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87 城地香江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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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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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9-21│ 12.13│ 2.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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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7│ 17.28│ 8467.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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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9-04-24│ 17.25│ 19.51亿│
├───────────┼───────────┼───────────┼───────────┤
│增发 │ 2019-10-14│ 17.06│ 1.62亿│
├───────────┼───────────┼───────────┼───────────┤
│可转债 │ 2020-07-28│ 100.00│ 11.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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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6│ 4.19│ 5725.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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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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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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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 8.40亿│-2431.78万│ 4.58亿│ 95.00│ ---│ ---│
│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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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3亿│ ---│ 3.5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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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长三角(扬│ ---│ 2.00亿│ 2.00亿│ 100.00│ -617.13万│ ---│
│州)数据中心算力基│ │ │ │ │ │ │
│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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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集中管理的募集│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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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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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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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到-6900万元。
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万元到-58
8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到-6
900万元,与上年同期(-34484.37万元)相比,亏损减少;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万元到-5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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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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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长春先生因工作安排及未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影响,决定辞
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与公司其他董事不存在分歧或纠纷。
鉴于肖长春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肖长春先
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长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对肖长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职能,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拟聘任杨永华先生接替肖长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独立
董事肖长春先生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职务将由杨永华先生接任。(相关人员简历
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永华先生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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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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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02-12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源点大厦17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
至2026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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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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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的主要内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取消监事会,原可转换公司
债券“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完成转股而新增了股份,对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股份及因考核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股份统一进行了回购注销,经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工商登
记内容及公司章程就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登记。以上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已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202.9421万元人民币,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已进行备案登记,其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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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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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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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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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
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次《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
,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适应公司IDC运维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覆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加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
产-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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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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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
销。另外,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离职人员持有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45000股。以上合计6855000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7)。
2、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89)。
3、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与202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090)。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00亿元,营业收
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
2、被授予对象失去激励对象身份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共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身份,根据《激励计
划》规定,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05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915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7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915000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75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7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15000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上述69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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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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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谢晓东、赵钱波、杨哲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67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东、赵钱波、杨哲一:经查,上海城地香江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05719K,以下称“城地香江”或公司
)存在以下事实:
1.2023年,公司在进行子公司内部交易抵销时,存在抵销分录编制错误、未正确计算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金额、内部交易抵销不完整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的B05-02地块,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该使用权资产在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公司计入了“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该使用权资产在非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费用化处理,但公司仍进行了资本化处理。
上述错误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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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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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
日、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公司存在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租金使用权资
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等情形,对2023年第一季度
报告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中的相关科目进行更正及追溯调
整。
其中,2023年一季报中,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各调减183.81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
对值的0.02%、0.05%、12.84%;2023年半年报中,总资产调减
716.22万元、净资产调减720.13万元、营业收入调增992.24万元、净利润调减720.13万元
,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0.09%、0.21%、1.08%、124.74%;2023年三季报中,总资产调减
527.49万元、净资产调减1237.76万元、营业收入调增2589.06万元、净利润调减1237.76万元
,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0.06%、0.36%、2.01%、191.54%;2023年年度报告中,总资产调
减6219.80万元、净资产调减3530.86万元、营业收入调增6218.91万元、净利润调减3530.86万
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0.84%、1.26%、2.62%、5.69%;2024年一季报中,总资产调减
3893.52万元、净资产调减673.66万元、营业收入调减3422.49万元、净利润调增2857.20万元
,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0.53%、0.24%、14.06%、62.28%;2024年半年报中,总资产调减
2907.88万元、净资产调增96.96万元、营业收入调减3422.49万元、净利润调增3627.81万元,
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0.40%、0.03%、5.94%、52.36%;2024年三季报中,总资产调减309
9.71万元、净资产调减95.10万元、营业收入调减3422.49万元、净利润调增3435.75万元,分
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0.42%、0.04%、3.97%、26.34%。
(一)责任认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
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
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
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
公司相应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
.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申辩理由如下:
一是此次差错更正系子公司管理部门对下属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相关财
务人员对准则理解存在偏差,无主观故意。二是上市公司层面未在2023年计入相关收入是基于
当时客观实际的合理判断,与时任会计师的判断一致,此次调整属于追溯修正而非差错。
谢晓东还提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无法关注到子公司每一笔业务的具体细节,
已经提醒并敦促下属子公司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数据,在本次差错更正事项中不应承担主要
责任。杨哲一还提出,差错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导致原因是业务流程和技术性处理瑕疵,公
司管理层已经主动推动自查整改。其作为财务负责人,在收入确认调整发生时点已离职,请求
予以免责处理。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上市公司应当对子公司业务开展及财务制度实现有效管理,确保子公司财务数据的
真实、准确。公司子公司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涉
及净利润、营业收入等多项重要财务指标,且调整金额、比例较大,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规
事实明确。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的不构成差错、未造成重大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能以审计意见代替其应当履行的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职责。谢晓
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杨哲一作为公司财务事
项具体负责人,在任期内签署相关定期报告,但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对其任期内财务信息披露
不准确违规承担责任。相关责任人提出已经离职并非减轻其任职期间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主
动自查整改属于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足以从轻、减轻其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8月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
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
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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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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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6+1+1),后续营业收入将根据
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主要针对乙方设置
,对甲方约束力较弱,如遇交易对手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合同第二期服务内容尚未具体约定:根据目前合同约定,第二期所对应的运营服务内容、
最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体约定,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城地云计算
就公司“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数据中心”项目与某互联网公司X完成签订IDC托管业务
协议。
鉴于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
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项目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数据中心项目
2、甲方:公司X
3、乙方: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合作期6年,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若合同到期后,双方如
无异议,自动续约1年,最多可续约2次(续约期)
5、服务内容:在合作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中心运营服务,具体如下:
第一期(运营服务):约2200个高功率柜,服务期限为2025年9月30日交付后的合作期(6
+1+1年)内;
第二期(运营服务):弹性锁定约3400个高功率柜,交付时间以甲方后续需求为准,弹性
资源转入正式下单后双方另行签署协议;ROFR(运营服务):基于本合同外锁定标准功率柜之
额外资源,乙方在本园区内为甲方提供额外约5500个高功率柜拓展资源预留,甲方在本合同约
定的同等商务方案下对该部分资源具有优先下单权,乙方需至少提前30天邮件向甲方确认是否
行使优先购买权;
6、合同价款:
第一期,预计不超过18.11亿元,营业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6+1
+1年)。
第二期,预计不超过27.16亿元,对应的运营服务内容、最终交付期间及费用结算尚未具
体约定,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
7、付款方式:
甲方以自然月为周期付款,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应结算金额后,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先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格票据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报帐
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按甲方要求釆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乙
方不开具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
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甲方暂不支付,待核对一
致后与下期账单一并支付。无论双方对异议是否核对一致,均不应影响下期账单的正常支付。
8、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合
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并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本次合作的目标机房持续稳
定运营,如果因任何乙方的原因发生机房整体的运营中断或者机房本身及所在园区相关运维条
件发生任何变化,导致甲方无法对目标机房进行正常运维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含经乙方认可的甲方损失举证成本),在上述变化、影响、中断等未消
除之前以及乙方对甲方损失的赔偿方案未确定之前,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所有业务合作的费用
结算与支付。如乙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即双方根据实际发生事件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改进
、完善和消除上述威胁机房持续稳定运营的因素,甲方有权单方直接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需
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相关损失。
对于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存留在机房场地和业务场所内的任何物品,甲方应在合同终止
后60个自然日内搬离机房。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公司X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X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公司与公司X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X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对应的收益,具体对未来每年的营收影
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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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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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
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
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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