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01 永创智能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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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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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20│ 15.81│ 3.57亿│
├───────────┼───────────┼───────────┼───────────┤
│增发 │ 2018-08-22│ 8.02│ 3.05亿│
├───────────┼───────────┼───────────┼───────────┤
│可转债 │ 2019-12-23│ 100.00│ 4.99亿│
├───────────┼───────────┼───────────┼───────────┤
│可转债 │ 2022-08-04│ 100.00│ 6.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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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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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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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 │ 6000.00│ ---│ ---│ 429.75│ 1874.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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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优达 │ 1315.94│ ---│ ---│ 1315.94│ ---│ 人民币│
├─────────┼─────┼─────┼─────┼─────┼──────┼──────┤
│铭慧股份 │ 640.08│ ---│ ---│ 450.9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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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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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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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 4.28亿│ 4548.06万│ 3.61亿│ 84.52│ 2931.59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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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3亿│ ---│ 1.70亿│ 98.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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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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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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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罗邦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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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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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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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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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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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卡库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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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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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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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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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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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Youngsun Pack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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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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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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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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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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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罗邦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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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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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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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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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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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卡库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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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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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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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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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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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Youngsun Pack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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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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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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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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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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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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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97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97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7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
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
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
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
21年10月23日、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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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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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21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
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
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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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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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5000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5000股,本次合计回购10000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7)以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
、2023年、2024年度采用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0.1597元/股、0.1290元/股
、0.0795元/股、0.0149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86-0.1597-0.129
0-0.0795-0.0149≈4.48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5.45-0.0149≈5.44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
合计人民币为49600.00元。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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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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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的0.10%。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
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
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
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
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
21年10月23日、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0)。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
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5612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7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1125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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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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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
合股权激励的条件,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
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对上述4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87671781股(注:总股本487671781股为公司2025年4月29日实施回购注销后的股本,未考虑
公司永02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减少至487661781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5年12月26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刘雨晴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其它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以电话联系公司确认后,寄出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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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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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永创智能”)股票自20
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即9.69元/股)的130%(即12.60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3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永02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存续期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
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转股期限为自2023年2月10日
至2028年8月3日止。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61054.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
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码“11365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02转债
”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因实施2022年、2023年、2024年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自2025年7月8日起,“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9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2024-038、2024-071、2025-060)。
(一)“永02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69元/股)的130%(即12.60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决定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
提前赎回“永02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
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3日之
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永02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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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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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2.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近日完成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92.8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42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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