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16 苏博特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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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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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31│ 9.02│ 6.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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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10│ 8.69│ 4614.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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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2-19│ 6.02│ 800.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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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3-12│ 100.00│ 6.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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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15│ 17.22│ 5062.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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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7-01│ 100.00│ 7.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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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08│ 5.97│ 7503.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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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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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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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1261.0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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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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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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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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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7万吨高性能土│ ---│ 5857.31万│ 1.36亿│ 77.73│ 1296.90万│ ---│
│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 │ │ │ │ │ │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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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 ---│ 6280.42万│ 1.52亿│ 80.16│ 339.15万│ ---│
│程新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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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 ---│ 4128.57万│ 9561.30万│ 85.37│ ---│ ---│
│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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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796.43万│ 2085.98万│ 24.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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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06万│ 2.29亿│ 9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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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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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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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因公司未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33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37758450元。2
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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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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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
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资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估值提升计划》,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计划。董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市场认可度。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主要围绕企业经营、分红回报、员工激励、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等方
面的工作,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
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价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5
日经审计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9.72元/股,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9.81元/股,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估值提升计划》,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计划。董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市场认可度。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与资本市场
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创新引领发展,提升经营业绩
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业务发展与盈利能力。进一步聚焦混凝土外加剂主业,更
新完善产品体系与市场布局,推进新型“顾问式营销”,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继续保持行业领
先地位,推动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加大研发力度,持续加强“人无我有,人有我
优”的研发优势。围绕“绿色低碳”的技术研发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型减水剂产品,提升绿色
技术壁垒;针对国家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研发定制,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技术
支撑;推动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不断开发特种功能性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强在防水修复材
料、海上风电材料、道路交通材料、高分子材料、水泥基材料、金属材料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
,推出行业领先的技术体系与应用产品。
响应“一带一路”的号召,积极开拓东南亚、非洲等海外市场,稳健实施海外市场布局,
开发增量市场;通过推进技术咨询、市政工程等领域的相关多元化发展,实施内生性增长和外
延式发展的双轮驱动,实现业绩稳步提升。
2.重视股东回报,积极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将通过持续且合理比例的现金分红来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自
上市以来,每年均通过合理比例的现金分红来回馈全体股东,积极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明确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将根据《公司
章程》和规划的要求,保持积极、合理、健康的分红水平,稳定投资者对分红的预期,持续回
报股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3.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与激励方案,激励核心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提升团队凝聚
力和积极性。依据员工岗位重要性、绩效表现与对公司贡献确定激励指标与考核办法,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充分发挥公司在科研创新与顾问式营销方
面的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内在与外部价值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4.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价值传播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并将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关
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
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在发生的重大事项情况下,通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走进上市公司等
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
成正面、健康的企业价值认知。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积极宣传企业形
象,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5.聚焦市场关注,规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资料的可读
性,通过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解读公司信息,增强信息披露对普通投资者的友好度。公司
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
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公告予以说明或澄清,通过官方媒体和规范渠道,以合法、合
规的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注。
6.鼓励股东增持,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持公司股份
,并密切关注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相关情况或事项进展及时披露,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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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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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9月,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
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项目合作
协议书》,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建筑用化学功能性新材料项目,用于建设专
用型聚醚、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等生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13.8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
位于徐圩新区石化四道南、石化八路东地块,面积137,071平方米。该项目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
二、终止项目投资的情况
基于宏观环境变化等多种原因,公司经审慎论证研判,决定不再推进项目建设。经与徐圩
新区管委会协商,双方商定终止该项目投资,并由徐圩新区管委会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针对
上述事宜,公司与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终止合作协议》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协议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乙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该项目《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受合作协议约束,与该项目
相关往来文件、资料等不再执行。
3、双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徐圩新区石化四道南、石化八路东地块,面积为137,071平方米
(205.6065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向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
销登记,并将土地及相关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甲、乙
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部分。
5、甲方向乙方退还土地出让金、投资款合计4,576.402947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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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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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未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33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23年11月11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
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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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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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上年度(2024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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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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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稳健发展的前提
下,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一)董事长薪酬
董事长年度薪酬由岗位薪酬和经营绩效两部分构成。董事长2025年度岗位薪酬为150万元
。经营绩效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16万元。
(三)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
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薪酬
方案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
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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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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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8118634.98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4326141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261411.9元(含税)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1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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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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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做出了明确核查意见。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拟将募投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变更至202
6年3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项目受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的设备采购及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进度均
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决定对
上述项目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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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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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相应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详见公司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
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
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
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合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2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人员持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5523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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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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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因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7.02万元。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
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许亮、田璐
4、联系电话:025-52837688
5、联系传真:025-52837688
6、邮政编码: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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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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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吴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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