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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6038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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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887 城地香江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21│ 12.13│ 2.7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7│ 17.28│ 8467.20万│ ├───────────┼───────────┼───────────┼───────────┤ │增发 │ 2019-04-24│ 17.25│ 19.51亿│ ├───────────┼───────────┼───────────┼───────────┤ │增发 │ 2019-10-14│ 17.06│ 1.62亿│ ├───────────┼───────────┼───────────┼───────────┤ │可转债 │ 2020-07-28│ 100.00│ 11.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6│ 4.19│ 5725.6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斯达半导 │ ---│ ---│ ---│ 0.00│ 2.00│ 人民币│ ├─────────┼─────┼─────┼─────┼─────┼──────┼──────┤ │长电科技 │ ---│ ---│ ---│ ---│ 5.64│ 人民币│ ├─────────┼─────┼─────┼─────┼─────┼──────┼──────┤ │特变电工 │ ---│ ---│ ---│ ---│ 6.70│ 人民币│ ├─────────┼─────┼─────┼─────┼─────┼──────┼──────┤ │中国平安 │ ---│ ---│ ---│ ---│ 2.35│ 人民币│ ├─────────┼─────┼─────┼─────┼─────┼──────┼──────┤ │中国西电 │ ---│ ---│ ---│ ---│ -46.18│ 人民币│ ├─────────┼─────┼─────┼─────┼─────┼──────┼──────┤ │通富微电 │ ---│ ---│ ---│ 1101.63│ 11.90│ 人民币│ ├─────────┼─────┼─────┼─────┼─────┼──────┼──────┤ │深南电路 │ ---│ ---│ ---│ 599.85│ -0.20│ 人民币│ ├─────────┼─────┼─────┼─────┼─────┼──────┼──────┤ │沪电股份 │ ---│ ---│ ---│ 472.15│ -1.30│ 人民币│ ├─────────┼─────┼─────┼─────┼─────┼──────┼──────┤ │南山铝业 │ ---│ ---│ ---│ ---│ -13.44│ 人民币│ ├─────────┼─────┼─────┼─────┼─────┼──────┼──────┤ │盐湖股份 │ ---│ ---│ ---│ 192.61│ -6.99│ 人民币│ ├─────────┼─────┼─────┼─────┼─────┼──────┼──────┤ │大族激光 │ ---│ ---│ ---│ 255.19│ 37.86│ 人民币│ ├─────────┼─────┼─────┼─────┼─────┼──────┼──────┤ │北方华创 │ ---│ ---│ ---│ 344.98│ -0.03│ 人民币│ ├─────────┼─────┼─────┼─────┼─────┼──────┼──────┤ │大族数控 │ ---│ ---│ ---│ 259.67│ -0.02│ 人民币│ ├─────────┼─────┼─────┼─────┼─────┼──────┼──────┤ │中微公司 │ ---│ ---│ ---│ 399.49│ -0.03│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 8.40亿│ 337.46万│ 4.83亿│ 100.00│ ---│ ---│ │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 ├─────────┼──────┼─────┼─────┼─────┼─────┼──────┤ │中国移动长三角(扬│ 2.00亿│ ---│ 2.00亿│ 100.00│ 1375.22万│ ---│ │州)数据中心算力基│ │ │ │ │ │ │ │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 │ │ │ │ │ ├─────────┼──────┼─────┼─────┼─────┼─────┼──────┤ │暂存集中管理的募集│ ---│ ---│ ---│ ---│ ---│ ---│ │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3亿│ ---│ 3.53亿│ 100.00│ ---│ ---│ ├─────────┼──────┼─────┼─────┼─────┼─────┼──────┤ │中国移动长三角(扬│ ---│ ---│ 2.00亿│ 100.00│ 1375.22万│ ---│ │州)数据中心算力基│ │ │ │ │ │ │ │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 │ │ │ │ │ ├─────────┼──────┼─────┼─────┼─────┼─────┼──────┤ │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 1.58亿│ 3451.25万│ 3451.25万│ 21.86│ ---│ ---│ │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定制化项目) │ │ │ │ │ │ │ ├─────────┼──────┼─────┼─────┼─────┼─────┼──────┤ │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 ---│ 3451.25万│ 3451.25万│ 21.86│ ---│ ---│ │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定制化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9-30│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二审(终审)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香江建业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为一审被告(反 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团公 司”)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二审(终审)判决香江公司应返还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原告( 反诉被告),以下简称“天力公司”】11310000元,并自2025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 (终审)民事判决书(2026)浙05民终1270号,本案件执行尚未结束。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对本事项进行计提,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根据具体 执行情况确定,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公司及香江集团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香江公司于2025年8 月6日向一审法院寄送了《民事反诉状》,2026年4月7日一审法院进行了判决。香江公司随即 于2026年4月9日提起上诉,2026年9月24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进行了二审(终审)判决,本次诉讼相关主体情况如下: 1、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 区高新区树庄路666号1号楼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0445369X2。 法定代表人:沈国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先明,浙江律匠(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彬,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2、北京香江建业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一审反诉原告):住所地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6号楼3层305-11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73264 788。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友念,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思铭,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3、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友念,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思铭,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26-09-25│其他事项 ──────┴────────────────────────────────── 一、工商变更的主要内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在 公司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云计算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采购代理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 的最新规范要求,公司原经营范围需从现行工商备选库中重新选取,存在原部分经营范围及名 称的调整,不涉及公司实际业务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上事项 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对公司工商登记内容 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8月1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2026-063)。 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已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 网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投资管理; 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水电 安装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已进行备案登记,其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变。 ──────┬────────────────────────────────── 2026-09-22│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计算”)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融资等事宜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 为7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 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2026-0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债务人: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 限公司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担保金额 :人民币7000.00万元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 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 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 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担保范围: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 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 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26-09-15│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保证人,分别简称“香江科技 ”与“云动力”)共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上海启斯 ”)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永赢金租”)融资等事宜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香江科技持有的上海启斯100%股权),担保金额为20 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2026-0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3.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业务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单笔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单笔主合 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债务人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加重乙方义务且未经乙方书 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上述约定期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单笔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后两年。 7.担保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小写)200000000.00(大写:贰亿元整)上述本金余额与基于主合同所发生的租 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债务人所有其他 应付款项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担保的主合同为自2026/09/08起 至2029/09/08止签署的单笔租赁业务合同。 ──────┬────────────────────────────────── 2026-09-10│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24-072),系统 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签订了“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厂房)顺诚2#楼云计算数据中心工程施工总 承包”的正式合同。现公司收到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昂”)与系 统工程签署的《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厂房)顺诚2#楼云计算数据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 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厂房) 发包人: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 承包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403223816.00元(大写:肆亿零叁佰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壹拾陆 元整)。 合同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含拆除、结构加固、建筑隔墙等)、暖通工程、消防 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外电工程等全部图纸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开竣工日期:2024年7月1日(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2025年1月3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15天。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单位(甲方):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原合同签订后,受甲方建设进度及客户需求变更影响,本项目建设延迟。 现本项目已启动,因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原合同签订时的价格目 前已完全不具备执行的可能,现双方经友好商议,一致同意解除《总承包合同》及《合作协议 》; 2、原合同解除后,自始至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进展情况 合同签订后,受甲方建设进度及客户需求变更影响,本项目建设延迟。因此,公司目前未 对本项目进行任何投入。 ──────┬────────────────────────────────── 2026-09-05│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源点大厦1号楼1701室会议室 ──────┬────────────────────────────────── 2026-08-1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8-15│其他事项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8月1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与中能建(北京)智慧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 《解除认购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表 决权放弃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次 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认购方拟通过该发行方案取得公司相应股票,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二、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预案披露后,认购方聘请了中介机构从法律、财务、资产评估和技术四个维度,全力 推进各项尽职调查工作。上市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相关中介机构亦同步 持续进行补充尽调及更新核查工作。 在此期间,认购方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调成果及提示建议,多次召开内部专题研讨会, 完成向股东及决策层的专项评审汇报工作,并针对内部评审过程提出的各类反馈问题,统筹组 织中介机构逐项补充核查、整改完善并优化交易方案,系统研判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及潜在风险 ,履行了认购方内部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事项的主体,全面配合落实认购 方及其中介机构提出的阶段性要求及合理化建议,深度参与交易方案研讨,并严格依照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履行内部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但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快,本次发行交 易的核心商业基础条件已发生实质性变更,同时,当前AIDC行业发展已从聚焦基础设施投建进 一步延展至底层核心技术攻坚与系统化协同应用等领域,经各方充分沟通、审慎研判,现共同 协商确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认购事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终止,不会影响双方在AIDC领域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依 托双方差异化的业务禀赋与资源优势,结合前期充分交流所形成的行业共识,双方将持续立足 自身发展战略,紧扣当前行业发展理念,在AIDC赛道中展望更多业务合作机会。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后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 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本次发行事项 双方综合考虑前述原因所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开展的业务、项目亦不会受到本次终止事项的影响。 五、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 2026-08-15│对外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IDC相关业务的发展及资金需求,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简称“城地云计算”)提供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城地云计算202 6年原预计担保额度为2亿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城地云计算 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其他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无变化。在调整后的 总担保额度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担保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 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 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 为54.84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 裁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对本次新增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2026-08-13│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为全资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动力”)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债权人,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2026-0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 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735.81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720万元到-1,080万元 。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 962.66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2,120万元到-3,18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 ,735.81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720万元到-1,080万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962.66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为-2,120万元到-3,180万元; ──────┬────────────────────────────────── 2026-06-30│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源点大厦1号楼1701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杨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 事王志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吴凤林先生、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周坚先生、杨永华先生通过 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子江先生、副总裁陈亮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副总裁陈俊线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2026-06-13│其他事项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 公司副总裁许奇先生的书面辞任函,许奇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后 许奇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亮 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陈亮女士的任命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6-06-1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6-10│重要合同 ──────┴──────────────────────────────────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 统”或“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邮电设计院”)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0.3%,最终金额以本次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 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尚有本合同的相关方未完 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本合同将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即根据发包人实际需求 ,本合同分别签订机电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工程设备订单,以中标金额签订框架协 议。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发包方实际下单情况及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现本项目相关方就项目推进签订 正式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内部用印程序,并将合同文件寄送相 关方履行相应用印手续。 本次签署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 目(第三标段)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1)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2)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合同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第 三标段),涉及B15机房楼。 标段一至标段四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3、B14、B15、B16四栋机房楼,满足单栋 机楼IT容量产出上限为35MW,四栋楼合计上限为140MW的建设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机电、 空调、室外油机、智能化监控等机电配套工程的设计费、乙供设备费、乙供施工费(包含辅材 费)、第三方测试费用等,最终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 5、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计划2026年4月20日。以实际项目具备启动条件并建设单位发出正式 开工令为准。 工期要求:IT总功率上限为35MW订单交付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具体详见里程碑节点。 6、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伍佰伍拾肆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玖角陆 分(¥605542127.96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机电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1817900 .00元); (2)机电工程费包含设备费与施工费,共计(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叁佰柒拾 贰万肆仟贰佰贰拾柒元玖角陆分(¥603724227.96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5-21│重要合同 ──────┴──────────────────────────────────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 .13%、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服”)承担合同工作量的0.87%,最 终金额以本次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6年长三角(嘉善)数据中 心二期机电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包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 限公司及承包人中通服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根据本项目合同内容约定,将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 本合同单项工程项目的相关概况(包括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订单的 具体要求为准,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发包方实际下单情况及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现本项目相关方就项目推进签订 正式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内部用印程序,并将合同文件寄送相 关方履行相应用印手续。 本次签署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2026年长三角(嘉善)数据中心二期机电工程EPC总承包 采购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1)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2)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D01机房楼、C01动力楼大小机电配套工程及油机(含供油系统)配套工程设计服务,设备 采购服务,施工安装调试及配合试运行服务;D01机房楼的部分变压器及高低压设备采购,施 工,安装及调试。 5、工期 以发包人正式开工令为准。 开工后110日历天内完工,具备测试验证条件; 开工后的170日历天内完成整改、验收、交付客户。 本合同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本合同单项工程项目的相关概况(包括工程规 模,投资总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相关订单在加盖发包人工程部 门章,送达承包人后生效;但在订单到达承包人之前或同时,发包人有权以电子邮件、传真、 邮寄送达等方式撤回订单。发包人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期间向承包人 下达单项订单。 6、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440478645.99元(大写:肆亿肆仟零肆拾柒万捌仟陆佰肆 拾伍元玖角玖分)。其中,工程费包含其他费用、暂列金额合计(含税):436506690.84元( 大写:肆亿叁仟陆佰伍拾万陆仟陆佰玖拾元捌角肆分),施工图设计费(含税):3971955.15 元(大写:叁佰玖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伍元壹角伍分)。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5-1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1号楼1701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杨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 事王志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吴凤林先生、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周坚先生、杨永华先生通过 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子江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裁许奇先生 、副总裁陈俊线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2026-05-12│其他事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 数为602029421股,董事长张杨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2%; 董事王志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董事吴凤林持有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副总裁许奇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4 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7%;副总裁陈俊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415%(以下统称“减持主体”)。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2026年6月2日起3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3062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09%。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 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2026-04-30│重要合同 ──────┴──────────────────────────────────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 统”或“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邮电设计院”)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0.3%,最终比例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截止目前,子公司及所在联合体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将 尽快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合同条款及履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的通知,其所在联合体已收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 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标段3(项目编号:NMYD2026050022 6)”的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 目-标段3(项目编号:NMYD20260500226) 2、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主要信息: 联合体牵头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含税):605542127.96元 1)职责分工:本次投标系香江系统、邮电设计院自愿组成: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 统(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递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 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以及所有设备及辅材、材料的供货、运输、质量保证、安装、调试、 验收、保修等。邮电设计院(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香江系统 承担合同工作量的99.7%、中通服承担合同工作量的0.3%,最终比例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二、招标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险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566830405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甲39号经营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基 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 );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 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 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 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 ;租赁业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互联网零售;经营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计算 机软件开发、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智能设备、智能穿戴设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代 收居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中标“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 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标段3(项目编号:NMYD20260500226)”,但目前尚未签 订正式协议,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实际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7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 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谢晓东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2.63 %股份的股东谢晓东,在2026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拓宽公司经营范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提议将公司2026年 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共同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1号楼17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主要系公司为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所履行的必要程序,与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无关联。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 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镇 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云基础(扬州)技术有限公司、云智算(扬州)技术有限公司、 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城地 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云基础(中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上海启斯” 、“香江系统工程”、“香江云动力”、“云基础(扬州)”、“云智算”、“城地建设”、 “申江通”、“城地云计算”、“城地启斯”、“云基础(中卫)”)。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子公司融资类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84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6%。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44.6 0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57%。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部分对象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另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所需,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49 .84亿元的担保总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总担保额度内,可根 据实际需要,在发生担保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可相互调剂使用(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 担保额度)。具体对外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另外,为落实公司战略规划安排,降低未来经营风险,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度,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后续IDC投资与运营,及历史在执行项目的存量融资。原则上不再 为非IDC投资与运营相关的业务提供新的担保额度,如确有需要,将根据事项的实际情况,经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实施。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 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29亿元,实收股本为6.0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信用减值影响:2025年公司IDC业务增长显著,驱动营收与毛利同步提升;但伴随业务 规模扩大,也使得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导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增加。 2、资产减值影响:受原主业行业下行态势影响,相关资产减值规模有所增加。 3、研发费用增加影响: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提升未来业务毛利率水平,改善增收不增 利的情形,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以期提升产品竞争优势。 4、其他影响:2025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尚未解锁,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2025年内对相应股份支付费用继续分摊。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需提交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 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通过。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 日,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7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4.81亿元,不满足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实际、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及对未来持续 稳健发展的追求,拟定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持续优化经营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回报、强 化“关键少数”责任等,系统性地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切实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方 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将紧密围绕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主业,通过推动经营管理模式升级 ,落地精细化管理,同步实现责任、权限、利益逐级下沉,鼓励价值创造,激活微观经营活力 ,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增强技术能力:持续不断围绕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路径与客户需求,坚 持技术创新,推动自有产品技术迭代与服务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另外,通过归纳总结 现有技术能力,结合行业前沿洞见,探索新的业务可能性。提升盈利能力:控制低毛利项目的 承接,主动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减少有息负债规模,重点发展高毛利的IDC产品和运维服 务;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体系,通过集中采购、供应链优化降低采购成本。持续完善 内控体系:2025年以来,公司根据外部政策变化及内部经营需求,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 总裁工作细则》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未来,公司 将着力于持续完善覆盖各业务环节、各岗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管理风险,加强前置预警及 后置内审力度,确保公司稳健合规运营。依法履职,科学治理: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以 权责清晰、高效协调、相互监督为治理机制,保障管理层依法履职,实现科学决策。未来,公 司将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监管政策,持续不断地更新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运作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公司持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权威机构的相关培 训,定期开展内部法律法规及案例学习交流,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升自律精神、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严守合规底线;并通过薪酬挂钩经营数据、设置内部 追责体系、发行股权激励等方式建立管理层、员工和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同向机制,传 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优化分红机制: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规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未来 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让投资者切实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提升市场认同:在专注提升内在价值的同时,依法合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向市场清晰传递 公司价值。做好价值传导: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合规、逻辑清晰,充分向市场传递公司动态与价值 。丰富沟通渠道: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基于当前已标准化的沟通模式,积极探 索更多元的沟通渠道与高效沟通机制,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回应投资者关切,持续构建公司 与资本市场间长期、稳定的互信关系。本次行动方案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及发展 战略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中涉及的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等系前瞻性内 容,可能会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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