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00 莱绅通灵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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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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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1-11│ 14.25│ 7.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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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0│ 3.33│ 1282.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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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0│ 3.33│ 266.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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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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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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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通灵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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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通灵首饰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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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莱绅通灵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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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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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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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65亿│ 3365.75万│ 4.19亿│ 74.18│ 1605.3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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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6947.00万│ 221.29万│ 4556.57万│ 65.59│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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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1713.00万│ 14.20万│ 1060.82万│ 61.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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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3亿│ ---│ 1.4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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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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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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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马峻、蔄毅泽、马峭、沈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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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亲属、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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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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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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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Ummily Group Pty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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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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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特许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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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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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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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橙魔方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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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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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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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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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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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马峻、蔄毅泽、马峭、沈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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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亲属、持股5%以上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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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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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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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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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峻 675.00万 1.97 8.11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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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5.00万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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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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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质押股数(万股) │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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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11 │质押占总股本(%)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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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马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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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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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1-21 │质押截止日 │2027-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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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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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1日马峻质押了675.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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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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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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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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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广西莱绅通│ 3292.0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宝股份有限│灵商务服务│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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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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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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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6〕00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亿汇通投资实业
(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之星钻石)的名义股东
,代EurostarDiamondsInternationalS.A持有欧陆之星钻石41.66%的股份。欧陆之星钻石作为
莱绅通灵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4年5月、2025年3月公告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真实披露上述代持事项。
欧陆之星钻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
三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
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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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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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6.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3元/股
2026年1月15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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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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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册资
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43023840.00元减少至342963840.00元,股本总数由
343023840.00股减少至3429638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
(2)申报时间:2026年1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杨岚
(4)联系电话:025-52486808
(5)联系邮箱:603900@leysen1855.com
(6)邮政编码:21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
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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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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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南京通灵首饰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亿元。
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通灵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通灵首饰)与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及后续授信项下的具体融资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主债权本金额1.00亿元及主债权利息和其他应付
款项之和。上述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本次担保无反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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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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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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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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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质押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马峻先生本次股票质押方式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25
年11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27年11月19日,相关手续办理完成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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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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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1421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9.78%,累计质押675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6.61%。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获悉控股股东马峻先
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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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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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止2025年9月30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818,164.32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69,088,225.90元。
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
股本343,023,8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302,384.0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65%。
(2)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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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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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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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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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
台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四、会议联络方式:公
司证券法务部(电话:025-52486808)五、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议案审议
(四)现场投票表决,进行计票和监票
(五)宣布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六)股东交流
(七)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2
议案一: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818164.32元。公司2
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88225.90元。
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43023840股,以此
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302384.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65%。
(2)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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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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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投资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投资所获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
证、基金、债券等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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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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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
工代表会议,选举易春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易春秀女士,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曾任南京肯德基公司溧阳分公司门店经理、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广东潮宏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大区总经理,2022年至今历任公司大区负责人、渠道与大客户发展部负责人
,现任公司渠道与大客户发展部负责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易春秀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此外,易春秀女士还持有公司股东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南京传世美
璟投资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易春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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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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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基本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443,457.38元。公
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338,868.63元。
因2024年度出现亏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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