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03 中持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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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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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3-02│ 9.88│ 2.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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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02│ 23.96│ 215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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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2-21│ 9.07│ 4.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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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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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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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74亿│ 18.61万│ 4.74亿│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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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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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3 │转让比例(%) │2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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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81亿 │转让价格(元)│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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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313.3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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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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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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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4 │转让比例(%) │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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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0亿 │转让价格(元)│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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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856.93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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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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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安徽双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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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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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4 │交易金额(元)│2.0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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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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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16,016,061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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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双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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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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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安徽双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双乔1号证券投资基 │
│ │金”)(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2日与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持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持环保及│
│ │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
│ │18,569,256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7%。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
│ │人民币12.90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为239,543,402.40元。 │
│ │ 中持环保转让股份数量16,016,061股,占总股本比例6.27%,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6,607│
│ │,186.90元 │
│ │ 许国栋转让股份数量2,553,195股,占总股本比例1.00%,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936,215│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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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4 │交易金额(元)│3293.6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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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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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553,195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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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双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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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许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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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安徽双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双乔1号证券投资基 │
│ │金”)(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2日与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持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持环保及│
│ │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
│ │18,569,256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7%。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
│ │人民币12.90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为239,543,402.40元。 │
│ │ 中持环保转让股份数量16,016,061股,占总股本比例6.27%,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6,607│
│ │,186.90元 │
│ │ 许国栋转让股份数量2,553,195股,占总股本比例1.00%,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936,215│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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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3 │交易金额(元)│5.8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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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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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63132978股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 │
│ │24.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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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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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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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1月5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江苏芯长征微│
│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长征”)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长│
│ │江环保集团拟向芯长征协议转让其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持│
│ │股份”、“上市公司”)63132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以下简│
│ │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0元/股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8082│
│ │3397.60元。 │
│ │ 近日,公司获悉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已完成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时间为2026年4月1日,合计过户│
│ │股份数量为631329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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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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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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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启盘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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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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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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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启盘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启盘科技”)5.5%股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对│
│ │应启盘科技整体估值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将不低于人民币1650 │
│ │万元。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对价支付方暂未确定,具体以相关方后续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 │ 启盘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5%,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担任启盘科技董事│
│ │,启盘科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启盘 │
│ │科技可能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故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具体金额尚未确定,预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 │司股东会审议;如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则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 │议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启盘科│
│ │技未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同的交易。 │
│ │ 公司和相关方尚未正式签署交易协议,如本次交易各方签署交易协议,在本次交易的交│
│ │割前还需要办理外汇登记、相关方税务申报/缴税等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本次交易为整 │
│ │体交易(启盘科技及其境外关联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的一部分,整体交易中任一部分未能达│
│ │成和/或未能顺利交割均会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因此,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完成最终交割尚存 │
│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所持参股公司启盘科技的5.5%股权进行转让。 │
│ │ 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对应启盘科技整体估值不低于人民币4亿 │
│ │元)。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将不低于人民币1650万。截至目前,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
│ │确定,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可能为启盘科技和/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境外第三方,具体方案 │
│ │以相关方最终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此次股权转让交易│
│ │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董事会批准条件与相关方确定最终交易方案、代表公司│
│ │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出席启盘科技相关股东会并投票表决、办理交易所需各项登记/备案等 │
│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交易各项事务全部完成之日止。 │
│ │ 启盘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5%,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担任启盘科技董事│
│ │,启盘科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启盘 │
│ │科技可能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故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
│ │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 │会议审议通过。 │
│ │ (三)本次交易具体金额尚未确定,预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如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则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
│ │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启盘科技未发生│
│ │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同的交易。 │
│ │ 二、交易对方情况 │
│ │ 启盘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5%,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担任启盘科技董事│
│ │,启盘科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启盘 │
│ │科技可能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故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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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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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水污染防治装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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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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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
│ │ │ │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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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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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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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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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
│ │ │ │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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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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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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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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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
│ │ │ │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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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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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水污染防治装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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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与关│
│ │ │ │联方共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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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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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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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峡雄州(河北雄安)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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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与关│
│ │ │ │联方共同投资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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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水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与关│
│ │ │ │联方共同投资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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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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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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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与关│
│ │ │ │联方共同投资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与关│
│ │ │ │联方共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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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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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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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水污染防治装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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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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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向关│
│ │ │ │联方采购商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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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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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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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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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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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向关│
│ │ │ │联方采购商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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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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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水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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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向关│
│ │ │ │联方采购商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向关│
│ │ │ │联方采购商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向关│
│ │ │ │联方采购商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 1688.09万 6.61 50.82 2026-07-09
司
许国栋 107.75万 0.42 15.74 2026-01-09
─────────────────────────────────────────────────
合计 1795.83万 7.03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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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9 │质押股数(万股) │6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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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35 │质押占总股本(%)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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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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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7-07-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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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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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7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84.131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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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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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9 │质押股数(万股) │5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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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78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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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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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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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7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590.7172万股给江苏芯长征微电│
│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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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9 │质押股数(万股) │1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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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74 │质押占总股本(%) │0.42 │
├────────┼──────────────┴────────┴──────────────┤
│股东名称 │许国栋 │
├────────┼──────────────────────────────────────┤
│质押方 │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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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7日许国栋质押了107.7462万股给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8-22 │质押股数(万股) │670.25 │
├────────┼──────────────┼────────┼──────────────┤
│质押占所持股(%) │20.18 │质押占总股本(%) │2.63 │
├────────┼──────────────┴────────┴──────────────┤
│股东名称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2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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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2-27 │解押股数(万股) │670.25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1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670.2495万股给长江生态环保集│
│ │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27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49.364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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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4 │质押股数(万股) │5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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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43 │质押占总股本(%) │2.27 │
├────────┼──────────────┴────────┴──────────────┤
│股东名称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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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3-1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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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2-27 │解押股数(万股) │5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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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3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579.1149万股给长江生态环保集│
│ │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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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27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49.364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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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质押股数(万股) │26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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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64 │质押占总股本(%)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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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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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7 │质押截止日 │2027-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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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持环保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2,619,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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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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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新疆昆仑中│ 1.67亿│人民币 │2020-05-20│2043-01-10│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持河东水务│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持水务股│睢县水环境│ 4500.00万│人民币 │2023-06-27│2029-06-27│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中持水务股│宁波水艺中│ 900.00万│人民币 │2027-06-29│2029-06-29│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持环境管理│ │ │ │ │担保 │ │ │
│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沧州中持环│任丘建投再│ 420.00万│人民币 │2030-04-15│2032-04-15│一般担保│否 │否 │
│保设施运营│生水开发利│ │ │ │ │ │ │ │
│有限公司 │用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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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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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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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持环保”)持有公司股份33215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1%。中持环保本次
解除质押3841316股公司股份,上述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中持环保累计质押16880856股
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82%,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持环保的通知,获悉其将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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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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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启盘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启盘科技”)5.5%股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对
应启盘科技整体估值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将不低于人民币1650万
元。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对价支付方暂未确定,具体以相关方后续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启盘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5%,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担任启盘科技董事,
启盘科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启盘科技
可能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故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具体金额尚未确定,预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如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则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启盘科技
未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同的交易。
公司和相关方尚未正式签署交易协议,如本次交易各方签署交易协议,在本次交易的交割
前还需要办理外汇登记、相关方税务申报/缴税等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本次交易为整体交
易(启盘科技及其境外关联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的一部分,整体交易中任一部分未能达成和/
或未能顺利交割均会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因此,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完成最终交割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所持参股公司启盘科技的5.5%股权进行转让。
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对应启盘科技整体估值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将不低于人民币1650万。截至目前,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可能为启盘科技和/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境外第三方,具体方案以相关
方最终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此次股权转让交易所需的一
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董事会批准条件与相关方确定最终交易方案、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交
易协议、出席启盘科技相关股东会并投票表决、办理交易所需各项登记/备案等,授权期限自
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交易各项事务全部完成之日止。
启盘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5%,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担任启盘科技董事,
启盘科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启盘科技
可能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故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具体金额尚未确定,预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如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则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除已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启盘科技未发生关联
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同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启盘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5%,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担任启盘科技董事,
启盘科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启盘科技
可能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故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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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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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2号楼4层C402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朱阳军先生因工作原因
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翼飞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朱阳军、
董事陈首智、高志永、苏江、邓小社、孙琳、韩郑生、黄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孙琳、韩郑
生、黄霞是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秘书高远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姜亚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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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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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
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
司发展理念,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
称“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转型升级与战略协同,提升经营质量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自身长期战略考虑,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芯长征”)受让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芯长征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变更后
,公司仍将坚决贯彻既有发展战略,转型升级、科技向新的主要发展方向保持不变。
2026年,公司聚焦工业污水处理业务,未来持续以菌剂业务作为突破口,并从以区域为导
向的经营策略转向以行业为主要导向的经营策略,聚焦行业包括半导体、化工等。未来,公司
将着重研究利用控股股东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的强技术优势和深厚行业资源,探索公司业务科技
向新的新方向和新路径,稳步打造公司业绩高质量发展的长效引擎。
二、夯实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水平的提升,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已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
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良性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运营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公司坚持
规范运作,做好风险管控,牢筑高质量发展根基。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权责清
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
能,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推动治理架构更加科学、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同时
,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以高水平治理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切实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抓好“关键少数”,提升履职效能
公司将持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意识
和责任担当,增强“关键少数”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推动规范运作
理念深入落实。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方式,督促“关键少数”持续学习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行业法规,提升规范履职能力,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慎稳健。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
信息。公司一直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
202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搭建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帮助投
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公司将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参与电话会议、接听投资者电话以及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方式,解答投资者疑问
、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同时,公司将采用图文简报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提
高定期报告可读性,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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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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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中持(江苏)环境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境”)、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中持”
)、温华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华环境”)、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中持”)。
本次预计2026年度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0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
预计为公司子公司中持环境、清河中持、温华环境、沧州中持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100,000.
00万元。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为公司上述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
新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等债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担
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
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提供的担
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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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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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使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信用减值
损失增加3,160.64万元,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689.95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减少4,10
6.74万元,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减少3,816.1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
司2024年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26年4月28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会计估计具体变更内容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不同风险特征,分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及确认为金融资产的PPP项目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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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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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
收股利等金融资产的性质,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由于部分
客户支付能力下降,账期有所延长,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拟计提减
值准备合计10107.53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合同资产组合
基础上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预期减值损失。由于部分客户支付能力下降,账期有所延长
,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合同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566.47万元。
(三)商誉及其资产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商誉及相关资产
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综合考虑各资产组经营业绩及发展预期等因素,拟计提商誉及相关资产组
减值准备2800.00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受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更新等因素影响,公司于2025年12月末计提
各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66.02万元。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受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更新等因素影响,公司于2025年12月末计提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738.06万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对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涉及
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2542.55万元,相应的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248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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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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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和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第三部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的“(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
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执行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和承担的职责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即12万元/年/人(含税),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度
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执行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基本
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
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3)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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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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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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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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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05,827,271.39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5
22,508,931.64元;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50,230,135.27元,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
配利润为236,142,550.17元。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未实现盈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已披露的股东回报
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发展战略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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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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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6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1.07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
公司审计客户8家。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钱致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
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基础,主要基于其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
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
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
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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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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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华环境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华环境”)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申请
授信5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新增融资担保额25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
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温华环境拟申请的500万元授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
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额度用
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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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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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2号楼4层C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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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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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5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江苏芯长征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长征”)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长
江环保集团拟向芯长征协议转让其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持股
份”、“上市公司”)63132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0元/股。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6年4月1日。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为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夯实本次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公司的控制权基础,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承诺不可撤销地放
弃其持有的中持股份1522581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96%)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中持环保
及其控股股东许国栋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芯长征直接持有公司24.73%股份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中持环保、许国栋出具的承诺以及相
关安排,芯长征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6年1月5日,经
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及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芯长征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同日
,长江环保集团和芯长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0元/股,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80823397.60元。为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夯实本次
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公司的控制权基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持环保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持有的中持股份1522581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96%)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中持环保及其
控股股东许国栋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上述承诺
自本次协议转让的交割日(标的股份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通知,其上级国家出资企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已出具《中国三峡集团关于长江环保集团公开征集转让中
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工作
方案,并同意长江环保集团与本次股权受让方芯长征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以上协议转让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7日、2026
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三峡集团批复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已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时间为2026年4月1日,合计过户股份
数量为631329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办
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及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此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前,芯长征已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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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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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2号楼4层C402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
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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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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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中持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高志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高志永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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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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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持环保的通知,获悉其将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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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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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通知,其上级国家出资企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已批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工作方案并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7日、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
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
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
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股份
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长征”)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2026年1月5日,经公开征集、
专家评审及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芯长征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同日,长江环保
集团和芯长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0元/股,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80823397.60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芯长征将直接持有公司24.7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
中持环保、许国栋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安排,芯长征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通知,其上级国家出资企业三峡集团已出具《中国三峡集团
关于长江环保集团公开征集转让中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征集
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工作方案,并同意长江环保集团与本次股权受让方芯长征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后续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毕尚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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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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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2.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左右。预计2025年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9700万元左右。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
左右。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9700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以业务和财务健康性为开展经营活动的首要原则,持续降本增效、聚焦业
务效率提升,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平稳开展各项运营活动。造成此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如下
:
损失和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末上述两项资产合计计提的减值损失
约10000-12000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减值金额约3000-5000万元。
上述多项原因叠加,导致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计出现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推动公司健康运营,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约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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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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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持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3215816股、68450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3.01%、2.68%。
中持环保本次质押5907172股公司股份,许国栋先生质押1077462股公司股份,上述质押手
续办理完毕后,中持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先生累计质押34293278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85.60%,占公司总股本的13.43%。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1月8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持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先生的通知,获
悉其将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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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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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中持股份”或“目标公司”)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函告,经公开
征集、专家评审及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现确定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芯长征”)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
长江环保集团于2026年1月5日与芯长征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长江环保
集团拟向芯长征协议转让其所持中持股份63132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
.7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5808233
97.60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夯实本次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公司的控制权基础,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承诺不可撤销地放
弃其持有的中持股份1522581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96%)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中持环保
及其控股股东许国栋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芯长征将直接持有公司24.73%股
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股东中持环保、许国栋出具的
承诺以及相关安排,芯长征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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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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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中持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
作为承租人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融资金额为3000.00万元,公司和沧州中持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同时,公司拟质押所持有江山中持的股权、江山中持拟质押其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签订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上述融资增信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中持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作为承租人与江苏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
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融资金额为1900.00万元,公司和江山中持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持(浙江)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中持”)拟质押沧州中持的股权、沧州中持拟质押其与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合同项下
的应收账款作为上述融资增信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新增融资担保额25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
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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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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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持(江苏
)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建设”)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
2000万元、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新增融资担保额25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
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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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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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持(江苏
)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建设”)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
行申请授信18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新增融资担保额25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
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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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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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程人坚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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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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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生态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8.7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
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公开征集
转让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4日)内,长江环保集团
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
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有权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
施,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关于拟公
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长江
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
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10月11
日,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
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现将长江环保集团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中持股份63,132,978股股份,占总股本(255,
319,480股)的24.7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股,
占总股本的24.7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不再持有中持股份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的中持股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中持股份2025年8月15日前30个交
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8.23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持股份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值(中持股份2024年末每股净资产为5.94元/股)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即不低于8.23
元/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8.72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前述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四、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4日),若首个公开征
集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权按10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
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包括受让意向书、资格证明材料、报价函、承诺事项及补
充材料(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受让意向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穿透至最终
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及文字说明、经营情况、管理团队介绍、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2)受让股份目的、对中持股份的整体认识及持股后的未来计划、资金来源、支付安排
与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及相应证明文件(如银行及权威金融机构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
具的合法有效的资金支持文件等);(3)意向受让方维护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为中持股
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的措施;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长江环保集团、中持股份之间在最近12个
月内股份转让、资产交易、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5)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资格条件逐项进行说明。
2、资格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合伙
协议复印件;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同意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4)意向受让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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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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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持(江苏
)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建设”)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
授信3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新增融资担保额25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
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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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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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持环保”)持有公司股份33215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1%。中持环保本次
质押6702495股公司股份,上述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中持环保累计质押27308644股公司股份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22%,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持环保的通知,获悉其将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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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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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生态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
.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
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长江环保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公开征集
转让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方可实施。因此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后续能否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
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关于拟公
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长江
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本次公
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8月15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
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复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信息以后续公司披露信息
为准。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方可实施。因此,本
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能否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
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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