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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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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901 永创智能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5-20│ 15.81│ 3.57亿│ ├───────────┼───────────┼───────────┼───────────┤ │增发 │ 2018-08-22│ 8.02│ 3.05亿│ ├───────────┼───────────┼───────────┼───────────┤ │可转债 │ 2019-12-23│ 100.00│ 4.99亿│ ├───────────┼───────────┼───────────┼───────────┤ │可转债 │ 2022-08-04│ 100.00│ 6.0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巨丰 │ 6000.00│ ---│ ---│ 429.75│ 1874.35│ 人民币│ ├─────────┼─────┼─────┼─────┼─────┼──────┼──────┤ │冠优达 │ 1315.94│ ---│ ---│ 1315.94│ ---│ 人民币│ ├─────────┼─────┼─────┼─────┼─────┼──────┼──────┤ │铭慧股份 │ 640.08│ ---│ ---│ 450.99│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 4.28亿│ 4548.06万│ 3.61亿│ 84.52│ 2931.59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3亿│ ---│ 1.70亿│ 98.38│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2-04│其他事项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永创智能”)股票自20 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即9.69元/股)的130%(即12.60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3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永02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存续期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 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转股期限为自2023年2月10日 至2028年8月3日止。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61054.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 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码“11365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02转债 ”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因实施2022年、2023年、2024年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自2025年7月8日起,“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9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2024-038、2024-071、2025-060)。 (一)“永02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69元/股)的130%(即12.60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决定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 提前赎回“永02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 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3日之 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永02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2025-12-02│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2.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近日完成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92.8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42人。 5、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8元。 6、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 普通股股票。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与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就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71527886.15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 至2025年9月30日。 ──────┬────────────────────────────────── 2025-10-21│其他事项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92.80万股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以5.68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胡旭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8日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 ──────┬────────────────────────────────── 2025-10-1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 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国泰海通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浙商证券委派黄杰先生、王可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泰海通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5-09-27│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胡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创智能”或“公司”)独立董事胡旭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 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旭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旭东:男,汉族,1959年生,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历任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 ,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 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 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 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胡旭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胡旭东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 2025-09-2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9-04│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彩芹女士(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张彩芹女士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关于董事任 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5-08-29│其他事项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 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5-08-29│其他事项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 鉴于公司前述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口头警示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 下: “经查明,2021年6月2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股票在最近30个交易日中已有14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未来5个交易日内再有1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转股价格 的130%,将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件。公司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 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但直至最后1个交易日才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第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 秘书张彩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经讨论,我部决定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秘张彩芹予以口头警告。”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并持续关注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 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5-08-29│其他事项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与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就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需计提减 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2393568.78元。 ──────┬────────────────────────────────── 2025-08-16│其他事项 ──────┴────────────────────────────────── 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 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 》,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 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东利益需求和分红意愿; 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 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三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 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讨论 并作适当调整,确保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 的事项。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 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 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2025-08-1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聘任的天健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 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 2025-07-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4172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4172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2025年7月25日,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1725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 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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