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01 永创智能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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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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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20│ 15.81│ 3.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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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8-08-22│ 8.02│ 3.05亿│
├───────────┼───────────┼───────────┼───────────┤
│可转债 │ 2019-12-23│ 100.00│ 4.99亿│
├───────────┼───────────┼───────────┼───────────┤
│可转债 │ 2022-08-04│ 100.00│ 6.00亿│
├───────────┼───────────┼───────────┼───────────┤
│增发 │ 2025-11-13│ 11.29│ 2.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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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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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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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 │ 6000.00│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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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成工控 │ 1800.90│ ---│ ---│ 1800.90│ ---│ 人民币│
├─────────┼─────┼─────┼─────┼─────┼──────┼──────┤
│冠优达 │ 1315.94│ ---│ ---│ 1315.9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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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慧股份 │ 640.08│ ---│ ---│ 469.4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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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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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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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 4.28亿│ 6680.05万│ 3.83亿│ 89.50│ 4780.50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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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3亿│ 298.51万│ 1.73亿│ 1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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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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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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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罗邦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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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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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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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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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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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卡库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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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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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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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Youngsun Pack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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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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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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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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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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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罗邦毅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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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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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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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卡库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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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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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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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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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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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Youngsun Pack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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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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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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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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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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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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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
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依据《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
司统一回购,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销售员张发生等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868450股,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2878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08267),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
股票于2026年8月1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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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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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76998097元。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4143864U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邦毅
注册资本:伍亿柒仟陆佰玖拾玖万捌仟零玖拾柒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07日
住所:浙江省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1号
经营范围: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精密仪器、非金属制品模具
、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机软件、自动化信息系统的研发、设计、制作及
工程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包装机械的维护、
修理,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废旧打包带、塑料颗粒的回收(限企业内经营,废旧金属除外),从
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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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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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00万元到15600万元,同比增加
75.51%到91.47%。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00万元到1
5200万元,同比增加82.21%到99.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00万
元到15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152.32万元到7452.32万元,同
比增加75.51%到91.47%。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00万元
到152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271.39万元到7571.39万元,同比
增加82.21%到99.2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利润总额:8942.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47.6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28.61万元。
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1)运营提效:本报告期,公司持续优化
生产与交付流程,重点提升饮料及酒类智能生产线产品的交付效率,推动营业收入同比提升;
(2)规模效应:本报告期,随着公司业务体量扩大,规模优势逐步显现,管理及研发费
用率同比下降,带动净利率水平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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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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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2人,董事吴仁波、吕婕、独立董事屠迪、胡旭东、王淼因工
作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耿建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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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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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3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3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
2026年6月12日,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2,030,000股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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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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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
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对上述3名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76,755,597股减少至576,690,59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6年6月13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
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刘雨晴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其它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以电话联系公司确认后,寄出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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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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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
符合激励条件。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
为15000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50000股。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为6.96元/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5.60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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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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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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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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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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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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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375000元(375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379365.1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05月13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05月13日
(一)赎回条件满足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
4月1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本公司“杭州永创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0
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02转
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永0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4),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于2026年4月25日至5
月12日期间披露了9次关于实施“永0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02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589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当期计息年度(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3日)票面利率为1.5%;计息天数:自2025年8
月4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共282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0%×282/365=1.1589元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
0+1.1589=101.1589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5月13日
4、“永02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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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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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公司提前赎回公司发行的“永02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
牌情况如下:
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赎回价格:101.1589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5月13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7日截至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距离5月7日(“永02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5月7日为“永0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年5月12日截至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距离5月12日(“永02转债”最
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5月12日为“永0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02转债将自2026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9.77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
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589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
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永0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
4月1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本公司“杭州永创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永02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
体“永0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4月1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永02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02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589
元/张,赎回价格计算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当期计息
年度(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3日)票面利率为1.5%;计息天数:自2025年8月4日至本次赎
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共282天;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0%×282/365=1.1589元赎
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589=101.1589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02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02转债”持
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永02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
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5月13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永02转债”数额。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距离5月7日(“永0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5
月7日为“永0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5月12日(“永0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
易日,5月12日为“永0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5月13日起,本公司的“永0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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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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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9038369.44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存货跌价损失117446823.37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
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
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
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
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2、商誉减值损失1543734.63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因收购廊坊百冠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非核心商誉随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而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154373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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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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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给出的总体评价和
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95万元,对公司的内
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合计120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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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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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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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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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8,967,487.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9日,公
司总股本541,310,46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304,837.52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3,304,837.52元;本年度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1,298,5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
计64,603,337.5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7.07%。其中,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3,304,837.5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31.55%。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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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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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截至2026年4月14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其中2026年4月14日前为9.69元/股,2026年4月14日起为9
.77元/股)的130%,已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公司于当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永02转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9.7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
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存续期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
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转股期限为自2023年2月10日
至2028年8月3日止。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61054.7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码“113654
”。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02转债
”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因实施2022年、2023年、2024年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自2025年7月8日起,“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9元/股。因公司2026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2026年4月14日起,“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77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2024-038、2024-071、2025-060、2026-012)。
(一)“永02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0
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其中2026年4月14日前为9.69元/股,2026年4月14日起为9.77元/股)
的130%(其中2026年4月14日前为12.60元/股,2026年4月14日起为12.71元/股),已触发“永
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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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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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2、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
一回购,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销售员刘文志等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股,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507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08267),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6日
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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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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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6572187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1月11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
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11.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1.2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952830.
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47161.05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
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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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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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及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包装设备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受资金、技术、人才经验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大多数规模较小,整体产业集中度不高,行业内大部分企业以生产同质化的传统单机包装设备
为主。未来随着行业整合进程加快,技术水平落后、资金实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的中小
型企业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被淘汰,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优势企业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加
强,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扩大。
同时,少数国内企业通过长期技术经验积累及成本价格优势,产品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
但国际领先的包装设备生产企业利用研发实力、技术水平、资本规模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优
势,在国内高端市场上仍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若公司不能顺应市场竞争情况的变化,保持研
发设计和技术服务的领先优势,不断丰富产品序列,及时响应下游行业的需求变化,提高市场
占有率,将难以持续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2)主要原材料波动风险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包括生产包装设备及配件用的钢材、机械元件、电气元器件等,以及生
产包装材料用的塑料颗粒等。目前国内有众多的生产厂家供应上述原材料,原材料所处行业竞
争充分,价格透明度高,能够充分满足发行人生产需求,但若钢材和塑料颗粒的价格波动幅度
较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智能包装生产线和部分单机设备的生产周期约为6-12个月,营业成本可能受到生产周
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在此期间若原材料价格与签约时预期价格变动方向、变动幅度不
一致,将使公司包装设备产品面临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不能及时向下游转移的风险。此外,
包装材料价格需要与客户沟通确认后方可调整,若塑料颗粒价格出现不利变动且不能及时向下
游转移,将影响包装材料产品的盈利水平。
(3)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包装设备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机械制造、仓储物
流、图书出版、造纸印刷等行业领域,上述行业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如果我国经
济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下游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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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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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00万元到15500万元,同比增加721.
57%到894.86%。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14700
万元,同比增加6817.95%到8374.4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00万元到
15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1242万元到13942万元,同比增加721
.57%到894.86%。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14
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1826.54万元到14526.54万元,同比增加6817.95%到8374.
49%。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利润总额:205.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3.46万元。
每股收益:0.031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公司加强产品生产、交付环
节管理,加快智能生产线产品的交付速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本报告期,
公司因确认收入的产品结构变化,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3)公司上年同期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数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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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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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97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97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7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
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
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
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
21年10月23日、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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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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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21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
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
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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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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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5000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5000股,本次合计回购10000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7)以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
、2023年、2024年度采用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0.1597元/股、0.1290元/股
、0.0795元/股、0.0149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86-0.1597-0.129
0-0.0795-0.0149≈4.48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5.45-0.0149≈5.44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
合计人民币为49600.00元。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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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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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的0.10%。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
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
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
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
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
21年10月23日、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0)。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
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5612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7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1125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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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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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
合股权激励的条件,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
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对上述4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87671781股(注:总股本487671781股为公司2025年4月29日实施回购注销后的股本,未考虑
公司永02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减少至487661781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5年12月26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刘雨晴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其它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以电话联系公司确认后,寄出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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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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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永创智能”)股票自20
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即9.69元/股)的130%(即12.60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3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永02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存续期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
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转股期限为自2023年2月10日
至2028年8月3日止。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61054.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
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码“11365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02转债
”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因实施2022年、2023年、2024年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自2025年7月8日起,“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9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2024-038、2024-071、2025-060)。
(一)“永02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69元/股)的130%(即12.60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决定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
提前赎回“永02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
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3日之
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永02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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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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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2.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近日完成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92.8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42人。
5、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8元。
6、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
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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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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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与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就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71527886.15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
至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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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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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92.80万股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以5.68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胡旭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8日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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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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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
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国泰海通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浙商证券委派黄杰先生、王可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泰海通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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