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97 长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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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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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 6.21亿│ 7201.32万│ 4.53亿│ 72.88│ 1.04亿│ ---│
│技有限公司年产8.7 │ │ │ │ │ │ │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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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1.99亿│ 1.99亿│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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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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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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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州长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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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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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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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新材”)、湖州长城异形│
│ │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异形线材”)拟与关联方湖州长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湖州长德电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
│ │关的交易。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拟与关联方湖州长德│
│ │电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湖州长德电子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
│ │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湖州长德电子系公司的关│
│ │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
│ │层成员签署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
│ │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
│ │关的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名称:湖州长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DKFMQG78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88号22幢 │
│ │ 5、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
│ │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
│ │ 7、成立日期:2024年5月8日 │
│ │ 8、营业期限:2024年5月8日至长期 │
│ │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 │
│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 │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0:股东及持股比例: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 │
│ │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暂未经营。 │
│ │ 12、湖州长德电子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
│ │的其它关系。湖州长德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1、合作范围及方式:湖州长德电子租用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的建筑物屋顶及 │
│ │相关场地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为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长城电工新材、长城│
│ │异形线材对项目公司电站的建设、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湖州长德电子负责屋顶太阳能光│
│ │伏发电系统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湖州长德电子承担。 │
│ │ 2、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期”或“电站运行期”) │
│ │,自首个并网发电日(或公司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
│ │算。 │
│ │ 3、电力电量购销:项目的发电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
│ │ 4、电费计算: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应支付湖州长德电 │
│ │子电费。电费单价按项目运营日光伏发电有效时间段内当地电网单价的70%收取,湖州长德 │
│ │电子应支付的租金包含在优惠电费内。电站运行期,长城电工新材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
│ │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长城异形线材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金额预计不超过│
│ │1000万元(含税)。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
│ │ 5、其他:在电站运营期间,如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所在地段地块使用功能的变更等 │
│ │非公司原因变更,由此导致公司厂房需拆迁的,湖州长德电子应自行拆走电站资产,并可依│
│ │照合同约定合作模式在公司的新区域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拆装费用由湖州长德电子│
│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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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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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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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新材”)、湖州长城异形
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异形线材”)拟与关联方湖州长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州长德电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
的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拟与关联方湖州长德电
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湖州长德电子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湖州长德电子系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
成员签署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
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州长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DKFMQG7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88号22幢
5、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4年5月8日
8、营业期限:2024年5月8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及持股比例: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暂未经营。
12、湖州长德电子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湖州长德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及方式:湖州长德电子租用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的建筑物屋顶及相
关场地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为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
线材对项目公司电站的建设、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湖州长德电子负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
系统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湖州长德电子承担。
2、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期”或“电站运行期”),
自首个并网发电日(或公司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3、电力电量购销:项目的发电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4、电费计算: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应支付湖州长德电子
电费。电费单价按项目运营日光伏发电有效时间段内当地电网单价的70%收取,湖州长德电子
应支付的租金包含在优惠电费内。电站运行期,长城电工新材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金额预
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长城异形线材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含税)。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5、其他:在电站运营期间,如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所在地段地块使用功能的变更等非
公司原因变更,由此导致公司厂房需拆迁的,湖州长德电子应自行拆走电站资产,并可依照合
同约定合作模式在公司的新区域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拆装费用由湖州长德电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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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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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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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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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40亿元的担保(其中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15亿元、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
司为25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
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公司于20
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有效期:本次担保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
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2)担保方式:本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
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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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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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33221340.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
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144504976.7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长城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无差异化分红),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
发现金分红数额309653521.50元(含税)。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
454158498.2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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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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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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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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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
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
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
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授权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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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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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新建泰国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不超过6000万美元;
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下称“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外相关审批手续,尽管
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土地购
买风险等,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投资本次投资是依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所做的经营决策,但由于泰国
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面临运营
管理、市场变化、法律监管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泰国的法律及政策动向,严格依法履行相
关义务,并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可能面对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和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积极响应并践行“一带一路”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该项目计
划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
金额以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新
建生产基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投资事项内办理设立境
外子公司、签署土地购买协议、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和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外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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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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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为115503388.47元(未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9
862383.30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504976.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如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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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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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00万元到12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761万元到5961万元,
同比增长76.31%到95.55%。
2.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10
0万元到111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549万元到5549万元,同比增长81.95%到99.96%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00万元
到12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761万元到5961万元,同比增长76.31%到95.5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00万元到111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增加4549万元到5549万元,同比增长81.95%到99.96%。
(三)本次预计的公司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38.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5551.00万元。
(二)每股收益:0.3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把握市场机遇、提升运营效率、紧抓成本管控等措施,主要产品实现
高产稳产优产,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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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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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
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
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
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
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授权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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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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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概述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
3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议案。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可转债相关工
作。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后
,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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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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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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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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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5亿元的担保(其中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10亿元、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
司为25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
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担保。公司于20
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有效期:本次担保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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