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16 苏博特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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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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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1261.0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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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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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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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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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7万吨高性能土│ ---│ 5857.31万│ 1.36亿│ 77.73│ 1296.90万│ ---│
│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 │ │ │ │ │ │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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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 ---│ 6280.42万│ 1.52亿│ 80.16│ 339.15万│ ---│
│程新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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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 ---│ 4128.57万│ 9561.30万│ 85.37│ ---│ ---│
│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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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796.43万│ 2085.98万│ 24.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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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06万│ 2.29亿│ 9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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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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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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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8118634.98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4326141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261411.9元(含税)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1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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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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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做出了明确核查意见。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拟将募投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变更至202
6年3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项目受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的设备采购及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进度均
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决定对
上述项目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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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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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相应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详见公司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
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
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
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合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2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人员持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5523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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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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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因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7.02万元。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
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许亮、田璐
4、联系电话:025-52837688
5、联系传真:025-52837688
6、邮政编码: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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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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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离职,公
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万股,回购价格为5.
96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23年11月11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
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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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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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提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辞职后公司董
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人数。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会将更多精力集中于科研创新工作,并作
为科研领军人,带领团队致力于土木工程材料的科技研发,用更优异的科研成果助力公司快速
发展。
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增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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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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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博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泰州博特基本信息如下:
1)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江泰中路(闸南南路)26号;
2)注册资本:3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洪锦祥;
4)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的研究、生产(按环保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
售,金属材料的研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数据:泰州博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2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9亿
元,净利润为7137.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泰州博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泰州博特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泰州博特向银行申请贷款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
可控。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利益构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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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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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做出了明确核
查意见。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拟将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和“信息化系统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至2025年3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项目受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人员安排等相关
工作进度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评
估,决定对上述项目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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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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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博22转债”信用
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苏博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对本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22转债”)进行了2024
年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
中诚信国际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14
日出具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博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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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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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详
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选举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毛良喜先生、洪锦祥先生、余其俊先生(独立董
事)、李力先生(独立董事)、钱承林先生(独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侯大伟先
生、蒋贤臣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董事张建雄先生、徐永模先生、王平女士,监事张月星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公司对于
张建雄先生、徐永模先生、王平女士、张月星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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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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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
司工会于近日组织了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经参加选举职工投票,选举李华女士(简历附后)为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华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李华女士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7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4年1
月至今历任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科研骨干、苏博特研究院高级研发工程
师。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截至目前,李华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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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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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1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22年7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
0”。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特”)及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
生、刘加平先生通过优先配售认购“博22转债”2818140张。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博特通知,江苏博特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出售部
分“博22转债”。截至2024年5月16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博22转债”累计变动达
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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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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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引起实际控制人变化及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由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
建雄先生变更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变化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3年10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张建雄先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
二、本次持股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47
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0%(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计算,下同)。通过控股股
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特”)控制本公司的股份为1632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70%。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建雄先生与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及江苏博特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
计算。
(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博特,实际控制人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
建雄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博特,实际控制人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
2024年4月30日,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
该《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承诺并保证:在其作为苏博特、博特公司、建科院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
少或如何变化),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委派的董事,下同)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苏博特股东大会表决时,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3、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博特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关于苏博特相关议案时以一致
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4、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建科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有关博特公司相关议案时,如该
等议案涉及苏博特相关事项,双方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5、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在苏博特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苏博特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6、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缪昌文先生与刘加平先生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在江
苏博特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关于苏博特相关事
项保持一致行动;在苏博特保持一致行动,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为苏博特实际控制人,具
体如下:(1)在建科院层面,对于苏博特的相关事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及缪昌文先
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南京博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建科
院36.45%的股权表决权,占建科院股权表决权的1/3以上,在苏博特相关事项上缪昌文先生、
刘加平先生继而控制建科院持有的江苏博特34%的股权表决权;(2)在江苏博特层面,关于苏
博特的相关事项,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及建科院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江苏博特67.2
7%股权表决权。(3)在苏博特层面,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8.79%股份
,通过江苏博特控制本公司37.70%股份表决权,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46.4
9%股份表决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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