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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60389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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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890 春秋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1-30│ 23.72│ 7.4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7-22│ 4.96│ 2710.64万│ ├───────────┼───────────┼───────────┼───────────┤ │可转债 │ 2020-04-14│ 100.00│ 2.3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6-10│ 7.61│ 1198.58万│ ├───────────┼───────────┼───────────┼───────────┤ │增发 │ 2021-08-06│ 10.79│ 5.16亿│ ├───────────┼───────────┼───────────┼───────────┤ │可转债 │ 2023-03-17│ 100.00│ 5.6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华勤技术 │ 4499.99│ ---│ ---│ 3381.90│ 1787.26│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套汽车电 │ 3.91亿│ 1.07亿│ 3.41亿│ 87.35│ 6638.00万│ ---│ │子镁铝结构件项目 │ │ │ │ │ │ │ ├─────────┼──────┼─────┼─────┼─────┼─────┼──────┤ │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 3.79亿│ 1619.50万│ 3.28亿│ 86.63│-5380.87万│ ---│ │构件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7亿│ 0.00│ 1.37亿│ 100.1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 1.72亿│ 101.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18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3 │质押占总股本(%) │2.24 │ ├────────┼──────────────┴────────┴──────────────┤ │股东名称 │薛革文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13 │质押截止日 │2027-03-12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08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3日薛革文质押了10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08日薛革文解除质押2372.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3-18 │质押股数(万股) │137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0 │质押占总股本(%) │3.07 │ ├────────┼──────────────┴────────┴──────────────┤ │股东名称 │薛革文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3 │质押截止日 │2027-03-12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08 │解押股数(万股) │1372.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 │ │股份办理了质押、续期及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08日薛革文解除质押2372.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02 │质押占总股本(%) │5.69 │ ├────────┼──────────────┴────────┴──────────────┤ │股东名称 │薛革文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3 │质押截止日 │2026-03-12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16 │解押股数(万股) │25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3日薛革文质押了25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16日薛革文解除质押1128.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春秋电│杭州万隆光│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6-30│---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科技股份│电设备股份│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30│其他事项 ──────┴────────────────────────────────── 春23转债: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公司2023年3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春23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春23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5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6 日出具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结果为:AA-;春23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 变化。 本次评级报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6-06-10│其他事项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46808401股,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89361680.20元(含 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37%。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因公司公开发行的“春 23转债”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公司的总股本已由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446808401股增加至446830558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 (即2026年6月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6月17日)期间,“春23转债”停止转 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5)。 ──────┬────────────────────────────────── 2026-06-02│收购兼并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 和2026年1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Asetek全部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 过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QXAHoldings.PTE.LTD(以下简称“要约人”)向在纳斯达克哥 本哈根交易所上市的AsetekA/S(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性现金要约收购 ,拟收购标的公司不低于90%的股份,包括可能要约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份,使得标的公司 退市(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交易”“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要约价格为1.72丹麦克朗/股,对应总要约对价不超过547371523.7 6丹麦克朗。 期间,春秋电子已就本次要约收购获得全部境内外审批及备案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AsetekA/S全部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 截至2026年4月13日23:59(欧洲中部时间),根据最终结果统计,要约人已收到代表标的 公司303298827股股份的接受,约占标的公司全部股本及所附投票权的95.3%(不包括库存股) 。欧洲中部时间2026年4月21日(“交割日”),要约人通过向有效接受要约的每位股东支付 现金对价的方式完成本次收购交易的交割及结算。 由于要约方持有标的公司超过90%的股份及所附投票权(不包含库存股),欧洲中部时间2 026年4月23日,要约人对标的公司剩余少数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收购,要求所有剩余少数股东在四周期限内(截止至欧洲中部时间2026年5月21日23 :59)将其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同时,要约人向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交易所申请将标的公司股票 从交易及正式上市名单中移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As etekA/S全部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交易所已批准将标的公司股票退市的请求,且要 约人已完成强制收购。本次强制收购的每股价格与要约收购价格相同,并以现金支付。对于未 在强制收购期间转让股份的少数股东,要约人已通过提存的方式,将强制收购对价中按比例分 摊的金额,即相当于在强制收购期间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的金额,无条件存入为强制收购开 立的托管账户,实现剩余股权的收购。 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5-13│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革文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吕璐列席本次会议。 ──────┬────────────────────────────────── 2026-05-12│股权质押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 ──────┬────────────────────────────────── 2026-04-22│委托理财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 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计划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 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26-04-22│银行授信 ──────┴────────────────────────────────── 2026年4月20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任意单一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 不超过3年。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 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26-04-22│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 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 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 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 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 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5000万美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 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 )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一定程度上抵消因外汇波动带来的风 险。 2、外汇期权业务,是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有权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期权卖方购买一定 数量的汇率/利率交易标的物的业务,是一项关于汇率/利率变化的权利。期权买方支付一定金 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 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汇率/利率期权是一项规避汇率/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期权买方在支 付一定费用(期权费)的前提下,获得一个比较灵活的保护。当市场汇率/利率向不利方向变 化时,期权买方可以执行期权从而锁定汇率/利率;当市场汇率/利率向有利方向变化时,期权 买方又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享受更优的市场汇率/利率或择机在更有利的时机锁定汇率/利率 。汇率/利率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期权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 汇/售汇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2│对外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2026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 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亿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公司拟为控 股子公司东莞英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亿元。 上述担保共计14亿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 过五年。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 保人、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 保人、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 能实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 保人、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 2026-04-2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立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帆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以及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 2026-04-22│其他事项 ──────┴────────────────────────────────── 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因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 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为284896087.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043231 4.9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46808401股,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89361680.20元 (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37%。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6-04-22│其他事项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22│其他事项 ──────┴──────────────────────────────────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 薪酬,具体发放标准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按 年考核发放。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7.20万元人民币(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年度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 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能 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 ,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及法定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鉴于年度审计报告于次年4月末前进行审议,故一定比例的2026年度绩效薪酬将在公司 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和绩效评价后计算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领取相应薪酬。 5、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 确定。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 2026-04-1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2026年3月2 7日至2026年4月17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 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23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春23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6年7月17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 新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一、“春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 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 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 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 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 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 ”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30元/股。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30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10.15元/股。 (一)“春23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 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即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春23转债”的议案》,鉴于“春23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存 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 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 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 来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6年7月17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 ,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减持“春23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春23 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春23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春23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春23转债”, 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3-18│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目前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4380880股,持股比例为32.31%。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续期及解 除质押业务。 ──────┬────────────────────────────────── 2026-02-11│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5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 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13.71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 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13689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2.0811%,回购最高价格11.4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11元/股,回购均价10.18元/股,使用 资金总额9301.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 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为9136891股,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136891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的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 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述已回购股份在存续期间内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且三年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36891股股份进行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9136891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5年12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知债权人公告披露已满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相关申请, 注销日为2026年2月1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 关事宜。 ──────┬────────────────────────────────── 2026-01-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7日(减持计划披露日),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春 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股份33767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74%。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 知函》。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春秋电子股份33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以2026年1月22日中国登记结算系统查 询到的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数)。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2026-01-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 ──────┬────────────────────────────────── 2025-12-3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2-27│其他事项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2025年12月 8日至2025年12月26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 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23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春23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6年3月26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 新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 2025-12-27│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74%。上述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 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3376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 ──────┬────────────────────────────────── 2025-12-24│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 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136891股 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7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913689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9 13689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吕璐、潘晓杰 (4)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5)传真号码:0512-57293992 ──────┬────────────────────────────────── 2025-12-04│股权质押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 ──────┬────────────────────────────────── 2025-12-03│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 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苏州春 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 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是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等元器件综合产品服务供应商及新能源汽车镁铝合金应用零部 件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镁铝合金应用,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消费品的结构 件模组、相关精密模具及新能源汽车镁铝合金应用零部件。 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指引,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注重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经营质量 。近年来,公司通过加大对汽车电子的投入形成“一体两翼”的战略升级,一体为笔记本电脑 结构件,两翼为电子通讯和汽车电子,与主体协作发展,共同推进公司不断成长,实现跨越发 展。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 亿元。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构建完善 的研发创新体系,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发投入力度,聚焦市场需求,专注技术攻 关,加速成果转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注重发展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上取得了多项成果,自创立以来,公 司一直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服务领域,不断完善产品制造和服务体 系。在镁合金材料应用方面,公司具有多年的制造经验和技术优势,通过半固态射出成型技术 ,在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发展趋势中,通过车载屏幕快速切入到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供应链中 。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 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促进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建设,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层组 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 调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公司已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一系 列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与新《公司法》无缝衔接。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 时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制度健全、合规运作。公司持续完善ESG体系建设,积极 践行ESG理念,将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日常经营,实现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 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2025-11-26│收购兼并 ──────┴────────────────────────────────── 交易概况 为加强不同业务间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CQXAHoldings.PTE.LTD(以下简称“CQXA”“境外SPV”“要约人”)作为要约人,向在纳斯 达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以下简称“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公司AsetekA/S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要约价格为1.72丹麦克朗/股,对应总要约对价不超过547371523.7 6丹麦克朗。由于标的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潜在交易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全部合 资格股东,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纳要约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要约收购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通过自愿性全面要约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不低于90%的股份,包括可能要约收 购标的公司100%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可能导致对标的公司的私有化。 如接受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比例未达到90%但超过三分之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要约收购交易。若接受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 则可能面临要约收购失败的风险。 2、标的公司经营发展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尽管其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展示了盈利前景,但该目标的实现 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技术迭代、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标的 公司未来无法有效改善经营状况,及时扭亏为盈,则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现金流紧张甚至经营 停滞的风险。 3、负债规模上升及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中收购对价来源涉及部分贷款,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面临负债规模上升 和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一定财务压力。 4、审批程序未能成就的风险 截至公告日,完成本次交易的尚未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交易;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备案;获得商务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商务委”)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境外投资相关的外汇登记程序;取得丹麦金融监 管局批准等。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取得相关批准、备案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相关批准 、备案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5、整合管控及业务协同、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保持 各自独立经营的基础上,对双方的主营业务、管理职责、资金运用、企业文化进行整合,从产 品、技术、服务、渠道等方面探索协同机制,在产品能力提升与融合、行业用户覆盖及深化等 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如果该等整合及业务协同未能顺利实现,则本次交易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可能进一步带来商誉减值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境外SPV拟向在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的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现金收购要约,通过自愿 性全面要约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不低于90%的股份,包括可能要约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份, 使得标的公司退市。由于标的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潜在交易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 全部合资格股东,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纳要约的结果为准。 如接受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比例未达到90%但超过三分之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要约收购交易。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1.72丹麦克朗。截至本公告 日,标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数为318239258股。按照前述股份数计算,本次要约收购的总对 价为547371523.76丹麦克朗,约合598220244.55元人民币(以2025年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1元兑换0.9150元丹麦克朗的汇率计算)。实际要约收购总对价取决于要约接受期 结束时最终接受要约的股份情况。本次要约收购需遵循丹麦金融监管局及哥本哈根交易所的相 关监管和披露要求。本次交易不存在业绩对赌和业绩承诺的情况。 上述交易作价将由要约人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履行完毕发改委及 商务委等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后,上述资金将出境用于境外并购。就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重 要股东NordicCompoundInvestA/S、VorupInvestApS、SkjoldInvestA/S已共同就接受本次要约 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相关重要股东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其将在要约 人发布要约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接受要约。 ──────┬────────────────────────────────── 2025-11-2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CQXAHoldingsPte.Ltd.(以下简称“境外SPV”“要约人”),系苏州春秋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CQXAHoldingsPte.Ltd.拟作为 要约人,通过向在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以下简称“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公司Asetek A/S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性全面要约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收购标 的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要约收购交易”)。就要约收购交易,拟定要约价格为每股1.72 丹麦克朗,如收购标的公司100%股份,则收购价格为547371523.76丹麦克朗(按照2025年11月 24日1元人民币兑0.9150丹麦克朗,汇率估算约为人民币598220244.55元),公司将为要约人 在前述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等承担保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无其他为要约人提供的担 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为加强不同业务间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CQXAHo ldingsPte.Ltd.拟作为要约人,并通过向在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公司AsetekA/S公司全体股东 发起自愿性全面要约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就要约收购交易,公司、CQ XAHoldingsPte.Ltd.已于2025年11月25日与标的公司签署《AnnouncementAgreement》(以下 简称“《公告协议》”),拟定要约价格为每股1.72丹麦克朗,如收购标的公司100%股份,则 收购价格为547371523.76丹麦克朗(按照2025年11月24日1元人民币兑0.9150丹麦克朗,汇率 估算约为人民币598220244.55元)。公司将为要约人在前述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等承担 保证责任。 CQXAHoldingsPte.Ltd.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CQXAHOLDINGSPTE.LTD. 2、企业类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PRIVATECOMPANYLIMITEDBYSHARES) 3、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1日 4、住所:18KAKIBUKITROAD3,#05-17,ENTREPRENEURBUSINESSCENTRE,SINGAPORE 5、注册号:415978 6、注册资本:USD10000.00 7、被担保人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要约收购交易,公司、CQXAHoldingsPte.Ltd.已于2025年11月25日与标的公司签署《公 告协议》,拟定要约价格为每股1.72丹麦克朗,如收购标的公司100%股份,则收购价格为5473 71523.76丹麦克朗(按照2025年11月24日1元人民币兑0.9150丹麦克朗,汇率估算约为人民币5 98220244.55元)。实际要约收购总对价取决于要约接受期结束时最终接受要约的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需遵循丹麦金融监管局及哥本哈根交易所的相关监管和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 公告协议》中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向标的公司及相关被保障人提供保证,上市公司保证要约人按 期、足额、及时履行其在《公告协议》及《公告协议》项下的义务、承诺、陈述、保证等(包 括但不限于要约人的付款义务),若要约人违反任何上述义务,上市公司应就此给标的公司及 相关被保障人进行赔偿,使其免受损害。。 ──────┬────────────────────────────────── 2025-10-09│其他事项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提前赎回“春秋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赎回价格:101.70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7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3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1月3日(“春秋转债”最 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18个交易日,11月3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转股日 :2025年11月6日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1月6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1个 交易日,11月6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春秋转债将自2025 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50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701元/张)被强制 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2025年8月1 9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 0元/股的130%(即13.65元/股),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春 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 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2025年11 月6日)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全部赎回。 ──────┬────────────────────────────────── 2025-09-24│其他事项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2025年8月1 9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 0元/股的130%(即13.65元/股),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春秋 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行使“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50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春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票面 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号文同意,公司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 春秋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 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69元/股。因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28日起,“春秋 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6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1.06元/股。 因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6月1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1.06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10.86元/股。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2021年9月3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86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10.85元/股。 因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2年7月6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85元/股 调整为人民币10.75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75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10.65元/股。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65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10.50元/股。 (一)“春秋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2%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 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 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 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二)“春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 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0元/股的130%(即13.65元/股),即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 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春 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 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春秋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春秋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春秋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春秋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春秋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春秋转债”的情形。 ──────┬────────────────────────────────── 2025-09-06│其他事项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2025年8月1 5日至2025年9月5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 /股的130%(即13.195元/股),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23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 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 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5年12月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 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一、“春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 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 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 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 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 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 ”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30元/股。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30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10.15元/股。 (一)“春23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 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5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即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春 23转债”的议案》,鉴于“春23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 起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 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 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3 个月内(即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 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2025年12月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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