协议中,若某类客户其约定价格低于特定价格,将
以“一事一议客户结算表”约定为准;本协议期内新发生类似“一事一议”情形的,由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5+1年),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
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后续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
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当前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甲方约束力
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由于原合同到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就“上海联通周浦IDC二期”项目与上海联通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上海联通周浦IDC二期项目
2、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3、乙方: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为2026年12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协议期满前90日,双方应
就后续合作进行协商;若期满前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协商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
延1年,其他条款不变。
5、服务内容: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具备提供3280个机柜(含多种功率类型)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服务
的能力。
2)甲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需求方,乙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提供方,乙方需依据《中国联
通绿色IDC技术规范》以及《中国联通数据中心建设标准》,提供数据中心服务。本次合作乙
方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要求给甲方提供数据中心服务。
6、合同价款: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每月功率单价x上电机柜功率总数x服务期限,预估合同金额为6.42亿
元,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5+1年),最终结算金额应以实际审
计结果为准。
7、付款方式:
服务费应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于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支付上月总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
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寄出当月的服务费发票,如当月发生新增差异服务费,则计入下月双方
结算。如税法发生改变,则按照新税法提供符合新税法税率的发票。甲方应于收到该发票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发票对应金额的应付服务费。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负责人:李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X073202692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456号1幢1层D区、E区、2层
经营范围: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 手不存在关联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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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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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
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6+1+1),后续营业收入将根据
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另外,根据目前合同约定,弹性锁定部分甲方(即“X公
司”,下同)应至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单,并需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因此该部分对应的最
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体约定,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主要针对乙方(即
“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下同)设置,对甲方约束力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
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存在额外的业务承诺的违约风险:根据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就本次业务向甲方做出额外承诺,具体为:子公司保证在2027年6月30日前为
甲方预留部分数据中心资源(预计50MW),如非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子公司对该部分
资源未予以预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全部服务合同(含一期、二期及后续扩展项目),
并要求子公司承担违约金8000万元及违约金未覆盖的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下属子公司与X公
司拟进一步签订IDC托管业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目前,双方已完成了该协
议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数据中心项目
2、甲方:X公司
3、乙方: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6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合作期【6】年,有效期至【2032
年10月31日】,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1】年,最多可续约2次(续约期)。
续约期结束后,甲方客户仍继续使用,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续约,甲乙双方另
签新合同或者补充合同延长本合同的合同期。
5、服务内容:在合作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中心运营服务,具体如下:第一期:交
付约1100个高功率机柜,2026年10月30日交付;(同时锁定二期2200个高功率机柜等功率折算
的主系统架构)
弹性锁定:甲方弹性锁定2200个高功率机柜至2027年6月30日前下单,交付周期自甲方下
单后T+6个月,弹性资源转入正式下单后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本合同约定的总计费功率不超过【10000.0】KW,弹性资源部分,如商务条件按不低于本
合同相关约定,则最早签约资费按不高于本合同约定资费执行。
6、合同价款:
第一期,预计不超过9.03亿元,营业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6+1+
1年)。
第二期,预计不超过18.06亿元,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
7、付款方式:
甲方以自然月为周期付款,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应结算金额后,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先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格票据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报账
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按甲方要求釆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乙
方不开具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
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甲方暂不支付,待核对一
致后与下期账单一并支付。无论双方对异议是否核对一致,均不应影响下期账单的正常支付。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X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X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公司与X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X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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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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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源点大厦1号楼1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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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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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到-6900万元。
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万元到-58
8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到-6
900万元,与上年同期(-34484.37万元)相比,亏损减少;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万元到-5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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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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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长春先生因工作安排及未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影响,决定辞
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与公司其他董事不存在分歧或纠纷。
鉴于肖长春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肖长春先
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长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对肖长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职能,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拟聘任杨永华先生接替肖长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独立
董事肖长春先生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职务将由杨永华先生接任。(相关人员简历
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永华先生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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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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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02-12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源点大厦17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
至2026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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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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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的主要内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取消监事会,原可转换公司
债券“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完成转股而新增了股份,对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股份及因考核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股份统一进行了回购注销,经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工商登
记内容及公司章程就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登记。以上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已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202.9421万元人民币,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已进行备案登记,其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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